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芳[1]2008年在《美国贸易法上的337调查及中国的应对》文中研究说明337条款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以后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形成系统的主要管制外国厂商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依据337条款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进行调查。根据337条款规定,进口贸易中侵害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都被认为是非法的。本文对337调查制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通过将337调查与联邦法院诉讼、“特别301条款”调查和反倾销调查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得出337调查的特征。本文还介绍了337调查的救济措施,重点探讨了普遍排除令这一强有力的救济措施。随着我国对美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不断遭到美国337条款的调查。因此有必要对美国337条款的法律内涵进行分析,以期得出有益于我国出口企业的合理建议。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概念分析和法条解释等研究方法,就337条款的法律适用、实施程序、制定法及判例法的最新发展进行探讨,并且通过美国针对中国的典型案例进行详细的研究,得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王敏[2]2006年在《中美337调查贸易摩擦及企业应对策略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持续攀升和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美经济贸易关系不断深化,贸易摩擦也不断升级,呈愈演愈烈之势。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中美337调查贸易摩擦作为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已成为中国企业对美出口的最大障碍。因此,我国企业在熟悉其机制的前提下,如何构建完善的应对策略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从概述美国337调查制度入手,全面分析了美国337调查的机制,将337调查与“特别301条款”调查、反倾销调查及联邦法院诉讼进行详细比较分析,总结出美国337调查的特点,并指出其贸易保护的本质属性。其次,从美国的保护贸易政策、美国的竞争优势和知识产权保护、中美贸易不平衡的角度探讨中美337调查贸易摩擦产生的深层次根源。再次,从企业角度系统考察美国对华337调查的现状和成因,同时以我国企业遭遇的337调查贸易摩擦中典型的、成熟的具体案例为基础,剖析中美337调查贸易摩擦的成因、经过和机理。最后,在前文对美国337调查的现状、成因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建议,从防守、应诉和进攻叁个角度构建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策略体系。
徐元[3]2010年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研究》文中提出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是我们所处时代的两大基本特征。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WTO致力于各国削减关税、取消歧视待遇和其他贸易障碍,对许多贸易壁垒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制,但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规制基本上还是空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滥用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和技术要素积累的增加,我国出口产品正处于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转型过程中,但是,随着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尤其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更容易遭受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限制。与我国出口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无休止的知识产权诉讼接踵而至,从打火机到节能灯、从电池到手机、从空调到汽车、从彩电到电脑、从DVD到MP3等等,众多中国企业纷纷遭遇跨国企业设置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面对接踵而来的知识产权纠纷,面对发达国家高高筑起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知识产权这一新的贸易壁垒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找出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挑战的有效途径,进而提出突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非常有意义且紧迫的课题。论文共分八章。第一章是导论。作者首先简要分析了论文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然后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简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论文的创新点。第二章是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内涵。作者从壁垒的概念出发,在对现有的相关立法和文献中贸易壁垒概念的解释进行梳理评论的基础上,发现现有贸易壁垒理解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了自己对贸易壁垒概念的理解。然后,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及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知识产权的特征。作者在对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两个基本概念进行分析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概念的理解和定义,并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问题认识上的分歧。作者还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十大特征。论文的第叁章至第五章是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叁种典型表现形式的具体研究和分析。第叁章是技术标准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本章从分析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互关系的演变入手,分析了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这一当代国际经济中的新现象,然后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产生的贸易壁垒效应进行了分析,认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会使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威力得到耦合,产生强大的贸易壁垒效应。接下来作者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构建了一个解决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法律问题的简易模型,并对其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章是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作者首先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国际立法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对欧盟和美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欧盟和美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二者之间存在的相同之处和不同点。然后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成为贸易壁垒的原因进行了探讨。美国的“337条款”是当今世界上一种典型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因此,在本部分作者专门对美国的“337条款”进行了介绍和分析。首先介绍了“337条款”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及其救济措施。然后,总结出337程序的主要特点,并对美国“337条款”的不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第五章是知识产权滥用。作者从权利滥用的定义出发,首先分析了国内学者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的解释,并提出了自己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知识产权申请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许可中的知识产权滥用和知识产权救济中的知识产权滥用,并以具体的案例分别加以说明。