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银行准入的研究

中国民营银行准入的研究

高菲[1]2010年在《我国民营银行准入—退出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将产业经济学中的产业组织理论应用到民营银行的研究中,从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壁垒入手,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探究我国银行业监管在民营银行准入-退出监管中存在的不足,继而对完善我国市场化的民营银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提出构想。首先,利用结构法中SCP范式研究我国银行业结构,按照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发现我国2000-2009这10年间市场结构从垄断竞争Ⅲ型发展到垄断竞争Ⅳ,竞争程度明显增强,进而提高银行业整体绩效水平。其次,利用结构法中PR模型对我国银行业竞争程度进行考察,并分别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结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会带来行业整体竞争度的提高,进而带来市场绩效的增强。最后,提出完善我国民营银行准入-退出机制,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现实选择是现有金融机构的存量改革,对民营银行实行分级牌照管理。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建设存款准备金制度,推进利率市场化等。

陈植雄[2]2007年在《中国民营银行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民营银行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迅速增长的巨大动力,对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亦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在阐述民营银行比较优势及总结银行监管领域一系列学者研究观点的基础上,分析了大陆民营银行的发展现状,阐述了我国现有金融监管机构对完善民营银行监管所发挥的作用——有效控制不良贷款、保证资本充足率、改善监管环境等,指出了我国目前民营银行监管中存在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未建立、官方监管与非官方监管失衡、市场准入与外部监管重点不突出等一系列问题,并通过基本计量模型对民营银行监管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进行了参数估计与检验;鉴于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低、非官方监管不健全的现实条件,本文引入交叉变量,对拓展的计量模型再次进行参数估计与检验。最后,作者提出了完善民营银行监管的对策:包括放松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发展非官方的监管力量等。

王海英[3]2016年在《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异军突起,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与那些强调技术创新特质的观点有所区别,本研究试图以互联网金融为引子,将其发展放置到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长时段变迁进程中,探寻(包含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逻辑。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自1980年代中期初步确立起体制框架以来,其形态先后经历了叁个阶段的重要变迁:一是1984-2007年间从国有银行专业化分割垄断向多元商业化银行体系的转变;二是2008-2012年间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叁是2013-2015年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宏大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形态叁十多年间的变迁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转型。关于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既有研究大致从叁个主要脉络展开分析研究:一是从金融抑制或金融深化的角度辨析我国金融体制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二是从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争论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制变革的应然路径;叁是从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二元对立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及变迁性质。从这些脉络出发的相关研究为我们理解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分析框架与观察视角,但是,既有研究不能为我们揭示出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背后深层的历史制度逻辑,不能为我们理解诸如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复杂或新兴的金融现象给予有洞见力的解释框架。为此,本研究试图运用经济社会学历史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视角及推论工具,对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叁阶段的重要变迁提供一种制度性的分析与解释。在分析框架上,本研究主要从决策者认知、增量式战略构建、产业政治叁个逻辑上紧密联系的维度出发,对不同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实证分析,并试图勾勒或揭示出从体制内银行的变革、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之间内含的一致性的历史制度逻辑。研究发现,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本质上是由国家所主(引)导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从早期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到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再到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每一个阶段都持续性或贯穿性地呈现出国家所主导的银行业金融体系增量式变革的一致性历史制度逻辑。即第一阶段是以股份制银行等为代表的变革发展实现了相对于国有银行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二阶段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叁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增量式变革。正是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增量式变革,国家试图持续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适应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层次的金融资源与服务需求。

