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领域改革的关键是打破垄断(论文文献综述)
邓韬,王开兵,刘巍,钟小禹[1](2021)在《广钢气体:创新驱动发展,突破外资垄断》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紧跟"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通过创新企业机制,留住人才,引进高端专业人才,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成功研发自主知识产权装备集成,打破外资气体巨头在超高纯电子大宗气体领域的垄断,实现产业稳定发展,有效推动了广钢气体在全国范围内的迅速扩张,实现了规模和效益的同步增长,带动广钢气体实现跨越式发展。
王玉柱,刘振坤[2](2021)在《依附发展、分工“规锁”与产业链主导权塑造——新发展格局下实现国际分工关系重构的机制》文中研究说明在外循环模式下,中国产业发展以发达国家主导的产业体系为中心,通过跨国公司纽带与发达国家形成依附发展格局。在全球经济再平衡背景下,发达国家企图通过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领域的垄断以及在国际规制层面施压,对中国进行分工"规锁",继续维持依附发展关系。在新发展格局下,中国的政策设计要有效突破这一格局,通过强化核心技术和产业领域的产业链主导权建设,提升中国产业发展安全水平。具体而言,中国需要通过有效的需求侧管理推动高质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构区域化产业体系,形成以国内市场为中心、邻近区域为依托的稳定的产业链地理空间;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链主"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体系整体稳定性。
周末,张宇杰[3](2021)在《我国制造业垄断的福利损失测算——基于激发改革红利的视角》文中认为本研究利用微观生产函数模型,测度了中国187个工业细分行业的市场势力水平;计算了不同行业因为市场势力造成的整体福利损失。模型的计量过程在大多数两位数代码行业都给出了显着而且稳健的市场势力估计结果。基于上述实证结果和财务数据,讨论了自由竞争、价格管制、补贴以及管制政策在不同行业对市场势力和垄断损失程度的影响。以此为依据,计算得出垄断行为在工业部门造成的损失高达2.3万亿,相当于2008年第二产业生产总值的15.85%,当年GDP的7.32%。研究发现,打破垄断可以释放巨大的改革红利,如果我国用10年的时间推进工业部门的反垄断改革,其改革红利每年至少可以带来0.73%的GDP增长。
倪红福,冀承[4](2021)在《中国平台反垄断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国反垄断政策的演变历程与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同频共振,不断进行着有益的尝试与调整。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经济迅猛发展,但其较强的网络效应、规模效应以及赢者通吃、双边市场、跨界竞争等内在特性对中国市场竞争秩序形成了严峻的挑战。中国以平台反垄断政策的创新系统回应了平台垄断挑战,以大型平台企业作为规制对象接连发起了多个反垄断调查和诉讼案件,平台垄断从野蛮无序进入规范健康的新时期。展望中国反垄断政策的发展趋势,预期未来平台反垄断会趋于监管常态化、法治化和精细化,立法现代化、修法快速化,执法成熟化,国际合作和交流扩大化。针对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反垄断政策面临的新难题与新挑战,中国应从监管机构、互联网平台、第三方主体等层面着力,以强化平台反垄断规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荣朝和[5](2021)在《关于铁路行业性行政垄断若干问题的思考》文中指出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干扰,危害很大。铁路一直是行业性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高度混杂的典型领域,这也为行业的现代治理增加了难度。我国法治建设中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正逐渐明晰,先后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都不同程度地推进了这一过程,已初步形成治理基础。由各类铁路企业共同组成的铁路行业市场,具有进行反垄断经济分析的特殊意义。必须进一步完善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与执法,同时深化铁路的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改革,通过核心中间性服务的公共化透明化独立运行,构建行业内部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与规则,铲除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土壤。
郑凯[6](2021)在《“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是整个世界社会主义思想史上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进行的一系列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与改革实践,都是在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演变而成的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模式,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和现实启示意义。在上世纪所有东欧国家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中,“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理论价值,而且在整个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改革历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1968年春,在捷克斯洛伐克兴起的“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实践运动,是由当时担任捷共中央经济改革委员会主席的奥塔·锡克设计的“社会主义计划性市场经济理论”作为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案,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行国民经济的宏观收入分配计划,希望改变国内经济萎靡、停滞不前的消极状态,试图彻底挣脱僵化的苏联模式中沉重的形式主义枷锁和高度集权的指令性计划体制牢笼,为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发展探寻另一条适合本国实际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然而,由于理论本身的局限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国内外局势的不稳定等因素,这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极具影响力和突破性的经济改革实践,最终被苏联政府联合其他华约国家的军事武装力量彻底镇压和扼杀了,不得不以失败告终。