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秩序论文-彭校

婚姻秩序论文-彭校

导读:本文包含了婚姻秩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明代,楚藩宗室,婚姻,地方社会秩序

婚姻秩序论文文献综述

彭校[1](2019)在《明代楚宗的婚姻与地方社会秩序》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洪武朝至万历朝(1368—1620),楚府姻亲的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大体上是呈阶梯性逐渐向平民化的趋势发展。明代前期,楚宗多与贵族、高官联姻,物质上和精神上相对优于后期的宗室,对地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明代中后期,楚府的姻亲结构使之与地方社会的联系不断加强,伴随着经济上的窘境,一批贫困的宗室成员开始不满于现状,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同宗和地方社会造成了更多的负面影响。(本文来源于《乐山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熊彪彪[2](2019)在《论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同性婚姻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世界,随着对于性文化多元认知的加深,越来越多的性少数群体及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开始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并维护性少数群体的权利,也正是由此人们的奔走急呼,在短短的数十年时间里,大约有25个国家及地区相继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然而也正是由于各国间对于同性婚姻所做出的不同态度,以及在立法上就同性婚姻在权利义务上的不同规定,包括同性恋者也试图通过不同的途径去实现自己缔结婚姻的权利,这导致在内国法上造成了一定层面上的法律冲突。同性之间的恋爱对于社会原有的婚姻制度乃至社会价值观念都是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正是为了社会制度和基本的道德观念而存在的一块法律盾牌,因而可谓公共秩序保留这一制度势必会与涉外同性婚姻产生激烈的碰撞,就适用或不适用的理论争议引发出更大的问题,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尺度究竟是在哪个点,这引出我们在这一问题上所需要考量的制度存立的价值。我国是没有进行同性婚姻立法的国家,以上客观存在的法律冲突对于性少数群体的基本权益的影响是极大的,我们自然无法去回避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问题,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作为一国保障本国根本性利益的最后的一道屏障,是一国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定事由,但在适用这一原则的同时我们应该采用何种基本态度去加以适用还是说不加以区分全盘否定呢?本文将大体上分为五个章节进行细致阐述。第一章先对涉外同性婚姻的基本定义及理念出发进行一个细致介绍及各国间的立法现状及发展渊源进行阐述,并就同性婚姻在学理上的分类进行一个简单表述,详细论述我国对于同性婚姻在理论上的探讨问题;第二章从公共秩序保留的基本概念及在不同国家内含义及现有的立法规定进行解析,阐述公共秩序保留在各国涉外同性婚姻中的适用,并辅之以案例作为直接展现,主要为在不同的国家就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性规定作出法律依据上的介绍,尤其是在同性婚姻领域的案例适用及不适用的不同情况进行案例分析;第叁章就国际与国内对于公共秩序保留在同性婚姻案件当中产生的问题为揭露对象,就不同类型的同性婚姻的案件的裁判在法院地所有可能面临的情况及应该采取的做法进行细致探析,包括在现实的国家层面就内国不认可同性婚姻的情况之下对待外国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的态度问题,并就重点阐述我国在就以公共秩序保留这一制度全盘否定涉外同性婚姻效力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作出详细表述;第四章是对于全文所提出的问题的一个有力解答,即详细提出了公共秩序保留这一原则不能作为全盘否定涉外同性婚姻效力的绝对事由,应该在现实层面的做法上就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强的分析,倡议我们应该理性的适用这一制度并给出了细致建议,在法理层面和法院的实践的指导层面;第五章为全文的结语,即对于本文进行总结性的概况,为这一论题的选择进行颇为有力的回应。(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卢璐[3](2019)在《婚姻中,比界限感更重要的是秩序感》一文中研究指出已婚十年,我一直都在观察、体验和思考着令我们痛并快乐着的婚姻。毫无疑问的是,正是由于婚姻出现了问题,才造成社会上如此大面积的"恐婚"和"离婚"现象出现。有的人不再信任婚姻,也不再信任伴侣。面对婚姻,似乎每个人都慌不择路地拼命抓住自己唾手可得的一种方式──或闪婚闪离,或坚持不婚,或正在婚姻中窒息。但总的来说,这些状态都不是那么幸福美满。(本文来源于《幸福家庭》期刊2019年01期)

卢璐[4](2018)在《婚姻中,比界限感更重要的是秩序感》一文中研究指出已婚十年,我一直都在观察、体验和思考着令我们痛并快乐着的婚姻。毫无疑问的是,正是由于婚姻出了问题,才造成社会上如此大面积的“恐婚”和“离婚”。有的人不再信任婚姻,更不再信任伴侣。每个人似乎都慌不择路地拼命抓住自己唾手可得的一种方式——闪婚闪离,坚持不婚,(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8-10-22)