马驹[4]2014年在《民营银行准入退出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营银行一直是金融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已经对其概念,进入路径与退出机制做了大量的研究。在我国的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一直横亘其中。由于正规的融资途径受到阻塞,我国的地下金融发展非常迅速。但由于其长期处于我国监管体制之外,期间必然伴随着违法行为,需要政府对其予以疏导。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外资银行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国民地位,我国自身的民营银行急需进入,与国有银行和外资银行一同发展。在上述背景下,我国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构建迫在眉睫。本文运用产业经济学中的产业组织理论,从民营银行市场准入与退出壁垒入手,通过定性与定量的方式,探究我国银行业在民营银行准入退出监管中的问题,通过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对我国的民营银行的准入退出机制做出构想,共分为七章进行研究。第一章为绪论部分,通过研究相关文献,认为民资进入银行业的动机必然是利润,但是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随意的进出并不利于整体银行业的发展。因此,需要有一定的壁垒使民资进出有一定的成本,进而在以下章节对民营银行的准入退出机制进行探讨。第二章是论文的理论与相关概念。首先对民营银行的定义,进入退出壁垒的概念做出界定范围。本文认为民营银行的定义应该强调股权成分,以及由产权带来的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种权利归属于民资。因此,民营银行是由非国有资本全额或控股,经营权和收益权等各项产权依法归属于资本所有者的商业银行。本文按照鲍莫尔的进入壁垒定义剔除了结构性进入壁垒中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化因素,以及绝对成本优势中的固定成本,并将制度性进入壁垒容纳进来。第叁章运用结构法的SCP范式和非结构法的PR模型对我国银行业结构中的市场集中度和市场中竞争程度进行实证检验。利用卖方集中比率得出的结果发现,2002年到2012年这十一年间,我国的银行业市场从垄断竞争Ⅱ型发展到垄断竞争Ⅳ型。我国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有了明显的降低。而运用非结构法的PR模型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进行实证检验,得出的H统计值显示我国处于垄断竞争市场的区间。进而对国有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进行分析,发现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有了明显的增加,且国有银行竞争程度大于股份制银行。综合分析民营银行生存的市场环境,非结构法与结构法得出的结论相同。我国2002年至2012年这十一年来,随着市场集中度的降低,竞争程度有了大幅的提高,并随之提高了银行的绩效水平。国有银行的高竞争度并不等同于高效率,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垄断竞争更多表现在地域性上。相比与行业本身的以固定资产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结构性壁垒,我国的制度性壁垒更加大,也更具有操作的空间。第四章回顾了我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制度变迁。从我国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发展开始,到现在民营银行的试点工作,可以看出我国在不断放松民营银行的制度壁垒。但是我国还存在一系列的隐形制度壁垒。我国政府需要针对政府部门的设租行为做出相应的对策,以避免政治漏洞造成隐形制度壁垒。第五章通过案例分析方法来分析我国银行业退出的实践,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不适用市场的退出方式。在对其他银行的兼并、关闭、解散和破产的实践中,暴露出我国银行业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些问题,从中寻找我国银行业市场退出机制的不足。第六章为国外成功经验借鉴。着重分析美国、德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机制,发现:首先,各国普遍、长期的存在市场准入壁垒,其壁垒强度和准入机制安排主要取决于一国银行业市场发展阶段,以及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其次,银行业准入机制的调整应该是由金融需求推进,自下而上自然发展的结果,而不是监管部门从上到下的下达指令。适当的准入机制来自于银行与银行监管部门的自然博弈过程。最后,准入壁垒的降低伴随退出机制的强化,准入壁垒的升高伴随银行退出的减少。银行业准入壁垒降低,银行业市场逐步开放的阶段,就需要市场退出机制的不断强化。对于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机制考察,发现这些国家,其一,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保证银行业市场退出时有法可依;其二,在法律框架下授权专门的组织机构实施银行业的监管;其叁,多元化的手段与退出方式;其四,市场化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民营银行的意义主要在于: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同时强化对银行的监管。其五,正确的市场退出最终目标。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通过存款保险担保和一些优惠措施吸引经营较好的金融机构投标,对退出银行进行合并、重组,取缔经营不善的被合并银行的同时,增强了合并银行的经营实力,拓展了市场份额,进而达到提高银行业经营效率的总体目标。第七章对我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进行构想。首先,在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特别发展的地区,在对金融有旺盛需求的地区,在现有金融机构无法满足需求的地区试点开设民营银行。在开始的阶段,可以考虑在财政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这样可以充分的利用新设民营银行的示范效应,还能为以后的存量改革起到标杆的作用。其次在试点银行逐渐走上正轨的同时,开展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改制,允许民资大量入股,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完成对银行的股权改制。最后在市场退出机制逐渐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针对部分有拯救价值的问题银行实施市场化的退出,允许民营银行对其兼并。对于我国民营银行准入机制的框架设计,本文认为在准入时机的选择上取决于政府对宏观经济形式的把握和整体经济目标的实现。在市场准入的速度控制上应持审慎态度:一个层面是对民营银行的开放保持谨慎的开放次序;另一层面可以适当少数引入民营银行进行试点。在民营银行市场准入主体要求上,除了最低资本金规定之外,还要具备现在法人治理结构,控制单一股权比例,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和关联贷款风险。在民营银行市场退出机制设计上,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对退出的执行机构进行明确授权,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建设存款准备金制度,健全破产清算制度。此外,健全民营市场准入-退出相关配套措施,首先,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其次,建立风险预警体系;最后,推进利率市场化。

