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目的论文_黄心誉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诉讼目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目的,民事诉讼,正义,纠纷,司法,制度,程序性。

民事诉讼目的论文文献综述

黄心誉[1](2019)在《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立法原则与实践目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然而事实上,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没有达到预期。司法实践中的诉讼调解并没有实现立法目的,民事诉讼中"调审合一""调解优先"以及考核法官的"质效指标",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裁判权威。这种调解并没有起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法目的,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规定。本文将对司法实践中调解制度的弊端及解决途径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6期)

袁俊龙[2](2018)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释明范围界定的一种尝试——以释明目的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中法院释明(1)范围界定问题,为释明制度难以把握的核心问题。在当前中国释明制度尚未建立,释明规定过于简单的背景下,合理确定释明范围,即法院在何种情形下负有释明义务是构建我国释明制度的重要前提。释明范围与释明目的密切相关,释明目的决定释明范围。[1]以释明目的为视角,澄清释明目的,将其作为指引释明与否的内在根据和基准,以此准确界定释明范围。(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曹莉[3](2018)在《公正解决纠纷:司法体制改革下民事诉讼目的之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公正已经成为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将我国民事诉讼目的定位为"公正解决纠纷",符合司法体制改革下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并且具有理论上的自洽性。民事诉讼目的应为不同主体诉讼目的的最大公约数。民事诉讼上的解决纠纷强调解决依据的合法性和解决程序的公正性,并以实现司法正义为价值目标。公正解决纠纷可以与权利保护、法律实现、程序保障等诉讼目标实现兼容,而且在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中,有助于发挥诉讼程序的对话和交涉功能,促进当事人自主形成合意,提高调解的正当性。以"公正解决纠纷"为目的,应着重从两个方面重塑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一是重视诉讼判决的功能;二是完善诉讼程序的对话交涉功能。(本文来源于《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徐德臣,李建坤[4](2016)在《民事诉讼目的视阈下程序性制裁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正当性质疑。程序性制裁的支持者试图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等各种理论工具与反对者进行论战,但都没能取得明显的优势。由于任何民事诉讼制度都必须服务于特定民事诉讼目的的达成,因此在民事诉讼目的视阈下对程序性制裁进行考察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对民事诉讼目的进行全方位解读,可以有效地阐释程序性制裁机制意欲保护的双重利益及意欲实现的两个目标,由此为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的正当性提供新的论据。(本文来源于《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王二环[5](2015)在《民事诉讼目的的反思与追问——以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的角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如果能回到民事诉讼制度的出发点,重新认识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重新构思民事诉讼制度的体系结构,重新确定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对于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肯定会产生深远影响。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修改以及运行,不能偏离民事诉讼目的,不能偏离实体公正与诉讼程序公正的平衡,包括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的平衡,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义务的平衡。(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5年12期)

张秀芳[6](2015)在《论民事诉讼收费目的观的革新及诉讼收费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费用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本文试图通过资料文献与实证研究的方法,以民事诉讼收费目的为切入点,逐一分析,认为唯有限制滥诉才是其唯一正当的目的。并对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的运行现状与该目的相背离的困境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建议,以期构建起既能保障当事人的正当诉权又能有效限制滥诉的、更合理的诉讼收费制度。本文采用资料文献法和实证调研法,以我国民事诉讼收费制度目的为研究起点和主线,对我国现行诉讼收费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以限制滥诉为目的的制度变革建议。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诉讼收费制度的多重目的概述及功能多元化的反思。从我国诉讼收费制度目的观的历史考察到我国当代的诉讼收费制度目的观的探讨。分析收费制度设计的四项目的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得出只有限制滥诉才是诉讼收费制度设计的唯一正当目的之结论。第二部分为本文的重点内容。论证限制滥诉是诉讼收费的唯一目的的依据和理由。本部分借鉴两大法系国家在规制滥诉方面的主要措施,介绍了滥诉的一般表现及其危害性,剖析了域外限制滥诉的重要手段都是对诉讼进行合理的收费,最后论证通过合理适当收取费用限制滥诉的一般制度性原理。第叁部分为诉讼收费目的与诉讼收费制度运行现状相背离的困境分析。以现行收费制度作实践分析,《办法》中一些条款在实践运行中不仅没有起到限制滥诉的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滥诉行为起推波助澜的作用。第四部分阐述了以限制滥诉为目的诉讼收费制度的改良,从收费制度本身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笔者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5-10-01)

