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正式提出刑事和解概念,允许特定轻微公诉案件纳入当事人和解的诉讼程序。立法并未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刑事和解程序有机结合,对于未成年人仍参照一般刑事和解的规定,在案件范围、条件限制等方面未能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特别处理,导致司法实践操作困难,各地适用情况和效果不一,严重制约了未成年犯罪刑事和解的发展。针对目前突出的案件适用范围过窄、和解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混乱、参与调解主体不明、轻视教育改造目的、社会调查程序虚置、程序衔接困难等问题,借鉴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相关模式,在明确适用范围、建立监督体系、细化量刑标准、保障和解效果、专项社区矫正等方面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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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连昭,施兰花
关键词: 刑事和解,未成年人,域外考察,程序机制
来源: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公安,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司法局
分类号: D925.2;D669.5
页码: 90-96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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