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论文_董小军,王舜毕

导读:本文包含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海事,赔偿责任,责任,限额,海商法,基金,承租人。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论文文献综述

董小军,王舜毕[1](2019)在《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我国首例外国当事人申请设立油污损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王舜毕)近日,宁波海事法院根据《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准许巴拿马一家公司提出的设立油污损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基金总额6743109特别提款权,约合人民币5500万元。据了解,(本文来源于《宁波日报》期刊2019-08-28)

俊伊[2](2019)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之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简要介绍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在国际层面以及中国的立法趋势,梳理了在中国、英国、美国行使该制度的程序和国际海事委员会为协调各国程序而制定的指导意见,然后对比叁个国家的程序设计、结合中国司法实务中凸显出的问题,详细剖析了中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立法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并针对这些漏洞和缺陷,提出修改建议。最后,尝试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规定法律建议稿。(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何丽新,王沛锐[3](2019)在《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章节修订中的叁大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修订过程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责任限额和适用范围,是存在较大争议的叁个问题。这叁大问题,事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立法宗旨和功能的实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分摊海上风险的法律制度,应将面临海上风险的船方主体(包括航次租船的承租人)都纳入其权利主体范围,以确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能够发挥其"安全阀"的作用。同时,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应逐步提高,以重新协调作为海上命运共同体的船货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海商法》适用范围拟扩展至内河运输的背景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应适用于内河航运,但对于国内水路运输(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责任限额,应实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区别的双轨制。(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唐潇然[4](2019)在《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事赔偿限制制度虽然属于国际法领域,但却发扬和继承了罗马法中关于"特有产"和"损害投偿"理念。在海运事业不断发展与繁荣的现阶段,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基本构成要素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加之《海商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漏洞,给审判实践工作带来了困难。本文从理论上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予以分析,剖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法理基础,立足于现有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够切实完善该项制度,为立法者调整海事法律关系和修订法律提供理论参考。(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宋瑞秋,耿利君[5](2018)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的检视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海损原因和债权种类呈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现行有效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中的不完善之处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的新需求。以2000年至2017年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60宗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为样本,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进行了类型化研究,以充分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为导向,就细化和完善该类案件程序规范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8年04期)

陈璐怡[6](2018)在《浅析航次承租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以(2017)最高法民再第69号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借鉴了《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对海事赔偿责任制度的规定,但未进一步解释《海商法》第二百零四条中船舶承租人的范围是否包含航次承租人,因此使《海商法》第二百零四条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就存在争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唐山中海宁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厦门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海案")进行了提审,作出了(2017)最高法民再第69号的裁决,该案的该争议点在初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判决中都得到了否定答案,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各级法院的裁判理由也发人深思。本文以此案例为基础探究航次承租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6期)

刘乔发,杨钉[7](2018)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与破产程序冲突及解决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与破产程序,现有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审判实务中有许多问题亟待厘清。本文在分析审判实践中限制基金程序与破产程序相关法律规定的交叉与冲突的基础之上,就破产程序与限制基金程序互相吸收问题、设立限制基金程序是否中止或终止问题、设立限制基金如何受偿问题、海事债权确认案件的管辖法院等问题提出解决路径,以求教于方家。(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8年21期)

宋婉宁[8](2018)在《论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冲突与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存在矛盾的问题由来已久,国际方面为解决该矛盾在《1993年关于海上优先权与抵押权国际公约》第十五条关于公约的冲突中规定:"对于规定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或者国内立法,本公约的任何条款不能影响其适用"。这也意味着当二者产生冲突时,船舶优先权应当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让步。虽然我国《海商法》第叁十条也有类似规定,但是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海事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仍持有不同的见解,因此对该类型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文章通过对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寻求合理的解决之道。(本文来源于《惠州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傅廷中[9](2018)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关系之辨》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功能不同的两项制度,前者适用于海事侵权索赔,后者适用于违约索赔。两种制度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其一,权利主体不同;其二,赔偿限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其叁,确定赔偿限额的原则不同。将承运人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视为一次限制和二次限制的关系,既不符合海上运输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也有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一次事故一个限额"的原则。(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曲霄[10](2018)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大幅度拉近了世界各地之间的距离,国际贸易成为当前全球经济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海上运输具备着成本低,运输量大的优势,成为目前世界上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下,难免会出现各类运输交付问题,海事赔偿随之应运而生,然而如果是在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下造成的海事赔偿,将会给承运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面对这种情况,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成为了在海事处理中的重要准则之一,本文对和当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有关的国际公约进行分析介绍,并探究其进一步的发展趋势,以此来对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立法不足进行分析,为日后的海事法规法律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本文来源于《珠江水运》期刊2018年10期)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简要介绍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在国际层面以及中国的立法趋势,梳理了在中国、英国、美国行使该制度的程序和国际海事委员会为协调各国程序而制定的指导意见,然后对比叁个国家的程序设计、结合中国司法实务中凸显出的问题,详细剖析了中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立法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并针对这些漏洞和缺陷,提出修改建议。最后,尝试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规定法律建议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论文参考文献

[1].董小军,王舜毕.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我国首例外国当事人申请设立油污损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N].宁波日报.2019

[2].俊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之重构[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

[3].何丽新,王沛锐.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章节修订中的叁大问题[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

[4].唐潇然.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思考[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

[5].宋瑞秋,耿利君.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的检视与完善[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

[6].陈璐怡.浅析航次承租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以(2017)最高法民再第69号为例[J].法制博览.2018

[7].刘乔发,杨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与破产程序冲突及解决路径[J].法律适用.2018

[8].宋婉宁.论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冲突与解决[J].惠州学院学报.2018

[9].傅廷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责任限制关系之辨[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

[10].曲霄.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刍议[J].珠江水运.2018

论文知识图

2.2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原因的事故统计...2.1按事故原因统计的有毒有害物质事故...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各缔约国平均Crl通胀比率2.2LLMC1996各缔约国平均...2.3LLMC19%各缔约国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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