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问题研究

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问题研究

万莎莎[1]2013年在《股票期权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联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股票期权制度作为长期激励薪酬的一种,是随着20世纪现代公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对于股份公司中治理结构的研究逐步深入而提出来的。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特点不仅为股票期权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基础,同时也成为构建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保障。而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它兼具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作用,故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障现代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的前提条件。其中激励机制的一次伟大创新就是将股票期权制度引入了公司薪酬制度领域,从而以股票为纽带,解决了公司长期因经营权与代理权的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有助于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而且有助于提高我国公司企业核心竞争力;反之完善的股票期权制度又能为我国的公司治理起到有效的作用。本文即是通过分析股票期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的关联性的角度来探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给股票期权制度带来的影响,以及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对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从而提出完善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建议。

李雯[2]2012年在《我国股票期权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股票期权发端于美国,由我国在90年代中后期引入并进行试点,随着此后陆续出台的相关法规以及指导性文件,我国的股票期权法律制度逐步形成。然而无论是这一法律制度自身还是在该法律制度实践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立足于这一现状,沿着股票期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这一主线,通过研究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之中存在的重要法律问题,分析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期能够更好的完善我国的股票期权法律制度。从股票期权法律关系的主体角度来看,股票期权法律关系存在于公司和激励对象之间,目前我国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类型和激励对象的范围。就公司的类型来说,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应当局限于上市公司,还应当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非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就激励对象来说,监事和独立董事可以作为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员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作为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并非所有的管理层人员都可以作为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法律制度在客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股票的来源问题。就上市公司来说,解决股票来源的通常四种方式在我国的实行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障碍。在分析了预留股份、回购、新股发行以及大股东转让在我国面临的障碍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从股票期权法律关系的内容角度,行权后股票的转让和重定价的问题是现阶段我国股票期权法律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上市公司中,激励对象行权后的股票转让的限制有不合理的部分。此外,应当对上市公司激励对象的股票转让做出其他限制。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激励对象行权后的股票(权)转让可以过设置“回购条款”来解决,但前提是必须解决我国法律对于回购的限制问题。重定价对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必要的,同时也应当被严格的限定。对于因为股票价格下跌而引起的行权价格的修改,应当考虑通过会计规则进行限制并且引入休眠期的规定。同时,当股价上扬非因为管理层履行其管理职能行为促成时,应当允许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调高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王小可[3]2003年在《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我国的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对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如能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建立起股票期权制度,将是形成企业内部有效激励机制的一条有效途径,对于加快我国上市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然而在我国,对股票期权的理论研究尚不够全面透彻,同时股票期权在实践中推行时又存在着“一哄而上”和与其他股权激励手段混淆不清等诸多弊端。因此本文借鉴着美国的成功经验,结合着我国的国情,试图从股票期权制的内部要件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切入,通过一系列定性的分析和相关的模型设计,来对这些问题做出较为全面的认识和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本文首先回顾了股票期权制在国内外的发展及较为详尽的分析了股票期权制度的相关理论:阐述了其涵义,特征,理论基础,激励效应并于其他几个较易混淆的股权激励机制作逐一的比较,以进一步澄清人们对其的错误认识;同时,对股票期权制在美国和我国的现状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探求其内在规律,在肯定其成果时指出其不足;至此,笔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要推行股票期权制度将主要面临以下四类障碍: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有效性差、现行法规体系不完善及缺乏客观的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并详细分析了各类障碍的现状及对股票期权制的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针对各类障碍的不同性质,着手探讨消除这些障碍的措施:对于股票期权制内部的缺陷,本文先对各个关键要素进行科学设计,系统的剖析了赠与、变更、丧失、执行方式、股票来源等技术性问题,再以大量篇幅研究了如何构建出一套与实施股票期权制相配套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引进平衡计分卡的思想对国内现有的指标体系加以改进,以一组合理的评价原则为指导,从公司及员工个人业绩考评两个层面上来设计该指标体系。最后,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的实施环境,本文从政策层面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本文的研究旨在通过对股票期权制全面而又系统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索,为打算和已实施股票期权制的上市公司就如何科学的建立和运行股票期权制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理论上的导向。