本部分最后从比较分析的角度对目前国际公约和主要国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评析,包括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美国、欧盟、日本以及我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第六章是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政治经济分析。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形成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论文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知识经济的兴起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二是美国霸权衰落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叁是跨国公司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四是国际经济秩序斗争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然后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形成机理进行了经济学分析,作者认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与其他贸易壁垒相仿,其作用机制有二:即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数量控制机制和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价格控制机制。在此基础上,用一个经济学模型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贸易效应进行了分析,并以我国DVD行业遭遇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为了更为深入的揭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现象的本质,作者并未停留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这一问题本身,而是更进一步地对当今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基础——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反思,并且提出了在“和谐世界”理念下对知识产权制度重构的思路。第七章是我国出口贸易遭遇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在该部分,论文首先就几种主要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了介绍,然后分析了我国面临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第八章是结论和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章是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加以总结,并指出了本文的不足之处及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在研究方法方面,作者主要运用了如下几种研究方法:第一,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第二,理论分析、经济模型、案例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叁,“抽象——具体——抽象——具体”的研究方法。第四,比较分析方法。通过上述研究,作者得出如下几个结论:第一,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的发展导致知识产权成为国际竞争重要的工具,在这一背景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必将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必须正视这一现实。第二,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是一种特殊的新型贸易壁垒。与其他贸易壁垒相比较,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有自己的属性和特征。目前,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还没有引起学界和实务界应有的重视,对其研究也还不够深入,认识上也比较模糊,缺乏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信息统计和定量分析。第叁,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表面上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实质上是市场竞争与市场份额问题,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日益增强的竞争力和日益扩大的市场份额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是前者抑制后者后发优势的一种工具。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中,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第四,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第五,WTO的知识产权协定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而缺乏规制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规则,这助长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滥用,国际社会应当考虑在WTO的框架内修订知识产权协定,制定规范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规则。第六,目前,世界知识产权制度正在被异化,应当在“和谐世界”理念下进行重构,重构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第七,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正在遭遇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其中有外部原因,也有自身因素。我国企业应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应对发达国家设置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点:第一,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贸易壁垒、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且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与其他贸易壁垒的差异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分析,揭示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所具有的十大特征。第二,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产生的政治经济根源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视角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并运用经济学工具分析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作用机理和贸易效应,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地认清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实质及影响。第叁,提出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需要在“和谐世界”理念指导下重构的思想,并且对“和谐世界”理念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重构的思路和途径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第四,在应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措施中,提出了我国应当制定和实施“创新强贸”战略,实现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从“科技兴贸”向“创新强贸”的转变,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应对日益频繁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齐世海[4]2013年在《美国337调查对华贸易壁垒行业知识产权对策研究》文中提出美国为了维护其经济技术的霸主地位,千方百计地抑制我国不断增强的贸易竞争力和对已有国际市场格局的冲击力,竭力推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保护标准,扩大保护范围。美国于1990年利用《关税法》中的第337条规定,频繁对中国大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制造贸易摩擦,对我国大陆企业开辟国际市场设置障碍。对我国企业来说,在应诉于337调查方面存在着多方面的困难,导致我国企业付出惨痛的代价。为此,对美国337条款对我国形成的贸易壁垒及相关知识产权对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本文首先简单的阐述了该选题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其次介绍美国337的主要内容、运作机制,解析了美国337条款的立法意图,进而结合实际的案例、数据、我国企业所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方面的损失等客观事实,阐述了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利因素,对我国企业面临美国337调查的现状进行了剖析,分析了美国337调查对我国的影响,并从内部和外部层面分析了我国面临337调查的原因;随后,在探索应对美国337调查的对策中,不仅借鉴了外国和相关地区在应对美国337调查中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也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最后针对美国337调查,就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从不同层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并规范了我国在应对337调查中应把握的原则及策略。