王佳[5]2007年在《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6年12月11日,中国向外资银行开放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在入世承诺的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这是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的开始。在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外资银行不断加快进入的步伐,给中国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如何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进行有效监管,就成了金融业监管的首要问题。对外开放的同时,金融业也对内开放,允许民营银行准入。有关民营银行准入的讨论开始受到关注。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准入还存在很多法律制度上和监管实践上的不足之处,本文就从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角度,来研究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提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市场准入的建议。从论文的内容来看,本文首先阐述市场准入的有关理论和银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分析了市场准入对银行业效率的影响。然后结合美国、台湾和加拿大银行业市场准入的经验和教训,分析了中国银行业准入的实际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不足之处,这些不足表现在审慎性措施的利用方面、与外资银行母国的监管合作方面、在民营银行的准入限制方面、民营银行的定位方面、中国市场退出机制方面。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如,要增加审慎性条款、加强与母国的合作、提高民营银行的准入壁垒、不要把民营银行定位于为中小企融资上、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还创新性地分析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期望对中国银行业的监管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使中资银行能更好地应对相对强大的外资银行的竞争,壮大民族银行业。本文的创新体现在: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借鉴美国、台湾、加拿大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提出了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创新性的建议。例如,中国要审慎地对待民营银行进入银行业,民营银行进入银行业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但是要制定严格的、相对于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更高的准入条件,力求只允许高品质的民营银行进入,为中国银行业增添新的活力。

邢军峰[6]2004年在《中国民营银行准入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有关民营银行的争论已延续10年之久,主要围绕着两个问题:一是民间资本可否进入银行业;二是民间资本如何进入银行业。对第一个问题已无什么争议,对第二个问题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在吸收借鉴以往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采用比较的、历史的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提出我自己的观点:民营银行准入不容迟疑。目的是要阐明民营银行准入的必然性,这关系到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关系到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本论文共分叁章。 第一章,市场经济和民营银行。本章从对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明晰产权、经济自由、稳健的金融体制、政治条件和法律条件的阐述中,得出的认识就是市场经济的要义在于追求效率。这就要求有效率的银行来配置资源,也只有有效率的银行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并对民营银行作了界定,指出民营银行是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市场化机制来经营的银行,是运用公众资金生产和销售专业化管理并在经济中起多方面作用的金融服务企业。所谓民营是相对于官办或国有而言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在对国有银行和民营银行的效率比较中,后者有更明显的优势。因此,民营银行就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从国际范围来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中小型的民营银行大量存在。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民营银行都已经成为银行业的主流。在本章的最后介绍了在美国申请新银行的发牌过程。 第二章,金融体制改革和民营银行准入。这一章阐述了民营银行准入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关系,民营银行准入的方式和准入的意义。首先,从我国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形成及特征谈起,紧接着简要回顾了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和绩效,指出进一步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是银行业改革。为此,着重分析了银行业存在的问题: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资产比例高;垄断程度高,效益低。从效率角度看就是X低效率和资源配置低效率并存。而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只能改善前者,后者只能靠增量改革——民营银行的准入来改善。因此,民营银行准入就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以期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推动国有银行的改革,促进竞争,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民营银行的进入方式就是民营经济自身出资组建,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同时,对民资进入金融业的股份制改造方式提出了质疑。民营银行准入的意义主要体现为: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提高储蓄——投资转化效率;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等方面。 第叁章,民营银行的准入、运营和退出监管。从国际上开放民营银行的经验教一训来看,规则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我们要探索出民营银行的准入法规、监管法规和退出法规。并在结尾部分提出了监管的制度创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监管机构必须保持其独立性;监管机构必须多元化和引进民营审计机构。 最后是简短的结论,呼吁J!:放民营银行。

