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论文-张亚洲

治外法权论文-张亚洲

导读:本文包含了治外法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论文文献综述

张亚洲[1](2019)在《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异同》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列强入侵,西方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的概念也伴随着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传入中国。近代以来关于此两概念该如何界定以及应用,学界的争论从未中断过。本文从两者概念的传入、沿革及在中国近代史中的体现着手,分析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的异同。1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概念的传入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源自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该条约规定了英人华民交涉词讼的处理办法,即承认了英国在华有领事裁判权。根据条约,在华英国人与中国人发生诉讼,英人如何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此处的管事官,即指英国领事。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标志着(本文来源于《知识文库》期刊2019年22期)

黄兴涛[2](2019)在《强者的特权与弱者的话语:“治外法权”概念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与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西方的"治外法权"概念由外交豁免权与领事裁判权两种性质有别的域外司法管辖权组合而成。这一矛盾含混的内涵结构及其在日常使用中后者遮蔽前者的语用强势,导致中国知识精英有关认知的长期分歧;而中日汉字构词习惯的差异,又曾一度引发国人对"治外法权"的误读。清末时,即有人试图将"治外法权"两层矛盾含义予以分离,甚至加以对立,宁愿选择以"领事裁判权"来明确指代列强在华司法特权,以避免含混的"治外法权"名义。北洋后期特别是国民政府时期,此一认知倾向经由政府提倡和实践,得到进一步强化。但抗战全面爆发后,又因故出现某种逆转。尽管存在认知分歧,"治外法权"由领事裁判权所代表的不平等的司法特权内涵,却一直主导着社会上的传播。作为一种概念工具,"治外法权"在清末主要被用于唤起危亡意识、鼓吹变法维新,有效充当了效法西方和日本的改革舆论之话语组件;五四运动及其后,则成为帝国主义罪恶的象征符号和动员国人进行反帝斗争的话语武器。(本文来源于《近代史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周颂伦[3](2019)在《满铁附属地治外法权的“撤废”与行政权的归并》一文中研究指出日俄战后日本从沙俄手中获得从宽城子至旅顺大连的铁道及法权后,立即组建了被称为"国策会社"的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及至1936年,在认为条件成熟和发动更大规模侵华战争之前,日本开始谋划"撤废"在满铁附属地的治外法权并将行政权向伪满洲国归并。这是由于存在于附属地的治外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已经成为实现日、韩、"满"跨海"大雄邦"的法律障碍。整个"撤废"过程计划周密,在东京和"满洲国"逐次展开。但这在全世界正义人士看来,不过是一出左手交右手的闹剧。整理其全貌,道破其实质,破谎言还真相,是必须推进的研究。(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战线》期刊2019年08期)

高汉成[4](2019)在《“治外法权”概念词源属性辨正》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治外法权”的词源属性,长时间以来学术界一直视其为日源外来词。曾在清末出任“编订名词馆”总纂的严复,1905年在一篇文章中就指出,“案‘治外法权’四字名词,始于日本。其云治外,犹云化外;其云法权,即权利也”。1958年高名凯、刘正琰在《现代汉语外来词(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07-31)

鄢攀曲[5](2019)在《探究晚清时期英国在华治外法权的确立——以林维喜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1839年发生的林维喜案本是一个普通的案件,但是从此案中我们能清晰地看到英国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破坏,义律通过此案宣布在华设立英国法庭。根据当时滑达尔的国际法理论,中国仍构成主权国家,其他国家必须尊重这一主权,外国人只有在得到中国政府特别批准才可进入。英国为进一步扩大其在华利益,通过否认中国的主权地位、采取舆论压迫及发动战争,在名义上不违背国际法的前提下,取得并确立在华的治外法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8期)

冯向辉[6](2019)在《废除治外法权:晚清法律发展的直接动因》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840年起,伴随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是清朝不平等条约体系逐步取代封贡体系,以致领土、经济、政治、文化等国家主权日渐丧失独立性。其中,超越于国际公法的治外法权体系是中国主权完整遭到破坏的显着标志。治外法权是近代语境下以领事裁判权为主体的司法侵略特权。它在保障和庇护本国侨民在华的经济、政治特权和利益的同时,严重影响了中国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损害了中国人的法律权益。正因为逐渐认识到其危害性,晚清政府才在对外交涉活动中尝试以各种可能的渠道将它废除,进而改革法律和司法,推动法律发展。(本文来源于《北方论丛》期刊2019年03期)

李春艳[7](2019)在《从晚清《苏报》案看治外法权》一文中研究指出1903年发生在上海的"苏报案"亦称"癸卯大狱",是清末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准备阶段震惊全球的重大历史事件。在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清政府的腐败无能暴露无遗。列强利用其所谓的"治外法权",肆无忌惮的干涉中国内政,严重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但其客观效果却使得章炳麟、邹容等革命志士免遭毒手。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司法的进步。(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13期)

