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分摊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共同海损分摊,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不完全过错责任
分摊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刘国辉[1](2017)在《论过错责任制在中国沿海运输下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沿海运输下的共同海损分摊同样源于《海商法》的规定,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的风险共担。共同海损是在执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过程中产生,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又是海上货物运输的核心问题。但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确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导致承运人存在过失时的共同海损分摊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如承运人沿用远洋运输的惯例要求货主进行分摊、法院存在混淆严格责任制与过错责任制的适用等。由此也引出本文所要阐述的核心观点,到底哪一种归责原则才是沿海运输下的共同海损分摊时应该适用的?严格责任制还是过错责任制?笔者从沿海承运人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出发,结合典型的司法审判案例,总结严格责任制下沿海运输共同海损分摊存在的矛盾,并基于理论和实践的不匹配去辩证分析沿海运输下的承运人责任有无适用其他归责原则的可能。通过研究海上承运人归责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法理的公平正义、船货方利益平衡、海上保险实践等角度分析沿海运输承运人责任适用不完全过错责任的可行性。最后,在中国海上运输法律制度统一化的法律改革趋势下,笔者建议对现行《海商法》总则进行修改,将沿海运输纳入第4章海上运输合同调整范围,这样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将适用相同的不完全过错责任制,也实现了中国海上承运人归责原则的统一。笔者还建议对《海商法》第197条进行修改,在上半部分删除“该方”一词,明确本条文当时的立法观点,解决当时借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时的措辞翻译错误,避免共同海损分摊实践中的错误适用。同时在第2部分增加共同海损下过失认定的适用规则,便于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在沿海运输中尽快形成统一的标准,发挥共同海损分摊制度风险共担的优势,合理调整船货间利益平衡,有效维护和保障沿海航运的平稳发展。(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7-05-01)
朱冬[2](2016)在《分摊原则与美国药品专利损害赔偿方法的转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分摊原则的不同态度构成了美国专利损害赔偿方法发展的主线,在这个过程中,政策考量和规则适用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现代美国专利损害赔偿中对分摊原则的强调源于IT产业的特殊政策考量。与此相反,医药产业则基于完全不同的政策考量对分摊原则持抵制态度。然而,上述政策考量并未能够如IT产业的主张那样完全影响规则适用,美国法院已经开始将分摊原则适用于药品专利领域,只不过法院通过规则的具体适用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医疗产业的特殊政策考量。美国药品专利损害赔偿方法的演变,揭示了政策考量与规则适用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了一个认识法律实证主义下法律推理基本特征的良好素材。(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6年02期)
赵海云,吴彬,张馨元,黄荣萍[3](2016)在《房产测量中“谁使用谁分摊”原则的适用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谁使用谁分摊"原则在房产测绘中存在误用滥用的情形。本文利用经济外部性等理论对"谁使用谁分摊"原则的局限性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了适用条件,包括分摊主体产权明晰、分摊对象同一层级且功能单一、分摊评价标准统一、局部空间与整体空间不发生冲突等,为正确运用"谁使用谁分摊"作了初步探索。(本文来源于《测绘通报》期刊2016年09期)
张馨元[4](2016)在《房屋共有共用面积“谁使用谁分摊”原则适用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屋价格一路上扬,作为影响房屋价格因素之一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它的分摊问题亟需解决。《房产测量规范》(下文简称《规范》)的颁布未能全面覆盖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所有问题,所以,作为《规范》的补充原则“谁使用谁分摊”应运而生。“谁使用谁分摊”对分摊面积的界定有着重要作用,但它在某些情况下是不适用的。房产测绘中对“谁使用谁分摊”原则的研究甚少。本文研究“谁使用谁分摊”原则适用性,包括不适用和适用性两方面情况,探讨出一套有利的条件限制此原则的使用。文中大量采用实例、图文表格,并将适用性和不适用性的评判标准代入其中,验证适用性的四个使用条件效用性。故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3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谁使用谁分摊”原则的内涵介绍,包括出台背景;“谁使用谁分摊”的定义(主体是消费者;客体是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中的分摊部位;目标是主体产权利益分配;产权确认方法具有直观性;影响混淆利益分配;应用具有特殊性)。第二部分是“谁使用谁分摊”原则的不适用问题。此原则不适用问题具体表现在分摊部位不明、分摊产权不清、利益交错复杂情况下。不适用情况产生原因:房屋建筑设计和理念日益复杂、信息鸿沟、法律法规不明、开发商利润驱动、消费者自身局限性、政府监管不到位。“谁使用谁分摊”不适用在专业、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了不良影响;以及它的评判标准包括外部性、经济等价原则、系统性原则、空间正义等,并例举了一些“谁使用谁分摊”原则的不适用情况。第叁部分是“谁使用谁分摊”原则的适用性分析。阐明了“谁使用谁分摊”的适用性依据:公平原则、帕累托最优状态准则、空间均衡原则、谨慎原则;“谁使用谁分摊”的四个适用条件需同时具备,即在分摊主体产权明晰、分摊对象同一层级且功能单一、分摊评价标准公平统一、局部空间与整体空间不发生冲突时,可以积极运用“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本文来源于《江西师范大学》期刊2016-06-01)