红花[7]2015年在《中国近代民营银行安全性管理研究(1911-1937)》文中研究说明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银行是金融的核心,构建合理有效的银行体系是目前经济金融发展的整体要求。为建设多层次银行体系,改善金融服务社会的条件,实现经济金融融合发展,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我国已经开始建设民营银行体系。已有深圳前海、温州民商、天津金城等民营银行开始筹建运行,而对民营银行来说安全性管理至关重要,是一切经营活动的基础和保障。民营银行安全性管理模式和发展路径的选择不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更要从中国自身的历史发展轨迹中寻找可借鉴的内容。本文通过挖掘和整理大量的史料,并结合时代背景,运用金融学理论对中国近代民营银行安全性管理进行了专题研究。对1911年到1937年间的民营银行安全性管理机制进行全面阐述,以理清历史真相和发展脉络,从而提炼对现实民营银行安全管理与稳定发展有价值的思路和方法。近代民营银行在安全性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民营银行外部宏观监管机制的变迁与完善,以及银行内部微观管理制度调节的影响是其实现安全性的制度条件。经营管理、服务和产品的不断创新是民营银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为其创造了获得利润的条件。在整个运行中银行同业组织的中观治理与其中介机构的安全性管理服务与制度的建立,为民营银行实现安全性提供了可靠的体系保障。本文以近代民营银行安全性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叁个层面的管理为主线研究,即民营银行安全性管理围绕银行内部控制、行业组织自律和外部体系的监管叁个层次展开。并在每部分中以时间为轴,体现民营银行安全性管理的发展变迁与逐步完善的过程,文章内容包括七个方面。第一,导论部分,阐述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整理相关文献资料,确定研究思路和方法,对文章研究的相关概念与理论进行界定和阐述,总结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第二,解析近代民营银行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内部变迁,还原当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环境的动荡与恶劣,金融市场被外资银行所控制,世界政治经济的动荡都直接影响国内市场并传导给民营银行,带来风险与危机。国内政治社会的紊乱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无法建立一个稳定的金融市场,而且金融市场币制混乱、风潮不断爆发等问题又为民营银行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安全性隐患。民营银行自身发展中的开设高峰与倒闭潮也体现了其经营初期的经验不足与资力薄弱而又风险高的问题。但在这样恶劣混乱的环境中一部分民营银行却生存了下来并得到了发展。不管金融生态环境如何险恶,一部分民营银行通过合理的安全性管理实现了长期稳定的发展。第叁,银行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是整个金融体系安全运行的微观基础,民营银行自身如果没有严格完善的安全性管理机制,同业组织自治与外部一切监管活动将无法有效进行。近代民营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与合理的经营管理模式,从组织制度的选择到治理结构的确定以及资产负债的管理中都体现了对银行安全性的重视。创先采用股份制制度组建,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逐渐完善治理体系,加强监察与稽核制度,以此提高安全性管理效率,规避操作风险。在资产负债管理中逐渐加强对资金安全性的保障措施,积极吸纳存款,拓宽业务范围,保留充足的资本应对流动危机,提倡抵押放款与信用调查,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第四,同业组织的治理与自律行为事实上是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但由于中国近代政治环境的特殊性,银行公会对民营银行安全性管理有着特殊的作用。银行公会联合全国银行的力量制定统一行为规范与准则,随时与政府和外界主体进行沟通交涉,维护银行业整体利益,并且建立有效的安全性管理中介机构,维护银行稳定运行。建立流动性担保机制,在危机涌起、挤兑频现的状态下,为银行提供及时的支持和资助,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银行的银行”作用。以联合准备委员会为基础设立票据交换中介机构,填补银行票据交换所的空白,摆脱了钱庄的牵绊,实现现代化结算体系的初建。在金融欺诈盛行,缺乏严格信用意识的社会环境中,为有效规避信用风险的频发,构建合理的信用体系而提倡银行放款投资的信用调查。第五,政府是制度变迁的主导者,虽然中国近代政局混乱,但政府对金融法规制度的探索和监管体系的建立从未停止。银行通行的法规制度逐步构建并不断补充完善,对银行准入、日常经营到清理退出都有相关的监管要求,限制小银行滥设与倒闭现象,加强了政府的监管力度。逐步建立了以财政部为主导的银行监管体系的雏形,规范银行行为,促进民营银行安全性管理,也实现各届政府的监管利益。此外,社会公众与媒体舆论影响在当时也有很重要的监督作用,社会各界通过舆论和批评,或者通过媒体的宣传与传扬等方式参与银行监管活动。建立了以公共刊物为媒介的舆论平台,要求银行在相关的报刊杂志上披露经营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通过公开发表评论或撰写文章形式与银行进行间接沟通交涉。第六,近代民营银行的安全性管理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通过不断深入的安全性管理体系的创设,有效化解和减少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从而实现了经营良好的民营银行在恶劣环境中的持续利润获得和快速扩张。其成功经验为当下我国发展民营银行提供了从宏观、中观与微观叁个层面结合合理进行安全性管理的重要启示。第七,总结全文,得出民营银行安全性的实现要从微观、中观与宏观叁个层面进行合理有效管理的结论。探索金融历史,寻找发展规律,得到现实启示是金融史研究的主要目的,本文通过对近代民营银行安全性管理的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得到了以下几点启示:首先,民营银行实现安全性管理需要建立合理的宏观监管机制。目前,民营银行发轫之初,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无法估量,监管当局应该逐步建立合理的民营银行监管体系,出台相关的监管法规制度,严格推行法规条例,对民营银行进行有效管控。要在法规制度的制定中注意对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从事前预防的准入开始,经营过程的监督与约束,到最后的退出清理为止都要制定严密的制度条例。既要保障民营银行的安全性管理,还要鼓励发挥其积极的创造力和潜能。在目前金融分业经营与监管的体制下,银监会要严格执行民营银行的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及审慎监管。