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权法律二重性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界定

阳光权法律二重性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界定

论文摘要

从《物权法》出发,讨论了阳光权的相邻权和地役权法律二重性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界定。通过逻辑分析、实证分析及比较研究,指出日照标准只有下限没有上限,无法对二重性进行有效界定;政府行政自由裁量缺乏上限,受到广泛质疑;法院对阳光权的行政程序判决无助于二重性的实体界定;城乡规划实质界定了二重性,但其法律效力存疑。提出二重性界定不但要注重分界点,还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共同操作:市民以事实相邻关系作为阳光权的相邻权的上限,通过民主参与和司法诉讼影响二重性界定;政府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以现实相邻关系为下限、规划相邻关系为上限,在此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推定有效;法院依据衡平原则对阳光权进行最终判决,实质决定二重性的界定。

论文目录

  • 1 阳光权的法律二重性缺乏有效界定
  •   1.1 日照标准不能界定二重性
  •   1.2 两种极端情况
  •   1.3 二重性的定性分析不能代替定量分析
  • 2 政府对阳光权法律二重性的行政自由裁量受到质疑
  •   2.1 现行城乡规划体制依然坚持传统行政命令主义
  •   2.2 阳光权的行政自由裁量缺乏必要的边界
  • 3 法院对阳光权法律二重性界定的态度暧昧
  •   3.1 行政诉讼回避了对阳光权二重性的界定
  •   3.2 民事判决对阳光权法律二重性界定的支持
  •   3.3 法院判决作为阳光权的法律二重性界定的依据
  • 4 城乡规划对阳光权法律二重性的界定
  •   4.1 城乡规划作为相邻权
  •   4.2 阳光权法律二重性界定对城乡规划宪政合法性的影响
  • 5 阳光权法律二重性的三个界定途径
  •   5.1 尊重市民对阳光权二重性的界定,坚持私有财产保护
  •   5.2 接受政府对阳光权二重性的有效推定,坚持行政自由裁量
  •   5.3 树立法院对阳光权二重性的最终裁决地位,坚持衡平救济
  • 6 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陈勇,华晨

    关键词: 物权,阳光权,相邻权,地役权,城乡规划

    来源: 城市规划 2019年10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建筑科学与工程,民商法

    分类号: TU984;D923.2

    页码: 86-93+113

    总页数: 9

    文件大小: 21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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