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建构论文_李路路,王煜

导读:本文包含了类别建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类别,表决权,自我,特征,儿童,健康,木结构。

类别建构论文文献综述

李路路,王煜[1](2018)在《“健康”作为生活方式的模式:机会结构和个体能动性的双重建构——基于潜类别分析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健康"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是社会机会结构和个体能动性双重建构的结果。本文针对健康社会学研究中存在的忽略多种健康相关行为之间的聚合模式和个体能动性的缺陷,基于经典的吸烟、饮酒、饮食和体育锻炼等四种健康相关行为,运用潜类别分析的方法,识别出叁种健康生活方式模式,揭示了影响这些模式形成的不同因素,凸显出个体能动性在健康生活方式的模式化和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影响,推进了健康生活方式的研究。(本文来源于《江苏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5期)

常天行[2](2018)在《类别股制度的中国建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6月16日港交所发布《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在回应人士中超过90%支持香港证券市场允许多元化的股权架构公司上市。2017年12月15日,香港交易所通过其官网向社会发表了创业板咨询总结,同时宣布修订创业板和主板上市规则。4月24日港交所举行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总结发布会,发表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市场咨询总结。香港资本市场迎25年最大改革,香港交易所发布IPO新规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香港在2018年将证券主板市场对使用双重股权架构公司的开放进程推进了实质的一步。进入21世纪以后,各国修改公司法,建立或完善类别股制度似乎成为了全球经济高速发展带来重要影响之一。近几年,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等,都纷纷开始增加本国类别股制度中的类别股种类,以期赋予资本市场更加灵活多变的自治空间。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讨论类别股制度在我国适用的相关问题。本文引言部分对类别股进行定义,明确本文讨论的类别股的范围,并对类别股的权利性质进行了探究,对类别股的常见种类做了归纳。本部分还介绍了学界对于类别股的理解和笔者的看法,全面阐述了笔者对于类别股概念的理解以确定本文对类别股探讨的前提。本文第一部分通过类别股制度的价值、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基础和我国资本市场对于类别股制度的客观需求论述了类别股制度在法律层面建立的必要性。笔者认为类别股制度的主要价值是:(1)为公司提供多种融资途径;(2)满足异质化股东不同的利益诉求;(3)抵御敌意收购、通过法律强制和股东自治结合来保障股东间契约的效力;(4)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同时丰富了公司法信义义务内涵;(5)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冲击我国传统公司制度理念。随后,笔者从公司融资和投资者投资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公司和投资者对类别股制度的需求很大并将现有法律制度中与类别股制度有关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分和析。最后,笔者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国企改制过程中对类别股制度的需求,指出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与我国资本市场的需求不匹配,我国有必要构建类别股制度。本文第二部分基于第一部分论证和分析,参考域外立法实践,提出了我国构建类别股制度的立法模式建议。本部分首先总结归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通常采取的不同的类别股立法模式,即英美法系通常采用意定主义的立法模式,大陆法系通常采用法定主义的立法模式,并分析了两种立法模式的优劣和对我国类别股制度立法的借鉴。本部分第二节笔者提出类别股立法模式采用意定主义还是法定主义需要区分不同的公司形态,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采取类别股意定主义的立法模式,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采取类别股法定主义的立法模式。本文第叁部分展开论述类别股制度的建构原则和建构内容,即类别股制度设计。本部分第一小节首先提出类别股立法应当明确的基本原则:股东平等原则。本部分第二小节和第叁小节分别提出了我国构建有关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类别股和有关控制权类别股的构建建议,提出笔者的相关立法建议。本文第四部分通过分析类别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尝试提出调整类别股东利益冲突的立法建议。笔者在本部分第一节首先分析类别股东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即章程修改、董事会决议和股份的合并、新增与注销。第二节笔者尝试提出解决类别股东利益冲突的可行办法:(1)从公司内部提供公司章程设计的建议;(2)从公司法层面拓展董事忠实义务;(3)引入类别股东大会制度。(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雷兴虎,薛波[3](2016)在《公司法现代化背景下我国类别股制度之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讨论背景及问题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背景之下,各国为发展本国经济,提高本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均致力于公司法的现代化改革,其中,有效的工具之一就是利用类别股制度。类别股在不改变原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情形下,便于公司筹资,增加公司资本,稳定公司经营权。我国自1993年制定《公司法》以来,虽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13年进行了叁次不同程度的修改,完善了公司法制,为实现公司法的现代化迈进了一大步。尤其是在公司资本形(本文来源于《商事法论集》期刊2016年02期)

