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庆401220)
【摘要】目的:对比盲刮和宫腔镜电切手术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效果。方法:将2017.03.01日至2017.08.01日在本院接受治疗的60例子宫内膜息肉患者通过电脑随机编码法分成两组,30例/组。分别采取盲刮手术(对照组)和宫腔镜电切手术(观察组)。将两组的出血量、症状改善情况和复发情况进行比较。结果:观察组患者的术中出血量为(8.56±5.24)ml、术后三个月的血红蛋白水平(100.65±20.57g/L)、术后三个月的月经量(80.56±29.64mL)以及术后的复发率(3.33%)都比对照组更令人满意(P<0.05)。结论:宫腔镜电切较盲刮更适合治疗子宫内膜息肉。
【关键词】宫腔镜电切;盲刮;子宫内膜息肉
【中图分类号】R7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8)09-0103-02
妇科疾病当中,子宫内膜息肉具有较高的发病率,病因是子宫内膜局部增生过度,会出现阴道流血、经量增加等常见症状[1],手术是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有效方法,但各种术式的疗效和安全性存在差异,传统盲刮创伤大且术后复发率高,而宫腔镜电切术安全性和疗效相对更高,本文目的在于:深入分析盲刮、宫腔镜电切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效果。
1.资料和方法
1.1资料
从本院妇科收治的子宫内膜息肉患者中选取60例作为此次的研究对象(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采取电脑随机编码的方式将60例患者分成2组,各30例。
观察组(n=30)——年龄范围(23~44)岁,平均年龄(30.21±5.54)岁。
对照组(n=30)——年龄范围(24~46)岁,平均年龄(30.51±5.49)岁。
观察组和对照组子宫内膜息肉患者的基线资料对比差别不明显(P>0.05)。
1.2方法
盲刮——对照组的手术方式。利用彩超提示子宫内膜息肉位置,再采用刮匙对宫腔进行搔刮。
宫腔镜电切——观察组的手术方式。注入浓度为5%的葡萄糖注射液进行膨宫处理,若患有糖尿病,则改为浓度为5%的甘露醇,压力区间为100mmHg至150mmHg,利用宫腔镜进行环形电切,首先观察息肉的位置、大小以及形态,同时观察周边状况,为了保证切割效果,先使用负压吸引器对息肉和内膜进行吸取,再将息肉切除。
1.3观察指标
统计两个组手术过程中患者的出血量。在术前和术后三个月测量患者的血红蛋白水平和月经量,跟踪随访三个月,统计两个组患者的复发情况。
1.4统计学处理
将术中出血量、血红蛋白水平、月经量[用(x-±s)表示,t检验]和复发率(用%表示,卡方检验)投入SPSS18.0版软件中进行处理。P<0.05表示对比数据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出血量
观察组患者的术中出血量为(8.56±5.24)ml,对照组患者为(15.54±4.11)ml。显然是观察组的术中出血量更低,P值小于0.05。
2.2症状改善情况
如表1数据所示,两个组患者在手术前的血红蛋白水平和月经量对比无较大差别,P值大于0.05,手术后三个月,观察组的血红蛋白水平更高,月经量更低,P值小于0.05。
3.讨论
数据统计发现,子宫内膜息肉的发生率约百分之二十[2],容易引发不孕,子宫腔中会出现一个或者多个光滑的肿物,青春期后的任何年龄段都可能发病,尤其是三十五岁以下的女性,发病率较高,若子宫内膜息肉较小,则不会有明显的症状,一般在因其他疾病实施子宫切除术时被发现,若病情比较严重,会出现经期延长、经量增多等表现,主要是由于内膜增生过度以及子宫内膜的面积扩大,容易引发感染。
临床治疗子宫内膜息肉一般采取手术方式,传统的盲刮手术会在很大程度上损伤患者的机体,引发其他疾病,增加出血量,术后的复发率也较高,而宫腔镜在妇科当中应用较多,宫腔镜电切治疗子宫内膜息肉安全可靠,能够将观察部位放大,呈现更加清晰且全面的观察视觉,术中无需开腹,可减少创伤,应用的操作器械操作简单,有利于术后的恢复,此外,该术式也不需要将子宫切开,可预防子宫受损,避免今后因瘢痕子宫而选择剖宫产手术,造成不良的预后。
结果部分显示,观察组的术中出血量更低,术后三个月的血红蛋白水平更高,月经量更少,同时三个月内只有1例患者复发,复发率远远低于对照组,各项指标组间相比,p值小于0.05。
总之,子宫内膜息肉是十分常见的妇科疾病,盲刮和宫腔镜电切相比,后者用于治疗子宫内膜息肉的效果更好,安全性更高,可避免疾病复发。
【参考文献】
[1]吴佩蔚.子宫内膜息肉不孕患者宫腔镜下不同手术方式比较[J].中国妇幼保健,2015,30(6):905-907.
[2]黄惠兰,朱彩容.宫腔镜下子宫内膜息肉电切术临床疗效分析[J].生殖医学杂志,2014,23(8):673-676.
[3]谢吉蓉,潘一红,陶俊贞等.宫腔镜下刮宫术与电切术对子宫内膜息肉不孕患者性生活质量及妊娠结局的影响[J].中国性科学,2016,25(11):12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