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圈套论文_葛雷

导读:本文包含了警察圈套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圈套,警察,标准,规制,法律,程序性,事由。

警察圈套论文文献综述

葛雷[1](2018)在《美国警察圈套制度及其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警察圈套是美国刑法上特有的辩护理由,简言之,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如果是基于警察的诱惑,那么可以据此为己做无罪辩护。要成立警察圈套,除了主体方面的要求外,在事实要素的认定上有一定标准。我国的"诱惑侦查"与美国警察圈套相似,但也有很大不同。该种侦查方式有利于提高案件的侦查效率,但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处理不好可能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在此方面的有益经验,以促进"诱惑侦查"相关领域的发展进程。(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8年06期)

韩剑尘,王琦[2](2016)在《论“警察圈套”在我国侦查犯罪中的有限移植》一文中研究指出"警察圈套"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法律中予以确立的侦查方式,是当代不可或缺的侦查方式之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文章在简介"警察圈套"域外适用的基础上,分析"警察圈套"在我国侦查犯罪中遇到的重重困境,阐明我国应在将其合法化的前提下,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律制度,以期使"警察圈套"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更好地维护社会正当程序和实体公正。(本文来源于《嘉应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7期)

房月[3](2015)在《警察圈套抗辩事由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警察圈套是普通法系中犯罪构成的抗辩事由,是对抗要件的形式之一,近年来钓鱼执法泛滥,美国尤甚,使这一延续了八十多年的抗辩事由再次进入学界讨论之中。秘密侦查作为一种有效的侦查手段被广泛使用于特定的危险犯罪之中,但如果使用不慎就会侵害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成为警察圈套。因此要对这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和解释。目前,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对秘密侦查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因缺乏相应解释,使这条法规的适用面临困境。(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5年25期)

王力[4](2013)在《我国警察圈套抗辩陷入困境原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已然将"诱惑侦查"纳入立法规制之中。其实,诱惑侦查在我国刑事侦查活动中早已大量运用,并且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然而诱惑侦查一旦运用不当,就会侵犯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成为"警察圈套"。侦查程序的高度封闭性、立法规定的空白、裁判者难以作出无罪判决或终止诉讼程序的判决叁方面的原因使得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警察圈套抗辩陷入困境。(本文来源于《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魏汉涛,赵志福[5](2013)在《“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之再思考——来自“警察圈套”抗辩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诱惑侦查是侦破高隐蔽型犯罪不可或缺的方法。然而,这种侦查方法具有两面性,使用不当就有可能陷无辜之人于罪。我国在借鉴英美法系"警察圈套"抗辩的经验时,关于诱惑侦查规制,应对"犯意诱发型"和"机会提供型"进行区分。法律应严禁犯意引诱,并支持以"警察圈套"为由进行无罪辩护;合理规制机会提供型引诱,限定其只能适用于隐蔽性较强的无被害人的严重犯罪案件,以及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并应坚持最后手段原则,遵循内外两级审批、控制程序。(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刘磊[6](2013)在《正当程序、经济推理与“警察圈套”》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警察圈套"的司法审查标准问题上,美国联邦法院判例及学术界有"主观审查标准"与"客观审查标准"之争。从保护被引诱人人权角度看,两种审查标准均有可能造成人权保护中的法律漏洞,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审查可以对之进行相应的弥补。根据科斯的经济理论,通过立法确定被引诱人的基本人权,降低交易成本,以使"第二方监督"产生实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侦查机关滥用诱惑侦查权,也更实际可行。对被引诱人的初始权利的立法界定以及降低其维权成本,可以看作是吓阻警方违法侦查以解决警察圈套问题的关键。如果被引诱人系事前无犯罪倾向者,根据正当程序原则,国家机关可能因此丧失公诉权。即使被引诱人具有事前犯罪倾向,也应当允许法院对警方恶劣的引诱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在量刑幅度上保护被引诱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吓阻警察的诱捕侦查行为,通过减轻被引诱人的证明责任以及限制犯罪前科证据的使用,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被引诱人的正当权益。(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3年02期)