肖金锋,杨梦[4](2017)在《类别股的类型化分析及制度建构——以股权融资与控制权兼顾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类别股制度能够通过对股东参与性权利与经济性权利的特殊安排,实现股权稀释过程中的控制权保持,并在实践中形成了表决权与财产权非等比配置、表决权本身的强化以及特别参与性权利的赋予叁种主要类型。虽然类别股的发展同时带来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弱化等负面影响,但可以通过设置实施规范及利益平衡机制来予以调和。我国有必要通过修改《公司法》确立类别股制度,并设计规范、明确原则、谨慎尝试,以回应市场需求并平衡股东利益。(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7年02期)

郭青青[5](2016)在《类别股的类型化建构及其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类别股是公司股权结构中权利内容不同的股权。其早已繁盛于域外现代公司的股权结构,在中国公司法中却存长期留白之缺憾。类别股类型化建构的核心,在于突破传统普通股中财产权与表决权等比配置的格局,组合构成类别股权利内容的子权利。类别股子权利可从常规子权利与特殊子权利,财产类子权利与控制类子权利两个层次予以区分。在中国类别股制度建构之初,宜划定试点范围,有限地适用两种类别股:优先股及双层股权结构。伴随资本市场的发展演进,类别股种类衍生下的适用筛选空间将持续拓展。(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6年02期)

方建华,游静[6](2015)在《建构游戏中儿童合作性探索行为的类别及特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合作性探索行为中儿童的角色与分工,可将合作性探索行为分为单向控制型和双向分享型两类。由"被动的教师建议和组织的合作性探索"发展到"主动的儿童自愿自发的合作性探索",由"儿童基于共同兴趣的合作性探索"发展到"儿童基于意识与能力的合作性探索",是建构游戏中不同年龄段儿童合作性探索行为的主要特征。(本文来源于《教育导刊(下半月)》期刊2015年12期)

方建华,游静[7](2015)在《幼儿园建构游戏中合作性探索行为的类别及特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幼儿园建构游戏中,儿童的探索行为具有明显的合作性。根据合作性探索行为中儿童的分工与角色,可将合作性探索行为分为单向控制型和双向分享型两类。从建构游戏中儿童合作性探索行为的特征来看,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由"被动的教师建议和组织的合作性探索"发展到"主动的儿童自愿自发的合作性探索",由"儿童基于共同兴趣的合作性探索"发展到"儿童基于意识与能力的合作性探索"。通过对儿童合作性探索行为的深入分析,为教师如何满足儿童合作性探索的心理需求,如何为儿童提供自由的行动空间,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本文来源于《教育实践与研究(C)》期刊2015年10期)

朱丽叶,袁登华[8](2015)在《全球化背景下消费者自我建构对国产与外国品牌评价的影响——产品类别的调节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我建构是不同文化背景下个体对自我与他人关系的认知。全球化背景下,受中西双重文化影响,中国消费者的自我建构呈现新的特征。文章通过2×2×2的实验设计检验了消费者自我建构对国产与外国品牌评价的影响,发现不同自我建构者对品牌来源地信息的认知和处理不同,受到产品类别的调节。研究结论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品牌管理提供了新的指引。(本文来源于《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王利玲[9](2015)在《家庭类别视野下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法律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财产制家庭、分别财产制家庭以及两代复合家庭中,均应当确立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地区年度服务业平均工资可作为家务劳动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家庭中,权利义务主体是夫妻双方。家务劳动量可认定为一方完全家务、主要家务、次要家务或夫妻同等家务。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家务承担情况证明,可作为家务补偿请求权的证据。分别财产制家庭的家务补偿请求权在婚内和离婚时均可提出。两代复合家庭中权利主体是承担了家务劳动的老人,义务主体是老人的成年子女夫妻或成年子女,老人承担家务期间成年子女夫妻之间不再有家务劳动补偿关系。(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刘康[10](2015)在《从建构视角下浅析大跨度木建筑结构表现类别》一文中研究指出结构表现一直是大跨度建筑创作中的一个重要领域,而对于新兴的大跨度木结构来说更是如此。技术和艺术的制约与融合是设计过程中的永恒主题,大跨度木结构建筑表现的内容和范围设计广泛,包括材料运用、结构体系选择、细部表现等诸多方面。文章从建构学视角来关注结构表现问题,并分析大跨度木结构建筑的结构表现类别。(本文来源于《四川建筑》期刊2015年01期)