于光荣[5]2017年在《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案例和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加强。美国的337调查便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其调查的范围是向美国的进口贸易中侵害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其他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我国自从加入WTO以后,国际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企业缺乏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核心产品,因此频频遭遇美国的337调查,而今我国已成为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国。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的案件,如果胜诉,那么便是起诉方的专利有问题或者是诉讼工作不严谨,或者中国企业的专利是自主研发的;如果和解,那么便是双方不同程度的让步;至于败诉,那是由于侵犯了起诉方的知识产权。就我国企业频繁遭遇337调查的原因来说,其根本原因是知识产权欠发达,衍生原因是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消极应诉。而要突破美国的337调查,知识产权创新是根本途径,其连带对策是合法经营、规划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积极应诉。我国企业只有知识产权发达,才能有效地化解337调查的困境。我国只有成为知识产权发达国家,才能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作出一个大国应有的贡献。
王慧[6]2011年在《美国“337条款”及我国应对策略研究》文中提出美国“337条款”全称为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并由此得名。此后经过不断的修改与发展,逐渐演变成对外贸易中美国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强有力武器。在进口贸易中,进口产品如侵犯了法定知识产权或者从事其他不公平贸易行为违反了“337条款”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对此进行调查,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认定存在违反“337条款”情形,则有权颁布禁令,可以达到限制某产品进口到美国市场。从1972年4月4日美国发起第一起337调查开始截至2010年,美国共发起337调查752起,涉案国家(地区)58个。从1990年到2010年,美国共发起495起337调查,占所有337调查的65.8%。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与美国之间的贸易也大幅度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2010年我国和美国双边贸易总额为3853亿美元,同比增长29.2%,其中,中方顺差1813亿美元。与此同时,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高科技产品向美国的出口量从2009年的3769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4924亿美元,增长率为30.6%。这对美国国内的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中美之间的贸易步履维艰,美国不仅利用反倾销阻止中国向其出口,而且利用“337条款”企图抑制中国对其出口,从而保护本国市场利益。自1986年美国企业发动第一起针对中国的337调查以来,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一直没有停止过。截至2010年底,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337条款调查中,有135起涉及中国产业。2001-2010年,美国共发起337调查310起,涉及中国企业数量最多,高达111起。今年前6个月,美国发起29起337调查,涉及到我国企业就有10起,占比1/3以上。去年一年,美国对我国企业发起“337条款”调查案件19起,达到同期调查案件的33.9%。然而,由于337条款调查本身复杂的实体规定及程序机制,国内企业遭受该调查时往往不知所措,而高额的诉讼费用也让他们望而却步。同时337条款调查案件中,我国涉案产品涉及面广,品种繁多。据不完全统计,在已经结案的涉及我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件中,被采取救济措施遭受到禁令的占41%,这些企业不得不放弃美国市场,使得他们利益受到很大影响。因此,中国已成为337调查的第一大受害国,337条款调查已成为继反倾销之后中国产品出口美国的又一主要障碍,将是中美企业较量的新擂台。本文首先充分介绍“337条款”的历史发展轨迹及主要内容。虽然“337条款”中规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包括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贸易行为和一般性不正当贸易行为,实践中,美国ITC已经“337条款”启动的调查案件,90%以上均涉及了知识产权侵权。笔者将“337条款”与其他救济措施进行了比较分析,凸现了337调查的特殊性,比如其调查程序更直接、便利,在处罚上更严厉,使得美国企业更倾向于启动该调查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经比较分析“337条款”与GATT和TRIPS协议的关系,“337条款”的合理性不免受到怀疑。最后针对我国面临的337条款调查的现在及其对中美贸易的影响,笔者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和建议,希望对减少337条款调查对我国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能有帮助。
杨卓[7]2004年在《美国“337条款”及中国企业对策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及其下属的EVEREADY电池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USITC)提交申请,指控来自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日本、印尼等国家和地区25个生产无汞碱性电池和零件的企业侵害了其“无汞碱性电池”的知识产权,要求对这些企业展开337调查,禁止它们生产的电池进入美国市场。5月28日,USITC发表公告,对此事展开调查。中国内地的南孚、双鹿、豹王、虎头、长虹、叁特、正龙7家电池企业被列入被告名单。南孚、双鹿等7家被起诉的电池企业及国内其他六七家电池企业联合聘请律师应诉,并于6月底向USITC提交了应诉材料。2004年1月,USITC正式开庭,就此此案进行审理。6月2日,美国USITC初裁认定,中国电池企业生产无汞碱性电池构成了对美国劲量控股集团和EVEREADY电池公司的侵权行为,我国应诉企业随即调整了应诉策略,继续进行抗辩。10月2日,USITC对无汞碱性电池的337调查作出终审裁决,推翻了行政法官做出的初裁,认定美国劲量公司关于无汞碱性电池的专利无效,包括7家中国企业在内的被告企业不侵权。目前,该终裁正处于总统审议期,如美总统在60天内不提出否决意见,该终裁将最终生效。一、337条款主要内容337条款最初见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其后几经修订。最近一次修正后的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着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商标权及其他商业侵权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或垄断,USITC可以应美国国
