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请求研究

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请求研究

论文摘要

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法定授权组织在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否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参考境外的有益经验,将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定位为具有非私益性和制裁性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同时区分不同公共利益类型,针对损害的不同类型提出差异性的诉讼请求加以救济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论文目录

  • 一、域外授权主体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提出损害赔偿之诉的立法与实践
  •   (一)德国团体诉讼的转变
  •   (二)意大利的相关规定
  •   (三)法国的相关规定
  •   (四)我国台湾地区
  •     1. 损害赔偿目的的惩罚性。
  •     2. 主体的限定性。
  • 二、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的价值变化与检察机关请求权主体的正当性
  •   (一)公益诉讼中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非私益性
  •   (二)公益诉讼中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制裁功能
  • 三、以损害公共利益类型区分请求权
  •   (一)损害公共利益的两种类型
  •     1. 扩散性权益。
  •     2. 集合性权益。
  •   (二)诉讼请求的区分
  •     1. 对扩散性权益受损可提起预防性诉讼请求及惩罚性损害赔偿请求。
  •     2. 对集合性权益受损可提起宣告性公益诉讼。
  •   (三)损害赔偿的归属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京蒙

    关键词: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扩散性权益,集合性权益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9年19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检察部

    分类号: D925.1

    页码: 66-70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957K

    下载量: 303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  ;  ;  ;  

    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请求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