类别建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7年6月16日港交所发布《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在回应人士中超过90%支持香港证券市场允许多元化的股权架构公司上市。2017年12月15日,香港交易所通过其官网向社会发表了创业板咨询总结,同时宣布修订创业板和主板上市规则。4月24日港交所举行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总结发布会,发表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市场咨询总结。香港资本市场迎25年最大改革,香港交易所发布IPO新规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香港在2018年将证券主板市场对使用双重股权架构公司的开放进程推进了实质的一步。进入21世纪以后,各国修改公司法,建立或完善类别股制度似乎成为了全球经济高速发展带来重要影响之一。近几年,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等,都纷纷开始增加本国类别股制度中的类别股种类,以期赋予资本市场更加灵活多变的自治空间。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讨论类别股制度在我国适用的相关问题。本文引言部分对类别股进行定义,明确本文讨论的类别股的范围,并对类别股的权利性质进行了探究,对类别股的常见种类做了归纳。本部分还介绍了学界对于类别股的理解和笔者的看法,全面阐述了笔者对于类别股概念的理解以确定本文对类别股探讨的前提。本文第一部分通过类别股制度的价值、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基础和我国资本市场对于类别股制度的客观需求论述了类别股制度在法律层面建立的必要性。笔者认为类别股制度的主要价值是:(1)为公司提供多种融资途径;(2)满足异质化股东不同的利益诉求;(3)抵御敌意收购、通过法律强制和股东自治结合来保障股东间契约的效力;(4)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同时丰富了公司法信义义务内涵;(5)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冲击我国传统公司制度理念。随后,笔者从公司融资和投资者投资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公司和投资者对类别股制度的需求很大并将现有法律制度中与类别股制度有关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分和析。最后,笔者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国企改制过程中对类别股制度的需求,指出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与我国资本市场的需求不匹配,我国有必要构建类别股制度。本文第二部分基于第一部分论证和分析,参考域外立法实践,提出了我国构建类别股制度的立法模式建议。本部分首先总结归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通常采取的不同的类别股立法模式,即英美法系通常采用意定主义的立法模式,大陆法系通常采用法定主义的立法模式,并分析了两种立法模式的优劣和对我国类别股制度立法的借鉴。本部分第二节笔者提出类别股立法模式采用意定主义还是法定主义需要区分不同的公司形态,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采取类别股意定主义的立法模式,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采取类别股法定主义的立法模式。本文第叁部分展开论述类别股制度的建构原则和建构内容,即类别股制度设计。本部分第一小节首先提出类别股立法应当明确的基本原则:股东平等原则。本部分第二小节和第叁小节分别提出了我国构建有关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类别股和有关控制权类别股的构建建议,提出笔者的相关立法建议。本文第四部分通过分析类别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尝试提出调整类别股东利益冲突的立法建议。笔者在本部分第一节首先分析类别股东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即章程修改、董事会决议和股份的合并、新增与注销。第二节笔者尝试提出解决类别股东利益冲突的可行办法:(1)从公司内部提供公司章程设计的建议;(2)从公司法层面拓展董事忠实义务;(3)引入类别股东大会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类别建构论文参考文献

[1].李路路,王煜.“健康”作为生活方式的模式:机会结构和个体能动性的双重建构——基于潜类别分析的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18

[2].常天行.类别股制度的中国建构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3].雷兴虎,薛波.公司法现代化背景下我国类别股制度之建构[J].商事法论集.2016

[4].肖金锋,杨梦.类别股的类型化分析及制度建构——以股权融资与控制权兼顾为视角[J].证券法苑.2017

[5].郭青青.类别股的类型化建构及其适用[J].河北法学.2016

[6].方建华,游静.建构游戏中儿童合作性探索行为的类别及特征分析[J].教育导刊(下半月).2015

[7].方建华,游静.幼儿园建构游戏中合作性探索行为的类别及特征分析[J].教育实践与研究(C).2015

[8].朱丽叶,袁登华.全球化背景下消费者自我建构对国产与外国品牌评价的影响——产品类别的调节作用[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9].王利玲.家庭类别视野下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法律建构[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5

[10].刘康.从建构视角下浅析大跨度木建筑结构表现类别[J].四川建筑.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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