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地调院2003年矿产勘查有重大突破(论文文献综述)
曹书[1](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张世新[2](2019)在《西成矿田隐伏铅锌矿床找矿模型及成矿预测研究》文中认为西成矿田是我国重要的铅锌等有色金属矿集区,位于秦岭泥盆系铅锌成矿带的西部,往西可延伸到宕昌代家庄一带,向东过两当与凤太铅锌矿田相接,其北以黄褚关断裂为界,南以人土山-江洛断裂为界,夹持在商丹缝合带、勉略缝合带之间。论文在典型矿床解剖的基础上,以成矿系统理论为指导,以成矿建造与构造-热液叠加改造与铅锌成矿关系为切入点,以矿床定位规律和找矿模型总结为目的,以铅锌成矿预测为目标,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研究了西成矿田与铅锌成矿有关的泥盆系沉积盆地构造动力学背景、盆-山演化过程中沉积建造、改造及岩浆活动对铅锌成矿的控制,总结了铅锌区域及矿床成矿地质条件和控矿因素,构建了区域成矿模型及以矿体定位规律为基础的矿区综合找矿模型,并结合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资料开展了深部隐伏铅锌矿床的成矿预测研究。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和认识:1、在系统研究区内铅锌矿床基础上,系统解剖郭家沟、洛坝、水贯子3个典型铅锌矿床,总结了区内铅锌矿成矿特征。区内铅锌矿床矿体呈层状、似层状、鞍状等主要产于泥盆系安家岔组、西汉水组地层中,少数产在泥盆系吴家山群、洞山组中。以厂坝-李家沟矿床为代表,矿体主要产在以泥质岩、细粒碎屑岩为主夹薄层碳酸盐岩建造的碎屑岩建造中,保存典型的沉积组构,代表同生喷流沉积矿床(SEDEX),主要分布在厂坝-向阳山一带的矿田北带。以毕家山、洛坝、郭家沟等为代表,矿体主要产在灰岩与千枚岩岩相界面的热水硅质岩中以及界面附近的千枚岩中灰岩透镜体及厚层灰岩一侧,显示明显后生成矿特征。矿床总体受泥盆系层位控制,但不同程度受到了变质、变形和后期热液叠加成矿改造,属于层控铅锌矿床。2、通过对赋矿硅质岩地球化学示踪,识别出了硅质岩为泥盆系地层中同生沉积的热水沉积岩,指示了同生沉积成岩期存在热液喷流沉积活动。基于矿石中代表后生热液活动脉状矿物的流体包裹体冷热台观察及均一温度、冰点及盐度计算,成矿流体总体为中-低温、中低盐度、低密度、中等压力、酸性、弱氧化性的Ca2+(Mg2+、Na+)-SO42-(Cl-)流体体系。流体包裹体氢氧同位素研究指示后期成矿热液主要来自岩浆水与大气水的混合,以前者为主。矿石硫、铅同位素研究表明,成矿元素主要来自下伏基底碧口群、李子园群及赋矿围岩泥盆系。硫同位素具有明显富重硫特征,矿石硫主要来源自地层中的海相硫酸盐,通过TSR反应形成还原硫,并与金属元素结合形成硫化物而沉淀。矿石热液碳酸盐矿物的C、O同位素组成,指示热液碳酸盐为地层灰岩溶溶解、沉淀形成,具有原地或近原地“就地取材”特点,这种化学反应过程不仅有利于成矿热液的运移,也有效改变着流体性质,对后期成矿意义重大。矿石碳酸盐矿物Sr同位素比值明显高于同时代印支期花岗岩初始Sr同位素比值,而与地层灰岩Sr比值范围重叠,同样指示热液溶解、就地取材的特征。综合以上研究,将西成铅锌矿床归为热水喷流沉积-岩浆热液叠加改造型矿床。3、对西成矿田及外围开展了碎屑锆石U-Pb定年,泥盆纪不同地层中碎屑锆石U-Pb年龄谱系均发育450Ma左右的年龄峰,而南秦岭志留系缺少此年龄峰值,指示南秦岭在志留纪到泥盆纪之间,碎屑物源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志留系碎屑物源缺少早古生代岩浆锆石组分,指示此时北秦岭尚未作为碎屑物源的供给者,而到泥盆纪时大量北秦岭早古生代岩浆锆石出现在泥盆系中,指示此时分隔南、北秦岭之间的商丹洋已经闭合,北秦岭地体已经成为泥盆系碎屑源区。因此推断商丹洋盆闭合应在白龙江群沉积之后,泥盆系沉积之前或同时,不晚于泥盆纪。基于对碎屑锆石U-Pb定年及碎屑源区示踪,结合前人对本区沉积构造古地理研究成果,推断赋矿地层泥盆系西汉水群沉积之时,盆地应属于碰撞后同造山阶段的前陆盆地,而非伸展性质的裂陷盆地。如若前人提出泥盆纪为伸展盆地构造背景,则因深水盆地(舒家坝群为代表)阻隔,北秦岭碎屑物质不可能越过深水盆地到达南侧的浅水区域(西汉水群为代表),所以将西汉水群视为泥盆系前陆盆地前缘部分的沉积较为合理。与盆地有关的喷流沉积成矿系统可能并不像前人认为的是断陷盆地同生断裂控制流体对流成矿系统,而可能是受同造山挤压构造体制控制前陆盆地流体成矿系统。据此,我们推断吴家山隆起一带是早期同生盆地流体成矿的有利地区。4、基于矿区矿床定位规律及典型矿床解剖和成矿控制因素分析,认为泥盆纪沉积盆地从志留纪被动陆缘伸展盆地,转化为挤压构造背景下的前陆盆地,它控制了区内早期喷流沉积的层状铅锌矿体的产出,矿体直接产于碳酸盐岩与碎屑岩界面以及局部伸展地段,在印支期造山过程中,原有矿体受到变质变形和岩浆活动不同程度改造影响,在褶皱转折端、层间虚脱部分和岩体附近进一步叠加成矿,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层位(热水硅质岩)+界面+圈闭构造”的矿区尺度的找矿模型。5、基于GIS技术,利用空间分析功能,提取了有利的找矿地质信息,建立了以综合找矿标志为证据层的证据权模型,并通过对研究区已知铅锌矿床符合度验算(大于90%)和成矿信息预测,在区内圈出一级找矿远景区5个,二级找矿远景区6个,三级找矿远景区5个;6、在郭家沟矿区开展了矿体定位预测和钻探工程验证,找矿取得了重大突破。基于对矿区“界面控矿”和“褶皱转折端”的矿体定位规律的总结,利用EH4电磁测深技术圈定了矿区内碳酸盐岩与碎屑岩的岩性界面形态,在南北两边各识别出一个近东西走向的背斜,并在褶皱转折端部位布置钻孔进行了钻探验证,在垂深350米以下发现了郭家沟隐伏铅锌矿体,找矿取得重大突破。目前,该矿床以控制Pb+Zn金属量超过300万吨,银金属量超过1000吨;
代俊峰[3](2019)在《新疆天山晚古生代岛弧环境矽卡岩型铅锌成矿作用》文中认为全球铅锌资源主要来自沉积岩容矿的SEDEX型、MVT型和砂岩型铅锌矿床;但天山地区却发现有许多大型-超大型的矽卡岩型铅锌矿床,显示出巨大的矽卡岩型铅锌成矿潜力,这是天山铅锌成矿的重要特色。这些矽卡岩型铅锌矿床形成于何种地质环境?矿化样式和成矿方式如何?都是颇受关注的科学问题。本文以详实的野外地质调查和室内显微岩相学研究为基础,选取新疆西天山阿尔恰勒和东天山阿奇山矿床为研究对象,开展天山晚古生代矽卡岩型铅锌成矿环境和成矿过程的研究,并建立新疆天山远矽卡岩型和近矽卡岩型两种不同的铅锌矿化模式。同最后,从时空分布、构造活动、容矿地层、岩浆活动和热液成矿等几个方面着手,揭示天山矽卡岩型铅锌矿床的成矿规律、成矿系统物质组成和成矿演化,旨在为天山矽卡岩型铅锌找矿提供科学依据。研究主要取得以下的成果和进展:(1)阿尔恰勒矿床成矿时代为340 Ma;稳定和放射性同位素组成指示成矿物质和流体主要为岩浆来源,部分来自围岩大哈拉军山组。成矿和区域岩浆活动的时空关系表明矿床形成于晚古生代岛弧环境,与南天山洋俯冲过程中在伊犁板块南缘引起的大规模中-酸性岩浆活动有关。阿尔恰勒矿床属于远矽卡岩矿床,是深部来源的岩浆热液沿地层层间薄弱带进行渗滤交代的结果。(2)阿奇山矿床的成矿时代为306 Ma;稳定和放射性同位素组成指示成矿物质和流体主要为岩浆来源,部分来自围岩雅满苏组。成矿与区域岩浆活动时空关系表明矿床形成于晚古生代南天山洋俯冲的岛弧环境。阿奇山矿床属于渗滤交代矽卡岩矿床,是岩浆流体与雅满苏组中的钙质砂岩、灰岩透镜体进行水岩反应的产物。(3)天山地区的矽卡岩型铅锌矿化主要发在在晚古生代,受大洋俯冲岛弧环境、钙碱性岩浆活动、古生代海相火山碎屑岩和碳酸盐岩沉积、有利含矿热液供给通道以及成矿后良好的保存条件等多种因素共同制约。(4)通过系统归纳成矿时代、构造环境、容矿地层、岩浆活动以及矿化蚀变等多个控矿要素,认为天山矽卡岩型铅锌矿床的找矿潜力巨大。北天山岛弧带、哈萨克斯坦-伊犁板块北缘和南缘、乌兹别克斯坦中天山南缘以及新疆东天山之中天山地块是矽卡岩型铅锌矿床有利的成矿远景区。
