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设计检察官办案业绩考核制度,首先要明确"办案"的内涵,这一概念不能脱离检察机关职能和检察工作规律的基本语境。在此基础上,将"办案"分为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和指导性办案三类,结合不同业务类型、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设置权重指标,坚持量化考核评价标准,系统计分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合理评价办案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效果,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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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玄玮
关键词: 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员额制,办案业绩考核,司法管理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9年17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基金: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2019年度检察理论和实务立项科研课题“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6.3
页码: 66-69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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