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经营人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研究

物流经营人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研究

于国会[1]2003年在《物流经营人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发展物流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和传统的货运商相比,物流经营人工作在更加复杂的责任环境中。目前,尚没有一个关于物流的国际或国内法规来规范物流经营人和顾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物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仍要由不同的法律来约束。由于我国传统的货物运输立法缺乏协调统一性,而物流要求其各个环节的有关规定要统一协调,如果法律不作相应的调整,势必影响物流的顺利进行。 虽然物流概念传入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史,我国的研究人员对物流的概念内涵、发展历史以及专业理论也做了大量研究,但对有关物流的法律问题研究还远远不够,关于物流的法律规定也亟待修订完备。认真研究并准确定位物流经营中的法律关系,分析法律责任,进而实施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对物流经营人取得长远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必要的。 文章主体分叁个大部分: 第一部分,从物流经营人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入手,分析物流经营人所参加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 第二部分,研究物流经营人法律责任:由于国际国内尚无有关物流的统一立法,物流各环节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又千差万别,尤其是《海商法》的特殊性,造成物流经营人法律责任的确定上存在很多问题,围绕《海商法》本文对此进行一一分析,并探讨物流经营人如何在物流合同中约定责任和规避风险; 第叁部分,文章归纳和总结了物流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责任和风险,探讨物流经营人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在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呼吁物流行业的专门立法,明确物流经营中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协调统一我国目前与物流行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理顺体制;建议建立物流的行业管理,从而协调和规范物流企业的活动,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张颖[2]2008年在《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为第叁方物流的出现提供了条件。第叁方物流技术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武器。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第叁方物流在短短二十几年的时间内迅猛发展,各种物流公司、物流中心不断涌现,快速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对于第叁方物流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答,法律甚至没有给从事第叁方物流活动的经营人以明确的定位,这给第叁方物流在我国的发展带来了法律上的障碍。本文的写作目的就在于以传统民商法理论为基础,为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寻求明确的法律地位,解决物流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对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提出自己的观点,期望可以为第叁方物流法律的完善尽微薄之力。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首先论述了第叁方物流的发展背景、特点及相关概念;第二部分针对目前缺乏有关物流法律的状况,对物流经营人的定位学说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与物流经营人地位密切相关的物流合同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并在此分析基础上确定了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责任承担体系;本文在第叁章中对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违约责任作了具体论述,包括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形式、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责任限制等;最后本文还为促进第叁方物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建议,提出颁布物流单行立法的设想,并且通过政策的指引规范、管理部门的高效管理、物流行业协会的引导等方式,为第叁方物流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各项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第叁方物流业将拥有更加光明的前景。

徐娜[3]2011年在《论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责任》文中研究指明物流是近年来迅速兴起的行业之一,其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给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往来建立的桥梁、也给国际贸易的繁荣贡献了一份力量。但正是由于其新兴的特点,行业发展还没有完全进入成熟阶段,其行业内部还有着许多不够规范的地方,法律对其又没有专门的规定,于是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因权利义务的问题而产生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司法机关在处理的时候也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合同法或相关部门法的规定来进行裁判。本文在这种背景之下,欲对第叁方物流的发展现状、发展方向以及法律应对第叁方物流提供哪些支持进行论述,重点论述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在物流法律关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及物流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旨在为改善第叁方物流面临的法律困境献出一点微薄之力。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第叁方物流的发展现状、概念特点,及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和第叁方物流合同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质。第二部分重点论述了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在物流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并就这些责任的责任期间、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以及有无责任限制一一进行了探讨。第叁部分在第二章的基础上指出了第叁方物流经营人面临的法律风险。文章最后一部分是作者对第叁方物流提出所处的法制环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法律建议,并在政策引导及政府管理方面提出一些设想。期望我国第叁方物流产业能够随着法律的健全和政策的完善更加兴盛。

袁媛[4]2013年在《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文中研究指明简述了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概念及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通过对第叁方物流经营人法律风险的分析,指出其防范措施,为不断完善物流法制环境提供一些建议。

