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迎接生物识别时代(论文文献综述)
包康赟[1](2022)在《人脸情绪识别算法的风险与规制》文中研究指明人脸情绪识别算法是人脸识别的特殊变体,也是情感计算的重要构成。由于技术的更迭、应用的泛滥和风险的特殊,这一算法在实践中存在大量隐患,亟待法律规制。在美国、欧盟和我国的法律框架下,人脸情绪识别算法目前可以通过"算法"和"数据"两条路径进行部分规制。然而,算法本身的特殊性和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决定了还有大量风险无法得到回应,更难以实现权利保障和技术创新的平衡。为此,应当引入"风险为本"的规制思路:以人脸情绪识别算法在不同场景下的正当性、安全性、准确性和可责性四类风险作为法律规制的核心;通过规则设计,实现算法部署的价值公允、算法运行的数据安全、算法决策的准确可靠和算法追责的透明便捷。
顾秀文,张波[2](2021)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与一般个人信息相比,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包括信息的独一性、不可替换性、广泛应用性和易被窃取性。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发展,个人生物识别技术被广泛应用,技术生成的信息被转化为代码储存于系统中,致使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易被他人非法窃取,给自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目前,我国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技术应用和保护面临一定的困境,实践中存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专门性法律规制缺失、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缺乏监管机构跟进、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平台行业规制力度较弱和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权利救济缺乏专业路径等问题。需要从立法上明晰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风险的法律规制维度,从执法上强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风险规制的政府职责及加大行业自律力度,从司法上构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权利救济机制。
郑森洋[3](2021)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民法保护规定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杨倩儒[4](2021)在《业绩承诺落空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 ——以远方信息收购维尔科技为例》文中认为在并购市场如火如荼发展的大环境下,以重组的方式吸收外部力量包括新技术等,用以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上市公司进行扩张,这本身是一项极具有风险性的行为,因此业绩承诺应运而生,之后它作为一种重组避险机制先是被相关法规要求强制性运用到并购重组中,但在2014年之后随着简政放权理念的出现,该机制变为非强制性重组规定,上市公司开始自发运用并不断完善着这个机制。从2017年开始,并购市场迎来了业绩承诺到期的高峰阶段,据数据统计,2017至2019年承诺到期但并未完成承诺额的上市公司比例高居30%,并有着逐年升高的态势。显而易见,即使业绩承诺与补偿机制的诞生与出现是作为一种降低风险的避险措施,也是一种对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的措施,但随着近些年大规模机械地被应用,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包括高估值下的业绩无法完成问题、将三年作为承诺期固定期限但与公司整合期不匹配问题以及业绩补偿无法按时全额到位等,这些问题的大量出现反而会拉低公司价值,使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受损,这时大股东凭借自身享有决策权的优势地位,可以通过一些行为进行自我保护,最终后果却是中小股东在承担。所以本文旨在研究业绩承诺落空的情况下对中小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建议,以期能减弱业绩承诺运用的负面影响,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选择了远方信息公司的并购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对此次业绩承诺中连续三年未完成承诺额且部分补偿未兑现最终诉诸法律这一事件进行分析。本文在案例研究法的基础上结合文献研究法和事件研究法一起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信号传递等理论,探究业绩承诺落空对中小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保护对策,具体行文逻辑如下:首先,第1章介绍了本案例的选题意义、所用到的三种分析方法以及文献论述,梳理了已有的相关文献,归纳总结现有研究成果,将业绩承诺与中小股东权益结合起来研究,分析了业绩承诺产生的原因以及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作用,并总结出业绩承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多方面影响。第2章从业绩承诺落空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这两个概念分别入手,介绍了文章的理论基础。通过对业绩承诺落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路径的梳理,展开后文的研究。第3章通过研究业绩承诺从出现至今的制度背景以及签订规模和完成情况现状,为下文具体的案例分析做了宏观背景铺垫。