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补偿论文_王惠敏

证人补偿论文_王惠敏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人补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人,经济补偿,主体,费用,刑诉法,制度,刑事诉讼法。

证人补偿论文文献综述

王惠敏[1](2016)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经济补偿制度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第63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于证人经济补偿首次作了规定,但是较为抽象,且涵射范围有限,证人出庭难依然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故而借鉴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刑事诉讼实践,从补偿标准、范围、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反思,对于改变当前证人出庭难的困境、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无疑大有裨益。(本文来源于《黄冈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苟洋,钟海涛,李远谋[2](2014)在《试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8月31日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建立了这一制度的基本框架。然而,这一制度在立法设计和实务运用中却存在众多问题,效果不太理想,并未达到立法目的。本文从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现状入手,分析比较了导致现状的原因及其产生的弊端,并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制度和研究成果,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提出了改进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9期)

王鲁诗[3](2014)在《刑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是指对证人因作证而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给予补偿的制度。证人的经济补偿权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赋予证人对国家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证人进行经济补偿是“权利本位”现代法治思想和保证证人作证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证人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主体地位和刑事诉讼“以人为本”终极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同时随着国际交流与协助的加强,证人经济补偿权对跨国证人来说也日益重要。要完善我国证人经济补偿制度,需要建立专门的证人保障机构,并在其下设立证人经济补偿科室独立负责证人的经济补偿工作。在经济补偿资金方面,应实行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地方各级财政配套的体制,建立专项的证人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要加强证人经济补偿资格审查,对满足法定条件的证人方能给予经济补偿,而且经济补偿的范围限于作证所支出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和进行作证所产生的误工损失。经济补偿程序上应包括公安司法机关告知权利、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济补偿审查、证人经济补偿决定、经济补偿金的追回等过程。在证人的经济补偿权遭到侵犯时,其有权利向原作出决定机关申请复核,并向上一级证人保障机构申请复议。(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4-03-30)

王鲁诗[4](2014)在《论我国刑事证人补偿费用承担和支付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的经济补偿制度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经济补偿"的问题,即钱的问题,那么由谁来出这份钱,由谁交给证人,这是两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由谁负担或者说承担是最终费用由谁出的问题,由谁支付是费用通过谁的手到达证人的手里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2期)

林家慧[5](2013)在《试论我国证人经济补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是审判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的积极探索,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成果。但我国刑事的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建立初始,尚存诸多不足之处,如承担主体不明确、没有确定的补偿范围和标准、没有具体的补偿程序等,都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本文试对这些问题简要分析,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6期)

周静[6](2012)在《关于完善证人经济补偿制度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难的问题制约着诉讼程序效能的充分发挥。由于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影响证人工作学习或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异地诉讼,异地作证,证人所需费用不可忽视。因而,为鼓励证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要完善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本文来源于《金田(励志)》期刊2012年09期)

周剑浩[7](2012)在《证人补偿机制应由检察机关统一实施》一文中研究指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保护和证人补偿制度,但也有人产生了很多疑惑,比如补偿与收买证人的界限;证人向律师提供证言是否给予补偿;是由一个机关给予补偿,还是由不同的机关给予补偿?等等。笔者认为,对此必须认真探讨,形成可操作性的办法。    一、(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2-08-27)

张文秀,乔旭[8](2012)在《关键证人出庭渐成气候》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4月4日,清明节后上班第一天,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李满山拿到了王某的判决书,“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王某涉嫌诈骗,涉案金额60万元,但其拒不认罪,开庭前夕(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2-04-25)

王玉平[9](2012)在《我国刑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证人出庭作证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加以规定,然而对证人权利保护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与完整性。尤其是对于证人因出庭作证所花费的费用由谁来补偿,补偿范围的界定等问题则没有规定。文章拟从刑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角度入手,提出建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的几点建议和构想,以期使我国现行的诉讼模式更为完善和健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期刊2012年02期)

柏润[10](2011)在《我省首家全球公众救援服务系统成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6月17日讯(柏润)面向公众推广应急救援的服务机构——中国银河绿十字公众应急救援服务系统,昨天正式入驻湖南,成为我省首家全球公众救援服务系统。持有该系统服务凭证的湖南人在全球范围内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急难事故,都将在第一时间得到该系统提供的生(本文来源于《湖南日报》期刊2011-06-18)

证人补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8月31日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建立了这一制度的基本框架。然而,这一制度在立法设计和实务运用中却存在众多问题,效果不太理想,并未达到立法目的。本文从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现状入手,分析比较了导致现状的原因及其产生的弊端,并通过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制度和研究成果,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提出了改进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人补偿论文参考文献

[1].王惠敏.刑事案件中证人经济补偿制度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第63条为视角[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6

[2].苟洋,钟海涛,李远谋.试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4

[3].王鲁诗.刑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研究[D].烟台大学.2014

[4].王鲁诗.论我国刑事证人补偿费用承担和支付主体[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5].林家慧.试论我国证人经济补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6].周静.关于完善证人经济补偿制度的研究[J].金田(励志).2012

[7].周剑浩.证人补偿机制应由检察机关统一实施[N].检察日报.2012

[8].张文秀,乔旭.关键证人出庭渐成气候[N].检察日报.2012

[9].王玉平.我国刑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探讨[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

[10].柏润.我省首家全球公众救援服务系统成立[N].湖南日报.2011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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