谈笑[4](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亢松松[5](2016)在《甘肃北祁连西段刃岗沟—古浪峡铁矿成矿特征及找矿方向》文中指出研究区大地构造位置位于北祁连沟-弧-盆系元古代走廊南山岛弧,处于柳沟峡-镜铁山-古浪峡Fe、Cu、Au、W、Mo、Mn、Pb、Zn、Ni、Cr成矿区带内。区内矿产比较丰富,主要有桦树沟铁(铜)矿床、黑沟铁(铜)矿床、黄沙泉铁矿、卡瓦铁矿、朱龙关铁矿、西柳沟铁(铅锌)矿、小龙张铁(铜金)矿床、柳沟峡铁矿床、白尖铁矿床、塔儿沟钨矿床、小柳沟钨(钼)矿床等,是西北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成矿区带,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研究区内铁矿产地达60余处,目前已探明大型铁矿床2处、中型矿床3处、小型矿床12处,矿点35处。近年新发现正在开展地质找矿工作的大型铁矿床3处(黄沙泉铁矿、卡瓦铁矿、小张龙铁矿),其中卡瓦铁矿具有特大型前景。矿石类型十分丰富,主要有磁铁矿、菱铁矿、镜铁矿、赤铁矿,同时又有共生的铜、铅锌等。铁矿床成因类型有:岩浆热液型、矽卡岩型、海相热卤水“Sedex”型(镜铁山式)、海相火山岩-沉积类“VMS”型(朱龙关式)、海相火山沉积变质型、海相沉积型。因此对本区内铁矿床进行系统研究,成矿期次划分,初步的成矿系列研究具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重要意义。在研究区内新开展的1:5万矿产远景调查,甘肃省铁矿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地质矿产大调查研究以及详实的矿山生产资料,大量的研究论文及专着,无疑对本次研究提供了巨大的地质资料支撑。本文通过对研究区内铁矿床的赋矿围岩及矿床地质特征进行详细研究,并进行典型矿床地质特征对比,总结刃岗沟-镜铁山-古浪峡成矿带内的成矿特征。其次,依据前人资料,对本区内铁矿床成矿的大地构造演化、岩浆活动进行系统总结研究,再结合典型铁矿床的地质特征,研究控矿条件,总结铁矿床分布规律,阐述研究区内铁矿优势成矿类型,指明不同类型铁矿床的找矿方向。取得以下主要成果:(1)将区域成矿作用与区域地质演化相结合,系统将研究区内铁矿床划分为6个成因类型,并指明优势成矿类型;(2)将成矿带细化为3个铁矿成矿亚带,6个成矿预测区并进行分级;(3)系统总结了研究区内铁矿成矿规律与成矿控矿条件,并指明找矿方向。
张新虎,任丰寿,余超,刘建宏,赵彦庆,张发荣,贾志磊[6](2015)在《甘肃成矿系列研究及矿产勘查新突破》文中指出甘肃省地质环境复杂,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相对丰富,构造上位于古亚洲、滨太平洋、特提斯三大构造域的交接部位,有北山、祁连山、西秦岭3个北西-南东向造山带,其间夹持着敦煌、阿拉善、中-南祁连、鄂尔多斯等地块。根据甘肃省的构造演化、岩石建造组合及矿产分布规律,运用成矿系列理论,对全省各成矿单元成矿系列和谱系作了初步研究与梳理,重新划分出10个成矿系列组,54个成矿系列,42个成矿亚系列,82个矿床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归并出4个矿床成矿系列组合、16个矿床成矿系列类型。通过归纳总结祁连山-龙首山、秦岭成矿区矿床成矿谱系,依据甘肃主要成矿大区不同构造环境、成矿旋回和成矿系列发育特征,运用缺位找矿思维,调整对区域矿产勘查工作部署,开展新区域、新层位、新类型、新矿种勘查找矿,取得重要成果。西秦岭地区玛曲县大水金矿、夏河县加甘滩金矿找矿成果卓着,先后列为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2014年度全国10大找矿成果,西成铅锌矿田厂坝老矿山深部勘查资源储量大幅度增加,发现大桥金矿新类型;北祁连西段卡瓦铁矿富集区评价取得新进展,将成为镜铁山铁矿资源接续区;阿尔金成矿带青砂沟锰矿勘查实现新层位找矿突破,显示出成矿系列理论在指导区域成矿规律研究方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科学依据。甘肃省内已设置国家级整装勘查区5个,据《2012年全国主要矿产资源储量通报》,甘肃省金矿资源储量跃居全国第2位,锰矿居全国第8位,锌、铅矿分别位稳居全国第3、6位,找矿潜力巨大。
冯乐坤[7](2015)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三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张智渊[8](2015)在《矿产资源开发对民族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 ——以甘南藏区为视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甘南州自古以来主要以传统的游牧和农耕方式作为其谋生求发展的主要手段,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原有发展模式难以满足现有人口的需求,且随着现代化与市场经济的扩展,寻找因地制宜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新路径便成为甘南州政府和群众共同面对的任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探矿成果表明,甘南州是一个地下宝藏丰富的地区,有一些私人企业因在甘南州从事探矿与采矿而富裕起来。当初由于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致使部分企业主只注重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也由于缺乏利益分成的法定机制,使得当地藏族群众在获取少量实际利益的同时,更多的则是环境污染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问题。矿产资源开采者的掠夺性与破坏性开采与当地长期形成的生态保护文化也格格不入,引发了当地群众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行为颇为不满,甚至有部分人因此而反对甘南州矿产资源开发作为其现代化路径之一的宏观决策。进入21世纪之后,甘南州政府贯彻环境保护法规和顺应群众要求加强了环境监管,当地百姓也加强了维权从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那里也获得了利益分成,但由于政府、企业、群众三方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常有小矛盾显现并存在激化的可能。另外,由于本地缺乏资金、技术与熟练的人力资源,故甘南州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大多为招商引资而来的外地企业与从业人员,由于企业的投资者与从业者大多非本地人,故甘南州矿产资源开发除了具有全国矿产资源开发行为中的共性之外,最为明显的那就是存在民族性,因此任何单纯的经济利益冲突都有可能因为矛盾激化而上升为民族问题,且由于从业人员与当地群众的文化不同而在具体的民族交往中难免出现文化上的接触、碰撞、适应与融合的过程。