兰邦华[4]2002年在《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制效率研究》文中提出股票期权制是缓解我国企业界目前普遍存在的代理问题、人才问题和领导班子交接问题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股票期权制的效率问题是研究股票期权制的核心问题。但对于股票期权制效率的衡量标准是什么,影响效率的因素有哪些,如何提高股票期权制的实施效率?现有的理论研究并未给出充分的回答。尤其针对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实行股票期权制将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制度环境,在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都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 本文研究的总体目标为:在综合比较国内外关于股票期权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转轨时期中国企业实施股票期权制的效率问题进行综合研究。本文研究的具体目标与研究思路为:(1)提出股票期权制效率的判别标准:(2)揭示股票期权制效率的来源;(3)建立一个股票期权制效率的综合模式;(4)比较影响股票期权制效率的各种因素;(5)从政府角度提出改进股票期权制效率的政策建议;(6)从企业角度为股票期权制方案设计提供思路。 本文的主要观点和研究内容: 一、要全面地认识和评判股票期权制的效率。股票期权制的效率是研究股票期权制的核心问题,从社会管理者(政府)和企业管理者两个角度出发,可以将股票期权制的效率分为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宏观效率的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它的判别标准是帕累托最优,微观效率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它的判别标准是实施该制度所产生的收益率。由于利益集团的作用,无效率的股票期权制也可能被实行,因此,在实施股票期权制前首先要预先估计它是否有效率。 二、股票期权制的效率来源于五方面效应综合作用的结果。股票期权制对企业目标的影响分为五个方面,它们分别是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效应、筛选效应、风险偏好增强效应、留人效应和制度成本效应,五方面效应综合作用的结果共同决定了股票期权制的效率。以往的理论研究一般只关注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效应,而忽视了其它四种效应,造成在实践中的一些误导。 叁、股票期权制会影响经理人员的个人收益,经理人员对股票期权制的态度取决于他们对净收益的预期。股票期权制能够给经理人员带来许多有形和无形的收益,其中最主要的是货币收益和控制权收益,同时,它也给经理人员带来各种有形与无形的成本,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努力成本、财务成本、无形收入成本、控制权风险成本和心理成本,经理人员对待股票期权制的态度取决于他们对净收益的预期。 四、影响股票期权制效率的因素分为四大类,它们是股票期权制方案设计、企业制度、经理人员的特征和企业外部环境。在这四个因素中,股票期权制方案设计因素基本上属于管理者可控的因素;企业制度是股票期权制发挥作用的微观环境,经理人员属于股票期权制直接作用的对象,它们属于管理者部分可控因素:外部环境因素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四方面,它综合作用于股票期权制、企业制度和经理人员行为,对企业管理者来说,环境因素基本上属于不可控因素,而对政府而言,外部环境因素又属于部分可控因素。这四类因素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企业内部的股票期权制,产生制度的综合效应,最终决定了股票期权制的效率。 五、要正确认识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效应。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效应是制度效率的重要来源,从我国现有大多数企业的情况来看,实施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效应偏低,要提高激励效应还必须完善制度环境和对方案进行科学的设计。不过,激励效应只是股票期权制效率的一个来源,虽然有时候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效应偏低,但其它方面效应却可能比较好(如留 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制效率研究人效应、筛选效应、风险偏好增强效应),或者可以实现其它的目的(如防止经理人员积极性衰减、对控制权的赎买),同样可能使得股票期权制有效率。 六、对影响股票期权制效率的外部影响因素的研究。环境因素构成了实施股票期权制的外部约束条件,影响股票期权制实施效率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杜会文化环境。股票期权制的在我国的推行还将遇到企业内部制度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经理人员选择机制、绩效考评机制、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经理人员需求和禀赋特征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也会对企业股票期权制的效率产生影响,在现有情况下实施股票期权制,经理人员可能会出现下列四种行为:努力工作以获取股票期权收益、控制权收益向产权收益的转换、替代行为、道德风险行为。 七、对股票期权制外部影响因素的改进措施。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法制建设步伐,使股票期权制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快相关配套的市场体系建设,可以为股票期权制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内容包括对股票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市场中介机构的建设。健全的企业制度是股票期权制有效率的重要保障,要加快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制度建设,包括优化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完善经理人员选择和激励机制。 八、股票期权制方案设计的思路。科学地设计股票期权

宋婷[5]2006年在《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股票期权制度作为一种舶来品,自引入中国以来,对我国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建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根本上说,股票期权制度是由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协调配合组成的一种公司经营者激励制度。但是,中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为股票期权制度提供整体的规制,这一障碍成为能否在我国顺利推行股票期权制度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本文对此展开了分析和研究。全文除绪论、结语外分为叁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股票期权制度的概述。本章对股票期权的概念作了界定,对股票期权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分析了股票期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并且介绍了国内外对股票期权制度的研究现状。第二章我国股票期权制度实施的法律环境和面临的法律问题。新公司法的生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制约我国推行股票期权制度的瓶颈问题,逐步创造着其发展和推广的适宜环境。然而股票期权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修改某一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仍然面临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本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叁章完善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对策。笔者从宏观角度到具体措施系统地提出了几点对策,并指出应从市场体系、法制体系和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叁方面入手,规范和完善我国股票期权制度,以期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其配套实施,从而使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能够切实发挥激励公司经营者的长效作用。