银监会依据银行法规和资本管理办法来促使我国民营银行规范、合理、审慎经营,控制其经营风险,保障安全性。监管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建立民营银行总体风险判断机制,从而提高监管的协调性,为民营银行经营发展创造公平、安全、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民营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平稳发展离不开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要有效履行其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充分发挥日常的流动性支持和危机的救助功能,要依托货币市场,适时适度地运用传统的和创新的货币工具来影响民营银行的流动性,控制或缓解民营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为民营银行安全运营与长期发展提供保障。其次,民营银行要实现安全性发展需要构建有效的中观治理体系。民营银行的发展必须有中介组织的协调和管理,给予及时的救助和保障,如行业自律监管系统的构建与社会舆论监督系统的完善,能为民营银行确定经营管理方向,提高防范道德风险的能力。目前,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通过不断完善监督与协调银行的作用,加强行业内部自律和约束制度的建设,积极辅助银监会和中央银行来帮助民营银行提高其安全性管理水平。政府对国有银行的约束与担保有逐渐放开的趋势,有意加强银行的自主经营意识,通过市场机制来强化银行监管。因此,建立流动性担保机制显得更为重要,民营银行要维护存款人利益必须在危急时刻获得充足的流动性,或者对流动性提供一定的保险。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实现流动性担保问题,增强民营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业务竞争力。而且让民营银行存款人也承担一定的风险以强化其风险意识,并审慎选择民营银行进行往来,强化市场对民营银行审慎经营的约束机制,抑制业务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及时补充资本金,合理控制风险加权资产,维持合理可置信的资本充足率。民营银行的成功运行与营业规范中,信用中介机构是不可缺少的内容,通过信用中介提供的信息共享机制,可以识别市场风险,化解贷款和投资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实现银行营运资金的安全性。目前,我国征信和信用评级中介机构有了初步的发展,已经建立初步的征信机制和评级体系,但其信用中介机能作用不够显着,对规范和防范银行信用风险的效果不佳。信用中介机构要为民营银行提供更多的安全性管理服务,必须要建设和完善其内部组织体系,做好企业和个人信息的相互连接,要明确企业间的信用沟通和公开情况,提高信用调查的全面性和专业性,改善不严密的管理章程,解决好信息共享深度不足问题,为民营银行的规范发展和安全性管理提供积极作用。最后,民营银行安全性管理的实现需要严谨的微观管理模式。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机制是民营银行实现安全性管理,获取利润并长足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制定严密的内部管理章程,建立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从员工行为到资产负债业务的开展都应合理规范运作,时刻管理安全性。在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时都要遵守安全性管理原则,要保证内部资金的充足性,防止追求高额利润而忽视风险。民营银行要保持充足的资本保留,提高银行内部抵御风险的能力,达到监管法规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目前,民营银行补充资本的方式更加多样化,但通过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有效性,用市场手段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是其主要途径,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进行合理融资。民营银行坚持经营的差异性,以独特的业务经营,赢得竞争力,还要积极调动民营银行内部的创造力,以不断的创新来规避经营环境和市场不确定性造成的风险。近代民营银行在经营管理以及制度建设中具有丰富的创造性,从银行组织的制度选择到经营业务的管理,银行市场的开拓到金融产品的丰富都有积极活跃的创新行为。此外,还要处理好民营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保持银行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民营银行的独立性是其发挥活力,提高创造性的前提条件,经营管理不能处处受制于政府意愿,除了遵守相关法规制度等的规范,经营管理要自由化,独立发展,民营银行才能有更长远的发展前景。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一是研究视角的创新。从安全性管理角度研究近代民营银行业属于目前研究较少涉足的领域,在目前可查的文献资料中尚未发现有文献对近代民营银行进行全面多层次的安全性管理研究。第二,对近代民营银行经营管理的内部机制、中介组织与外部体制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学界对民营银行的个案研究较多,但是重点基本都集中在某个民营银行的投资放款概况上,银行发展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结合起来系统全面研究的不多见。第叁,以大历史观动态研究。现有的研究都集中在某个角度或者某个特定的时间点上,从金融经济、社会公众环境等综合的角度动态研究较长时期民营银行发展的很少。

王后春[8]2008年在《克服我国融资结构失衡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研究融资结构的目的在于揭示融资结构、金融法律制度和经济发展叁者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这种关系可概括为:通过完善金融法律制度能够优化融资结构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金融和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历史说明:单一、失衡的融资结构不利于经济发展,而均衡、多元的融资结构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的融资结构问题,对此是从下面叁个层次展开的:第一,融资结构的应然状态是什么。我国目前的融资结构是一种实然状态,要分析和评价我国融资结构就必须将其置身于融资结构的应然状态之中,也就是要用融资结构应然的理论体系来检视我国的融资结构,只有通过理论检视所得出的结论才是科学的,所提出的建议才具建设性。因此,本文首先抽象出融资结构应然的理论体系,主要论述的有两项:一是融资结构内涵到底是什么,也就是融资结构内部应该由那些要素构成。对此本文从两个视角来揭示:从金融资源配置的视角而言,它是政策性(政府)、市场性(正规金融组织)和民间性(非正规金融组织)金融资源配置方式相互组合和搭配的产物。这是从宏观层面揭示了金融资源借助于政府或市场的力量将其配置给资金需求主体的过程,要求不同配置方式均衡发展而不能相互替代,共同完成金融资源在社会经济部门之间的合理流动;从储蓄到投资转换的视角来说,它是法定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在社会融资中的组合和比例,这是从微观层面说明储蓄到投资转换运动过程的。它要求各融资方式和工具协调发展,社会融资中不同的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应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不能过分依赖某一种融资方式或融资工具,这样才能加速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实现社会资金的供求平衡。