尽管“布拉格之春”的失败已成历史,但是“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中蕴含的先进性思想和突破性进步也是不可抹去的事实。尤其是锡克主张的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制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宏观收入分配计划,以及他着重强调的企业自主管理的独立性等核心内容,相比“兰格模式”和其他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实际上,究其根本原因来说,“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除了理论本身的不足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仍然无法彻底摆脱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形成的两极世界格局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各种束缚,即使仅仅是在经济领域的改革措施,都会由于苏联政府当局的极度敏感将其扭曲为政治变革的倾向,在这种政治高压下实现经济改革的创新突破几乎为不可能,只能更加放大和凸显出“锡克模式”潜在的乌托邦性质和理想主义色彩。本文通过对“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系统研究,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试图为新时代下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进方向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远景目标所面临的改革发展难题,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发。具体来看,全文一共包含六个章节的内容。第1章是绪论部分,简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和思路、创新之处与不足。其中,着重从宏观角度介绍了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对“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现状,因为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着作,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论述来说是尤为关键的必要前提。第2章主要回顾了“锡克模式”形成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渊源。在阐述“锡克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时,首先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状况作了简要概述,然后指出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失败是促使国内经济亟需改革的主要原因,由此引出捷共进行“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运动的必要性和前因后果。在追溯“锡克模式”的思想渊源时,主要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再生产理论和按劳分配理论,以及“兰格模式”中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中央计划模拟竞争市场和按劳分配为主体与社会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第3章则重点论述“锡克模式”的主要内容及本质特征。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从生产和投资的信息化与利益化、反对垄断利润的剥削和制定自由竞争的价格三个方面论述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机制;从宏观平衡与微观平衡的区别、生产的可靠性预测和分配的约束性计划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国民经济的宏观分配计划;从主要表现在生产和投资的决策权以及经营利润的支配权阐述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而本质特征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矛盾需要市场机制调节;计划、市场与工人自治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第4章是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辨析“兰格模式”与“锡克模式”之间的共性与不同,并进一步阐释“锡克模式”相对于“兰格模式”来说具备的进步与完善之处。其中,共性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的有效配置;改革措施的制定均涉及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而不同之处则体现在:中央计划职能范畴的认识、市场价格形成的看法以及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范畴的观点上的不同。通过对比之后发现,“锡克模式”是对“兰格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超越,主要体现在锡克不仅提倡“资本中立化”的劳动联合体和主张宏观分配计划下的市场机制,还主张应消除国家的绝对垄断来确保制定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第5章是客观地评析“锡克模式”所体现出的理论价值、时代进步性和历史局限性。首先,“锡克模式”的理论价值主要包括: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传统观点具有重要突破;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与道路。其次,“锡克模式”的时代进步意义在于:有利于革除苏联僵化模式的弊端;有助于摆脱经济危机的阴影;有益于实现激进式改革向渐进式改革的平稳过渡。