第4章对本案例中整个并购重组过程和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包括业绩是否达标、补偿是否兑现及后续的追偿情况等,并探寻了标的公司业绩始终未达标的具体原因。第5章首先梳理承诺期内高估值高溢价、大额计提商誉、标的资产管理层减持以及部分业绩补偿追偿无果等一系列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接着通过公司内部财务状况以及外部市场反应来进一步证实业绩承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连续三年业绩落空证实标的资产并不优质,从长期公司财务状况来看,内部经营方面,发现业绩承诺落空不能给企业经营带来良性改变,不能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从短期市场反应来看,根据外部市场给予的反馈,初始业绩承诺的签订能传递出利好信息,有着正向效应,给正在观望的投资者一定的信心,这可使中小股东从中获得超额收益。但从第一年勉强达到及格线后,后续两年业绩依旧落空,这将会是公司价值整体下跌的预兆。所以,业绩承诺落空,企业价值下降,无法进行自我保护的中小股权权益会受到损害。第6章则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并针对业绩承诺期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提出针对性建议:业绩承诺签订前合理客观预测,加强协议审核;业绩承诺期内,持续关注业绩承诺实施及履行情况,若业绩落空,及时进行后续规划;业绩承诺到期后,完善监管机制,拓宽中小股东维权渠道。本文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分析业绩承诺落空后对中小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进而提出具体保护对策,为未来并购市场业绩承诺方案设计及顺利完成增添经验,促使业绩承诺补偿机制能够得到更加合理地运用,提高业绩承诺的完成率,使其真正发挥在并购市场中的作用。
武安宁[5](2021)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科技水平的迅猛发展使得新科技和新产品应运而生,不断给人们带来新的技术体验,丰富着人们日常生活需求。人脸识别技术是一种通过捕捉人物面部信息的方式来确认人们身份的新型技术。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凭借其特有的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如金融领域、行政领域、交通领域以及公共安全领域等等。但是科技是把双刃剑,人脸识别技术在为多个领域带来便捷,帮助人们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棘手的问题,例如随意采集、使用、传播人脸信息,这些问题的出现往往使得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侵害等,这些个人信息的泄露对于广大公民来说不仅仅在物质财产上容易造成不可追回的后果,还容易对其精神造成不可逆的创伤。然而目前国内有关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问题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主要有如下缺陷:不仅限于人脸信息,对于所有生物识别信息相关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明确;对于各个环节如信息收集、使用以及筛选加工等相关法律制度未完全明确;拥有采集面部信息的权利主体权责界限模糊;与之相关的法律保护体系并不十分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可以借鉴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对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经验,并结合我国人脸识别应用的国情,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人脸识别信息的数据收集、信息储存处理以及流转限制等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对有权对人脸信息进行收集的主体及其相应的先置条件清晰界定,厘清权责关系及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与此同时,进一步优化权利救济机制,对于人脸识别技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采取监管措施,使得人脸识别技术的行业领域具备较好的自律机制。全方位、各环节、多层次地构建起人脸识别的保护机制,为人脸识别技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推动人脸识别技术更好地落地,拥有更佳的发展前景。
赵风年[6](2021)在《农作物表面有机磷农药残留现场原位生物传感方法研究》文中认为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类化合物,对农作物增产至关重要。尽管农药在防治病虫害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它们内在或潜在的毒性以及对动物和环境造成的残留问题难以避免。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已经认识到某些有机磷农药(如滴滴涕)的使用所引发的残留问题,甚至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因此,建立简单、快速、可靠的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以农作物表面农药残留现场原位感知缺少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这一重大需求为导向,本课题以有机磷农药为检测对象,构建了基于生物特异识别-纳米高效增敏模式的电化学生物纳米感知新方法,研制了自适应农作物不规则表面的柔性可穿戴电化学生物纳米感知新器件,并验证了其用于农作物表面有机磷农药残留现场原位感知的可行性。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结果如下:(1)生物纳米界面电化学特性的有机磷农药分子感知机理探究针对农作物表面农药含量较低、干扰物较多的难题,构建了高特异性高灵敏的生物纳米界面,并探究了电化学特性的有机磷农药分子感知机理。