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瑶瑶
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宿迁223800
摘要:探讨了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加强招投标监督、创新运行机制、完善管理体制是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平进行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监督
1导言
凡是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都应该进行招标投标工作。它既可以通过招标文件的编制确定项目的标的,合理控制投资成本;又能够通过投标工作对承包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方案比选,从而最大限度的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工期目标。但是在实际的运行当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漏洞,本文从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体制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如何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
2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而言,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并且涉及面广,较为严重。建设单位与投标单位是招投标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招标投标中的问题也集中表现在这两个参与主体方面。
2.1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招投标活动的投资主体即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很大程度上会采取一系列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的措施,如压级压价等。这些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措施通常不但会增加投标企业的投标成本,还会严重损害投标企业的合法利益。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招标活动中虚假招标、暗箱操作等现象突出。在实际招标活动中,如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过程干预、合同签订不规范等等。在规避招标问题上通常表现为利用图纸变更规避招标。在项目前期立项阶段,设法将工程概算降低到工程限额以下,以达到自行发包的目的,在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后,通过不断变更设计,调整基建规模不断追加投资额,达到规避招标目的。建设单位的明招暗定突出表现在排斥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方面。如招标信息不公开、公开时间较短、设置苛刻的投标条件或提前为某投标方量身定做串通招标等。毋庸置疑,建设单位采取的这些措施完全有悖于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目的也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非法需求,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建设工程方面滋生腐败的温床,遏制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必须解决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2投标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投标单位是招标活动的竞争者,与招标单位不同,由于建筑市场中存在“僧多粥少”的现象,导致不同投标单位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这就容易诱发一些问题。从我国投标活动整体情况看,投标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在实际投标活动中,投标单位围标、串标、陪标现象依然存在。投标人通过建立价格同盟控制中标价格,达到抬高中标价,轮流做庄共享利益的目的,使国家利益受损。其次,贿赂评委,一些投标单位不在提高施工水平、完善施工方案上下功夫,而是与建设单位相互串通,贿赂评委,或让建设单位有意对评委施加影响,通过徇私舞弊的办法谋取中标。第三,为谋取中标、盲目压价。投标单位不去认真仔细地研究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条款,而是盲目投标,为了获取施工任务而竞相降价,这种盲目投标和片面压价的不良倾向,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招投标工作的声誉。
3改善现行招投标的措施
3.1制定专业的监督管理机构
目前的招标投标工作,大多采取的是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执行的模式。而很多的地区招标代理机构都是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独家经营,形成了社会经济体制的机构。广大承包企业在长期的市场活动中,已经与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形成了紧密的联系,甚至与该机构的评委专家库中部分人员交往甚密。在投标的和评标的过程中,都能提前获悉相关的信息,甚至在评标过程中,主管更改评标分数,倾向于某一个特定的企业,导致结果的变化。因此,国家应该建立相应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各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落实招标投标法的具体实施。
3.2加大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在很多地区,每年也会查处一些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惩处的力度都不大,很多都是走个形式,给予一些行政处罚或者处分,没有起到实质性的处理作用。这样不作为的工作方式,更加助长了违规行为的滋生,大家都没有任何的恐惧感和紧迫感,更加肆无忌惮的违规操作着,使得市场更加混乱。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法,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对违规违法主体责任人和单位,根据事实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撤销相关责任人,并处罚金;对投标企业的违法行为,可以降其单位资质,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在一定时期内禁止投标工作等。只有通过严厉的执法、公正的作风,才能将法律落实到实处,让广大的企业自觉遵守,维护市场和谐风气。
3.3加强招标行为的管理
招投标工作的开始阶段就是要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的编制标底是控制国有成本和后期良性投标竞争行为的前提。但是很多国有部门在进行某个项目的招标工作的时候,都没有细致的去编制标底,而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相关指标来估计,导致价格不合理。过低的价格导致承包企业没有利润,只有通过偷工减料来完成工程项目,这就直接导致工程质量的降低,过高的价格让国有资金形成大量的流失和浪费。
因此,在项目招标开始之前,一定要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合理确定标底和各种商务条件,并对投标企业范围和条件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才能保障后期的投标过程满足法律法规和业主的要求。
3.4加强投标过程的管理
投标过程中是整个流程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常见的为挂靠、串标、围标和恶意低价中标。很多企业或是个人在没有满足投标资格的条件下,采取挂靠其他企业资质来进行投标,从而中标。这种企业没有承担该项目的能力,管理不够规范,对后期的工程建设形成了较大的安全和质量隐患。
串标是指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甚至是业主的某些人员串通,私自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甚至是标底。这就无疑让某些更好的承包企业丧失了中标的可能,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
围标是一家企业为了中标,而与其他投标企业商议,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其投标书,让他们来参与投标,从而以自己的最低价格进行中标。由于其他标书都是一家企业完成,所以根本就不具备竞争力,业主的选择也就成了形式而已。
恶意低价中标是企业不择手段的以超常规的低价中标,而在后期通过大量的签证和索赔来获取利润的行为。
以上这些行为都是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行为,也是频率最高的行为。完善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重点应该放在此过程中。从开始的企业资质审查,必须到投标企业具体考察,确定是企业本身投标,严格杜绝挂靠现象的产生;一旦发生投标企业与业主或代理机构人员有联系,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价格非常接近,标书文本样式相同或相近等情况,最好重新投标,确保其公正公平性。
结束语
我国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必须对招投标制度进行不断地完善和改进,要根据实际情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科学、高效、便捷的措施来组织招投标,加强各方面的监督管理,规范参与各方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遵守建筑市场秩序,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推进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促进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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