任何经济行为均具有两面性,作为一个亟需发展且具有丰富矿产资源的地方,矿产资源开发更不能因噎废食而守着聚宝盆继续贫困与落后的生活,而是应当因势利导,解决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利益冲突和开发的外生性而引发的不和谐的问题,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对当地民族社会发展的影响。因此,本研究通过四个田野点的调查与分析,依靠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在借鉴学界已有研究成果和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梳理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介绍甘南藏区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社会概貌入手,以民族学田野调查及社会调查的方式研究了甘南州矿产资源开发的民族社会基础,论述了甘南矿产资源开发给当地民族社会结构、民族交往、藏族传统文化、生态和社会问题产生的影响。以此研究为基础,阐述了矿产开发背景下的和谐民族社会建构,同时,对甘南州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开发提出建议。本研究从民族社会学、生态学、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等多维度探究了甘南藏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于环境、民族、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促进环境保护与增进民族和谐与共同繁荣的策略,为甘南州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汉藏民族交往、民族社会发展、民族融合与团结提供了有益的现实与理论依据。
杜雪明[9](2015)在《中国矿业权空间布局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全球新兴经济体不断崛起,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发达国家已不再是刺激全球生产和消费的唯一源泉,未来不断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应通力合作改变全球政治和贸易形势。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中的典型代表,发展势头强劲。但发展带来的矿产资源消费量大幅上涨,全球矿产品市场、矿业投资环境的变化和矿业结构的调整,这一系列变化将对我国矿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中国矿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矿政管理的核心是矿业权管理。国家以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身份,通过矿业权管理,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的基本要求。我国的矿业权管理历来是以政府管理为主体,在不同的时期,政府的定位不同。矿业权管理的重心在于矿业权布局的研究。目前为止国内涉及矿业权的文献也较多,但绝大多数都是研究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性质、矿业权立法、矿业权管理的规范文件、矿业权制度改革、矿业权价值评估及我国矿业权市场,而有关矿业权布局的文献少之又少。然而对于矿业权如何进行合理布局、如何进行科学分区,如何把矿业权科学而已定量化,诸如此类问题的相关研究不多。本文通过对现有矿业权布局相关文献的分析,认为矿业权布局领域有以下科学问题需要解决:(1)究竟什么样的矿业权布局不合理?——要解决这个科学问题,则须对矿业权布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归类。(2)如何解决矿业权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解决这个科学问题,则须对矿业权布局不合理的典型类型提供优化方案和模式总结。(3)如何把矿业权布局定量计算?——要解决这个科学问题,则须对矿区中影响矿业权布局的因素进行探讨,并把矿业权布局定量化。(4)什么样的矿区需要优化布局?矿业权布局较好的矿区又需要注意些什么?——要解决这个科学问题,则须根据矿业权布局等指标对矿区进行分类,明确各类矿区在矿政管理中的重心和主要任务。本文将围绕上述科学问题,对矿业权布局进行初步的理论探索。由于笔者水平及论文篇幅有限,有些问题未能进行深入研究,可以留作下一步研究。矿业权布局考虑的因素过多,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的“矿业权布局”均指矿业权究竟布局。
于红[10](2014)在《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工业化的进程是建立在大量消耗资源的基础上的,这一过程产生的污染和大量废弃物严重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污染程度和速度超出了地球的生态系统的补偿和修复能力。改革开放30年,惯性赶超战略引领下的高位增长中,我们付出了昂贵的资源与环境代价,对资源的的巨大需求和过度开采消耗浪费,导致我国资源基础的退化和枯竭,造成重要资源稀缺度加大,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与资源匮乏局面形成长列反差的是,中国的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大量废弃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直接损害民众的生存与健康。如果政府不果断采取正确决策,势必会加剧资源与环境的风险,丧失发展机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想目标就难以实现。由于长期采取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资源环境风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严峻问题。虽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公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要求“制定和推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那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税收政策》,包括考虑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经济核算体系”,但因“唯GDP至上”的惯性经济发展模式占据主流地位,如今,日益脆弱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资源环境风险仍不断加剧。