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罚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刑罚,模式,经济犯罪,贪污罪,罚金,刑法,和谐社会。
刑罚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姚远[1](2015)在《贪污罪刑罚改革的方向——以罚金刑为主的刑罚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贪污罪作为腐败犯罪的代表性犯罪之一,需要配合时代的步伐从立法根源上完善这一犯罪的惩罚方式及力度。罚金刑作为财产刑,将罚金刑适用于财产性犯罪最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这一刑法的基本原则。文章立足于我国严惩腐败犯罪的决心,着重讨论贪污罪的法定刑的设置以及提出构建以罚金刑为主的贪污罪的惩罚模式,为廉洁政治打下法律基础。(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李乐[2](2010)在《论经济犯罪的刑罚模式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经济犯罪刑罚轻缓化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而我国经济犯罪惩罚还存在刑种设置单一、财产刑适用不足、量刑情节模糊等问题。为使我国经济犯罪刑罚改革跟上世界刑事法的发展潮流,应在宽严相济形势政策指导之下完善经济犯罪惩罚的财产刑和资格刑,对现行刑罚模式予以改革。(本文来源于《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0年05期)
李乐[3](2010)在《论经济犯罪的刑罚模式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十几年来,经济犯罪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为了使我国经济犯罪刑罚改革跟上世界刑事法的发展潮流,同时又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国情特点,使刑罚改革的理论探讨显得更具现实意义,经济犯罪轻刑化的讨论由此应运而生。文章以目前我国的经济犯罪刑罚模式的现状分析为切入点,指出我国经济犯罪刑罚模式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在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指导之下对轻刑化进行改革的具体途径。(本文来源于《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2期)
杨红文,邓柄辉[4](2009)在《刑罚轻缓化是和谐社会刑罚模式的必然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刑事法治中的刑罚模式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刑罚轻缓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社会文明进步在刑事法治领域的体现,和谐社会在刑罚模式的选择上必然是符合历史潮流的刑罚轻缓化。实行刑罚轻缓化,应树立人道主义观念,反对酷刑;破除刑罚万能和重刑主义的观念;消减死刑;完善监禁刑;改革、增加非监禁刑;从立法上完善缓刑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方法;引进恢复性司法制度;制定刑事执行法,改革行刑制度,逐步实现行刑社会化。(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09年08期)
郭小锋 章洪[5](2009)在《数罪累犯要分情形适用刑罚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数罪累犯系一罪累犯的相对概念,是指行为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一定时限内再犯数罪,且此数罪中至少有一罪符合累犯条件。数罪累犯是一种客观的刑罚复合现象,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 —、数罪累犯的分类 依据不同标准,至少可以将数(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9-02-03)
程扬[6](2008)在《经济犯罪的刑罚模式的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的经济犯罪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新的变化,在过去严打的经济刑法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的经济犯罪的刑罚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本文首先分析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危害。其次以目前我国的经济犯罪刑罚模式的现状存在的弊端为起点,指出我国经济犯罪刑罚模式中存在的不足,并围绕刑罚种类、刑罚模式等问题对我国经济法罪的刑罚模式改革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08期)
游伟[7](2003)在《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我国刑罚发展的基本态势,刑法学界历来有“轻刑化说”、“重刑化说”和“适度化说”之分。本文在对上述叁种学说的观点进行梳理、评价的基础上,着重对重刑化思想及其在实践中的弊端进行了剖析,并对“适度化说”的标准及实践化问题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重刑化说”无论是从理论还是现实效果上看,都不应作为我国罪刑配置的指导思想。但我国刑罚的发展也不能一味地走轻刑化之路,应当选择整体趋于轻缓,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两极化”的刑罚发展模式。(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3年02期)
王润蕾[8](2001)在《刑罚模式与犯罪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是刑罚赖以存在的先因,刑罚是犯罪的法律结果。罪刑关系的核心就是通过刑罚目的和功能的实现而达到犯罪控制的结果。所以,犯罪控制的最佳效果关键在于刑罚目的和功能的有效实现,就刑罚本身来说,就是采取一种什么刑罚模式。 所谓刑罚模式,也即刑罚的类型、范式,是暗含于刑罚研究中的提问方式、经验类型、前提性的哲学假定(刑罚观)、背景知识范畴、理论整合方式、学术典范中的思维框架。刑罚模式由刑罚圈和刑罚量构成。刑罚圈就是一国刑法所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运用刑罚方法进行制裁的范围,其特征就是严与不严,强调的是刑法网的科学合理性,刑罚量就是在刑罚圈范围内的、对犯罪行为适用的刑罚数量和强度,其特征就是厉与不厉,强调的是刑罚的数量和强度。由刑罚圈和刑罚量进行组合,构成了四种刑罚模式,即不严不厉的刑罚模式,又严又厉的刑罚模式,严而不厉的刑罚模式,厉而不严的刑罚模式。理论上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严而不厉的刑罚模式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效果。 犯罪控制就是对现实和未来犯罪行为与活动的预防和监控,其实质就是刑罚目的和功能的有效实现。要取得犯罪控制的最大效益,关键在于选择刑罚模式,而刑罚模式选择就必然与刑事政策相联系,需要对当前理论界中的“轻刑化”与“重刑化”之争进行剖析,从而得出最佳的刑罚模式。刑事政策的取向上要求使刑罚圈严厉,使刑罚量轻缓。因此,严而不厉的刑罚模式可以达到犯罪控制的最佳效果。 我国刑罚模式经历了“不严不厉”、“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的过程,是我国刑事立法从简单化、感性化向复杂化、理性化的发展过程。我国法学界也有轻刑化与重刑化之争。笔者主张轻刑化,因为我国已具有轻刑化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但笔者主张轻刑化应当与犯罪控制、犯罪状况相联系。我们应当以犯罪变化状况以及对这种状况的科学认识为基础来制定一系列刑事政策,来完善一定的刑罚模式,从而从根本上和长远的意义上有效治理和控制犯罪,达到犯罪控制的最佳效果。(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01-05-01)
刑罚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经济犯罪刑罚轻缓化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而我国经济犯罪惩罚还存在刑种设置单一、财产刑适用不足、量刑情节模糊等问题。为使我国经济犯罪刑罚改革跟上世界刑事法的发展潮流,应在宽严相济形势政策指导之下完善经济犯罪惩罚的财产刑和资格刑,对现行刑罚模式予以改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罚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姚远.贪污罪刑罚改革的方向——以罚金刑为主的刑罚模式[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
[2].李乐.论经济犯罪的刑罚模式改革[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3].李乐.论经济犯罪的刑罚模式改革[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
[4].杨红文,邓柄辉.刑罚轻缓化是和谐社会刑罚模式的必然选择[J].广西社会科学.2009
[5].郭小锋 章洪.数罪累犯要分情形适用刑罚模式[N].检察日报.2009
[6].程扬.经济犯罪的刑罚模式的转变[J].法制与社会.2008
[7].游伟.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
[8].王润蕾.刑罚模式与犯罪控制[D].广西师范大学.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