首先构建了乙酰胆碱酯酶-金属相硫化钼生物纳米界面,以对氧磷为模型分子,探明了基于酶抑制作用的生物纳米界面处对氧磷电化学感知机理,即对氧磷能够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从而抑制电活性胆碱生成;金属相硫化钼纳米片可加速活性胆碱氧化产生电子并提供电子传递通道。因此通过比较抑制前后硫化钼纳米界面处的电流大小,即可实现对氧磷的电化学感知。同时,构建了有机磷水解酶-三维多孔石墨烯生物纳米界面,以甲基对硫磷为模型分子,探明了基于酶水解作用的生物纳米界面处甲基对硫磷电化学感知机理,即有机磷水解酶可切断甲基对硫磷的P-O键,生成电活性物质对硝基苯酚,进而在三维多孔石墨烯的纳米界面发生氧化反应产生转移电子;三维多孔石墨烯可提供电子传递通道,能够加快电子在电极表面的流动。因此直接比较石墨烯纳米界面处的电流响应,即可实现甲基对硫磷的电化学感知。(2)有机磷农药分子集成式电化学感知器件的制备及性能研究为了克服传统电化学分立式三电极检测体系可操作性差,难以直接用于现场原位分析的缺点,本课题基于丝网印刷工艺设计了电化学集成式三电极感知器件,为有机磷农药残留现场快速感知创造了条件。为进一步提高检测灵敏度,首先在工作电极表面构建二维碳化钛纳米界面,并以此为金-钯双金属纳米粒子自还原模板,从而在电极表面构建碳化钛/金-钯双金属多维纳米复合界面。双金属纳米粒子仅在5 min内即可实现自发生长,制备方法简单、形貌可控,能够与酶生物识别元件产生协同催化作用从而提高集成式感知器件的传感性能。以对氧磷分子为模型农药,方法具有良好的抗干扰性,检出限为1.75 ng/L。以梨和黄瓜为实际样品评估方法的可行性,添加回收率为87.93%~111.02%,相对标准偏差为1.08%~6.37%(n=3),为对氧磷残留的现场感知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技术手段。(3)用于固相界面有机磷农药残留原位分析的半固态电解质的筛选及性能评价为了解决原位分析过程中固体表面的农药分子难以从被测表面有效传质到感知界面的瓶颈,设计并开发了生物相容性的半固态电解质。分别以明胶和琼脂糖为凝胶剂,钾盐和钠盐为电解质制备了凝胶半固态电解质,并评估了电解质的凝胶强度、扩散性能、对酶活力的影响以及电化学特性。结果表明,以2.5 wt%明胶为凝胶剂、100 m M氯化钾和100m M磷酸二氢钾为电解质制备的半固态电解质分析性能最佳。随后,以集成式丝网印刷三电极为感知器件,在工作电极表面修饰有机磷水解酶并覆盖上述明胶半固态电解质,以p H为9,扩散时间为8 min为最佳感知条件,初步建立了固体表面甲基对硫磷原位分析方法,可用于玻璃、塑料、木桌以及铝箔表面甲基对硫磷残留现场原位感知。(4)柔性可穿戴生物传感器件用于农作物表面有机磷农药残留原位感知针对感知器件与不规则农作物表面无法有效贴合的问题,开发了用于农作物表面农药残留信息原位感知的柔性可穿戴生物传感器件。采用激光诱导石墨烯技术制备了集成式蛇形三电极,经聚二甲基硅氧烷转移制得的柔性可拉伸感知器件,能够自适应农作物叶片、果实等不规则表面。为了降低工作电位、提高检测灵敏度,构建了有机磷水解酶-激光诱导石墨烯/金纳米粒子生物纳米复合界面。在配备明胶半固态电解质以及手持式电化学工作站后,该柔性可穿戴生物传感器件可原位感知固相界面处甲基对硫磷农药分子,原位感知方法的检出限为0.26 ng/cm2。通过手持式电化学工作站的蓝牙无线传输模块,农药残留数据可实时传输到智能手机客户端,满足了苹果果实和菠菜叶片表面甲基对硫磷残留现场原位感知要求。
韩志华[7](2020)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G银行小微信贷业务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几年来,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深入发展,加速了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的融合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资金来源,成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中的一股新兴力量,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满足多元化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利用得当将是大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一把利器,同时为金融产品发展提供创新动力。小微企业为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贡献了重要力量,小微企业提供了我国大部分的就业岗位,同时其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创新的源泉,但是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一直饱受困扰,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这样的背景下,G银行如何做好小微信贷业务转型,是我们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G商业银行近年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升对小微信贷业务的关注程度,努力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及绿色金融业务,同时也提高了在金融领域应用互联网技术的重视程度,提出了打造“一个大脑、两大平台、三项能力”的“123”金融科技支撑体系,用科技引领业务创新,正努力寻找合适的契合点,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自身的业务场景中去,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优势,增强自身影响力,再度带动业务增长。