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与法律保护

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与法律保护

陈练[1]2003年在《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与法律保护》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的基本思路是以我国现行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立法现状为出发点,以民商法基本理论为立足点,结合海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充分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考察该项制度的基本理论、行使规则和法律保护的问题,从而探求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各种选择和最佳途径。全文共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介绍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制度背景,奠定全文的理论基调,总领全文。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起源和概念入手,通过对其理论基础和社会功能的分析,指出该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债权的法定转移,并据此对其取得方面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认定。本部分最后将与保险代位求偿权有密切关系的叁个概念,即保险代位权、委付和债权人代位权,逐个与保险代位求偿权作比较,以进一步明确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第二部分是全文的主体。在这个部分,笔者结合国内外立法和实务研究,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和行使限制等基本问题进行系统、透彻地分析,紧接着又通过探求在不足额保险和再保险这两种特殊情况下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特点,来解决在此过程中各方关系人的利益冲突与平衡,最后明确指出保险人对其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放弃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分以及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第叁部分作为全文的总结,探讨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本部分从加强对被保险人的规制的角度,论述了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的协助义务,分析了被保险人的过错行为损害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后果,最后根据保险业务流程的不同阶段比较了被保险人放弃对第叁人索赔权的行为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不同影响,从而收拢笔锋,总结全文。

王桂林[2]2011年在《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与法律保护》文中研究指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作为保险法上一个传统的固有制度,是财产保险业合理营运的重要基石,没有科学合理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构建,就不可能有财产保险业的稳健运营和有序发展。第一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础理论。文章首先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做了定性分析。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立法例的分析可知,大陆法系的“当然代位说”与英美法系的“衡平法原则”的实质是相同的。其基本结论为:代位求偿权是被保险人对第叁人债权的法定转移。其次,文章分析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目的与功能。以损害填补原则为中心,相继考察了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说、避免第叁人逃脱赔偿责任说、降低社会大众之保险费负荷说。同时剖析了各个学说的合理性或者缺陷,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主张从保险的职能角度来考察,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目的与功能在于保障被保险人获得充分补偿。接着文章分析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存在与取得等基础问题,笔者主要观点为:保险代位求偿权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并于保险事故发生而依法另有应负赔偿责任的第叁人时,保险人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第二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问题。首先立足于我国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四个要件。其中笔者还重点探讨了行使中有“家庭成员”和非家庭成员的划分标准,提出了的叁点拙见。其次文章从对被保险人、保险人、第叁人等角度分别解析了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利弊。其基本观点为:保险人一般应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但若具备一定条件,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向第叁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第叁章保险代位求偿权之法律保护。本章同样立足于我国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分析了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应尽的协助义务。然后分析了被保险人放弃对第叁人的赔偿权利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影响,笔者认为新《保险法》第61条中所谓“放弃”,应指抛弃、和解、免责等各种情形。最后,剖析了被保险人的过错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影响。

孙扬锋[3]2008年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与法律保护》文中认为本文以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按照人们认识事物的一般逻辑方法,先从论述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概述出发,通过对该制度的起源、理论基础、性质特征、本质功能等进行研究分析,为论文进入研究主题打好理论基础,接着重点论述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与法律保护,并指出该制度的法律缺陷,且提出立法建议。全文分引言、正文、结语叁部分,其中核心部分的正文分四章:第一章保险代位求偿权概述。通过分析该制度的法理基础,揭示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民法渊源;接着探究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特征,指出该权利性质为一种法定权利,是一种转移的债权,具有法定性、补偿性、从属性等特征;最后通过分析学界的各种观点学说,总结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第二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先分析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发生与取得,接着研究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如何行使,包括行使的主体、行使的对象等,然后研究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限制,指出尽管该权利具有法定性,但保险人取得该权利后能否实现该权利所对应的利益,还应受到多重因素的限制。第叁章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先分析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的协助和保全义务,再分析研究被保险人在不同阶段作出的弃权行为可能对保险代位求偿权造成的影响。第四章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缺陷与建议。在前叁章的研究基础上,指出当前立法在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上的诸多缺陷,并进而就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和法律保护问题上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1]. 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与法律保护[D]. 陈练. 中国政法大学. 2003

[2]. 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与法律保护[D]. 王桂林. 华东政法大学. 2011

[3].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与法律保护[D]. 孙扬锋. 厦门大学. 2008

标签:;  ;  ;  

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与法律保护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