彭建安[5]2013年在《第叁方物流民事法律关系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信息技术的革命化和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第叁方物流作为一种全新的产业开始发展壮大,在促进世界经济繁荣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在我国逐渐发展成一项支柱性产业。随着第叁方物流外延和内涵的不断拓展,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物流服务活动中的权责争议也越来越显现。遗憾的是,在这一重要经济活动的喧嚣前行面前,法律和法学却略显沉默,相关法律的缺失和法学研究的滞后,使第叁方物流市场主体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这一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当前,是一个更为强调打破专业壁垒,实行所谓“科际”整合的时代。学科间的互相借鉴是学术前进的一大动力,法学当然也不例外。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作为一门成熟学科的法学,都有必要对第叁方物流这一现象进行关注和回应。本文综合运用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知识,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切入点,对第叁方物流的主体地位、客体特征和行为内容进行了系统研究,力图解剖这一经济活动的行为特征和法律属性。同时,通过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对物流服务的合同性质、归责原则、法律风险及防范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完善物流法律体系的建议。本文所指的第叁方物流,是国家《标准物流术语》认定的“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除引言和小结外,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对第叁方物流的相关概念、历史演进及意义、特征等基本理论作了比较全面的介绍。通过对物流与生产、流通、经营等其他经济现象的比较,以及物流概念演变路径的介绍,阐释了第叁方物流产生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在分析与第一方、第二方、第四方物流区别的基础上,概括了了第叁方物流的多方主体、营利目的、提供物流服务等特征,指出该经济活动实际上是以合同为导向的法律行为,为本论文定下论证的基调。第二章对第叁方物流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进行了研究。在介绍第叁方物流不同类型之后,对资产型物流、代理型物流、复合型物流等运作模式的特点和优劣势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为第叁方物流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方向提供了借鉴。同时,在委托代理关系的框架下,对货物供需方的委托人身份、第叁方物流运营人的受托人地位进行了分析,从国际货运代理中无船承运人的角度,对物流运营人在非显名代理中的法律地位和风险进行了解析,提出了完善准入机制的建议。第叁章系统研究了第叁方物流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出其唯一的客体就是物流服务行为,且随着供应链理论的出现,内涵和外延日益复杂和多元。对采购与销售、运输、仓储、搬运和装卸、流通加工、配送、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与咨询等客体种类的特征进行了研究,某种意义上也深刻揭示了第叁方物流的独特性和复杂性,使立法的完善显得更加必要。第四章以物流合同为视角,对第叁方物流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进行了研究。论证了外包协议这一物流合同的基本形态及设计原则,在考察各种学术观点的基础上,指出第叁方物流合同的本质特征是非典型的混合合同,对其归责原则和法律适用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对委托人、物流运营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类型化的梳理。第五章对第叁方物流运营人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进行了研究。通过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指出在法规缺位、滞后和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中,第叁方物流运营人在合同签订、履行等诸多环节面临法律风险,提出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化管理等具体防范建议。同时,对保险市场滞后于物流市场需求的现状和原因进行了分析,抛出了培育良性发展的物流保险市场这一新的课题。第六章对在前述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建议。在分析现有物流法律局限性的基础上,对物流立法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进行了阐释,指出在制定全国物流发展纲要、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的同时,提出了我国第叁方物流立法的基本思路和框架建议。