论文采用了文献分析法、调研法、数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文献的搜集整理的基础上,根据互联网金融含义、长尾理论及风险管理理论等理论知识,同时将现阶段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研究状况进行归纳,总结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的发展情况及业务特点;然后根据理论分析,结合G银行互联网小微信贷产品,研究G银行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信贷业务的发展状况及转型的必要性;接下来利用SWOT分析法分析G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形势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方面具备的优势和不足、机遇与威胁,指出转型的原则及思路,最后指出G银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发现小微信贷业务的策略。在总结与建议环节从技术应用、流程优化、政策机制等方面对小微信贷业务进行建议,供商业银行及使用者借鉴。论文的创新点在于以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热点为基础,探讨商业银行拥抱新技术、发现新方法、拓展新领域,加快互联网金融转型,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从而助力小微企业成长。G银行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兼具全国性与国有双重属性,对其进行案例分析对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较大的参考意义。论文以G银行为案例进行了 SWOT分析,通过对G银行互联网金融小微信贷业务发展状况及转型必要性的分析,提出转型原则及转型思路,最后提出G银行进行小微信贷业务转型的策略。商业银行可通过G银行的案例分析找出适用于自身的部分,对其发展互联网小微信贷业务提供思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不断完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商业银行对互联网小微信贷业务方面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资金投入来越多,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予以缓解,而这些将促进我国小微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再一次腾飞奠定坚实基础。
赵爽[8](2020)在《人脸识别技术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具有人身关系密切性、识别过程自主性、风险防控复杂性三大特点。因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在公益领域和私益领域均存在广泛的适用空间。人脸识别技术的普遍应用在为公众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伴其而来的隐私风险、数据安全风险、歧视风险、自由风险也逐渐引起重视。通过研究发现,回应型立法缺失、行政监管乏力、司法救济滞后、行业自律组织尚未成熟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通过对欧盟和美国人脸识别技术法律规制的分析比较发现,尊重用户自由意志,划定使用的“禁区”,赋予公民诉权等方式,能够有效防止人脸识别技术风险的发生。在人脸识别技术未来发展道路上,我国应从立法、行政、司法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四个方面来防范风险的发生:立法上,采取“专门+分散”立法模式,通过立法确立相关基本原则,区分信息性质;行政上,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体系,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实行专门监管,此外,还应当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威慑和惩处人脸识别技术的非法使用;司法上,首先,明确诉权主体,其次,举证责任宜倒置,最后,应提高司法的应对能力;行业自律组织上,国家和企业组织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公约。
安鑫[9](2020)在《混合生物识别赋能,打造智慧安防新模式——专访中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事业群总经理傅志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传统单一的生物特征识别如人脸、指纹、虹膜、掌纹等因特征点不同,在一定场景下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如果采用单一的识别方式,识别的可靠性则会存在一定的限制,为了达到更优的使用体验,目前混合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于越来越多的细分场景。混合生物识别技术融合了多种模态的特征,且通过信息融合技术提高了识别系统的安全性和抗攻击能力,同时降低了错误率,使得多模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能够有效缓解单模生物特征识别
张晓雅[10](2020)在《国内移动互联网隐私保护风险与隐私安全重建路径研究 ——以三类下载量前十的应用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自隐私权被认识以来,对于隐私权概念的界定一直被学界讨论。在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打破了人与人之间时间和距离的阻隔。传统以场所为依据界定隐私权定义和隐私侵权行为的论述已经被以个人信息安全为中心的信息性隐私代替。信息安全成为今天关于隐私保护的核心。以公私领域划分隐私行为的定义也被打破,在公共领域中的个人隐私如何保障成为我们讨论的重点之一。本文选取信息技术环境中最具有渗透性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的隐私政策作为研究对象,讨论个人信息安全如何受到威胁又应该如何被保护。并从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对构建良好社会环境的作用,映射用户与运营商之间关系对营造有序信息环境的重要性,也就是隐私的社会意义指向。