可见,完备性是对融资结构内部要素最根本的要求。二是融资结构系统的外部环境因素是否对融资结构的形成有影响。运用系统理论对融资结构系统进行分析后可知:金融法律制度、经济发展阶段及金融文化等外部因素对融资结构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这些外部因素共同构成影响融资结构生成的外部环境。因此,适宜性是对融资结构外部环境因素最根本要求。本文重在说明金融法律制度是影响融资结构形成的最重要外部因素,它的完善程度和执法水准直接影响到合理融资结构的形成。至此,可以将融资结构的应然状态概括为:融资结构应该是完备的内部要素和适宜的外部环境因素的完美结合。第二,我国融资结构到底存在什么问题。用上述融资结构应然理论中的“完备性”和“适宜性”对我国融资结构检视后发现:因我国社会融资主要依赖国有商业银行,其他融资方式和工具不健全,使融资结构内部要素的“完备性”不够;同时,由于金融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或缺失,使形成合理融资结构的外部环境的“适宜性”不足。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融资结构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具体表现为:一是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发展失衡,即重商业性金融资源配置方式轻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方式,歧视民间性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二是融资方式搭配失衡,即在储蓄到投资的转化上重间接融资方式轻直接融资方式,国有商业银行在社会融资中处于垄断地位;叁是融资工具比例失衡,即重债权型融资工具轻股权型融资工具。从法律制度的视角看,造成我国融资结构失衡的原因是政府对金融法律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其结果使我国融资法律制度缺失或供给不足进而导致融资结构失衡。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虽然保证了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控制,但使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非均衡发展,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市场地位和单一的资本市场结构以及对民间融资的歧视。融资结构的失衡状态对经济和金融本身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其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从宏观层面看是融资公平和效率的缺失。就融资公平而言,相对于城市,农村地区的公平融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所体现出的融资非公平。就融资效率而言,主要体现在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不高和整体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二是微观层面上是导致企业缺乏长期资金支持以及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无力提供长期融资和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使企业缺乏长期资金支持。同时,我国目前阶段实行的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债务型融资结构,是与以股东为中心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不相匹配,其结果是弱化了企业公司治理的效率。叁是对金融自身层面而言是滋生了民间融资异常活跃,弱化了金融调控功能。第叁,如何完善或优化我国融资结构。通过上述分析,我国融资结构失衡是由于融资结构内部要素的“完备性”不够造成的,其实质是因我国融资法律制度缺失或供给不足,形成合理融资结构外部环境的“适宜性”不够导致的。本文认为:通过完善以下几方面的金融法律制度是能够克服我国融资结构失衡状态的:一是完善规制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地位的法律制度,具体为: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以优化商业银行体系的市场结构、规范我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以强化商业银行之竞争、完善政策性银行立法以剥离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构建国有商业银行共同治理法律制度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二是完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律制度以扩大融资渠道,包括构建二板市场法律制度、完善企业债券法律制度以及完善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叁是完善民间融资法律制度,使其能够规范发展以满足不同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并正式成为我国融资结构的组成部分。本文分叁编十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编理论篇:融资结构、金融法律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本编是本论文的理论基础部分,重点阐述了融资结构、金融法律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叁者关系可概括为:通过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可以优化融资结构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本编分为四章,具体内容是:第一章:融资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这是写作本文的逻辑起点,即研究融资结构的目的在于优化融资结构从而促进经济发展。首先,从两个层面界定了融资结构的内涵:即从金融资源配置方式来说,融资结构是金融资源不同配置方式相互组合的产物;从储蓄到投资转化的角度来看,融资结构是不同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相互搭配的产物。进而论述了融资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动态变革性、法定性、弹性和系统性。其次,阐述了融资结构产生的客观和主观基础:前者是指随着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的扩张以及其结构性矛盾的凸现,为从结构上研究融资问题奠定了物质基础,即随着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的不断丰富和发展,融资结构进一步复杂化,从结构上分析融资问题成为必要和可能;后者是指为减少融资风险和提升融资效率,需要研究融资结构内部要素如何保持合理的比例和组合状态,使优化融资结构的研究成为必要。最后,阐述了单一、失衡的和多元、均衡的融资结构对经济发展的不同影响,揭示了融资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第二章:融资结构的内部要素。首先,在系统论理论的指导下对融资结构系统进行了分析,论述了融资结构作为一个系统具有整体性、相关性和开放性,进而论述了完备的融资结构内部要素是保证其发挥整体功能的关键。