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然资源物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使用权,物权法,模式,谱系,国家。
自然资源物权论文文献综述
王金香[1](2019)在《浅析自然资源物权与国民经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利用甚至破坏,使得人们面对严重的资源危机。而自然资源大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自然资源物制度的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体系将变得非常重要。本文在整理、归纳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现有制度的缺陷,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制度的策略建议,希望在尊重我国自然资源分布规律的基础上,且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情况下,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促进国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本文来源于《广西质量监督导报》期刊2019年11期)
[2](2018)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不宜在《物权法》中进行实质性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正在对《物权法》进行修订,其中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是《物权法》是否应规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问题,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规定所有权问题。笔者通过研究认为,《物权法》不宜实质性规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问题。所谓进行实质性的规范,就是在《物权法》中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物(也就是自然资源)进行归属,确定其主体、客体、所有权的内容,并对其与使用权的关系等进行实质性规定,作为除宪法外,国家进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的物权法依据。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否应由《物权法》调整,首先要从"自然资源""国家""国家所有权"叁个方面来一一对表《物权法》上的物、主体以及所有权的内容,即"自然资源"是否符合《物权法》对"物"的一般定义;"国家"是否符合《物权法》中对于民事主体的一般定义;"国家所有权"是否符合《物权法》中对于(本文来源于《国土资源》期刊2018年04期)
周魏捷[3](2017)在《地下水物权登记问题研究——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基础推进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的建立健全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自然资源确权的必然要求。地下水资源的物权登记是指私人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相关物权权利的一项重要对外宣示制度,主要针对的是用益物权登记的问题。但当前我国尚无关于地下水用益物权登记之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从权利视角对地下水用益物权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对比登记制度相较于行政许可的优势,构建和完善地下水物权登记制度的具体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2期)
张牧遥[4](2017)在《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物权化实现的技术谱线》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化是我国学界关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的主流观念,并为立法接纳。物权化当然无法回避,这种须能体现自然资源利用特殊性的物权化模式究为何物,学界鲜有关注。通过对近年相关研究成果的研读发现,不少成果中频繁而"无意识"地使用着几组能表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的技术性概念。对这些概念的提炼恰能形成一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的技术谱系,且这些技术性概念能以自在逻辑合理链接起一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的秩序系统。(本文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1期)
胡科翔[5](2016)在《国内自然资源物权体系相关问题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自然资源物权理论基础的研究成果主要由民商法范畴内的准物权理论和特别法上的物权理论与环境法范畴内的"自然资源权益"理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理论和自然资源权属理论等理论成果以及其他学者的研究进展共同构成,论文在比较借鉴美国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的基础上对中国自然资源物权体系的理论构造提出了疑问,然后从立法模式选择、法律制度调整以及其他方面对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化的制度改进提出了各类建议。(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9期)
邓社民,刘平[6](2015)在《自然资源权之性质刍议及法律重构——兼论对“准物权”的质疑》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应属于民法上的所有权,而非"主权性权力";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例与学说,结合我国民事立法与理论来看,自然资源使用权理所当然应归入用益物权的范畴,"准物权"说不符合传统物权理论完整的制度设计与体系效应,应予以摒弃。自然资源权在结构上应区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自然资源使用权、资源出产物个人所有权叁类,它们都属于物权;在立法模式上应选择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形式,在物权法或将来民法典中只作原则性规定,而由单行特别法作具体规范设计,以保障法律体系的完整与协调,促进自然资源的效用最大化与价值的扩张。(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5年01期)
何艳梅[7](2016)在《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及其“用益物权化”变革》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促进对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同时促进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的政策和法律需要将自然资源使用权根据其取得和行使目的的不同,分为经营性使用权、公益性使用权、生活性使用权等叁种类型,分别进行规范和管理。其中,经营性使用权是指市场主体为生产经营和营利性目的而对自然资源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存在价值是为了满足市场对资源配置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我国民法和自然资源法应将各种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纳入用益物权系列,同时允许每种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交易,建立相应的交易市场。(本文来源于《福建江夏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朱丹[8](2016)在《自然资源物权视域下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带来的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证明,自然资源的物权使用应当受到合理限制。出于对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的考虑,国家在生态综合治理过程中必须对自然资源权利人的一些权利给予必要并且合理的限制。当前,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传统环境立法与物权理论的功能局限、难以货币化的补偿标准、边界模糊的法律关系主体以及不合理的征收与使用方式等困境,应通过突出法学物权理论研究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的优先性,侧重以体系化规则为思路健全立法供给,多路径确立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管理制度等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本文来源于《福建工程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落志筠[9](2016)在《论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基本理念之革新》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关系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大事。然而通过对自然资源物权领域的现实问题考察,发现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环境问题突出、资源价格偏离价值等问题无不凸显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缺陷。深入分析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之缺陷,笔者以为需要革新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之基本理念,对不同属性自然资源实行侧重不同的物权制度,明确将国家所有者与其管理者身份相区分,真正保障自然资源物权制度体系下的权利人权益。(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2期)
朱冰[10](2015)在《中美自然资源物权工具的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役权滥觞于古老的地役权,既保持了地役权的财产权基本特性,又结合了环境保护的现代价值理念,是美国一种具有独特环境保护功能的制度工具。其在中国的适用需与我国现行地役权制度比较,突破传统观念在权利构成要件、权利设立方式、权利目的功能等方面的理论障碍,扩张地役权的社会功能和实践空间,促进《物权法》地役权制度的现代化进程。(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3期)
自然资源物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我国正在对《物权法》进行修订,其中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是《物权法》是否应规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问题,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规定所有权问题。笔者通过研究认为,《物权法》不宜实质性规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问题。所谓进行实质性的规范,就是在《物权法》中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物(也就是自然资源)进行归属,确定其主体、客体、所有权的内容,并对其与使用权的关系等进行实质性规定,作为除宪法外,国家进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的物权法依据。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否应由《物权法》调整,首先要从"自然资源""国家""国家所有权"叁个方面来一一对表《物权法》上的物、主体以及所有权的内容,即"自然资源"是否符合《物权法》对"物"的一般定义;"国家"是否符合《物权法》中对于民事主体的一般定义;"国家所有权"是否符合《物权法》中对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然资源物权论文参考文献
[1].王金香.浅析自然资源物权与国民经济发展[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
[2]..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不宜在《物权法》中进行实质性规范[J].国土资源.2018
[3].周魏捷.地下水物权登记问题研究——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背景[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4].张牧遥.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物权化实现的技术谱线[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5].胡科翔.国内自然资源物权体系相关问题研究述评[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
[6].邓社民,刘平.自然资源权之性质刍议及法律重构——兼论对“准物权”的质疑[J].经济法论丛.2015
[7].何艳梅.自然资源经营性使用权及其“用益物权化”变革[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6
[8].朱丹.自然资源物权视域下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6
[9].落志筠.论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基本理念之革新[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10].朱冰.中美自然资源物权工具的比较分析[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