由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到的“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到十八大报告的深度揭示“资源环境约束加剧”,昭示: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约束已经刻不容缓,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生态文明被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一,标志着中国正式跨入了新的阶段。生态文明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是衡量资源产业有序良性运转与否的重要标志,是最终实现建设生态文明,给子孙后代留一个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的前提条件。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经历的最为深刻、全面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任何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地把生态文明发展作为立法最重要的理念。自然资源政府监管制度体系、地质灾害应急制度与新能源战略,无不体现着各个国家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发展的执政理念,经历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态化转型的制度变迁。迄今为止绝大部分战争都是为了争夺资源,国家利益争夺最尖锐地表现在对世界资源的控制,因此,资源是各国战略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世界各国发展极不均衡,但发展进步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目标,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伴随着世界经济进入新一轮发展周期,全球资源发展目标协同一致,就是在保障资源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问题必须从改革创新政策和制度设计入手,本文所研究的财政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关键部分。本文的“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的研究正是在此背景下开始的。论文的研究路径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资源环境风险——资源环境现状分析——资源环境问风险题的根源与成因——借鉴国外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问题的经验做法和财政政策——提出防范化解我国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与建议”的思路展开。本文首先对资源、环境、财政政策等与论题相关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论述,对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风险理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梳理与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问题进行了论述,为整个论文铺垫了理论基础。而后,本文对中国资源环境问题从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方面的问题和状况进行了详细分析,重点量化分析了我国资源环境付出的代价和面临的风险。同时,阐释了我国资源环境风险产生的根源与成因。在研究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定性分析基础上,构建我国资源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并利用评价体系和方法进行分析,选取稀土开发利用对环境的破坏案例,为探索防范化解我国资源环境风险问题,提供了具体的量化分析依据。世界欧美等发达国家都经历过资源环境风险的问题,他们探索和实施了大量的治理措施和创新政策制度举措,比如依靠技术创新和政府主导的财政政策等方式,较好地化解了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融合,为开拓研究视野,本文选定了世界上较有代表性的国家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问题的经验做法和财政政策,具体包括梳理国外政府资源环境治理政策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国外政府应急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分析,以使研究成果更多地具有参考价值。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措施,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基于讨论中国资源环境现状问题,从需求、利用、配置、管理方面分析根源与成因,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强调财政改革要考虑生态文明假设的要求,也就是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在健全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宏观思路设计、财政政策与制度性创新方面提出来具体举措与建议。
二、甘肃省地调院2003年矿产勘查有重大突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甘肃省地调院2003年矿产勘查有重大突破(论文提纲范文)
(1)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西成矿田隐伏铅锌矿床找矿模型及成矿预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历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区交通位置及自然地理概况 |
1.2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3.1 沉积岩型Pb-Zn矿床 |
1.3.2 找矿模型及成矿预测 |
1.3.4 研究区研究现状 |
1.3.5 秦岭泥盆系铅锌矿床存在的问题 |
