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中党的领导之法教义学阐释

现行宪法中党的领导之法教义学阐释

论文摘要

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正文,迫切需求一种更加完善的宪法领导权教义学。通过重读宪法起草者的论述,并分析宪法序言中"将"字的两种内涵可知,1982年宪法序言对党的领导是既写事实、更表主张。2018年修宪在正文明示党的领导,强调了其作为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地位,使社会主义制度的宪法内涵更加完整。党实施领导权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要求党总揽而不包办,协调而不替代,切实履行政治责任,不代行宪定的国家机构职权。领导权具有宪法效力,党自身、民主党派、其他政治性力量、武装力量、国家政权机关等都负有不得破坏党的领导的宪法义务。实施宪法党的领导条款,应加快形成系统详尽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群,深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论文目录

  • 一、宪法序言第七段党的领导表述再解释
  •   (一)序言第七段第四句原旨解释:细读彭真
  •   (二)序言第七段第四句文义解释:“将”的内涵
  • 二、宪法修正案第三十六条的规范内涵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党的领导:话语选择的视角
  •   (二)党长期执政:微观结构的视角
  •   (三)一项宪法基本原则:规范类型的视角
  •   (四)实施领导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宏观结构的视角
  • 三、党的领导规范的宪法效力
  •   (一)政党的宪法地位
  •   (二)党的领导权的宪法属性
  •   (三)效力对象与实施机制
  • 四、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蒋清华

    关键词: 党的领导,宪法教义学,规范,效力,领导权

    来源: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宪法

    单位: 中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党中央文件的释宪效用与释宪领导权法治化研究”(18BFX036)

    分类号: D921;D25

    页码: 86-94

    总页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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