第三,“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性则表现在:苏联模式主导下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与政治高压;忽略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商品经济的实质关系;经济改革运动的发起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第6章的内容意在总结“锡克模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启示。首先,应注重权衡中央计划管理和市场机制作用的优势与弊端。不仅要严厉抵制政府权力绝对化、集中化和垄断化的腐败现象,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还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其次,实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开拓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必须加快建设更高标准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和平与发展前提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展的独特优势。第三,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要正确看待公平与效率之间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在共享发展理念的视角下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王琼[7](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孙冲[8](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研究说明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孙方江[9](2021)在《反垄断视角下数据要素市场治理体系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带来人类交互、感知、生产方式的飞跃式变革,全新的数字经济时代正在加速到来。随着数据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数据向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要素化发展,并逐步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关键的生产要素,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也因此进一步加快对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尽管数据要素市场受到各方重视,但市场规模仍较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集中度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数据孤岛、数据壁垒问题严重。本文分析了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现状,从要素市场反垄断治理的历史、国际实践经验,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反垄断治理的路径。建议确定兼顾"共享和专属、效率和公平"的反垄断目标,明确数据保护、数据权属的法律基础;建立"政府主导、商业参与"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探索构建个人数据要素账户;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要素市场协同监管体系。
高升,王家宏[10](2021)在《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制度非均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采用文献资料法,探讨体育强国背景下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制度非均衡的内涵、表现、影响、原因、对策。研究认为: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均衡发展,是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有比例的、分领域的相互制约与支持的发展状态。当前,由于在市场法则与公共法则的选择、平稳运作与改制运作的选择、硬资源扶持与软资源扶持的选择上,存在诸多"两难"境地,导致出现一种想改尚未改的制度非均衡。这种制度非均衡不仅导致职业体育的异化,尤其是劳资纷争、市场垄断,以及赌球、黑哨和兴奋剂等违法行为还有待深入解决,影响到竞技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导致资源浪费、治理缺乏透明度,这对竞技体育治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未来,要系统解决二者的均衡发展,需要打破行政垄断,建构竞技体育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提高效率意识,从"为体育迷服务"层面评估竞技体育治理成效;调节社会关系,实施竞技体育归口的治理策略。
二、基础领域改革的关键是打破垄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基础领域改革的关键是打破垄断(论文提纲范文)
(1)广钢气体:创新驱动发展,突破外资垄断(论文提纲范文)
一、主题背景 |
二、追本溯源,从问题入手 |
(一)吸引人才条件缺乏 |
(二)核心技术外资垄断 |
三、多管齐下,创新管理 |
(一)从中心工作到群团组织——党建工作创新 |
(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体制机制创新 |
(三)探索职业经理人新模式——人才管理创新 |
(四)打造技术研发团队——科研管理创新 |
(五)制度与教育两手抓——安全管理创新 |
(六)全面“互联网+”——财务管理创新 |
四、创新成效,显着提高 |
(一)总体成效——经营效益显着提高 |
(二)典型成效——核心技术打破外资垄断 |
五、成果探讨,提供保障 |
(2)依附发展、分工“规锁”与产业链主导权塑造——新发展格局下实现国际分工关系重构的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依附发展与外循环模式下产业链主导权问题 |
(一)依附发展理论的缘起及发展 |
(二)依附发展关系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循环发展模式的解释 |
(三)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产业链主导权问题 |
二、发达国家实施分工“规锁”的行为逻辑及影响 |
(一)国际产业分工中的“规锁”问题 |
(二)分工“规锁”模式下发达国家强化技术垄断的行为逻辑 |
(三)产业链长度、分工效率与分工“规锁”诱发的大国经济安全困局 |
三、中国打破分工“规锁”与产业链主导权塑造的实现机制 |
(一)建立以需求侧为导向的体系化改造宏观制度架构 |
(二)以国内“链主”企业为主导推动产业链整合的实践探索 |