类似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与运营商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是双方互为生存和盈利的前提,相反压制的对立关系只会带来双方的损失,此为保护隐私的商业意义。同样,笔者从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产品关系延伸出去,隐私权对个人自由意识、自由意志的构建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论文正文部分共四章。第一章讨论隐私保护的社会价值,利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映射用户与运营商之间互为存在前提的平衡关系。借以美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视角,分析民主政治对个人权利保护的关照,而公民定位也由“知情的公民”发展为“监督的公民”。由此将民主政治发展的思路延伸至隐私保护的领域,个人也应意识到作为用户要求知情的责任和监督的义务。再来溯源隐私的发展,发觉隐私的核心即为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为个人在隐私保护中最重要的作用是监督个人信息安全环境。隐私保护政策则正是用户个人监督信息安全环境的重要媒介。第二章论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对用户个人信息带来的影响和风险,首先移动互联网应用是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具体形式方便着人们的信息生活。其次,从个人信息过度采集、数据存储安全、数据使用三个方面分析移动互联网应用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造成的隐私风险。第三章测评移动市场中最亟待规范的网络购物、金融信贷、在线教育三类移动互联网应用隐私政策透明度情况,并理性分析隐私政策中的问题与瓶颈。第四章分为三个部分,从中美隐私保护法律和行业规制对比并进行经验反思。第二分析区块链技术与隐私保护结合的角度创新隐私保护的技术规制途径。最后,回归隐私保护的核心和源头,即人的价值。提出隐私保护对个人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构建的重要影响。
二、迎接生物识别时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迎接生物识别时代(论文提纲范文)
(1)人脸情绪识别算法的风险与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
二、人脸情绪识别算法的实践隐忧 |
(一)技术迭新 |
(二)应用泛滥 |
(三)风险特殊 |
第一,正当性风险。 |
第二,安全性风险。 |
第三,准确性风险。 |
第四,可责性风险。 |
三、人脸情绪识别算法的规制现状 |
(一)基于算法的规制 |
1.美国 |
(1)直接涵盖人脸情绪识别算法,强调算法的“情绪识别”目的。 |
(2)间接涵盖人脸情绪识别算法,不强调算法的“身份识别”目的。 |
(3)可能涵盖人脸情绪识别算法,强调算法的“身份识别”目的。 |
2.欧盟 |
3.中国 |
(二)基于数据的规制 |
1.规制原理 |
2.规制内容 |
四、人脸情绪识别算法的规制方案 |
(一)总体思路:风险为本 |
(二)具体方案:风险规制 |
1.正当性风险 |
2.安全性风险 |
3.准确性风险 |
4.可责性风险 |
五、结 语 |
(2)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特殊性 |
(一)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独一无二性 |
(二)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不可替换性 |
(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广泛应用性 |
(四)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易被窃取性 |
二、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的风险形式 |
(一)过度收集引发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侵权风险 |
(二)黑客攻击引发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失窃风险 |
(三)信息滥用引发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失控风险 |
(四)生物识别技术破解引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 |
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技术应用和保护面临的困境 |
(一)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专门性法律规制缺失 |
(二)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缺乏监管机构跟进 |
(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平台行业规制力度较弱 |
(四)生物识别信息个人权利救济缺乏专业路径 |
四、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风险的法律规制路径 |
(一)立法:明晰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风险的法律规制维度 |
第一,构建专门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体系。 |
第二,明确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权益属性。 |
第三,实现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软法”与“硬法”共治。 |
(二)执法: |
第一,设置专门化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监管机构。 |
第二,明晰生物识别信息应用风险规制的政府责任。 |
第三,加大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行业自律力度。 |