方颖[7](2012)在《美国刑法中的警察圈套辩护及其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警察圈套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大量的使用。与其他侦破手段相比,警察圈套的优势是更容易取得直接的犯罪证据,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但是在这种无可比拟的优势下,却潜藏着许多问题,其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至今仍然没有形成针对警察圈套的法律法规。从警察圈套抗辩事由这一方面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希望能够完善被告人事后的救济制度。警察圈套抗辩事由指的是落入警察圈套的被告人以落入警察圈套为由展开的辩护,抗辩事由在认定落入警察圈套的被告人有罪与否,罪轻与否,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如果法律上明确的规定警察圈套的抗辩制度,并规定了具备可行性的细则,那么被告人在实践中就就有法可依,而且更具操作性。制定事后的救济制度,就是为了保证警察圈套这种侦查行为的优势能够发挥出来,同时,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其带来的负面作用,体现我国对人权保障的重视。首先介绍的是美国的警察圈套的相关内容。包括了定义、特征、以及警察圈套在刑法中的意义等方面,使读者大概了解了美国的警察圈套。其次,主要介绍了美国警察辩护事由的成立标准,美国警察圈套的抗辩都是围绕着成立标准进行的,采用什么样的成立标准进行判断,就直接决定着被告人抗辩是否能够成功,所以这一部分是美国关于警察圈套抗辩最重要因素。着重介绍分析其抗辩事由,对我国法律规定警察圈套抗辩这一方面是很有帮助的。最后,是对我国警察圈套抗辩制度的建构。在这一部分中,首先分析了警察圈套抗辩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和意义,这是建立适合我国的警察圈套抗辩制度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警察圈套的抗辩制度体系:确定警察圈套基本的内容(定义释义、适用范围和类型,成立要件等)、建立适用我国的辩护的成立标准、规定抗辩成立主体的刑事责任等等。(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2-04-17)

李彬彬,金毅璐,杨超[8](2012)在《“钓鱼执法”法律正当性探究——与英美法系警察圈套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钓鱼执法"案的频频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种非理性执法行为不仅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政府公信力,还存在着极大的道德风险。因此必须正确认识"钓鱼执法"被滥用的原因及其存在的价值,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机制。本文在综述"钓鱼执法"的基础之上,探究与英美法系中警察圈套的差异,通过对"钓鱼执法"的正当性缺陷的分析,从刑罚预防目的、程序合法性和执法手段正当性等方面对"钓鱼执法"进行剖析。(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学苑版)》期刊2012年02期)

周正[9](2011)在《浅析诱惑侦查与警察圈套的立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诱惑侦查与警察圈套在国内的研究相对空白,而立法上的不完善在实践中导致诱惑侦查的滥用,使之转化为警察圈套,进而损害公民权益。文章探讨了诱惑侦查与警察圈套概念上的区别,以及诱惑侦查的合法性及其构成要件;并就警察圈套作为抗辩权在我国的引入进行了讨论。以期保障我国刑事诉讼的合法、公正性。(本文来源于《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刘玉峰[10](2011)在《我国警察圈套辩护理由及其完善——以美国警察圈套辩护理由为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刑法上的警察圈套是一种合法的辩护理由,被告人如果因为警察的诱惑行为而实施了犯罪,可以以此进行辩护。美国刑法上警察圈套构成要件有主体、行为和主观叁个条件,并有其一套认定标准。根据美国关于警察圈套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法上的警察圈套的完善应当包括明文规定刑事责任,明确警察辩护理由的适用标准,以及在司法上规定侦查人员应该出庭接受质证,在立法上确立有限度的警察圈套无罪辩护制度。(本文来源于《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警察圈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警察圈套"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法律中予以确立的侦查方式,是当代不可或缺的侦查方式之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文章在简介"警察圈套"域外适用的基础上,分析"警察圈套"在我国侦查犯罪中遇到的重重困境,阐明我国应在将其合法化的前提下,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律制度,以期使"警察圈套"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更好地维护社会正当程序和实体公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警察圈套论文参考文献

[1].葛雷.美国警察圈套制度及其借鉴[J].政法学刊.2018

[2].韩剑尘,王琦.论“警察圈套”在我国侦查犯罪中的有限移植[J].嘉应学院学报.2016

[3].房月.警察圈套抗辩事由再议[J].学理论.2015

[4].王力.我国警察圈套抗辩陷入困境原因分析[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

[5].魏汉涛,赵志福.“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之再思考——来自“警察圈套”抗辩的启示[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3

[6].刘磊.正当程序、经济推理与“警察圈套”[J].环球法律评论.2013

[7].方颖.美国刑法中的警察圈套辩护及其借鉴[D].湘潭大学.2012

[8].李彬彬,金毅璐,杨超.“钓鱼执法”法律正当性探究——与英美法系警察圈套之比较[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

[9].周正.浅析诱惑侦查与警察圈套的立法规制[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

[10].刘玉峰.我国警察圈套辩护理由及其完善——以美国警察圈套辩护理由为借鉴[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

论文知识图

(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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