(三)以国内市场为主体的产业链区域组织化重构 |
结束语 |
(3)我国制造业垄断的福利损失测算——基于激发改革红利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垄断福利损失与相关测算方法的文献回顾 |
(一)垄断、福利损失与改革红利 |
(二)成本加成测度方法比较与调整 |
(三)垄断损失的计算 |
二、关于福利损失测度模型的构建与讨论 |
(一)成本加成率的理论模型 |
(二)固定资本项 |
(三)改革红利 |
三、垄断与福利损失估计结果及分析 |
(一)成本加成率估计与行业分类 |
(二)垄断损失与潜在改革红利 |
四、估计结果:评价与比较 |
(一)价格管制行业 |
1.C27医药制造业。 |
2.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产业。 |
3.受补贴行业。 |
(二)不受价格管制的垄断行业——石油开采、烟草制造业 |
1.B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2.C16烟草制品业(54)。 |
(三)非垄断但进入壁垒较高的行业——矿石采选、冶炼加工业(56) |
(四)市场竞争行业 |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
(4)中国平台反垄断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论文提纲范文)
一、反垄断的理论基础与平台垄断问题缘起 |
二、中国反垄断政策演变轨迹与逻辑 |
(一)反垄断政策萌芽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1年) |
(二)反垄断政策起步阶段(1992—2007年) |
(三)反垄断政策完善阶段(2008—2019年) |
(四)平台反垄断政策兴起阶段(2020年至今) |
三、中国平台反垄断的最新实践 |
(一)平台反垄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系统回应平台垄断挑战 |
(三)平台反垄断典型案例评析 |
四、中国平台反垄断的未来发展趋向 |
(一)监管常态化、法治化和精细化 |
(二)立法现代化、修法快速化 |
(三)创新执法方式,执法日趋成熟化 |
(四)国际合作和交流扩大化 |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锡克模式”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思想渊源 |
2.1 “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
2.1.1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状况 |
2.1.2 第三个“五年计划”的失败促使国内经济亟需改革 |
2.1.3 “布拉格之春”经济改革运动的前因后果 |
2.2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的影响 |
2.2.1 价格理论 |
2.2.2 再生产理论 |
2.2.3 按劳分配理论 |
2.3 “兰格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借鉴 |
2.3.1 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发展模式 |
2.3.2 社会主义中央计划模拟竞争市场的经济模式 |
2.3.3 按劳分配为主体与社会分红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 |
第3章 “锡克模式”的主要内容及本质特征 |
3.1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机制 |
3.1.1 生产和投资的信息化与利益化 |
3.1.2 反对垄断利润的剥削 |
3.1.3 制定自由竞争的价格 |
3.2 国民经济的宏观分配计划 |
3.2.1 宏观平衡与微观平衡的区别 |
3.2.2 生产的可靠性预测 |
3.2.3 分配的约束性计划 |
3.3 社会主义企业的独立性 |
3.3.1 生产和投资的决策权 |
3.3.2 经营利润的支配权 |
3.4 “锡克模式”的本质特征 |
3.4.1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利益矛盾需要市场机制调节 |
3.4.2 计划、市场与工人自治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 |
第4章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对比分析 |
4.1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共性 |
4.1.1 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 |
4.1.2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的有效配置 |
4.1.3 改革措施的制定均涉及市场机制的作用问题 |
4.2 “锡克模式”与“兰格模式”的不同 |
4.2.1 中央计划职能范畴的认识不同 |
4.2.2 市场价格形成的看法不同 |
4.2.3 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范畴的观点不同 |
4.3 “锡克模式”是对“兰格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超越 |
4.3.1 提倡“资本中立化”的劳动联合体 |
4.3.2 主张宏观分配计划下的市场机制 |
4.3.3 制定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应消除国家的绝对垄断 |
第5章 “锡克模式”的思想评析 |
5.1 “锡克模式”的理论价值 |
5.1.1 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 |
5.1.2 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传统观点具有重要突破 |
5.1.3 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与道路 |
5.2 “锡克模式”的时代进步性 |
5.2.1 有利于革除苏联僵化模式的弊端 |
5.2.2 有助于摆脱经济危机的阴影 |
5.2.3 有益于实现激进式改革向渐进式改革的平稳过渡 |
5.3 “锡克模式”的历史局限性 |
5.3.1 苏联模式主导下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与政治高压 |
5.3.2 忽略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商品经济的实质关系 |
5.3.3 经济改革运动的发起条件和时机尚未成熟 |
第6章 “锡克模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启示 |
6.1 注重权衡中央计划管理和市场机制作用的优势与弊端 |
6.1.1 严厉抵制政府权力的绝对化、集中化和垄断化 |
6.1.2 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