(三)司法:构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权利救济机制 |
第一,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
第二,建立健全信息诉讼调查取证保障体系。 |
结 语 |
(4)业绩承诺落空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 ——以远方信息收购维尔科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业绩承诺 |
二.业绩承诺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影响 |
三.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举措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业绩承诺落空概念界定 |
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目标设定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信号传递理论 |
四.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并购重组中业绩承诺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业绩承诺“落空”问题现状 |
第二节 业绩承诺相关法律制度现状及现存问题 |
一.业绩承诺相关制度发展现状 |
二.业绩承诺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现存问题 |
第三节 业绩承诺落空对中小股东产生的影响 |
第四章 远方信息并购维尔科技中业绩承诺实施情况 |
第一节 业绩承诺签订双方公司概况 |
一.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二.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并购动因及并购方案 |
一.并购动因分析 |
二.并购方案概况 |
第三节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实现情况 |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
二.业绩补偿实现情况 |
第四节 业绩承诺落空原因分析 |
一.公司层面 |
二.业绩承诺运用层面 |
第五章 业绩承诺落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业绩承诺中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分析 |
一.高溢价的资产评估分析 |
二.大额商誉减值影响分析 |
三.标的资产管理层减持情况分析 |
四.补偿风险及追偿情况分析 |
第二节 业绩承诺落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
一.财务绩效对中小股东的影响分析 |
二.市场绩效对中小股东的影响分析 |
第六章 基于业绩承诺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对策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中小股权权益保护对策 |
一.事前——合理客观预测,加强协议审核 |
二.事中——持续关注业绩承诺实施及履行情况 |
三.事后——加强监管,畅通中小股东维权渠道 |
第三节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法律规制的一般分析 |
(一)人脸识别技术的属性 |
1.人脸信息的法律性质认定 |
2.人脸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 |
(二)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 |
1.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范围及优势 |
2.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发展趋势 |
(三)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现状及对其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1.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风险 |
2.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二、我国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法律规制不完善 |
(一)人脸识别技术相关规制法律缺位 |
(二)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
1.监管措施不到位 |
2.救济体系有待完善 |
3.行业自律机制不成熟 |
三、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域外法律规制及其借鉴 |
(一)欧盟:以专门立法为主 |
1.对敏感数据收集适用严格同意原则 |
2.强化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 |
3.强调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责任 |
(二)美国:分散立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
1.分散立法模式 |
2.行业自律行为 |
(三)借鉴意义 |
四、我国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路径 |
(一)完善立法保护 |
1.采用专门立法与分散立法并行的立法模式 |
2.确定人脸信息收集使用的基本原则 |
3.区分一般个人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 |
(二)完善行政监督措施 |
(三)完善司法救济体系 |
1.明确诉权主体 |
2.明确举证责任 |
3.提高司法应对能力 |
(四)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
1.企业自律 |
