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对晚清时期工商业及国家财政的双重影响

厘金对晚清时期工商业及国家财政的双重影响

孙宁遥[1]2018年在《利益集团与中国近代裁厘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厘金是中国近代历史上声名狼藉的苛捐杂税。这一制度创设于咸丰叁年,正值中国内忧外患、举步艰难的晚清时期,清政府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起义而急筹军饷,不得不同意在扬州仙女庙附近试行厘捐。这一制度试行有效,不仅缓解了军饷的燃眉之急,还为陷入财政困境的清政府开辟了新的财源,在清末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于是很快得到全国各地方的效仿,并于1857年推广至全国,在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后不但未被终止,反倒成为一项经常性税费固定下来。由于当时厘金的试行实属应急所迫,并没有经过绸缪思虑和详细设置,因而自厘金制度创行以来始终未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管理章程,弊端丛生,商怒民怨:各地方政府任意征收、全国上下税率不等、课税对象广泛,品种繁多甚至囊括百姓吃穿用度生老病死之一切所需,而且全国各地厘卡频设私设现象严重,致使形成五里一卡,十里一局,频频留难,步步抽厘的恶况。加之清末时期特殊的复杂背景,中央政府权利下移,逐步丧失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和统治地位,因而导致各地厘金征收滥无法纪,克索留难,贪污中饱现象严重。厘金制度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商品流通,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对中国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对民族工商业造成极大危害,其中饱克索又进一步加重了对商民百姓的剥削,致使百姓负担沉重、生活艰辛、困苦不堪。因而,从厘金制度试行之日起,商民百姓抗议不断,多次向清政府提出不满,而且私下反抗偶有毁局罢市之举。而清政府也对之甚为头痛,一边是压制安抚商民控制百姓起义,一边是贤臣频频上奏痛斥厘疾奏请清理撤裁,更为纠结的是在晚清特殊的国际、国内背景下,腐败衰弱的清政府还需要用厘金收入拉拢仰仗日益强大的地方政府,需要借地方的军事力量来维系其统治地位,因而还不得不面对地方政府对厘金的死命坚持和放肆争夺,可谓厘金一日,利弊皆占,千头万绪,进退两难。尽管如此,从这一制度设立之日起,中央政府便始终尝试对其进行管理整顿甚至撤裁。但无论是在权势落寞、日薄西山的晚清,还是风雨飘摇、分崩离析的北洋政府时期,这一制度始终未能撤裁,一直是民生怒怨之源,直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原大战后,厘金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地方势力被基本收服,最终得以成功裁撤裁。一直以来,厘金制度变迁是历史学、经济史学、财政学研究的热门课题,但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多是侧重于史料的梳理,缺乏更为科学的原理加以解释。探究厘金制度变迁的过程,厘清其发展的历史脉络,透析厘金裁厘事件本质,不难得出在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中央政府利益集团、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和商人利益集团这叁股势力的此消彼长和争夺、竞争及反抗。中央政府利益集团是厘金制度的接受者和表面上推动其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集团。一方面他面临地方政府对裁厘的反抗,次次妥协退让,用以拉拢地方,利用地方军事力量维系其腐朽的反动统治,一方面又恐地方政府权力过强难以控制而与其争夺厘金收入,始终是个进退两难的复杂角色;地方政府利益集团是厘金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对商民的反抗和中央政府利益集团对厘金的整顿和撤裁始终持反对态度,是厘金制度变迁的阻碍力量;商人利益集团是厘金制度的直接受害者,因而是推动厘金制度变迁的次级行动集团。正是这叁个利益集团力量的不断变化,彼此之间此消彼长,不断博弈,推动着厘金制度的历史变迁。厘金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跨越清末、民初近八十年,贯穿中国近代史,涉及中国近代史、政治、外交、军事、央地关系、中国近代商品经济发展历程等多个方面,内涵颇为丰富。对其研究涉猎多个领域,特别是以利益集团博弈视角切入研究,将对中国当代税费改革提供些许借鉴。

张立武[2]2004年在《厘金对晚清时期工商业及国家财政的双重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种完备的税收应具有两种功能,即财政功能和经济功能。它既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工具,要为政府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以满足政府实现其政治职能的物质需要;又作为国家掌握和运用的一种再分配手段,起到协调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晚清时期,为缓解政府严重财政危机而仓促开创的厘金税却完全脱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一方面它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清政府的财政需要,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另一方面却严重阻碍了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展,成为病商扰民的恶税。正是这种矛盾关系使厘金在裁与不裁的争斗中得以畸形的延续下来。本文着重论述了厘金对晚清工商业及国家财政的双重影响,以揭示其矛盾关系。本文正文共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整体上论述了晚清厘金制度本身的情况。主要分析了厘金产生的原因、推广过程,以及厘金作为一种极不规范的商业税所具有的特点。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厘金的推行对晚清时期的工商业的阻碍作用。这一部分主要从国内工商业和对外贸易两方面来加以论述。前者分析了厘金对国内商品流通、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以及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的阻碍;后者则论述了厘金抑制国内商品出口及利于外国商品输入的作用。厘金对晚清经济的这些严重危害性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强烈不满,以致“裁厘”呼声不绝于耳。第叁部分主要论述了厘金税收对晚清国家财政的支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它打破了传统的财政税收结构,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四大支柱之一;对国家重要财政支出的支持。而且还从厘金导致地方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入手,揭示中央和地方对厘金的重视以及无法裁撤厘金的现实阻力。