1.4 研究内容、思路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5 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 |
第二章 西秦岭造山带地质组成及构造演化 |
2.1 造山带内部结构及构造演化 |
2.2 秦岭晚古生代沉积盆地性质 |
2.3 中生代岩浆活动与构造动力学环境 |
第三章 西成矿田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特征 |
3.1 赋矿地层 |
3.2 矿田构造 |
3.3 岩浆活动 |
3.4 变质特征 |
3.5 地球物理特征 |
3.6 化探异常特征 |
3.7 西成矿田矿床分布特征 |
第四章 西成矿田铅锌矿床地质特征 |
4.1 郭家沟铅锌矿床地质特征 |
4.1.1 赋矿层位 |
4.1.2 矿区构造 |
4.1.3 矿体特征 |
4.1.4 矿石特征 |
4.1.5 围岩蚀变 |
4.1.6 成矿期和成矿阶段 |
4.2 洛坝铅锌矿床 |
4.2.1 赋矿地层 |
4.2.2 矿区构造 |
4.2.3 矿体特征 |
4.2.4 矿石特征 |
4.2.5 围岩蚀变 |
4.2.6 成矿期和成矿阶段 |
4.3 水贯子铅锌矿床 |
4.3.1 赋矿地层 |
4.3.2 矿区构造 |
4.3.3 矿区岩浆岩 |
4.3.4 矿体特征 |
4.3.5 矿石特征 |
4.3.6 围岩蚀变 |
4.3.7 成矿期和成矿阶段 |
4.4 西成铅锌矿田铅锌成矿特征 |
第五章 西成矿田铅锌矿床成因及矿床类型 |
5.1 流体包裹体岩相学研究 |
5.1.1 测试方法与实验流程 |
5.1.2 郭家沟矿床岩相学特征与测试结果 |
5.1.3 洛坝矿床岩相学特征与测试结果 |
5.1.4 水贯子矿床岩相学特征与测试结果 |
5.1.5 成矿流体密度、压力估算 |
5.1.6 流体成分、fo2逸度以及p H、Eh值 |
5.2 矿床同位素地球化学特征 |
5.2.1 矿石硫同位素特征 |
5.2.2 矿石铅同位素特征 |
5.2.3 氢、氧同位素组成及成矿流体来源 |
5.2.4 热液碳酸盐矿物C、O、Sr同位素特征 |
5.3 赋矿硅质岩地球化学特征及成因 |
5.4 西成铅锌矿床成因及矿床类型 |
第六章 泥盆系碎屑锆石U-Pb定年及碎屑源区 |
6.1 样品及分析流程 |
6.2 泥盆系西汉水群碎屑沉积岩岩相学特征 |
6.2.1 安家岔组 |
6.2.2 西汉水组 |
6.2.3 洞山组 |
6.3 西汉水群变沉积岩岩石化学特征 |
6.4 泥盆系碎屑锆石U-Pb定年 |
6.4.1 安家岔组ZK772711 样品 |
6.4.2 安家岔组ZK232 样品 |
6.4.3 西汉水组样品B01 |
6.4.4 西汉水组B02 |
6.4.5 洞山组B03样品 |
6.5 西成矿田泥盆系碎屑锆石源区特征 |
6.5.1 安家岔组碎屑锆石源区 |
6.5.2 西汉水组碎屑锆石源区 |
6.5.3 洞山组碎屑锆石源区 |
6.6 西秦岭碎屑源区对比与泥盆纪盆地格局 |
6.6.1 商丹洋盆闭合时间 |
6.6.2 沉积盆地性质 |
第七章 西成铅锌矿床控矿因素与找矿模型 |
7.1 泥盆系沉积盆地对铅锌成矿控制 |
7.2 印支期岩浆活动与构造变形对成矿影响 |
7.3 界面控矿特点与矿区尺度的找矿模型 |
7.3.1 西成矿田界面控矿特点 |
7.3.2 矿区尺度铅锌找矿模型 |
第八章 基于GIS西成矿田铅锌成矿预测 |
8.1 地球物理场与矿床分布 |
8.2 地层-岩性含矿性 |
8.2.1 含矿地层分析 |
8.2.2 含矿岩性分析 |
8.3 构造及岩性接触带控矿作用 |
8.4 地质找矿标志量化提取 |
8.4.1 基于GIS的点元信息提取 |
8.4.2 面元信息提取 |
8.4.3 线元体信息提取及其意义 |
8.5 土壤化探异常特征及成矿预测 |
8.6 找矿标志 |
8.7 证据权模型与成矿预测 |
8.7.1 证据权模型与方法 |
8.7.2 证据权预测结果与评价 |
8.8 小结 |
第九章 郭家沟矿区矿体定位预测实践 |
9.1 物探方法选择及依据 |
9.1.1 电磁测深法 |
9.1.2 方法可行性 |
9.2 物探结果与钻探验证 |
9.2.1 EH4测深结果 |
9.2.2 钻探验证情况 |
第十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图版 |
(3)新疆天山晚古生代岛弧环境矽卡岩型铅锌成矿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铅锌资源形势及发展战略 |
1.1.2 天山地区矽卡岩型铅锌矿床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1.2.1 矽卡岩矿床研究现状 |
1.2.2 西天山阿尔恰勒矿床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 |
1.2.3 东天山阿奇山矿床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拟解决的科学问题 |
1.5 主要工作量 |
1.6 论文创新点及特色 |
第二章 天山区域构造与铅锌矿产 |
2.1 基本构造单元 |
2.2 区域构造演化 |
2.2.1 前寒武纪古陆形成 |
2.2.2 古生代洋-陆俯冲增生 |
2.2.3 晚古生代陆-陆碰撞造山 |
2.2.4 中-新生代陆内成盆 |
2.3 重要成矿环境与铅锌矿床类型 |
第三章 西天山阿尔恰勒矿床 |
3.1 乌孙山成矿带构造背景 |
3.2 阿尔恰勒矿床地质特征 |
3.2.1 地层 |
3.2.2 岩浆岩 |
3.2.3 构造 |
3.2.4 矿体特征 |
3.2.5 热液蚀变和矿化特征 |
3.2.6 矿物共生关系 |
3.3 成岩成矿年代学和矿床地球化学 |
3.3.1 闪锌矿Rb-Sr测年 |
3.3.2 阳起石Sm-Nd测年 |
3.3.3 辉长-闪长岩锆石U-Pb测年 |
3.3.4 辉长-闪长岩主微量元素组成 |
3.4 同位素研究 |
3.4.1 C-O同位素 |
3.4.2 H-O同位素 |
3.4.3 S同位素 |
3.4.4 Pb同位素 |
3.5 阿尔恰勒矿床成矿作用过程 |
3.5.1 远矽卡岩矿床 |
3.5.2 成矿时代 |
3.5.3 成矿物质来源 |
3.5.4 矿床成因 |
3.5.5 对区域找矿勘查的启示 |
第四章 东天山阿奇山矿床 |
4.1 区域地质背景 |
4.2 矿床地质特征 |
4.2.1 地层 |
4.2.2 岩浆岩 |
4.2.3 构造 |
4.2.4 矿体特征 |
4.2.5 热液蚀变和矿化特征 |
4.2.6 矿物共生关系 |
4.3 成岩成矿年代学研究及矿床地球化学 |
4.3.1 黄铁矿Re-Os测年 |
4.3.2 花岗斑岩锆石U-Pb测年及Lu-Hf同位素组成 |
4.3.3 花岗闪长岩主微量元素组成 |
4.4 成矿物质来源 |
4.4.1 硫同位素 |
4.4.2 碳、氧同位素 |
4.4.3 铅同位素 |
4.5 阿奇山矿床成矿作用过程 |
4.5.1 接触交代矽卡岩矿床 |
4.5.2 成岩成矿时代 |
4.5.3 成矿物质来源 |
4.5.4 矿床成因 |
4.5.5 对区域找矿勘查的启示 |
第五章 天山晚古生代矽卡岩型铅锌矿床成矿规律 |
5.1 矽卡岩型铅锌矿床时空分布规律 |
5.2 天山矽卡岩型铅锌矿床的关键控矿要素 |
5.2.1 晚古生代岛弧环境 |
5.2.2 地层 |
5.2.3 岩浆岩 |
5.2.4 构造 |
5.2.5 热液蚀变 |
5.2.6 金属矿物组合 |
5.2.7 成矿物质和成矿流体来源 |
5.3 天山矽卡岩型铅锌矿床找矿潜力 |