2.行业组织自律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农作物表面有机磷农药残留现场原位生物传感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英文缩略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1.1 农药概况 |
1.1.2 农药残留问题 |
1.2 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
1.2.1 标准检测方法 |
1.2.2 快速检测方法 |
1.2.3 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
1.3 农药残留信息原位感知现状 |
1.3.1 农药残留信息原位感知概况 |
1.3.2 农药残留信息原位感知应用 |
1.4 农药残留信息原位感知的要求 |
1.4.1 农药分子的高特异识别 |
1.4.2 农药分子的高灵敏感知 |
1.4.3 感知器件与界面适配性 |
1.4.4 固相界面农药分子的有效传质 |
1.4.5 残留信息获取的时效性 |
1.5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目标及内容 |
1.5.2 研究思路 |
1.5.3 技术路线 |
1.6 小结 |
第二章 基于生物纳米界面电化学特性的农药分子感知机理探究 |
2.1 引言 |
2.2 基于酶抑制作用的农药分子电化学纳米界面感知机理 |
2.2.1 背景介绍 |
2.2.2 实验方法 |
2.2.3 结果与讨论 |
2.2.4 本节小结 |
2.3 基于酶水解作用的农药分子电化学纳米界面感知机理 |
2.3.1 背景介绍 |
2.3.2 实验方法 |
2.3.3 结果与讨论 |
2.3.4 本节小结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集成式电化学农药感知器件的制备及性能研究 |
3.1 引言 |
3.2 基于双金属纳米颗粒的集成式电化学农药感知器件 |
3.2.1 实验方法 |
3.2.2 结果与讨论 |
3.3 集成式感知器件感知性能评价 |
3.3.1 方法的线性范围及检出限 |
3.3.2 选择性、干扰性和稳定性测试 |
3.3.3 回收率测试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用于固相界面农药残留原位感知的半固态电解质的筛选及性能评价 |
4.1 引言 |
4.2 半固态电解质的制备及筛选 |
4.2.1 实验方法 |
4.2.2 结果与讨论 |
4.3 基于明胶半固态电解质的固相界面农药残留原位感知 |
4.3.1 实验方法 |
4.3.2 结果与讨论 |
4.3.3 原位感知方法学评价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柔性可穿戴感知器件用于农作物表面农药残留原位感知的研究 |
5.1 引言 |
5.2 基于激光诱导石墨烯技术的柔性可穿戴感知器件 |
5.2.1 实验方法 |
5.2.2 结果与讨论 |
5.3 农作物表面农药残留原位感知 |
5.3.1 方法的线性范围及检出限 |
5.3.2 实际农作物表面农药残留原位感知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全文总结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主要创新点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7)互联网金融背景下G银行小微信贷业务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与金融领域融合迅速 |
1.1.2 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
1.1.3 政府政策导向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2章 互联网金融及小微企业信贷相关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互联网金融的含义 |
2.1.2 小微企业的含义 |
2.2 文献综述 |
2.2.1 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发展状况 |
2.2.2 长尾理论 |
2.2.3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2.4 国内外其他研究状况 |
第3章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信贷业务模式及G银行状况 |
3.1 互联网金融赋予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主要模式 |
3.1.1 电商大数据模型融资 |
3.1.2 P2P网络借贷模式 |
3.1.3 众筹融资模式 |
3.1.4 互联网供应链融资模式 |
3.2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G银行小微信贷业务现状 |
3.2.1 G银行简介 |
3.2.2 G银行小微信贷业务状况 |
3.2.3 G银行“光大快贷”系列网贷产品 |
3.2.4 以“阳光e微贷”为例分析G银行互联网金融小微信贷产品 |
3.2.5 现阶段互联网小微信贷产品的不足之处 |
3.3 互联网金融下G银行小微信贷业务进行转型的必要性 |
3.3.1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危机意识 |
3.3.2 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
3.3.3 有利于优化业务流程 |
3.3.4 有利于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
第4章 互联网金融下G银行小微信贷业务转型分析 |
4.1 互联网金融下G银行小微信贷业务SWOT分析 |
4.1.1 优势分析 |
4.1.2 劣势分析 |
4.1.3 机会分析 |
4.1.4 威胁分析 |
4.2 G银行互联网小微信贷产品转型原则及思路 |
4.2.1 转型原则 |
4.2.2 转型思路 |
第5章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G银行小微信贷业务转型策略 |
5.1 发展理念 |
5.2 客户策略 |
5.3 产品策略 |
5.4 营销策略 |
5.5 风险管理策略 |
