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改革必须坚持"独立社团法人实体"的目标取向。构筑"政社"新型关系,需要将单项运动协会定位于均衡公序与私序的公共法人组织,并借由法人治理结构架构、国有资产分离与调配、权利义务的明晰,构建"权责明确、制衡有效、产权清晰、依法自治"的现代独立化法人自治组织。当前改革的实践,已进入攻坚阶段的抵触期,体制机制的增量改革已到临界点,需要通过制度的增量改革突破路径的"锁定"状态。法治是单项运动协会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破旧立新"的根本保障,推动当前单项运动协会社团法人实体化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基于"依法治体"与"体育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提出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社团法人实体化改革与发展的法治化进路。
论文目录
1 前言2 单项协会社团法人实体改革趋向 2.1 责权明确:单项协会之定位 2.1.1 单项协会与政府“合作伙伴”关系 2.1.2 单项协会在体育事业领域的定位 2.1.3 明确单项协会“公益”法人、“共益”法人身份确认 2.2 分权制衡:单项协会法人治理结构 2.3 产权清晰:单项运动协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权 2.4 依法自治:体育行业自治与法治互动协调 2.4.1 明确单项协会权力(利)来源:法律认定与契约的让渡 2.4.2 明确单项协会主体性质:民事主体3 单项协会社团法人实体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顶层设计与配套政策滞后,影响单项协会法人实体化改革的纵向推进 3.2 枢纽性组织改革滞后,单项协会与国家体育总局关系尚未厘清 3.3 地方性单项协会改革滞后,全国性单项协会发展缺乏基础 3.4 行政合法性问题,制约单项协会项目普及与推广工作展开 3.5 产权归属的“一刀切”,单项协会自有资产的形式与认定困难 3.6 非营利性经营行为界定模糊,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后面临着生存发展问题 3.7 科层制沿袭,单项协会法人治理结构普遍不完善 3.8 司法救济与监督范围的僵硬理解,单项协会行业自治存在法外盲点4 推动单项协会社团法人实体化改革的法治化路径 4.1 推进单项协会社团法人实体化改革的纵深推进:完善相关的法律与配套制度,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整体谋划改革方案 4.2 从“虚体”到“实体”转变:明确单项协会法律地位、性质与职能 4.3 从行政化控制到体制吸纳:建立完善以枢纽型社团组织架构,分类推进实体化改革 4.4 断裂到重构:实施“培育与监管”并举的社会团体法人管理体制,强化全国性单项协会与地方性单项协会的联系 4.5 从社会公共财权到独立社团法人财权:以“独立社团法人财产权”概念为政策设计的前置,分类推进单项协会资产转换与调配 4.6 从财政依赖到“自我造血”:对单项协会适度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核准主义赋权 4.7 从他治到法人自治:健全单项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强化法治的引导与监督 4.8 推进体育行业自治与法治协调:合理建构单项协会“社团罚”的监督与救济机制5 结语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家宏,蔡朋龙
关键词: 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社团法人实体化,法人治理结构,法律认定,契约让渡,民事主体
来源: 体育学研究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
专业: 体育
单位: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体育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法律研究(项目编号:16ZDA225)
分类号: G812.1
DOI: 10.15877/j.cnki.nsic.2019.06.001
页码: 1-14
总页数: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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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论文; 社团法人实体化论文; 法人治理结构论文; 法律认定论文; 契约让渡论文; 民事主体论文;
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社团法人实体化改革趋向与推进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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