王灿[8]2013年在《专利贸易壁垒及其应对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对经济与贸易的影响日益增大。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专利在产生之初并没有限制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考虑,但在传统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不断被限制和规范的情况下,拥有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及相关企业为了维护其在全球的利益,保持技术领先的优势并获取利润,开始利用专利构筑合乎国际规则的贸易壁垒,并通过专利制度与贸易规则将这一手段不断地向更高级的形式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受到的这种与专利有关的贸易和投资壁垒的影响越来越大并且难以应对。同时,中国自身也需要适合中国国情的专利保护制度以促进国内的自主创新。因此,对中国所面临的与专利有关的贸易和投资壁垒进行深入研究并探讨如何通过中国的专利制度建设来对其进行有效应对就成为本文写作的初衷及希望解决的问题。本文总结和梳理了当前中国面临的与专利有关的贸易与投资壁垒,将政府层面的专利贸易壁垒与企业层面与专利有关的做法结合起来,以Nordhaus模型作为数理分析的起点,利用博弈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研究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专利贸易壁垒的相关影响因素,并利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实证分析了各类技术产品的出口与专利贸易壁垒之间的关系,将专利制度视为专利贸易壁垒的核心,分析当前中国专利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加强专利制度建设以应对国外专利贸易壁垒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本文首先从对基础专利贸易壁垒的分析出发,按照专利贸易壁垒发展的内在逻辑顺序对专利制度的国际演化进行了分析,从专利贸易壁垒的视角解释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法条约(PLT)和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SPLT)等条约、协议产生和缔结的原因,进而对不同种类的专利贸易壁垒的作用机理和影响模式进行了重点说明,特别是各类专利贸易壁垒如何通过专利制度来发挥作用方面,并结合具体案例重点分析国外专利保护,包括专利诉讼和专利许可、337调查,以及专利积聚与专利投机对中国的影响及原因。本文认为,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不断扩大,对发达国家的竞争对手带来挑战和威胁;同时,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然已经取得很大进步,但在知识产权理念意识、制度建设、以及人才储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有待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就利用其在技术和专利制度上的优势地位,设置各种贸易壁垒,限制中国,谋求保持甚至扩大其优势地位。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可行的做法是加强自身专利制度建设,修炼内功,提高应对专利贸易壁垒的能力。为此,本文在对专利贸易壁垒进行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国专利制度中的与专利贸易壁垒密切相关的专利纠纷解决机制和专利代理市场问题等进行了较为深入、详尽的讨论,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中国在目前条件下可行的对策建议,包括要加强专利领域国际层面的平等对话和多边合作、增强企业的专利意识,以及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制度创新,建立中国的专利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完善专利代理制度,并创新管理手段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的专利服务市场,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中国在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方面的水平,这样才有可能较好的应对中国所面临的专利贸易壁垒。
范超[9]2011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知识产权相关交易跨越国境,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联系更加紧密,成为当代国际贸易的一个新特征。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两大领域,一是以无形知识产权为标的的知识产权贸易,广义上还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二是包含或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即知识与产品、服务融合生产并交易,主要存在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新兴服务业中。国际贸易中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贸易属性在当代国际经济环境下的必然体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经济开启了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新阶段,引发了诸多领域的革命性变革。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各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不仅进一步把本属于国内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广到国际法范畴,还把传统上属于不同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制定与国际贸易中的国际法制定融合起来,构建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和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发展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和变革。知识产权保护不再仅是影响一国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其国际保护体制本质上还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贸易属性,与国际贸易发展紧密相关。国际贸易不仅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的背景,而且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效应作用的领域,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构成了复杂的交互性关系。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主要涉及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建设及其与国际贸易的相互作用。本文以此为研究线索,在法学、经济学和国际贸易学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置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全面探讨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贸易发展的相关性。在制度建设方面,本文梳理了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的悠久历史,提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演变与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发展进程具有显着的历史关联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因素的增长,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国际范围内形成了不同法域、不同组织机构间相互协调的保护体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相互作用方面,本文详细论证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效应和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贸易效应,辨证分析了相互作用中的各种正负结果,证明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复杂的相关性;并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相互作用诱发的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摩擦进行了理性分析,提出协调发展的应对战略。全文共分七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明选题的意义,介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概述论文研究框架和主要观点,说明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理论综述。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科技、法律、经济和贸易相结合的制度安排,涉及法学、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的相关理论,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构建了法理基础,提供了成本效益分析的经济学依据,透析了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对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影响,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挂钩提供直接依据。第叁章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历史考察表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贸易的发展与科技进步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演变具有一定程度的同步性。