梁家胜[5](2018)在《婚姻与结义:民间道德伦理秩序的编织和建构——以杨家将传说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以杨家将传说为代表的民间叙事中,婚姻起到了确定家庭身份和树立社会地位的双重功用;结义则是血缘关系的延伸和拓展,并在社会人际关系网络的构筑中发挥着规范、强化的功能。婚姻与结义是民间道德伦理秩序得以编织和建构的两个关键性因素,其民俗惯制及所蕴含的文化观念亦得以呈表。(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何阳[6](2018)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下涉外同性婚姻的效力认定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对多元性文化认知的加深,越来越多的性少数群体及同性婚姻的支持者纷纷走上街头捍卫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短短几十年,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目前陆续有25个国家或地区承认同性婚姻。各国对于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诉求在立法上所做出的不同回应造成了法律冲突,同性恋者也企图通过不同的途径去实现自己缔结婚姻的权利。我国大陆地区在短期内进行同性婚姻立法的几率较小。对同性婚姻法律认同的差异,外加近年来全球化人口流动的增加,以上客观存在的法律冲突对性少数群体的影响随之增加,我们无法回避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问题。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作为国际私法的最后一道安全阀,是一国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定事由。但适用这一原则不加区分地否认涉外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实属不当。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进程以及当今世界同性婚姻的立法模式着手介绍同性婚姻的立法现状,并分析我国对涉外同性婚姻效力认定的可能性及不足;第二部分从公共秩序保留的内涵、外延及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不同国家国际私法中的适用阐述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国际私法领域的体现;第叁部分以举例的形式分别介绍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及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对涉外同性婚姻的认定,以其对我国目前解决涉外同性婚姻的认定产生的法律冲突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基于前叁章对我国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对涉外同性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分析得出结论,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不能作为否定涉外同性婚姻的绝对事由,我们应辨证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解决我国涉外同性婚姻效力问题。(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8-06-15)

李可[7](2018)在《在自由与秩序之间:新中国对待“无血缘不伦婚姻”的态度——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分院的批复为样本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血缘不伦婚姻"是新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在处理传统伦理与现代法律关系时遇到的一个难题,其具体表现为如何在尊重传统伦理道德与推进个体婚姻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在推进个体自由的道路上,民众的等级制伦理观念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虽然近代法律对传统法律及观念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改造,但从实际发生的案例看,效果并不理想。正因为如此,最高司法机关在民众中植入婚姻自由观念时,极其谨慎。自由、生命是最高司法机关首重的价值,但秩序则是其行动的底线。造成文本上规定的婚姻自由与批复中兑现的婚姻自由之间裂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8年01期)

樊玮华[8](2017)在《论涉外同性婚姻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6月26日,在Obergefell v.Hodges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宣布美国各州应当对同性婚姻予以登记并要求各州承认他州登记的同性婚姻。伴随着该案审判的结束,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再次成为了学界热议的话题。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同性之间的爱恋对社会原有的婚姻制度乃至社会的价值观念都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正是为了保护社会制度和社会基本道德观念而存在的法律武器。因此同性婚姻在法律上的承认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必将发生激烈的碰撞。笔者试图对有关涉外同性婚姻的处理对策进行分析,在平衡公共秩序与公民个人法益的前提下,进一步考量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用一个涉外婚姻案例引出我国今后在涉外同性婚姻中将面临的焦点问题;第二部分为涉外同性婚姻对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挑战,并介绍了法院面临请求承认的同性婚姻在学理上的叁种分类方法,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如果一味拒绝承认涉外同性婚姻所带来的问题;第叁部分是对当代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趋势的阐述以及国外援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处理同性婚姻案件的方式的评析;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及对涉外同性婚姻的应对给出相应的建议,包括法理上的建议和具体司法实践中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7-05-22)

桑梦然[9](2017)在《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涉外婚姻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骄人成绩。自从与国际接轨后,涉外婚姻数量逐年增多。伴随出现的就是涉外家庭纠纷增多。司法实践中,涉外婚姻必须符合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违背,我国法院将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法律基础就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国际私法从本质上说就是对适用外国法的研究。当然,极个别的情况下如果适用外国法,最终造成的结果会冲击本国法,那么必须予以限制。这么做的根本意义就在于保护本国公共利益。本文讲的公共秩序保留就是如此。该制度便是为保护本国法的国际司法制度。本文会通过案例展开分析。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婚姻中不同情况下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首先分析社会公共利益内涵。其次分析其在国内外的立法与发展。具体分析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最后提出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文章正文部分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阐述本文研究目的及意义。提出本文研究方法及范围。第二,围绕相关案例介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内涵。首先介绍我国发生的叁种涉外婚姻案例。进而引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针对案例引出本文所要解决的争议。第叁,介绍国外公共秩序保留立法现状。第四,首先介绍我国公共秩序保留立法现状。比较分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前后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针对现状并围绕案例,提出问题。最后给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17-04-07)