其次,从金融资源配置方式的视角认为融资结构是不同金融资源配置方式的组合,进而分析了政策性、商业性和民间性金融资源配置方式的特征和功能。最后,从储蓄到投资转换的视角认为融资结构是不同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在社会融资中的比例和搭配,进而说明了基础性要素和派生性要素对融资的作用。第叁章:影响融资结构的外部因素——法律及其它。本章重点论述了融资结构系统与外部环境因素的关系,说明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可以改变融资结构。首先,论述了法律为何对金融发展重要。在介绍了“法律决定论”和“法律金融学”的观点之后,认为法律对金融重要源于金融的脆弱性和虚拟性。其次,论述了金融法律制度对融资结构的影响。对这一问题是从金融法律制度为什么能够影响以及如何影响融资结构两方面来说明的。最后,论述了实体经济的发展阶段和金融文化对融资结构的影响。第四章: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融资结构及启示。首先,介绍了英国和美国的“市场导向型”融资结构和日本和德国的“银行导向型”融资结构的特点及比较优势。其次,论述了这两种融资结构的发展趋势以及对构建我国融资结构的启示。第二编实践篇:我国融资结构实践。我国融资结构是随着会融体制改革而形成和发展的。因此,从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我国融资结构一方面是从单一走向多元,融资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融资结构的内部要素未能得到均衡发展,突出的表现在银行产权的国家垄断和金融市场竞争中的国有银行垄断,这种“双垄断”使国有商业银行在融资结构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这种状况不仅抑制了其他融资方式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使融资结构发展呈现出失衡状态,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我国融资制度强制性变迁是造成融资结构失衡主要原因,其表现在克服我国融资结构失衡的金融法律制度缺失或供给不足,其本质就是缺乏形成合理融资结构适宜的外部法律环境。本编分叁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五章:我国融资结构的变迁及其特征。首先,介绍了我国融资结构历史变迁过程,大体经历了叁个阶段:一是1983年以前计划经济时期的以财政为主的阶段;二是1983-1990年经济转型期以银行信贷为主阶段;叁是1990年以后的融资结构逐渐多元化阶段,并分析了各阶段融资结构的特点以及存在不足。其次,指出了我国融资结构主要特征是结构失衡,表现在: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发展失衡、融资方式搭配失衡和融资工具比例失衡,这叁种失衡最终集中地体现在国有商业银行在融资结构中处于垄断地位。第六章:我国融资结构失衡的负面效应。本章从宏观、微观和金融自身发展等方面说明了融资结构失衡的负面效应。首先,从宏观层面而言导致融资公平和效率的缺失。就融资公平而言,农村地区和非国有企业公平融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就融资效率来说,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低下和整体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其次,从微观层面来说导致企业缺乏长期资金支持和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低下。最后,从金融自身而言表现为滋生民间融资异常活跃,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功能。第七章:我国融资结构失衡的成因分析。从制度变迁视角来说,融资制度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导致我国融资结构失衡的主要原因。本章的主要内容为:首先,介绍制度变迁的两种方式即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说明了二者的适用范围、适用结果以及其哲学基础,最终的结论是过分适用某一种制度变迁形式都不利于良好制度的形成;其次,论述了我国融资制度强制性变迁在银行制度、资本市场制度及民间融资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最后,论述了我国融资制度强制性变迁两种后果:即制度变迁的动力不足和制度供给不足或缺失。第叁编救济篇: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以优化我国融资结构。本篇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了克服融资结构失衡的法律对策,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克服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地位的法律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是完善其他融资渠道的法律制度建设。本篇共分叁章,具体内容如下:第八章:完善规制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地位的法律制度,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以优化其市场结构;二是规范我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以强化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叁是完善政策性银行立法以剥离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四是构建国有商业银行共同治理法律制度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第九章: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包括叁方面内容:一是构建二板市场法律制度,为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二是完善债券市场法律制度,以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叁是完善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为风险投资和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开辟投融资渠道。第十章:完善民间融资法律制度。包括叁方面的内容:一是从融资法定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对我国民间融资生存空间的困境进行了辨证分析,从理论层面揭示了应该正视并“善待”民间融资。二是分析了我国目前民间融资的生存状况以及对其进行监管的具体措施,认为我国目前对民间融资的监管手段单一、打击过重,不利于民间融资的生存和发展;最后对如何规范我国民间融资提出了若干法律制度建议。

