物上担保论文_刘谢慈

导读:本文包含了物上担保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物权,民事责任,历史沿革,发展趋势,变动,物权法,人保。

物上担保论文文献综述

刘谢慈[1](2015)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物上担保权实现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法上物上担保权实现的概念是指当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时,担保权人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处分担保物以消灭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的行为。美国法主要采取私立救济的方式来实现担保权,其物上担保权的实现方式因当事人的约定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其中,《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篇更是突破了传统的陈旧体制,用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取代了此前受制于不同法律的多种担保方式,并产生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具体来说,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兼顾;以担保活动的功能为适用法律的标准;一元化的担保概念;具体规则的创新性和自治性。但是,第九章极力标榜的功能主义也有其自身的先天缺陷并由此产生了几对矛盾:虚假行为与法官判定的矛盾;形式主义与反形式主义的矛盾;功能方法与物权法定主义的矛盾;经济发展与贫富分化的矛盾。在美国物上担保权实现制度相对稳定统一之时,我国法上的相关制度也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巨变。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由此为包括抵押权在内的各类担保物权的实现提供了程序法上的支持。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从担保物权实现主体、担保物权实现条件等多个层面对我国现行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作出了更加具体更加细化的规定。虽然现行法律仍存不足,但其进步已经显而易见,相关制度的空白和漏洞的填补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法治进程常态。私力救济是美国物上担保权实现方式的标签,公力救济是我国担保物权实现制度的主导。如何在司法实务中合理运用两种手段,保证我国担保物权制度体系的内在和谐、外在圆通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以对美国法上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考察为基础,展开对我国法上相关制度的论述就显示出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5-05-27)

刘丛丛,肖舒婷,郭妍子,陈佳玉[2](2013)在《古代法物上担保的历史沿革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复杂。为了保护债务人,降低交易的风险,担保制度应运而生。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现今我国最为重要的叁种担保物权制度,相辅相成,构建出对债务人权利保护的堡垒。制度完善如此,笔者不禁疑惑在法律文明之始,担保制度是以何种形态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担保制度又是如何不断修正完善。为此,笔者从古希腊、古罗马和日耳曼法中较有特色的担保制度,通过纵向比较,分析得出古代法物上担保制度的发展方向,理清担保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而发现制度的优缺点,以史为鉴对我国担保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赤子(中旬)》期刊2013年12期)

吴中平,龚海鑫[3](2009)在《浅析保证与物上担保竞存之适用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保证与物的担保之间的关系历来都是各路法学学者竞相争论的焦点。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各国的立法模式即有保证人绝对优待主义、保证人相对优待主义、平等主义之分。笔者以比较法之视野分析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对保证与物上担保竞存的适用规则之态度,并在梳理我国现行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对此问题作较为全面的分析与探讨,并提出具体之适用规则。(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刊)》期刊2009年09期)

张云,王泉[4](2006)在《物上担保与保证责任之优先问题——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五稿)第198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物的保证与人的保证为担保同一债权的实现而同时存在时,基于公平原理,二者应负相同责任,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都属于保证人,在清偿上不应存在先后次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6年23期)

张义华[5](2002)在《论物上担保体系及其竞合》一文中研究指出物上担保也称为担保物权,既是债的担保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中外民法关于物上担保立法的分析,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正在制定的物权法应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物上担保体系,并对物上担保的竞合进行分析,设计了解决方案,对物权立法和民事审判实践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2年06期)

王霖华[6](2001)在《论物上担保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兼论我国物权法建议稿中的“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分离”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民事责任方式、归责原则和有关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范围等方面 ,分析了物上担保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问题 ;对不能取得担保物权时当事人是承担无效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 ,不能“一刀切” ,故“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分离”不宜作为我国未来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1年02期)

物上担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复杂。为了保护债务人,降低交易的风险,担保制度应运而生。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现今我国最为重要的叁种担保物权制度,相辅相成,构建出对债务人权利保护的堡垒。制度完善如此,笔者不禁疑惑在法律文明之始,担保制度是以何种形态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担保制度又是如何不断修正完善。为此,笔者从古希腊、古罗马和日耳曼法中较有特色的担保制度,通过纵向比较,分析得出古代法物上担保制度的发展方向,理清担保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而发现制度的优缺点,以史为鉴对我国担保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上担保论文参考文献

[1].刘谢慈.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物上担保权实现方式[D].湘潭大学.2015

[2].刘丛丛,肖舒婷,郭妍子,陈佳玉.古代法物上担保的历史沿革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J].赤子(中旬).2013

[3].吴中平,龚海鑫.浅析保证与物上担保竞存之适用规则[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9

[4].张云,王泉.物上担保与保证责任之优先问题——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五稿)第198条[J].法制与社会.2006

[5].张义华.论物上担保体系及其竞合[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

[6].王霖华.论物上担保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兼论我国物权法建议稿中的“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分离”原则[J].河北法学.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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