第六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实验方法 |
个人简历及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 |
(4)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5)甘肃北祁连西段刃岗沟—古浪峡铁矿成矿特征及找矿方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
1.2.1 研究现状 |
1.2.2 存在问题 |
1.3 研究内容及拟解决问题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研究方案 |
1.5 完成的工作量 |
第2章 区域地质背景 |
2.1 地层 |
2.2 构造演化 |
2.2.1 构造单元划分及特征 |
2.2.2 构造单元分类 |
2.2.3 褶皱 |
2.2.4 边界断裂 |
2.3 岩浆岩 |
2.3.1 侵入岩 |
2.3.2 火山岩 |
2.4 区域矿产 |
第3章 区域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特征 |
3.1 区域地球物理特征 |
3.1.1 区域重力场特征 |
3.1.2 区域航空磁场特征 |
3.1.3 重磁场特征所反映的基底特征 |
3.1.4 重磁所反映的主要断裂特征 |
3.1.5 综合地球物理场对造山带结构的研究 |
3.2 区域地球化学特征 |
3.2.1 主要元素的区域场分布特征 |
3.2.2 各地质单元中的地球化学特征 |
3.2.3 元素的地史演化规律 |
3.2.4 区内元素地化场特征 |
3.2.5 元素异常的分布特征 |
第4章 刃岗沟-古浪峡成矿带特征 |
4.1 铁矿床(点)类型划分 |
4.2 成矿带划分 |
4.3 成矿带内成矿区地质特征 |
第5章 典型铁矿床地质特征 |
5.1 概述 |
5.2 镜铁山铁矿床 |
5.2.1 矿区成矿及控矿条件 |
5.2.2 矿体特征 |
5.2.3 矿石物质组成 |
5.2.4 矿床成因及成矿模式 |
5.3 刃岗沟铁矿床 |
5.3.1 矿区成矿及控矿条件 |
5.3.2 矿石物质组成 |
5.3.3 矿床成因及成矿模式 |
5.4 黄沙泉铁矿床 |
5.4.1 成矿地质背景特征 |
5.4.2 矿区成矿及控矿条件 |
5.4.3 矿石物质组成 |
5.4.4 矿床成因及成矿模式 |
5.5 白尖铁矿床 |
5.5.1 成矿地质背景特征 |
5.5.2 矿区成矿及控矿条件 |
5.5.3 矿石物质组成 |
5.5.4 矿床成因及成矿模式 |
第6章 成矿规律、成矿特征及找矿方向 |
6.1 形成时代及产出演化规律 |
6.2 空间分布特征 |
6.3 区域地壳演化与铁矿成矿作用 |
6.4 成矿特征 |
6.5 找矿方向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 |
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 |
(6)甘肃成矿系列研究及矿产勘查新突破(论文提纲范文)
1 甘肃省区域成矿基本特征的规律性认识 |
1. 1 地质构造演化特征 |
1. 2 主要成矿旋回 |
1. 3 主要矿产空间分布规律 |
2 甘肃成矿系列研究新成果 |
3 矿产勘查新成果 |
3. 1 阿克塞县安南坝锰矿床 |
3. 2 肃南县卡瓦铁矿床 |
3. 3 合作市早子沟金矿床 |
3. 4 夏河县加甘滩金矿床 |
3. 5 玛曲县大水金矿床 |
3. 6 西和县大桥金矿床 |
4 结论 |
(7)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主要概念说明 |
二、选题缘起 |
三、研究现状 |
四、选题价值 |
五、基本内容 |
六、观点创新 |
第一章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检讨 |
第一节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 |
一、前苏联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及修正 |
二、我国建国前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评析 |
第二节 我国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流变 |
二、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检讨 |
第三节 我国非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权的梳理与检讨 |
二、资源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第四节 国有财产主体理论的评析与选择—以我国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理论为样本 |
第二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法理证成 |
第一节 地方分权与地方利益保护 |
一、地方利益的多样化和独立性 |
二、地方分权、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 |
三、我国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之关系 |
第二节 地方责任的独立性 |
一、地方支出责任与地方责任的关系辨析 |
二、地方财政自主权与地方责任 |
三、地方债务的独立性 |
四、余论 |
第三节 原住民的利益保护与地方所有 |
一、原住民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 |
二、我国台湾地区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
三、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之反思 |
四、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立法路径分析—以矿产资源所有权为视角 |
五、结论 |
第三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层级分析 |
第一节 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系 |
一、域外主要国家行政区划层级之梳理 |
二、域外主要国家地方所有层级之梳理 |
三、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联性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的构建路径 |
一、省级地方的设置与省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二、地级地方的存废与地级地方所有财产的分割 |
三、乡镇级地方层级的存废与乡镇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第四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类型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企业属性之界定 |