谷雨[9]2017年在《我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营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的新兴组成部分,成为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而作为先导程序的市场准入制度,直接决定着被批准的民营银行发展前景。试点民营银行的运营也需要完善的配套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学界在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方面的研究仍然缺少实质意义的成果,理论与实际脱节严重,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民营银行目前存在诸多准入障碍,致使其发展道路艰难,主要原因包括规模较小使得抗风险能力差、破产风险高[1]、法律对关联交易监管缺失、准入阶段股东资格审核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存在法律空白、股东资格审核的信息不对称等等。[3]当下的目标是完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有利于处于市场劣势地位的民营银行克服众多运营困境。现行开放试点的五家民营银行,为相关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素材。目前其经营总况居于稳定状态,在市场准入阶段经各方审核,资金募集程序合法,组织规范,业务模式趋于成熟。初步具备预警和风险监控机制。不良资产监管到位,基本具备应对相应危机的能力。股东资格审核符合法律标准。同时,我国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银行业关于存款保险制度适用、内部治理结构合法化和监管部门职责完善等内容的研究,为我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构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依靠对上述内容的分析,结合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现状,致力于形成较为完善并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法律制度方案。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构建应当完善制度施行的内外环境。民营银行市场准入阶段制度的法制化,最重要的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合理并能够施行的法律规范,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和措施。第一,明确其定义及服务对象。当前的目标是服务于所在区域的金融市场,即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避免盲目扩大市场份额。第二,严格法律监管制度,审查经营者的合法性与申请设立对象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叁,实行分级银行牌照制度。严格股东资格审查和资金来源审核制度。第四,制定和完善银行从业资格标准,对于民营银行管理者和雇员,严格其从业资格,以确保准入之后的运营阶段能够得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职业经理人的管理保障。第五,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确保民营银行在准入之时具备抵御经营危机的能力。第六,明确投资股东甄选机制、构建合理的股权构架。第七,在行政政策方面给予足够的优待。法律制度应当体现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作用,因此,在民营银行日益发展的今天,法学工作者应当进一步开展准入制度构建的研究,考量现有制度的不足并加以变革,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同时,为长期处于停滞阶段的民营银行理论研究带来新的思想和成果。

黄晖[10]2003年在《民营中小银行发展研究》文中认为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已经放开了大部分产业部门的民间资本准入限制,但是银行业无疑是一个例外,目前民营中小银行的设立在我国仍然受到中央银行的管制。这种金融抑制的政策产生了一个两难困境,即一方面大量民间资本因为找不到出路而闲置在国有商业银行,另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却存在着融资困难。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占垄断地位的中国银行业已经不能较好地实现金融中介的功能,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对银行业进行结构性的调整,本文认为在我国发展民营中小银行是解决这种两难困境的一剂良方,因此本文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着如何发展民营中小银行这一主线来展开的。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相关结论如下: 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了选题的意义、研究的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的动向,并对民营中小银行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第二部分以我国银行业的绩效作为判断标准,分析了在我国发展民营中小银行的重要意义。该部分摒弃了以往简单的依靠SCP框架评价绩效的研究方法,运用计量模型,定量分析了影响中国银行业绩效的因素,进而判断中国银行业结构变迁的方向,并指出民营中小银行应当具有更优的绩效水平,民营中小银行符合中国银行业结构变迁的趋势。 第叁部分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入手,分析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出现融资困境的原因:在固定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的预期成本要高于预期回报,因此在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银行体系下,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出现融资困难的现象不可避免;然后进一步分析了民营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的特点,发现民营中小银行在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时的融资成本较之国有商业银行大大下降;最后从供需两个角度对民营中小银行进行了市场定位:民营中小银行应当主要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服务对象。 第四部分运用金融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研究思路,分析了影响民营中小银行市场空间的叁个区域经济因素:区域产业结构、区域产权结构和区域银行饱和度,并结合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布局的实际,分析了中国民营中小银行的空间定位问题。 第五部分从市场准入、业内运营、市场退出叁个方面提出了中国发展民营中小银行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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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克服我国融资结构失衡的法律制度研究[D]. 王后春. 西南政法大学. 2008

[9]. 我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 谷雨. 北方工业大学. 2017

[10]. 民营中小银行发展研究[D]. 黄晖. 浙江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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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银行准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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