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摘要:校园暴力的发生与社会的缺陷有着巨大关系,未成年人所处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的状态相互交织产生影响,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校园暴力的产生。国家、政府、学校、家长、社会都应为校园暴力的发生承担责任,并积极进行校园暴力的预防,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预防,进行素质教育,培养更健全、更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才是根本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举措。
关键词:校园暴力;心理预防;教育
一、问题之引出点
校园暴力事件是近两年社会关注的热点,尽管社会各界针对校园暴力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但校园暴力案件仍层出不穷。6月26日,一则北京市延庆二中学生厕所受辱的视频被曝光,身穿校服的少年被逼站在厕所角落,施暴者不时脏话辱骂,并手持棍棒敲打受害者。即便受害少年带着哭腔抱头求饶,仍遭脏话辱骂、棍棒敲打。这段视频引发网友广泛关注,随后各大媒体发声。据报道,事件发生于22日上午课间,26日中午延庆警方通报:7名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但因属已满14岁不满16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其中2人因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该事件发生前受害者还遭到施暴者索要钱财累计100余元并受到身体伤害欺凌。事后延庆教委也发布通告,表示教委调查组已经找到所有涉事学生及家长,就事情原委进行全面调查。延庆二中也已经安排专业教师对受欺凌学生进行安抚和心理疏导。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不禁让我们对目前预防校园暴力的种种预防措施产生了怀疑,究竟问题出在哪里才让那一个个小小的身躯躲在角落里哭泣,让原本纯真可爱的孩子竟拥有魔鬼般狰狞的面孔?
二、校园暴力如何形成?
(一)直接原因
犯罪的形成因素很多,从犯罪心理上来说,主要包括个性倾向性因素、情绪因素、意志因素、错误认知因素、情景因素等,结合以上犯罪心理的学说理论,笔者认为校园暴力产生的直接原因有以下六种:
(1)同学交往发生小纠纷,没有及时化解矛盾,事态进一步扩大而导致的暴力行为;
(2)情绪不稳定而产生冲动和愤怒,对一定的对象进行报复和攻击,在暴力中寻求发泄;
(3)因学习成绩不佳、长期被忽视、某方面被嘲笑等产生强烈自卑感,同时青春期强烈的自我意识希望被人注意、关怀,种种原因错误地以暴力来显示自己的威力,从而受到“尊重”;
(4)为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或心理需求,通过暴力手段胁迫、敲诈、勒索比自己弱小的同学,收取所谓的“保护费”或心理满足(校园霸凌行为);
(5)缺乏正确应对能力,在受到暴力袭击得不到正常的保护时,就会用暴力的方式去寻求解决;
(6)缺乏正确的判别能力,以所谓“哥们儿”义气而常从旁观者演变为肇事者。
(二)根本原因
(1)国家、政府不够重视。(2)家庭教育缺失。(3)学校教育薄弱。(4)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预防校园暴力的对策分析
我国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措施体系分为积极预防和控制预防两方面。积极预防包括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控制预防又分为治安管理预防和刑罚预防。笔者不主张针对未成年人(指进入到刑事司法领域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刑罚措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是社会的责任,所以除非已经用尽教育、矫正措施而无法对该触法未成年人进行挽救,否则一般不能对未成年人启用刑罚措施。所以笔者主要针对社会预防、心理预防展开,特别是心理预防。
(一)综合防治
2016年11月出台的《意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出了指导:
1.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1)落实对中小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活动,并通过家访、家长会、学校等途径提高家长监护意识,并加强专门基地和人才建设。(3)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从学校日常管控方面做出要求,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2.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1)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2)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要求对涉事学生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将教育和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结合起来,规定较为详细。
3.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1)加强部门统筹协调。防治也不能只靠一方力量,要求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2)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要求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3)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文件指出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4)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重视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重视各方联动合作进行校园暴力预防工作的作用。
(二)重视心理预防,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中国人普遍不重视孩子的素质养成,特别是在言传身教上不能言行统一,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心理预防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这种通过家庭、学校以及成长的环境来影响和形成个人品德的过程就是一般预防,特殊预防是指改变已经形成的犯罪心理结构,引导其向良好的一面发展。一般预防应该坚持早期预防原则、防微杜渐原则、启发自觉原则、持之以恒原则、导之以行原则,从未成年人的婴幼儿时期就开始实施全面的社会化教育,进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引导,防止未成年人出现人格缺陷。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观念教育孩子,并且这种言传身教的培养应该是长期性的、坚持不懈的,家长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预防应该常抓不懈,促使未成年人自发的养成固定的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针对已经存在犯罪心理的未成年人,要以适合个体的方式逐渐接近他们,尊重其人格和隐私,表现出信任和亲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真诚的感情感化他们,对他们多进行鼓励和赞扬,让他们感受到正能量带给自己的改变,进行自我转化。同时对这类未成年人需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再者,对待长期受到欺凌、性格孤僻、受到孤立、心理自卑的未成年人更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正确引导,必要时家长和老师应请专业的心理辅导员、心理咨询师进行治疗,多鼓励,多赞扬,根据孩子的性格喜好给孩子自信、交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