邢燕玲[6]2010年在《股票期权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股票期权是企业资产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措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由此产生的利益冲突即股东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矛盾直接影响现代企业的发展,而股票期权作为对经营者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方法。本文从股票期权的基本理论入手,介绍了国外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并结合我国推行股票期权的实践探索及产生的一些问题展开具体分析,重点提出在我国现有制度环境下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调整与完善思路。本文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内容为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为股票期权的概述,介绍了股票期权的涵义,分析了股票期权的法律性质,对与股票期权近似的几个概念进行了区分,并介绍了股票期权产生的理论基础、制度价值及国外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历史。第叁部分首先介绍了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践探索,包括叁种模式:上海模式、武汉模式和北京模式,及美国现行的股票期权制度,并把二者进行简单比较,总结出我国股票期权设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制度安排上的变通性、行权上的非选择性、权能上的不完整性、适用范围上的广泛化及运行机制上的行政化。基于此,笔者认为,股票期权实践在我国的实施总体上很不规范,而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不能称之为成功的股票期权实践。第四部分在介绍我国股票期权法律现状的基础上,从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和外部市场环境叁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思考。在法律制度方面,提出了对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制度和劳动法规的完善;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强调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监事会的作用及确认经理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在外部市场环境上,建议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及完善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等。第五部分是结语,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提出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其中创新点主要包括:全面分析了股票期权的法律性质和制度价值;以安然事件和微软事件为分水岭,重新审视了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提出了若干完善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可行性建议和措施等。不足之处主要有:在素材的选用上不够丰富;在对会计制度处理的分析上不够深入等。

马邦洲[7]2006年在《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股票期权制度作为一种近年来在西方企业当中盛行并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正日益为我国企业界及法学理论界所关注。股票期权制度的一般理论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制度的概念特征、法律性质和效应分析。股票期权是指公司给被授予者,即股票期权授权人(受益人)按约定价格和数量在授权以后的约定时间购买股票的权利。其法律特征主要体现为:选择性、未来性、无偿性和权利的不可转让性。股票期权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争议,一般有两种观点,一说认为是形成权,一说认为是期待权。笔者认为,股票期权既不是形成权也不是期待权而是既得权。完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股票期权制度虽有降低激励成本、矫正高级管人员“短视”心理等正面效应,但也有稀释股东权益、虚增利润等负面效应。如何以法律手段规制和引导该制度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人力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构成了股票期权的叁大理论基础。经理的管理才能和创新能力同物质资本、劳动力和技术一样,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并且是最具有能动性的一种要素。随着新经济的到来,人力资本的作用和地位逐渐超过了物质资本,其对财富增长的作用和贡献日益显着。股票期权制度,能将经营者的人力资源评价与公司动态价值有机的联系起来,有效调动其积极性。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使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总是期望通过各种方式监督和激励代理人,使其尽可能最大程度努力工作,完成受托责任,为委托人创造更多的利益和财富。而代理人却总是希望获得更多的权力,在物质上、精神上得到更多回报,并且尽可能少地承担责任和风险,这就导致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上冲突。股票期权制度就是以这种理论为基础发展壮大起来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是股票期权制度的又一理论基础。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债权人、员工和管理人员等利害关系人之间有关公司经营及权利配置的制度性安排。公司治理的实质即为所有者和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制衡机制,衡量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性的标准之一在于是否对经理层实行包括股票期权在内的激励方式。 股票来源、授予对象、行权等问题是股票期权制度的核心法律问题。各国对这些问题的规定各不相同,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大陆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

孙鹏越[8]2016年在《国有企业薪酬机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逐步推进,经济新形势对国有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集中体现,其绩效提升对国有资产利用效率的提高影响深刻。在企业管理层面上,探讨国有企业薪酬机制对经营绩效的影响以及设计基于绩效指标的国有企业薪酬机制成为时下研究热点。在当前经济转型期,国有企业薪酬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匹配,切合实际的薪酬机制是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中国正值重要战略机遇期,国有企业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建立科学高效的薪酬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第一章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综述国内外文献并述评,梳理研究框架与方法,探讨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为薪酬机制影响国企经营绩效的主要理论依据,具体包括薪酬管理理论,激励理论,薪酬机制其他相关理论以及绩效评价方法。本文以此作为论述国有企业薪酬机制对经营绩效影响的理论支撑。第叁章为薪酬机制对国企经营绩效影响的规范分析,包括国企薪酬机制改革的模式与路径,国企经营绩效评价标准,以及不同薪酬机制对国企经营绩效影响的比较研究。第四章是薪酬机制对国企经营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以白色家电业为例,包括白色家电业国企薪酬机制改革现状分析,两家典型国企薪酬机制改革对经营绩效影响的比较分析—基于财务指标,格力电器薪酬机制改革前后经营绩效的比较分析—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EVA,以及薪酬机制改革对白色家电业国企经营绩效影响的总结。第五章是结论及政策建议,包括薪酬机制改革对国企经营绩效影响的结论,以及基于绩效目标进一步推进薪酬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具体包括宏观制度支持和微观具体措施。