6.1.3 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6.2 实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开拓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
6.2.1 加快建设更高标准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
6.2.2 坚持和平与发展前提下的世界经济一体化 |
6.2.3 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展的独特优势 |
6.3 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6.3.1 正确看待公平与效率之间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 |
6.3.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
6.3.3 在共享发展理念的视角下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7)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一、哲学维度 |
二、法律维度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一、基尼系数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反垄断视角下数据要素市场治理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数据要素市场基本概念、运行模式和发展现状 |
(一)基本概念 |
1. 数据要素概念。 |
2. 数据要素市场概念。 |
(二)主要运行模式 |
1. 从流通环节看,数据要素依托产权和所有制在各经济部门之间进行流通。 |
2. 从分配环节来看,数据要素供给者依托价格体系获取报酬。 |
(三)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现状 |
1. 政策环境。 |
2. 市场规模。 |
3. 制约因素。 |
二、要素市场与反垄断的历史沿革 |
(一)从垄断出现的原因看,垄断与产业革命密切相关,垄断地位的企业往往是关键性生产要素掌握者 |
(二)从垄断的实施方式看,强化生产要素垄断、实现资本扩张是最普遍的方式 |
(三)从垄断治理的手段来看,不同要素市场采取不同针对性措施,但最终目标是打破垄断 |
三、数据要素市场垄断主要特征及治理难点 |
(一)数据属性及数据要素市场垄断主要特征 |
1. 数据具有非竞争性,数据投入的零边际成本扩大规模经济效应,形成自然垄断。 |
2. 数据具有不完全排他性。 |
3. 数据要素的锁定效应阻碍数据的迁移和可携带性。 |
(二)治理难点 |
1. 数据要素市场价格扭曲冲击现行反垄断行为认定标准。 |
2. 数据权属不确定性导致开放数据资源打破垄断缺乏明确法律基础。 |
3. 以必要设施原则为主导的反垄断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场创新发展。 |
四、数据要素市场垄断治理的监管实践 |
(一)法律基础:制定与数据要素市场特点相适应的垄断行为认定标准 |
1. 明确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可考量因素。 |
2. 拓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范围。 |
(二)治理方式:通过拆分、业务剥离、开放接口等方式打破数据要素封闭生态系统 |
1. 明确巨头企业拆分、业务剥离触发标准。 |
2. 明确数据跨平台迁移的要求。 |
(三)基础设施:探索建立数据银行、数据信托,畅通数据要素流通渠道 |
1. 通过“数据信托”“数据银行”为数据要素供需双方建立可信交易平台。 |
2. 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空间以提升数据互操作性。 |
五、数据要素市场反垄断治理的路径探索 |
(一)确定兼顾“共享和专属、效率和公平”的反垄断目标,明确数据保护、数据权属的法律基础 |
(二)建立“政府主导、商业参与”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探索构建个人数据要素账户 |
(三)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要素市场协同监管体系 |
(10)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制度非均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制度非均衡的内涵 |
2 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制度非均衡的表现 |
2.1 市场法则与公共法则的“两难” |
2.2 平稳运作与改制运作的“两难” |
2.3 硬资源与软资源的“两难” |
3 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制度非均衡的影响 |
3.1 对项目布局的影响 |
3.2 对人才培养的影响 |
3.3 对行业治理的影响 |
4 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制度非均衡的原因 |
4.1 欠缺公平意识的行政垄断 |
4.2 欠缺效率意识的绩评机制 |
4.3 欠缺社会契约的利益协调 |
5 实现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均衡发展的关键路径 |
5.1 打破行政垄断,建构竞技体育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 |
5.2 提高效率意识,从“为体育迷服务”层面评估竞技体育治理成效 |
5.3 调节社会关系,实施竞技体育归口治理策略 |
6 结语 |
四、基础领域改革的关键是打破垄断(论文参考文献)
- [1]广钢气体:创新驱动发展,突破外资垄断[J]. 邓韬,王开兵,刘巍,钟小禹. 创新世界周刊, 2021(12)
- [2]依附发展、分工“规锁”与产业链主导权塑造——新发展格局下实现国际分工关系重构的机制[J]. 王玉柱,刘振坤. 国际展望, 2021(06)
- [3]我国制造业垄断的福利损失测算——基于激发改革红利的视角[J]. 周末,张宇杰. 南京社会科学, 2021(11)
- [4]中国平台反垄断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J]. 倪红福,冀承. 改革, 2021(11)
- [5]关于铁路行业性行政垄断若干问题的思考[J]. 荣朝和. 反垄断研究, 2021(00)
- [6]“锡克模式”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D]. 郑凯. 吉林大学, 2021(01)
- [7]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D]. 王琼. 吉林大学, 2021(01)
- [8]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9]反垄断视角下数据要素市场治理体系的构建[J]. 孙方江. 西南金融, 2021(09)
- [10]职业体育与专业体育的制度非均衡研究[J]. 高升,王家宏.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