吴文浩[8](2018)在《中智法权纠纷(1924—1925)——兼论近代在华享有治外法权的国家数目》一文中研究指出1924—1925年,因叶清和案,北京政府与智利及列强在华外交团、驻沪领事团就智利是否享有治外法权进行了交涉,最后成功使智利放弃治外法权的要求。中智条约中并未明文规定智利享有治外法权,但北京政府此前曾承认智利享有此权,在1922年转变立场,否认智利的权利。北京政府政策的转变反映了修约史的另一面向,也表明讨论哪些国家在华享有治外法权时,必须要注意条约规定与条约解释的区别,通常认为享有治外法权的挪威、瑞士,根据国际法条约有效性的解释,实际上并不能享有治外法权,但民国时期的中国政府并未能严格坚守这一原则。(本文来源于《民国档案》期刊2018年04期)

高汉成[9](2018)在《中国近代“治外法权”概念的词汇史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治外法权"概念进行追根溯源式的词源学考察,既有语言词汇史的价值,又有法律史的意义。就前者而言,"治外法权"首见书证的来源,可追溯至比《日本国志》更早的1886年6月6日《申报》报道"朝鲜与俄国和约之附约密约",且其最初的含义是属地主义而非属人主义。其词源属性应是中国近代汉语固有词,而不单纯是一个日源外来词,这就用实证的方式证明了中国进入近代以后仍然向日本输入语言文化的一个事实。就后者而言,"治外法权"制度作为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一直是晚清政府丧权辱国的明证。而实际上晚清政府对主权是相当重视的,"治外法权"一词在中文中首先出现并表达属地管辖的含义,就是这种主权意识在语言词汇上的表现。(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萧西之水[10](2018)在《一样的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 近代日本如何修改不平等条约?》一文中研究指出1879年7月15日,横滨。日本九州到关西地区流行霍乱,为防传染病蔓延全国,日本政府发布《检疫停船暂行规则》,要求全国所有船只接受检查。但德国商船"赫斯佩里亚"船组人员认为,自己只在日本设立的各大开港口岸来回航行,而各大口岸实行"领事裁判",外国人无须服从日本政府的号令。最终"赫斯佩里亚"拒绝停船,直接要求停泊附近的德国炮舰"伍尔夫"护送自己入港。由于霍乱杆菌尚未被发现,当时并不存在霍乱特效药,日本政府出台检疫办法也是为了保证开港口岸的安(本文来源于《国家人文历史》期刊2018年15期)

治外法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代西方的"治外法权"概念由外交豁免权与领事裁判权两种性质有别的域外司法管辖权组合而成。这一矛盾含混的内涵结构及其在日常使用中后者遮蔽前者的语用强势,导致中国知识精英有关认知的长期分歧;而中日汉字构词习惯的差异,又曾一度引发国人对"治外法权"的误读。清末时,即有人试图将"治外法权"两层矛盾含义予以分离,甚至加以对立,宁愿选择以"领事裁判权"来明确指代列强在华司法特权,以避免含混的"治外法权"名义。北洋后期特别是国民政府时期,此一认知倾向经由政府提倡和实践,得到进一步强化。但抗战全面爆发后,又因故出现某种逆转。尽管存在认知分歧,"治外法权"由领事裁判权所代表的不平等的司法特权内涵,却一直主导着社会上的传播。作为一种概念工具,"治外法权"在清末主要被用于唤起危亡意识、鼓吹变法维新,有效充当了效法西方和日本的改革舆论之话语组件;五四运动及其后,则成为帝国主义罪恶的象征符号和动员国人进行反帝斗争的话语武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治外法权论文参考文献

[1].张亚洲.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异同[J].知识文库.2019

[2].黄兴涛.强者的特权与弱者的话语:“治外法权”概念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与运用[J].近代史研究.2019

[3].周颂伦.满铁附属地治外法权的“撤废”与行政权的归并[J].社会科学战线.2019

[4].高汉成.“治外法权”概念词源属性辨正[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5].鄢攀曲.探究晚清时期英国在华治外法权的确立——以林维喜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9

[6].冯向辉.废除治外法权:晚清法律发展的直接动因[J].北方论丛.2019

[7].李春艳.从晚清《苏报》案看治外法权[J].青年与社会.2019

[8].吴文浩.中智法权纠纷(1924—1925)——兼论近代在华享有治外法权的国家数目[J].民国档案.2018

[9].高汉成.中国近代“治外法权”概念的词汇史考察[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10].萧西之水.一样的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近代日本如何修改不平等条约?[J].国家人文历史.2018

标签:;  ;  

治外法权论文-张亚洲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