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证券信息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信息披露,信息,证监会,美国,质量,证券市场,资本市场。
证券信息监管论文文献综述
杨峰[1](2019)在《基于大数据的证券信息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包括信息披露、股票价格和投资者信息等,形成了一个数量巨大的信息数据库。相比较其他数据库,证券信息数据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信息的数字化程度高,特别是对于交易委托数据、账户数据、监管数据、备案数据等处于较高的数字化状态;二是信息的时效性比较(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11-13)
王淼[2](2019)在《证券市场监管科技应用与立法的比较研究——以证券业金融机构信息报告义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市场新技术的应用为立法与监管带来新的难题,证券业金融机构的信息报告义务是此种背景下在事中监管阶段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监管端与合规端协作运用监管科技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方案。为了促进监管科技的应用,应在借鉴英美等国经验的基础上,更新监管理念、加强对监管科技的立法保障、在多方合作的基础上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国证券业稳步迈入监管科技3.0时代。(本文来源于《证券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0期)
王君晖[3](2019)在《证监会:继续推进证券期货监管系统信息公开》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证监会29日发布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透露,2019年,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证券期货监管系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增强公开实效,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机制平台建设情况(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9-03-30)
陶雄华,曹松威[4](2019)在《证券交易所非处罚性监管与审计质量——基于年报问询函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2015—2017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借助中介效应的检验方法,发现交易所发放年报问询函显着降低了当年审计报告的激进性,提升了审计质量,且这种提升作用并不限于问询函中被"点名"的审计事务所;年报问询函分别通过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但监督效应占主导。(本文来源于《审计与经济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苏诗钰[5](2018)在《证监会加强证券基金信息技术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共7章64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全面覆盖各类主体。明确信息技术监管安排,推动行业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提升竞争力。二是明确治理(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12-22)
蒋辉宇[6](2018)在《美国跨境股票融资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及经验启示——兼谈我国证券融资市场对外开放时对境外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的制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证券监管部门为在其境内进行跨境股票融资的境外企业制定了一套与境内企业相对独立的信息披露法律监管规则。这套法律监管规则以标准化的表格为载体,规则制度设计注重境外企业信息披露成本的适度控制,允许境外企业在美国的证券发行信息披露与上市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之间可以一定程度借用。同时,在信息披露内容上,鉴于东道国投资者获取境外企业非经营性和非财务性信息的天然弱势地位,美国跨境股票融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开始突显注重境外企业非经营性与非财务性信息内容的监管趋势。我国证券融资市场对外开放时,相关监管规则也应充分借鉴美国对境外企业的信息披露监管经验,为境外企业和境内企业分别建立信息披露规范化格式体系,同时,在制度设计上合理考虑境外企业在我国的信息披露成本,在信息披露内容上注重境外企业非经营性、非财务性信息的披露监管。(本文来源于《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魏晓桐[7](2018)在《我国证券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存在的各种问题而进行相应的研究,了解财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以及我国出现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问题,并给予相应的合理化建议,以便使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能够得到完善,加快我国证券业健康稳定发展脚步。(本文来源于《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2018年13期)
徐宇鸿[8](2018)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贷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信贷资产证券化将间接融资直接化,架起了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桥梁。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演化为全球性金融危机,信贷资产证券化运行过程中的种种弊端浮出水面,其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功能对功能性监管模式构成挑战,复杂的结构设计成功掩盖了原始资产的隐藏风险,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得投资者放松警惕,造成巨大损失。反思次贷危机的根源在于金融监管缺失,其最直接的表现就在于信息披露的不准确、不充分、不及时。基于此,资产证券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纷纷出台一系列法律,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的监管,从而达到保护金融投资者之目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根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防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金融创新始终伴随着金融监管,在无监管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将导致失真,使投资者不能通过准确信号估测出标的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使投资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因此,有必要立足我国现行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制度,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已有实践与经验,建立完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以防止重蹈次贷危机之覆辙。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美国次贷危机入手,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含义、信息披露的含义及特殊性、信息披露监管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四方面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第二部分梳理了美国、巴塞尔委员会及其他国家有关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的立法与实践,以期为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第叁部分立足中国实践,厘清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的现行法律与实践情况,指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存在信息披露规则不完善、监管部门职能混乱、责任制度不完备等不足等问题。第四部分对以上问题提出应当设立完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实行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双重监管模式、明确不实信息披露法律民事责任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以此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以期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尽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8-05-01)
杨佳[9](2018)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证券业的日益发展,欧美各发达国家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对证券从业者的监管制度便一直日益完善,且因证券业本身存在的特殊性,其中的从业者——会计界和法律界——均对证券业有着颇多关注。但是会计和法律学界对证券业信息披露中的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问题一直未形成统一的共识。鉴于此,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入手,着重分析研究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会计监管制度,以期完善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的监管制度。基于上述情况,本论文通过统计分析2001年至201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自2001年起,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愈来愈多,但是仍每年频繁发生,暴露出证券市场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监管制度,应当在我国特色监管制度基础上,借鉴国外有用监管措施、经验、探寻出适合监管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法律制度。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具体了论述。第一部分为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监管概述,阐释信息披露和虚假陈述的法律概念、行为类型及世界上现行的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第二部分为注册会计师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的现状及原因考察,重点分析2001年至2016年的在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统计数据,由此概括得出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泛滥现状及注册会计师参与度高的原因。第叁部分从中国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现状入手,分析现行监管模式的特点及缺陷,从而在第四部分进行解决。第四部分在前述叁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相撞及缺陷,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监管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天津工业大学》期刊2018-01-12)
杨联民,李刚[10](2018)在《八类违规行为成2017年资本市场监管重点》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资本市场监管全链条趋严,交易所也强化了针对各类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消息显示,2017年上交所纪律处分数量和力度显着提升,八类违规行为成为监管重点。统计显示,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异常交易监管以及债券市场监管(本文来源于《中华工商时报》期刊2018-01-02)
证券信息监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证券市场新技术的应用为立法与监管带来新的难题,证券业金融机构的信息报告义务是此种背景下在事中监管阶段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监管端与合规端协作运用监管科技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方案。为了促进监管科技的应用,应在借鉴英美等国经验的基础上,更新监管理念、加强对监管科技的立法保障、在多方合作的基础上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国证券业稳步迈入监管科技3.0时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券信息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杨峰.基于大数据的证券信息监管[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2].王淼.证券市场监管科技应用与立法的比较研究——以证券业金融机构信息报告义务为视角[J].证券法律评论.2019
[3].王君晖.证监会:继续推进证券期货监管系统信息公开[N].证券时报.2019
[4].陶雄华,曹松威.证券交易所非处罚性监管与审计质量——基于年报问询函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的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9
[5].苏诗钰.证监会加强证券基金信息技术监管[N].证券日报.2018
[6].蒋辉宇.美国跨境股票融资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及经验启示——兼谈我国证券融资市场对外开放时对境外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的制度设计[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7].魏晓桐.我国证券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监管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
[8].徐宇鸿.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8
[9].杨佳.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监管研究[D].天津工业大学.2018
[10].杨联民,李刚.八类违规行为成2017年资本市场监管重点[N].中华工商时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