5.6 内部管理策略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2.1 技术应用方面的建议 |
6.2.2 商业银行业务方面建议 |
6.2.3 政策及机制建设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人脸识别技术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 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2 人脸识别技术概述 |
2.1 人脸识别技术的定义和特征 |
2.2 人脸识别技术的主要应用场景与价值分析 |
3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
3.1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风险 |
3.2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风险的成因分析 |
4 域外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其启示 |
4.1 欧盟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 |
4.2 美国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 |
4.3 域外法律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
5 我国人脸识别技术法律规制的对策与建议 |
5.1 完善立法保护 |
5.2 加强行政监管 |
5.3 构建司法救济体系 |
5.4 优化行业自律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国内移动互联网隐私保护风险与隐私安全重建路径研究 ——以三类下载量前十的应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社会规制中公民与政府的辩证关系之于隐私保护 |
第一节 隐私保护是个人权利观照的回望 |
一、个人信息保护是隐私保护困境的核心 |
二、对隐私保护的呼吁意味着公民权利的到场 |
第二节 隐私保护是公民监督的具体实践 |
一、公民可以相信谁 |
二、信息公开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 |
三、流动的隐私该走向何处 |
第二章 由移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隐私风险 |
第一节 移动经济蓬勃发展及影响 |
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互联网+的具体服务形式 |
二、移动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及影响 |
第二节 移动互联网应用个人信息过度收集的隐私风险 |
一、第三方SDK技术的隐私安全问题分析 |
二、企业内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
第三节 移动互联网应用中个人信息非法使用的隐私风险 |
一、在线行为广告用户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重灾区 |
二、在线行为广告的潜在隐私风险分析 |
第三章 移动互联网应用隐私政策文本分析 |
第一节 隐私政策样本选取 |
一、研究样本 |
二、样本采集 |
第二节 隐私政策分析类目设置 |
一、定义 |
二、类目设置 |
第三节 隐私政策内容分析研究发现 |
一、网络购物类 |
二、移动金融类 |
三、在线教育类 |
第四章 我国移动互联网应用隐私安全重建途径 |
第一节 隐私安全环境法律规制建议 |
一、国内隐私安全法律规制现状 |
二、国外隐私安全分类治理经验反思 |
第二节 区块链与隐私保护技术规制新思路 |
一、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 |
二、隐私安全保护对区块链技术的借鉴 |
第三节 新科技时代隐私规制的伦理出口 |
一、技术发展要尊重人的主体地位 |
二、隐私保护是技术发展的人文价值回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迎接生物识别时代(论文参考文献)
- [1]人脸情绪识别算法的风险与规制[J]. 包康赟. 北方法学, 2022(01)
- [2]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用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J]. 顾秀文,张波.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1(04)
- [3]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民法保护规定研究[D]. 郑森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4]业绩承诺落空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 ——以远方信息收购维尔科技为例[D]. 杨倩儒.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5]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法律规制研究[D]. 武安宁.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6]农作物表面有机磷农药残留现场原位生物传感方法研究[D]. 赵风年. 浙江大学, 2021(01)
- [7]互联网金融背景下G银行小微信贷业务转型研究[D]. 韩志华. 山东大学, 2020(05)
- [8]人脸识别技术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D]. 赵爽.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9]混合生物识别赋能,打造智慧安防新模式——专访中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事业群总经理傅志谦[J]. 安鑫. 中国安防, 2020(05)
- [10]国内移动互联网隐私保护风险与隐私安全重建路径研究 ——以三类下载量前十的应用为例[D]. 张晓雅.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