李思佳[9]2004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股票期权制度,是现代公司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激励经营者及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努力工作,并最大限度的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一种薪酬制度。这种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地接受和运用,并成为了目前世界各国上市公司的重要激励模式之一。90年代后期,我国也引进了这种制度,企业界和学术界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积极性,上海仪电、上海贝岭、吴中仪表、天津泰达等就是这时涌现出的几种模式。但是由于没有相应法律制度的规制和保障,这些模式不免有“南橘北枳”之嫌。虽然国内不少学者对股票期权制度进行了研究,也提出了不少建议,但多局限于经济学领域,而关于此制度的法律研究却不多,且未形成完善的体系。 本文运用了法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知识,采用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比较法、实例法、归纳总结法和图示的方法,来对股票期权制度进行全面的考察和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对股票期权制度的分析,从《公司法》、《证券法》、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修订来完善对股票期权制度的规制。具体来说: 第一章为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理论,本部分主要论述了股票期权制度概述、理论基础及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章为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本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主要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现状,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发展现状。 第叁章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制度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它包括公司法上的障碍、证券法上的障碍以及相应的税收、会计制度的缺乏。 第四章为股票期权制度相关法规的修订与完善。我国推行股票期权制度应实行以公司法为主导的模式,完善证券法、税法、会计制度等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李丽佳[10]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直以来,我国企业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企业效率低下。股票期权制度通过让经营者分享剩余收益来协调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然而由于我国不具备相应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该制度被引入中国后产生了异化,激励效应不佳。2006年之后,我国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崭新的法制环境使我国的股票期权实践有了新的期待,也使本文的研究有了新的意义。这篇论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股票期权概述该章介绍了股票期权的概念,并将之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与辨析。之后,该章详细讨论了股票期权的法律性质。第二章股票期权的正负效应股票期权是一把双刃剑,欲用其长必先识其短。本章分析了股票期权的正效应和负效应,认为股票期权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但是我国在引入该制度的同时,必须谨慎设计相应的监控措施,防止该制度的“反向激励效应”。第叁章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反思与展望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许多企业陆陆续续地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然而由于不具备配套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实践失败了。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得以恢复,公司治理结构也进一步完善,为股票期权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本章反思了股票期权在中国的实践,并阐述了股权分置改革对完善股票期权制度的重大意义。第四章股票期权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本章在前面几章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股票期权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公司法》的修改解决了用于实行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问题、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股票期权的发展留下了法律空间。《证券法》也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信息披露制度和民事责任体系的初步建立为股票期权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从股票期权的角度来审视修改后的两法以及相关的税收制度,依然可见许多遗憾之处,本章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五章股票期权计划的诉讼纠纷防范措施国外企业在实施股票期权时,由于期权计划设计得不够周密,引发了诸多纠纷。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本文最后还研究了国外股票期权的多发诉讼类型,并提出了粗浅的风险防范建议。任何事物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任何理论和制度的功过是非都有赖于实践的检验。无论是独立董事还是股票期权制度,都是一种探索和改革。本文也只是抱着“穷则变,变则通”的美好愿望,竭力思考如何完善股票期权的相关法制环境,期望该制度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企业的长期激励缺失问题。

参考文献:

[1]. 股票期权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联性研究[D]. 万莎莎. 南昌大学. 2013

[2]. 我国股票期权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李雯. 南京师范大学. 2012

[3]. 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问题研究[D]. 王小可. 江苏大学. 2003

[4]. 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制效率研究[D]. 兰邦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

[5]. 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D]. 宋婷. 天津工业大学. 2006

[6]. 股票期权制度研究[D]. 邢燕玲. 中央民族大学. 2010

[7]. 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研究[D]. 马邦洲. 郑州大学. 2006

[8]. 国有企业薪酬机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D]. 孙鹏越. 吉林大学. 2016

[9].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 李思佳. 北方工业大学. 2004

[10].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研究[D]. 李丽佳. 华东政法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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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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