二、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变动与地方利益的保护 |
三、各级地方划分企业性国有财产的规则 |
四、地方所有企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银行股份制改革为中心 |
第二节 地方所有的财政收入 |
一、财政收入分权与地方所有 |
二、地方所有财政收入划分之基础 |
三、各级地方财政收入的重新分权—以设立地方税种为中心 |
四、各级地方之间的非税收入分权 |
第三节 地方所有的资源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土地 |
二、地方所有矿产资源 |
三、地方所有水资源 |
四、地方所有森林资源 |
第四节 地方所有的行政事业性财产 |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范围之界定 |
二、行政事业性财产与土地、财政收入的关联性 |
三、各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之划分 |
四、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教育性财产为中心 |
第五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路径 |
第一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理念 |
一、各级地方所有权的平等性 |
二、地方利益的衡量性 |
第二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模式 |
一、国有财产的立法模式:梳理与评析 |
二、地方所有财产立法模式之梳理 |
三、我国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设计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文章 |
二、着作 |
三、博士论文 |
四、外文文献 |
(8)矿产资源开发对民族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 ——以甘南藏区为视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主要理论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 |
五、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甘南州人文社会与田野点概述 |
第一节 人文社会 |
一、地理环境 |
二、圣地文化 |
三、人文社会 |
第二节 田野点与矿产资源概述 |
一、田野点概述 |
二、探明的矿藏种类与储量 |
三、矿产资源开发概况 |
第二章 甘南州矿产资源开发的民族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甘南州矿产资源开发的社会基础 |
一、甘南州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的内部因素 |
二、甘南州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的外部因素 |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的民族态度调查 |
一、那吾乡藏族对矿产开发态度的调查 |
二、夏河加甘滩藏族矿产开发态度调查 |
三、开采地藏族在矿产开发中的参与程度 |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民族社会结构 |
第一节 矿产开发与甘南藏族社区结构变迁 |
一、传统藏族社区的场域模型 |
二、当代藏族社区的特征 |
第二节 矿产开发与甘南藏区社会变迁 |
一、矿产资源开发逐步加快 |
二、促进甘南州藏族社会经济发展 |
四、引起社会分层与流动 |
第三节 矿产开发与甘南州藏族社区建设 |
一、矿产开发与甘南民族社区的城镇化 |
二、矿产开发与甘南藏族社区建设 |
第四章 矿产开发与民族交往 |
第一节 矿产开发背景下的族际交往现状 |
一、工作交往 |
二、族际通婚 |
三、经济互动 |
四、文化互动 |
第二节 矿产开发影响族际交往的路径 |
一、为民族间的相互了解提供场景 |
二、结合藏传佛教促进社会稳定 |
三、多元信仰交融 |
第三节 族际交往的目标与结果 |
一、社会整合与有机团结 |
二、增大了局域范围内的民族和谐 |
第五章 矿产开发与藏族传统文化 |
第一节 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文化互动 |
一、外界文化与技术的传入 |
二、藏族传统文化对矿产开发的影响 |
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对矿区藏族群众的影响 |
第二节 宗教文化在矿产开发中的作用 |
一、神山崇拜与矿产资源开发 |
二、藏族群众的宗教观念对矿产开发的影响 |
三、宗教力量与矿产开发中的纠纷解决 |
四、矿产企业与宗教力量的主动交往 |
第六章 矿产开发的生态与民族社会问题 |
第一节 矿产开发的生态问题 |
一、生态问题的主要体现 |
二、生态问题的不利影响 |
第二节 利益分配失衡产生的社会矛盾 |
一、利益分配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 |
二、拉大当地藏族群众的收入差距 |
三、相邻村庄强索经济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
第三节 资源开发中的其他社会问题 |
一、利益最大化原则影响牧民对投资者的态度 |
二、资源开发利益链条中滋生了不合法的的垄断经营 |
三、法律意识不足导致的权益受损与矛盾纠纷 |
四、资源魔咒对当地社会的发展方向有一定的影响 |
第七章 矿产开发背景下的和谐民族社会建构 |
第一节 发挥政府的调控职能 |
一、依法加强资源开发管理 |
二、重视矿产开发中的环境成本 |
第二节 发挥本土文化的功能 |
一、提高当地藏族群众的参与性 |
二、建立适合本土民族文化的纠纷化解机制 |
三、建立适用于民族地区实际的生态补偿机制 |
四、借助民族文化交流促进社会发展 |
第三节 合理选择发展路径 |
一、扩大资源开发下游产业 |
二、建立循环经济 |
三、转变民族经济发展模式,建设生态文明 |
结语 |
一、矿产开发促进了甘南民族社会的发展 |
二、可持续发展是甘南矿产开发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 |
三、利用民族文化促进甘南资源开发与社会发展 |
四、民族和谐是矿产开发与社会发展的保障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科研的情况与科研成果 |
附录 一 |
附录 二 |
附录 三 |
附录 四 |
附录 五 |
附录 六 |
致谢 |
(9)中国矿业权空间布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矿业权管理研究综述 |
1.4 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1.5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6 主要工作量 |