马登科[7](2015)在《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原则的差异化——兼驳《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执行检察监督目的设置》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原则应当根据具体监督目的进行差异化设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首要目的在于治理"执行乱",其次在于协助破解"执行难",另外也要维护执行中涉及的公共利益。2013年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仅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限于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一种类型,在目的设置上过于狭隘。全面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可分为纠错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支持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公益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同类型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着不同的程序设计原则。(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蒋文玉,周宏亮[8](2014)在《调解型与裁判型程序差别之审视——以民事诉讼目的为分析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有关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成为了民事诉讼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建立和完善调解型程序、裁判型程序有着突出的地位,二者是社会纠纷解决最主要的两种程序,二者在成本、效益、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从民事诉讼目的理论出发,通过分析其间的各自优势,提出了在完善诉讼制度的同时着重加快调解型程序的制度改革的建议,其对于推进中国现阶段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4年10期)

荣晓红[9](2014)在《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建设——以民事诉讼目的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目的贯穿于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和民事诉讼制度之中,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和建设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要确立科学的民事诉讼目的,认真总结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建设的历史,科学规划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建设的未来,促进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4年02期)

王登辉[10](2014)在《民事诉讼目的之反思与司法保护说之倡导》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目的应当是当事人运用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和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的统一,两方面有重合之处,也可能存在冲突。民事诉讼目的学说应当能够最大限度接近真实、合乎情理地解释绝大多数民事诉讼现象,使两方面的交集最大化。现有的相关学说,如权利保护说、维护法律秩序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利益保障说、平衡论、多元说和多层次说等,均存在一定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理论模型过于简单化、理想化。通过纠纷产生和解决过程的大视野审视民事诉讼现象,本文提出"司法保护说",认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以法律为攻击防御手段,从民事诉讼中获得利益、减少不利益;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主张则不予支持和保护。这一学说契合民事诉讼实践,有效整合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两个方面,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4年02期)

民事诉讼目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事诉讼中法院释明(1)范围界定问题,为释明制度难以把握的核心问题。在当前中国释明制度尚未建立,释明规定过于简单的背景下,合理确定释明范围,即法院在何种情形下负有释明义务是构建我国释明制度的重要前提。释明范围与释明目的密切相关,释明目的决定释明范围。[1]以释明目的为视角,澄清释明目的,将其作为指引释明与否的内在根据和基准,以此准确界定释明范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诉讼目的论文参考文献

[1].黄心誉.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立法原则与实践目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2].袁俊龙.民事诉讼中法院释明范围界定的一种尝试——以释明目的为视角[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3].曹莉.公正解决纠纷:司法体制改革下民事诉讼目的之定位[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徐德臣,李建坤.民事诉讼目的视阈下程序性制裁考察[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5].王二环.民事诉讼目的的反思与追问——以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的角度[J].人民法治.2015

[6].张秀芳.论民事诉讼收费目的观的革新及诉讼收费制度的完善[D].苏州大学.2015

[7].马登科.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原则的差异化——兼驳《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执行检察监督目的设置[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

[8].蒋文玉,周宏亮.调解型与裁判型程序差别之审视——以民事诉讼目的为分析视角[J].社科纵横.2014

[9].荣晓红.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建设——以民事诉讼目的为视角[J].海峡法学.2014

[10].王登辉.民事诉讼目的之反思与司法保护说之倡导[J].现代法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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