当代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多维度的,主要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全球性条约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区域性条约或协定;此外,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对外贸易中要求具有域外效力,从而成为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第四章分析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关联效应,是本文论证的重点。知识经济开创了国际经济交往的新方式和新内容,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入到全新发展阶段。一方面,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促进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发生重大变革,知识产权保护地位迅速提升,全新的知识产权贸易保护机制得以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出现不确定性和不平衡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变革反过来又衍生出世界性的贸易问题,国际贸易中的基本问题包括贸易基础、贸易模式、贸易利得及其分配都受到影响并发生根本变化,甚至还出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为一国贸易战略的动向,从而影响着贸易自由化的深化。第五章分析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摩擦的发展动态,是本文论证的另一重点。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关联效应进一步密切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贸易摩擦转向升级的新焦点,WTO内知识产权贸易争端成案分析为正确认识和解决摩擦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将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置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有助于分析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性质、法理、经验与绩效等问题,探究其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基本规律,形成理性认知。第六章为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战略应对。梳理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历史联系,提出科学认识两者关系的问题;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贸易效应进行论证,重点考察中外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问题;最后提出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解决战略与对策。第七章是对全文的总结。当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主导、多法域间制度协调的新范式;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变革的重要条件和深刻背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也影响着贸易自由化的广度、深度及各经济体的对外贸易战略;国际贸易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剧了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影响国际经贸关系;中国在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应重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应对战略和措施安排。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着眼于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联性及其客观性,以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发展为分析线索,对国际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应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为有效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思路。第二,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为背景,基于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的复杂性,对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摩擦的表现与性质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经济全球化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摩擦是一种常态,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发展是化解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摩擦的根本路径。本文的不足之处是,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相关性,现代经济学往往利用计量分析方法进行相关性检验,这样会更科学严密。由于资料有限和作者计量分析能力不足,本文未能充分使用这一方法,这是今后研究中需要加强的地方。
魏越[10]2013年在《基于“337”调查的中美企业知识产权争端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由于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和对美国贸易数量和品种的不断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在中美贸易中的地位日渐突出,中美企业知识产权争端愈演愈烈,并呈上升趋势。为了抑制中国不断增强的贸易竞争力和提高美国本土产业发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近年来频繁对中国企业发起“337”调查。“337”条款是美国政府提供给知识产权人的一种快速方式的法律程序和机制,依据“337”条款审判不但审理时间短、认定条件简单、应诉费用高昂而且措施严厉,杀伤力很大。“337”条款的法律程序和特点决定了其对中国出口企业有着重要影响。从1986年到2012年,美国(ITC)对中国企业共发起了147起“337”调查。最近几年,“337”调查案件日趋增多。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的主要类型有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其它知识产权侵权,其中,专利侵权案占绝大多数。从地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带和产业发达的省市。当前,中国大陆企业已经成为“337”调查的最大受害者,取代台湾地区成为主要调查对象。这主要是由于美国自身政治原因、中美贸易之间的不平衡、美国为保持竞争优势和中国企业自身原因决定的。这项调查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重大非关税壁垒和决定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性要素。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对美国(ITC)的“337”调查,不仅要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且面对“337”调查也应该积极应诉和抗辩,寻找对策来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此外,中国企业也可以积极与美国企业进行协商解决,减少诉讼成本。与此同时,要加强研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强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维护自主知识产权。最后,加强高校和企业的协同创新,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不断地积累经验,发展真正属于我们的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并建立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才能壮大我们的民族企业,迎来崭新的春天。
参考文献:
[1]. 美国贸易法上的337调查及中国的应对[D]. 朱晓芳. 苏州大学. 2008
[2]. 中美337调查贸易摩擦及企业应对策略研究[D]. 王敏. 河海大学. 2006
[3].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研究[D]. 徐元. 东北财经大学. 2010
[4]. 美国337调查对华贸易壁垒行业知识产权对策研究[D]. 齐世海. 华中科技大学. 2013
[5].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案例和对策研究[D]. 于光荣. 湖南工业大学. 2017
[6]. 美国“337条款”及我国应对策略研究[D]. 王慧. 东北财经大学. 2011
[7]. 美国“337条款”及中国企业对策的研究[D]. 杨卓. 吉林大学. 2004
[8]. 专利贸易壁垒及其应对研究[D]. 王灿. 北京邮电大学. 2013
[9].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 范超. 东北财经大学. 2011
[10]. 基于“337”调查的中美企业知识产权争端实证分析[D]. 魏越. 湘潭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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