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本质区别

浅谈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本质区别

李强(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焦作454000)

中图分类号:TU352.6R14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A-0120-0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因此,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态势迅猛发展,各地结合城市修建了一大批地下工程,这其中包括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也包括有一般的只限于平时使用的普通地下室。由于人民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有一些相似之处,最主要相似点就是它们都是埋在地下的工程,在平时使用功能上都可以用做商场、停车场、医院、娱乐场所甚至是生产车间,它们都有相应的通风、照明、消防、给排水设施,因此,不从专业角度分析很难将二者区分开来。要想正确区分人民防空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我们必须弄清二者的本质区别。

一、从定义上讲,人民防空工程是具有一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工程

《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的地下防护建筑(又称单建式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称附建式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定义“单独修建的的地下防护建筑(即单建式人防工程)”是指独立建造在地表以下,工程结构上部除必要的口部设施外,不附着地面其他建筑物的人民防空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即附建式人防工程)。”是指附着于地面建筑,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高差超过房间净高一半的、有预定防护功能的人民防空工程。

单从概念上理解,人民防空地下室是有预定战时防护功能、防护等级要求的地下室;普通地下室是无战时防护要求的地下室,仅仅是为稳定地上建筑物或实现某种用途而建的,没有战时防护等级要求。

二、从用途上讲,人民防空工程具有平战两用的双重功能

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平战结合,就使其具有了双重功能:战时保护人员物资以及重要经济目标免遭大规模空袭兵器的杀伤破坏,即防护功能;平时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既使用功能。具体来讲,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结合,就是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和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其成为战时提供人员、物资、车辆掩蔽,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而且平时能作为商场、停车场、储藏间等使用,更好地为城市经济建设和方便人民生活服务,即努力实现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统一。

普通地下室工程由于不具备战时防护功能,无法实现战备效益,但通过开发利用,可作为商场、停车场、储藏间等供社会使用,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体现出来。

三、从建设程序上讲,人民防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建设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以下8个基本程序进行:

第一,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第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工程初步设计,提出总概算;第四,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进行施工图设计;第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根据批准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审查批准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准备,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经批准的开工报告;第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第八,工程竣工后,及时编制竣工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上报备案,进行竣工决算,交付使用。

四、从设计规范上讲,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与普通地下室有着显著区别

人民防空工程由于在战时具有防备空袭和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常规武器袭击的作用,因此在工程的设计上与普通地下室有着很多显著的区别:

1.埋置深度不同。在工程的设计中普通地下室只需要按照该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功能和荷载进行设计就可以了,它可以全埋或半埋于地下。而人防地下室除了考虑平时使用外,还必须按照战时防核武器、生化武器、常规武器袭击的标准进行设计,因此在人防地下室在设计时宜设计成全部埋于地下的。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要求,当人防地下室的防护等级为5级及以下,且上部建筑为砖混结构时,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6B、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高出室外地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各项防护要求。

(2)5级防空地下室,当地应具备取土条件;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m;并应在临战时覆土。

(3)6B级防空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2.建筑设计要求有着本质区别。人民防空工程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五类。下面以人员掩蔽工程为例,阐述人防工程在建筑设计上的强制性要求。

(1)人防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标准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工程中的每个防护单位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施设备自成系统,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置有防护密闭隔墙。当防护密闭墙开设门洞时,应在其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相邻抗爆单元之间设置抗爆隔墙。当墙上开设连同口时,在门洞的一侧设置抗爆挡墙。

(2)有时为了满足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功能需要,还需要进行临战前转换设计,例如战时封堵墙、洞口、临战加柱等。对重要的人防工程,还必须在顶板上设置水平遮弹层以抵挡炸弹的袭击。

(3)人员掩蔽工程必须有滤毒通风设备,有防化学、生物战剂的设备和能力;必须有直通室外地面的战时安全进出口。

3.结构设计要求有着本质区别。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设计,必须根据防护要求和受力情况做到结构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由于战时人防工程所承受的荷载较大,人防地下室顶板、侧墙、底板都比普通地下室更厚实、坚固,除承重外还有一定抗核爆炸冲击波、防早期核辐射和常规炸弹爆轰波的能力。以6级人防工程为例,《人民防地下室设计规范》对人防工程的结构设计作出了严格规定:为防早期核辐射,其钢筋混凝土顶板的最小防护厚度为250mm,钢筋混凝土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为250mm;人防地下室要求结构密闭,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必须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综上所述,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防备敌人空袭,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普通地下室不能取代人防工程作为战时防空袭的掩蔽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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