董媛媛,谢承蓉[5](2015)在《财产保险分摊原则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一个重要派生原则,其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通过重复保险恶意骗保,从而诱发道德风险。对重复保险研究的基础上,就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分摊方式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来源于《榆林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徐常梅,董志勇[6](2014)在《浅谈比例分摊原则在财产险理赔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其中,补偿原则是保险合同的首要原则,是保险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因为保险最终通过损失补偿体现。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是指在被保险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其损失能够通过保险得到补偿。补偿原则在具体运用中要把握叁个基本点:一是赔偿按实际损失计算;二是以保险金额为限,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叁是以保险利益为限。在重复保险和不足额保险情况下,补偿原则又派(本文来源于《上海保险》期刊2014年07期)
樊启荣[7](2012)在《复保险中损失分摊原则之现代整合——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6条第2、4款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复保险之权利义务关系,乃多数债务人之债。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现代保险法制关于复保险之规范渐呈统合趋势:在规范的理论基础上舍单一理论主导下的顺序主义而扬复数理论主导下的分摊主义,旨在确保被保险人充分受偿;在分摊关系外部效力之构造上,舍按份债务主义而扬连带债务主义,旨在方便被保险人自由行使权利;在分摊关系内部效力之构造上,舍最大责任制而扬独立责任制,旨在保障各保险人责任分担之公平。为顺应世界保险法制发展的潮流,未来我国保险法的修订应从以下叁个方面入手:(1)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之外部损失补偿关系应从比例分担主义转向连带主义;(2)各保险人间之内部分摊关系应从最大责任制转向独立责任制;(3)复保险之构成要件应当统摄积极性财产保险和消极性财产保险。(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2年06期)
崔兵,徐彬[8](2012)在《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分摊的社会公正原则及其分摊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有企业职能定位的调整意味着必须将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大量创建的国有企业改革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企业组织。这就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利益关系的全面调整,必须对利益受损者提供补偿或者将隐性支出通过货币形式显性化,因而,国有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实力负担改革成本。国有企业改革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包括经济成本、政治成本和社会成本在内的巨大改革成本,成本分摊不合理使得国有企业成为许多社会矛盾的集结点。在改革的攻坚阶段,有必要坚持社会公正原则,合理分摊改革成本,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负担的成本分摊机制。(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2年07期)
李保卫,胡泽春,宋永华,王广辉[9](2012)在《电力碳排放区域分摊的原则与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力行业是主要的碳排放部门,其碳排放产权的合理界定是区域减排合作的基础。针对电力跨区输送的碳排放产权界定问题,考虑电力供应的社会贡献和环境代价,提出了以公平性为基础的分摊原则。基于电力市场下潮流追踪思想,建立了碳流追踪数学模型。该模型通过追溯受电区域的电力来源进行碳排放产权的合理分配,有利于促成区域减排合作、促进能源结构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述碳排放分摊原则和模型同样适用于电力碳交易市场,有利于从用户侧激励电力节能减排的实施。实际算例验证了上述方法的正确性和可行性。(本文来源于《电网技术》期刊2012年07期)
张程[10](2011)在《基于长期合作关系的最优风险分摊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传统意义上,风险是指威胁一个项目在时间、成本或质量上的成功完成的任何因素、事件或影响。当合同风险发生之后,参与合同的各方如何分摊由该风险造成的损失,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委托代理理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贸导刊》期刊2011年01期)
分摊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分摊原则的不同态度构成了美国专利损害赔偿方法发展的主线,在这个过程中,政策考量和规则适用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现代美国专利损害赔偿中对分摊原则的强调源于IT产业的特殊政策考量。与此相反,医药产业则基于完全不同的政策考量对分摊原则持抵制态度。然而,上述政策考量并未能够如IT产业的主张那样完全影响规则适用,美国法院已经开始将分摊原则适用于药品专利领域,只不过法院通过规则的具体适用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医疗产业的特殊政策考量。美国药品专利损害赔偿方法的演变,揭示了政策考量与规则适用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了一个认识法律实证主义下法律推理基本特征的良好素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分摊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刘国辉.论过错责任制在中国沿海运输下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中的适用[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
[2].朱冬.分摊原则与美国药品专利损害赔偿方法的转向[J].法律方法.2016
[3].赵海云,吴彬,张馨元,黄荣萍.房产测量中“谁使用谁分摊”原则的适用性研究[J].测绘通报.2016
[4].张馨元.房屋共有共用面积“谁使用谁分摊”原则适用性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6
[5].董媛媛,谢承蓉.财产保险分摊原则的实证分析[J].榆林学院学报.2015
[6].徐常梅,董志勇.浅谈比例分摊原则在财产险理赔中的运用[J].上海保险.2014
[7].樊启荣.复保险中损失分摊原则之现代整合——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6条第2、4款之完善[J].法商研究.2012
[8].崔兵,徐彬.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分摊的社会公正原则及其分摊机制[J].理论月刊.2012
[9].李保卫,胡泽春,宋永华,王广辉.电力碳排放区域分摊的原则与模型[J].电网技术.2012
[10].张程.基于长期合作关系的最优风险分摊原则[J].中国经贸导刊.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