胡小俐[6]2000年在《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文中研究说明物流业作为一新兴产业正在突飞猛进的发展 ,因此探讨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就十分必要。物流经营人作为物流供应链的组织者 ,其与客户、分包方及与信息技术服务商之间的法律责任除依据法律规定外 ,合同是划分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而如何防范物流经营人面临的巨大法律责任 ,笔者从企业管理、合同管理、分包方管理、保险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唐潮[7]2001年在《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叁方物流经营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进入国际大物流时代的今天,国际货运代理人意识到货代市场竞争日趋加剧,而物流是一个新的发展空间,即可在从事传统的货运代理业基础上渗透至物流业,从而成为物流领域内的第叁方经营人。一旦国际货运代理人成为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后,其业务范围就有进一步的拓展,如货物的零星加工、包装、货物标签、配送、分拨等。因而,其面临的法律关系会更趋复杂。本人试就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叁方物流经营人若干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章在介绍了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定义、国际货运代理及我国货运代理的历史与现状后,阐述了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成因与发展。并分析了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因实施具体法律行为不同,而具有代理人、承运人、居间人、行纪人、承揽人、仓储人等不同的法律地位,论述了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叁方物流经营人与其他人的法律关系。 第二章首先比较了国际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第叁方物流经营人之间的异同,阐述了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充当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和提单签发责任。最后,对于无船承运人的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叁章在分析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充当仓储人在现代物流中的职能后,归纳了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仓储责任。 第四章从第叁方物流经营人与其他人的法律关系入手,指出了他应有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形式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得出了统一责任制是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发展之根本的结论。 第五章是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一些前瞻性思考。本章从我国货代业的现状出发,针对目前我国货代业向物流业发展存在诸如企业规模偏小、业务功能单一、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素质较差、业务手段落后、市场人为割裂、缺乏发展规划、缺乏立法保护和风险分摊制度等障碍,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措施,以期为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邓侠[8]2007年在《第叁方物流经营人法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物流尤其是第叁方物流最近十几年在发达国家很受重视并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而我国第叁方物流的发展还处于萌芽状态,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方面与欧、美、日等物流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巨大差距;不过我国的第叁方物流同时也蕴涵着无限的潜力和无穷的挑战。如果得到政府政策的正确导向和完备的法制环境的扶持,相信我国的第叁方物流会发展得更快更好。近几年,我国政府出台了大量促进物流发展的政策文件,如十一五规划中就提到国家支持发展物流业并给予财政支持等,各地也陆续出台政策扶持物流业的发展,其中上海于2006年提出要建立国航中心,与此相适应,上海在信息系统、公路等方面加强建设,为物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已经为物流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而不断努力。第叁方物流营人也即运营第叁方物流的企业,其发展需要许多支撑,而物流系统支撑要素中最直接、最基本、最稳固的要素就是法律规范,这也是最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和信赖的要素。法律责任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因此要讨论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扶持,就不得不涉及法律责任的确定问题。由于我国第叁方物流发展较晚,至今尚没有一部物流专门法规,实践中第叁方物流经营人是依据合同(本文称第叁方物流服务合同)来运营的。而合同的内容也主要就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因此,笔者试图仅就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责任这一块作为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我们知道,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具有一般性,限于篇幅,本文所研究的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责任是仅就民事责任而言的。而且,由于本文主要是研究实践中第叁方物流经营人责任承担问题(即第叁方物流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法律责任),因此这里所讨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违约责任。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在物流经营中会有不同的身份,参与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其中其与物流需求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无现成法律可循,因此显得较为复杂,从而较难厘清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笔者仅就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对物流需求企业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研究。第叁方物流经营人与传统的物流企业相比,运营在更加复杂的责任环境中。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并不像传统物流企业一样仅仅作为物流需求企业的代理人,也不是仅仅作为物流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他兼具两种不同的身份,从而其法律责任的确定上也应根据其不同的身份来决定。但由于实践中其更倾向于作为第叁方物流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其作为物流需求企业代理人的身份相对弱化。本文所研究的第叁方物流经营人主要是就其作为第叁方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而言的,法律责任的探讨也是基于其在第叁方物流服务合同中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本文在探讨第叁方物流经营人法律责任的同时,结合我国的法律实践及理论界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新颖观点:统一责任制应作为第叁方物流经营人责任制的基础,将来物流立法中应确立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责任限制制度,应制定第叁方物流服务合同法及设立物流综合责任保险制来预防和救济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责任风险等。笔者综合采用案例分析、举例分析、图表分析、对比分析、分类法等说明方法将文章结构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以介绍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及第叁方物流服务合同的基本概念为文章的开头,这作为全文的铺垫和基础。这些概念的厘清对研究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笔者不惜花了大量笔墨。第二部分研究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责任归责原则,这是全文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国际国内尚无有关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统一立法,物流各环节的法律规定又千差万别,造成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在法律责任的确定上存在很多问题,围绕第叁方物流服务合同及《海商法》、《合同法》本文对此进行一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将来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如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应采用统一责任制及应享受责任限制权利等。第叁部分,文章归纳和总结了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责任和风险,探讨了几种防范与救济措施。其中提出建议我国应制定第叁方物流服务合同法及建立第叁方物流综合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责任风险负担。第叁方物流经营人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社会宏观环境的完善、政府的大力扶持,也需要自身的不断完善,本文仅从法律责任层面对一些问题进行探讨,这对促进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健康和谐发展显然是不够的。但笔者能力有限,不足之处,万请赐教。