郑备军[3]2003年在《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如何走出税费改革的“历史”怪圈?如何避免重蹈“黄宗羲定律”的陷阱?这一问题既是历史问题,又是现实问题。本人选择中国历史上第四次重大的税费改革——清末民初的“裁厘改统”作为研究主题,旨在寻找足资税费改革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基本思路:首先研究厘金制度起源,即从晚清财政体制的角度,分析厘金制度被采行的缘由和被推广的原因。其次研究厘金制度变迁,即通过考察厘金制度变迁的轨迹,意在揭示推动其变迁的深层次原因。再次分辨厘金的性质与种类;明确厘金的征收范围与征收比率;弄清厘金的征收机关与征收制度;认定厘金的收入与支出。复次从理论层面研究厘金制度,即通过对厘金制度起源和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和财政学分析,来探讨厘金的转嫁与归宿及其效应。最后推断厘金制度起源、变迁和教训的基本结论。 主要观点:厘金虽有税的性质,但一直未被当时政府作为正式税收,其实质是一种费。厘金制度起源是由晚清的财政体制决定的,即厘金制度之起源受到当时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社会的、历史的和意识形态的约束。厘金制度变迁的过程具有路径依赖、轨迹依赖的性质;厘金制度变迁的实质是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利和财力的重新界定,这种重新界定具体表现为裁厘改统。裁撤厘金最大的障碍是来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的竭力反对;裁撤厘金之所以最终实现,是中央政权和财政逐渐强大的结果。厘金制度所以称之为近代中国财税史上的一个“怪胎”,其制度本身缺陷固然是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缺乏监督制衡机制,在执行制度中没有严肃的惩罚措施。税费改革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税费改革必须配之于政治改革,并辅之以吏治整饬;税费制度安排必须首先解决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利和财力关系。 本人将力图采用经济理论与经济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即从财政制度、税收体系和政府收支角度出发,把厘金制度放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之框架上加以分析。也就是说,力图用经济理论来解释厘金史。

廖声丰, 顾良辉[4]2012年在《百年来厘金研究述评》文中指出晚清以来,厘金收入在国家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百年来学术界围绕着厘金问题,主要就厘金产生的原因、厘金创办时间、厘金制度的性质、弊端及影响、厘金与地方社会、厘金与子口税及近代财政等关系、裁厘加税、厘金的个案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取得了较为丰厚的研究成果。但是,相对于其他经济史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学术界对厘金制度的研究,无论从广度抑或深度而言,都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罗凯[5]2019年在《清季湖北官钱局之崛起述论》文中指出光绪二十二年(1896),湖广总督张之洞为补救钱荒,于武昌设立官钱局。官钱局通过大力推行官钱票,不断加强与善后、银元、铜元等局之间的联系而迅速崛起,对湖北的政事、财政、金融均产生重大影响。此不仅诠释了财与政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且反映了甲午战后中央与地方关系重新演变的重要面相。

崔禄春[6]2019年在《晚清不平等条约中厘金条款的考察与思考》文中提出晚清具有骨架性的不平等条约中多有关于厘金的条款,愈向后这些条款所占地位越重要。西方列强为了推销商品,提出子口税制,在《南京条约》《天津条约》《马关条约》中提出有关条款,并不断修正。后来又在《马凯条约》中提出了裁厘加税方案,但由于中外双方均疑虑重重,使该方案未能实施,但却产生了很大影响。

任放[7]2003年在《学术规范与中国经济史研究——以明清长江中游市镇经济研究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些年来,学术界对学术规范的呼声日隆,这对于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不无裨益。它一方面体现了中国的学术研究已步入整体性的理性自觉阶段;另一方面也显露了普遍存在的不遵守学术规范的窘迫。现在最急切的问题不是意识到学术规范的重要性,而是技术层面的可操作问题,即如何参照国际学术界的通行做法,建立起中国学术规范的原则和细节。在这方面,王笛和罗志田的文章可资参考~①。笔者认为,对研究范式的注重,亦为恪守学术规范之必需。所谓研究范式,是指在展开某项具体的学术研究之际,研究者必须具有的独特的学术视野和必须遵守的写作程序。独特的学术视野,包括独特的问题意识、相关的理论素养和学术研究的切入点。这实际上涉及了历史研究的方法论。学术视野的独特

陈锋[8]2003年在《20世纪清代财政史研究撮要》文中认为在20世纪的中国财政史研究中~①,清代的财政史研究是最引人注目的断代研究之一。与前代相比,清代的文献资料最为丰富,而且有档案材料可资利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清代财政史研究的细化和深化。另一方面,清代包含了古代和近代两个时期,它既是传统社会的终结,也是新时代的起始,清代历史的本身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变化,除了研究中国经济史、财政史的学者特别关注外,也吸引了古代史和近代史学者的注目。在这种前提下,清代财政史的研究取得丰硕的成果是毫不奇怪的。一、20世纪上半叶的清代财政史研究应该说,清代财政史的研究并非始于20世纪,而是在19世纪末已经开始。1897年,上海广学会出版了英国驻上海领事哲美森的《中国度支考》,该书虽冠名“中国度支”,

参考文献:

[1]. 利益集团与中国近代裁厘问题研究[D]. 孙宁遥. 辽宁大学. 2018

[2]. 厘金对晚清时期工商业及国家财政的双重影响[D]. 张立武. 东北师范大学. 2004

[3]. 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D]. 郑备军. 浙江大学. 2003

[4]. 百年来厘金研究述评[J]. 廖声丰, 顾良辉.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12

[5]. 清季湖北官钱局之崛起述论[J]. 罗凯. 历史教学问题. 2019

[6]. 晚清不平等条约中厘金条款的考察与思考[J]. 崔禄春. 浙江社会科学. 2019

[7]. 学术规范与中国经济史研究——以明清长江中游市镇经济研究为例[J]. 任放. 人文论丛. 2003

[8]. 20世纪清代财政史研究撮要[J]. 陈锋. 人文论丛.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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