程海燕[10](2016)在《由《叁言二拍》奸情故事的结局看明末婚姻秩序》一文中研究指出《叁言二拍》中共有49个奸情故事,奸情故事相似,但结局各异。本文着重对小说中奸情故事的结局做一般性分析,并对其最终式微的原因及反映出的明末社会婚姻秩序的开放与包容做了探究。(本文来源于《安徽文学(下半月)》期刊2016年06期)

婚姻秩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今世界,随着对于性文化多元认知的加深,越来越多的性少数群体及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开始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并维护性少数群体的权利,也正是由此人们的奔走急呼,在短短的数十年时间里,大约有25个国家及地区相继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然而也正是由于各国间对于同性婚姻所做出的不同态度,以及在立法上就同性婚姻在权利义务上的不同规定,包括同性恋者也试图通过不同的途径去实现自己缔结婚姻的权利,这导致在内国法上造成了一定层面上的法律冲突。同性之间的恋爱对于社会原有的婚姻制度乃至社会价值观念都是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正是为了社会制度和基本的道德观念而存在的一块法律盾牌,因而可谓公共秩序保留这一制度势必会与涉外同性婚姻产生激烈的碰撞,就适用或不适用的理论争议引发出更大的问题,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尺度究竟是在哪个点,这引出我们在这一问题上所需要考量的制度存立的价值。我国是没有进行同性婚姻立法的国家,以上客观存在的法律冲突对于性少数群体的基本权益的影响是极大的,我们自然无法去回避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问题,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作为一国保障本国根本性利益的最后的一道屏障,是一国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定事由,但在适用这一原则的同时我们应该采用何种基本态度去加以适用还是说不加以区分全盘否定呢?本文将大体上分为五个章节进行细致阐述。第一章先对涉外同性婚姻的基本定义及理念出发进行一个细致介绍及各国间的立法现状及发展渊源进行阐述,并就同性婚姻在学理上的分类进行一个简单表述,详细论述我国对于同性婚姻在理论上的探讨问题;第二章从公共秩序保留的基本概念及在不同国家内含义及现有的立法规定进行解析,阐述公共秩序保留在各国涉外同性婚姻中的适用,并辅之以案例作为直接展现,主要为在不同的国家就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性规定作出法律依据上的介绍,尤其是在同性婚姻领域的案例适用及不适用的不同情况进行案例分析;第叁章就国际与国内对于公共秩序保留在同性婚姻案件当中产生的问题为揭露对象,就不同类型的同性婚姻的案件的裁判在法院地所有可能面临的情况及应该采取的做法进行细致探析,包括在现实的国家层面就内国不认可同性婚姻的情况之下对待外国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的态度问题,并就重点阐述我国在就以公共秩序保留这一制度全盘否定涉外同性婚姻效力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作出详细表述;第四章是对于全文所提出的问题的一个有力解答,即详细提出了公共秩序保留这一原则不能作为全盘否定涉外同性婚姻效力的绝对事由,应该在现实层面的做法上就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强的分析,倡议我们应该理性的适用这一制度并给出了细致建议,在法理层面和法院的实践的指导层面;第五章为全文的结语,即对于本文进行总结性的概况,为这一论题的选择进行颇为有力的回应。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婚姻秩序论文参考文献

[1].彭校.明代楚宗的婚姻与地方社会秩序[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9

[2].熊彪彪.论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同性婚姻中的适用[D].江西财经大学.2019

[3].卢璐.婚姻中,比界限感更重要的是秩序感[J].幸福家庭.2019

[4].卢璐.婚姻中,比界限感更重要的是秩序感[N].中国妇女报.2018

[5].梁家胜.婚姻与结义:民间道德伦理秩序的编织和建构——以杨家将传说为例[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6].何阳.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下涉外同性婚姻的效力认定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7].李可.在自由与秩序之间:新中国对待“无血缘不伦婚姻”的态度——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分院的批复为样本的分析[J].政法论丛.2018

[8].樊玮华.论涉外同性婚姻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D].北京交通大学.2017

[9].桑梦然.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涉外婚姻中的适用[D].延边大学.2017

[10].程海燕.由《叁言二拍》奸情故事的结局看明末婚姻秩序[J].安徽文学(下半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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