陈壮良[9]2013年在《第叁方物流企业法律风险探析与防范》文中指出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到来,物流的发展方兴未艾。物流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受到了世界各国前所未有的关注,物流业也被我国列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中,第叁方物流在短短二十几年的时间里迅猛发展,各种物流公司、物流中心不断涌现,特别是借助网络电子商务,第叁方物流已深度地渗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它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第叁方物流同以往传统的业务方式相比较,有自身的特点。因此,它的出现,给传统的运输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它打破了传统运输方式之间的界限,颠覆了传统运输业的服务内容和模式,是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可以说是新生事物。全世界对第叁方物流的认识及研究开始的时间不长,在理论方面的研究不深,很难对实务方面起到指导作用,导致了现实中出现了很多的法律风险,所以探析其中的法律风险并加以防范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的写作的目的是运用传统民商法理论为基础工具,以运输的第叁方物流企业为视角,分析识别第叁方物流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基础,归纳第叁方物流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及种类,进而从实务需要的角度出发,提出第叁方物流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观点及措施,特别是在如何签订一份合格的第叁方物流企业合同给出了一些有实践借鉴意义的做法,期望可以为第叁方物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尽些微薄之力。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论述了第叁方物流的发展背景、特点及相关概念以及与传统运输行业的比较;第二部分针对实务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风险进行介绍并分析其原因;本文在第叁部分是对运输第叁方物流企业的责任期间、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及责任限制作了具体论述;最后一章是本文的重点所在,提出了一些实务可行的法律风险的防范观点及措施,希望能被运输第叁方物流企业的从业者所采纳,借此提高运输第叁方物流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刘思佳[10]2013年在《第叁方物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第叁方物流就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由于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被世界经济带入快速轨道。90年代初期,第叁方物流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到如今第叁方物流已经慢慢取代传统的、单一式的物流成为了我国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一种商品流转模式。第叁方物流业的不断发展必然会使我国的第叁方物流合同法律制度更加完善,而第叁方物流服务的主要法律表现形式即签订第叁方物流合同。但是,由于第叁方物流所包含的服务范围广泛而复杂(包括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等环节),因此依据其复杂性所签订的第叁方物流合同与普通的民事合同、商事合同相比它又有自身的特征,不能将其当作普通的民商事合同来看待。所以,本文对第叁方物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与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找到合适调整其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为第叁方物流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对第叁方物流合同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找到如何完善我国第叁方物流合同法律体系的解决方式。第一部分,本文从第叁方物流的发展历史入手,指出了签订第叁方物流合同在第叁方物流活动中的重要性,并指出了它是一种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不完全相同的合同,它亦有自己的法律特征,即第叁方物流合同是一种综合服务性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是一种主从合同。第二部分,本文从第叁方物流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进行分析,理清第叁方物流合同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叁种法律关系,即一般性的第叁方物流服务法律关系、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居间或者行纪法律关系。第叁部分,本文在对第叁方物流合同的主要理论进行分析之后,本部分对第叁方物流较为发达的美国和日本两国的第叁方物流合同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了值得我国借鉴的发达国家第叁方物流合同能够有序快速发展的经验。第四部分,本文仔细研究分析了我国第叁方物流合同的研究现状,指出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第五部分,本文指出了我国第叁方物流合同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风险与不足,最后通过对风险与不足的探讨提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风险的几点对策。

参考文献:

[1]. 物流经营人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研究[D]. 于国会. 大连海事大学. 2003

[2]. 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研究[D]. 张颖. 大连海事大学. 2008

[3]. 论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责任[D]. 徐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1

[4]. 第叁方物流经营人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 袁媛. 物流技术. 2013

[5]. 第叁方物流民事法律关系研究[D]. 彭建安. 武汉大学. 2013

[6]. 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J]. 胡小俐. 物流技术与应用. 2000

[7]. 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叁方物流经营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唐潮. 上海海运学院. 2001

[8]. 第叁方物流经营人法律责任研究[D]. 邓侠. 西南政法大学. 2007

[9]. 第叁方物流企业法律风险探析与防范[D]. 陈壮良. 华东政法大学. 2013

[10]. 第叁方物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 刘思佳. 山西财经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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