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经营问题及对策探讨

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经营问题及对策探讨

忻城县土地整理中心广西忻城546200

摘要:近年来,我国土地规划管理越来越严格。土地整治作为惠民利国的重要举措,是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其利用率的主要方式,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们生活质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要想实现较为理想的土地整治效果,发挥其长期效益,就需要提高对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重视力度,切实做好后期管理与维护工作。本文简要概括了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内容,对当前工作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针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及对策,对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具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土地整治;后期经营;问题

引言

土地整治主要是对低效、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损毁土地进行整治,以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当前我国土地整治已由注重耕地数量向提升耕地质量、注重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恢复的目标转变,土地整治是引起土地利用和景观格局变化的重要驱动力。土地整治后期经营是指项目完工移交后,受益方对项目整治后形成的新增耕地、农田水利设施、防护林、田间道路等一系列单体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同时提高农户参与积极性,以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综合开发效益,是土地整治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推进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环节。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经营的特征有:经营内容的全面性、综合性,经营主体的多元性,经营效益发挥具有长期性。

1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经营问题

1.1后期管护体制不够完善

在土地整治大力推进背景下,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是,在后期管护方面,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体制,不仅缺乏科学可行的操纵方法,而且也没有形成健全制度规范,在制定后期管护方案,采取后期管护措施时,难以提供可靠依据,也无法起到约束作用。同时,在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维护时,缺乏专业系统性维护手段,难以对项目设施及设备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水利工程中,经常出现水渠漏水、排水沟淤积等问题。

1.2农民参与土地整治工程的形式模糊

当前在农民参与土地整治的过程中,“是个体参与还是集体参与”难以确定。土地整治对农民来讲是好事,农民也都会支持项目的实施。施工完毕后,尽管农民都可从中获益,但这种获益却很难达到完全均衡。农民之间相互攀比,存在向工程队和土地整治机构“找补”的现象。由于农民个体差异,地方政府与分散的一户户农民打交道,就有可能遇到各种要求,与分散农户直接洽谈的成本很高。所以政府只能将补偿、协调等工作整体打包给村集体,但这又会导致农民参与度降低、话语权减少。

1.3政府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

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主要是政府部门通过宏观政策、经济和管理环境的建立来组织和监督有关收入主体的行为。目前,作为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后最直接的管理和保护机构的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缺乏积极性,及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项目后期责任落实情况、管理措施、管理和保护经费来源、奖惩情况没有明确说明。项目业主和管护方由于缺乏竞争压力,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建设项目的管理。

2土地整治工程后期经营建议

2.1提高重视力度

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前提,是提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力度。①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应该改变传统“重建设、轻管护”的错误思想,明确后期管理的重要性,一手抓项目建设质量,一手抓后期管护,将两者放在同等重要地位,从土地整治项目长期效益进行分析,既要做好实地考察和勘测,又要走访附近民众,制定科学程度及可操作性较高的规划方案和管护方案。②要加大后期管护宣传力度,采用悬挂调幅、发传单、广播、网络宣传等方式,提高当地民众对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认识,明确该项工作的必要性,积极参与到管护工作中去。

2.2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管护措施

一是明确管护主体,层层签订协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选好管护主体,采取与项目区所在镇、村、组、管护人签订管护合同、把管护经费直接发放给管护人等办法,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能够持续高效发挥作用。原则上,受益范围为一个行政村的工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护;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工程,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受益范围跨乡镇的工程,由几个相关乡镇共同负责管护。管护主体确定后,自身无力承担田间道路和水利设施维护工作的,可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外包单位。二是因地制宜实施,细化管护措施。分类别细化各项具体内容的管护措施,对于田间道路,由所在村负责日常维护,采取公益劳动的方式,对田间道路系统进行养护,保障通行的畅通;对于节制闸、排渠等,由所在村委从村部日常经费中列支负责定期进行清淤,除草和维护渠堤等由所在村小组通过公益劳动解决,保障旱、涝天气的正常补、排水源的畅通。

2.3加强政府协调作用,加大融资力度

政府部门在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发、实施、管理和协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职责是由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土地整治滞后的市场决定的,因此在后期的管理和保护实施中,政府应充分发挥监督和控制的作用,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后期经营条件。作为协调和服务的主体,要建立利益相关者之间互惠互利的关系,引导利益相关者对弱势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形成参与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组织者的协调能力,协调具有一定行政强制力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分配,补充激励和监督机制,促进各参与方有序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派对。

2.4落实管护资金,建立长效机制

本着“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将管理费用纳入工程运行成本,由受益人分担,积极拓宽管护资金来源渠道,新建工程应坚持建设与管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杜绝重建轻管、只用不护的现象。在资金来源上,建议整合各路资金,将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单列,充分合理使用资金,共同规划、共同施工、分别验收。同时,探索后期管护的其他资金来源渠道,项目工程维修和管护经费,一部分由受益人负担,一部分采取收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用于后期管护的开支。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的引导,调动农民参与,化解利益矛盾,进而解决后期管护难题。

2.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应从强化管护宣传入手,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做好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广大群众知晓,整治后的土地归农民使用,产生的效益归农民所有。对比项目区建设前后的效益,以事实增强群众的管护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管工程、护工程的良好氛围。

结语

要想推进土地整治持续深化,实现项目建设效益的最大化,就需要将后期管护作为着力点,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多方面进行统筹分析,制定科学的管护工作计划方案,并采取针对性的管护手段。通过提高对后期管护的重视力度,构建完善的管护体制,明确后期管护职权主体,拓宽工作经费筹集渠道等措施和对策,能够切实改善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中的不足,将该项工作落实到实际中去,提高管护水平和管护质量,巩固土地整治成果,促进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金玉.农地整治项目建后管护模式的绩效差异及其原因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6.

[2]叶英聪.规模经营下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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