第2章 中国矿业权管理现状 |
2.1 中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 |
2.2 现有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
第3章 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探析 |
3.1 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的推行 |
3.2 矿业权管理统计分析 |
3.3 对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思考 |
第4章 矿业权布局研究 |
4.1 矿业权设置方案与矿业权管理 |
4.2 矿业权布局案例分析 |
4.3 矿业权布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4 矿业权整合模式探讨 |
4.5 矿业权设置的原则总结 |
4.6 矿业权整合合理性边界模型 |
4.7 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优化布局的功能实现 |
第5章 矿业权布局模型初探 |
5.1 矿区布局模型(ML模型)简介 |
5.2 矿区管理综合模型(REL)中的重要系数 |
5.3 矿业权布局模型中各坐标的内涵讨论 |
5.4 矿业权布局模型的建立 |
5.5 基于矿业权布局综合模型(REL模型)的矿区分类 |
第6章结论 |
6.1 论文的主要结论和成果 |
6.2 论文的创新点 |
6.3 下一步研究 |
附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1.1 日趋严重的全球资源环境压力和风险 |
1.1.1.2 我国资源环境压力和风险 |
1.1.1.3 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选择: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 |
1.1.1.4 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可发挥重要作用 |
1.1.2 选题背景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2.1 关于研究对象的界定 |
1.2.2 研究方法说明 |
1.3 研究创新 |
1.4 论文逻辑结构 |
1.4.1 研究思路与框架结构 |
1.4.2 结构安排 |
1.5 本章小结 |
2 相关概念、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资源与环境的定义与特征 |
2.1.2 资源与生态环境 |
2.1.3 生态文明 |
2.1.4 绿色财政 |
2.1.5 财政政策 |
2.2 相关理论 |
2.2.1 发展经济学 |
2.2.2 制度经济学 |
2.2.3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2.2.4 环境伦理学 |
2.2.5 多中心理论 |
2.2.6 贝克社会风险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1 资源约束与经济发展相关文献回顾与研究综述 |
2.3.2 国内研究现状 |
2.3.2.1 资源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政策研究 |
2.3.2.2 资源环境与国家安全研究 |
2.3.2.3 资源管制体制研究 |
2.3.2.4 资源产权制度研究 |
2.3.2.5 资源综合节约利用与有偿使用研究 |
2.3.2.6 资源综合评价研究 |
2.3.2.7 资源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研究 |
2.3.2.8 资源价值核算与管理研究 |
2.3.2.9 资源型城市生态转型发展研究 |
2.3.3 国外研究现状 |
2.3.3.1 资源环境经济研究的初步发展阶段 |
2.3.3.2 近代资源环境经济研究发展 |
2.3.3.3 现代资源环境发展的研究进展情况 |
2.3.3.4 国外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发展的研究综述 |
2.3.4 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税政策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3 中国资源环境的现状分析 |
3.1 土地资源环境现状分析 |
3.1.1 土地资源环境现状 |
3.1.2 土地资源环境现状对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影响 |
3.1.3 土地环境现状对统筹城乡新发展的影响 |
3.1.4 土地无法满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
3.1.5 土壤污染与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
3.1.5.1 土壤污染严重现状 |
3.1.5.2 水土流失现状严峻 |
3.2 水资源环境现状分析 |
3.2.1 水资源现状 |
3.2.2 中国水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
3.3 矿产资源与能源环境现状分析 |
3.3.1 矿产资源环境现状 |
3.3.2 能源供应基本情况 |
3.3.3 矿产资源和能源环境影响分析 |
3.3.3.1 水土流失现状严峻 |
3.3.3.2 矿产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现状影响分析 |
3.3.3.3 矿产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导致生态环境污染影响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资源环境付出代价与风险 |
4.1 资源环境风险严重影响中国可持续发展 |
4.1.1 粗放式发展加剧经济运行风险 |
4.1.2 产业结构严重失衡亟需调整升级 |
4.1.3 资源配置低效率与不合理使用导致产能过剩 |
4.1.4 资源利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 |
4.2 水资源问题的经济代价和社会风险加剧 |
4.2.1 水资源稀缺和水污染付出巨大经济代价 |
4.2.2 水资源稀缺和水污染加剧社会风险 |
4.3 土壤污染代价风险 |
4.3.1 耕地土壤污染加剧风险 |
4.3.2 城市土壤污染加剧风险 |
4.3.3 资源开发损毁土地代价风险分析与预测 |
4.3.3.1 煤炭生产损毁土地代价和风险预测分析 |
4.3.3.2 金属生产损毁土地代价和风险预测分析 |
4.4 资源开发利用与枯竭问题加剧风险 |
4.4.1 典型恶性开发模式的代价与风险 |
4.4.1.1 典型恶性开发模式 |
4.4.1.2 典型恶性开发模式的代价和风险 |
4.4.2 典型恶性利用模式的代价与风险 |
4.4.2.1 典型恶性利用模式 |
4.4.2.2 典型恶性利用模式的代价和风险 |
4.4.3 资源开采破坏土地代价统计数据 |
4.4.4 资源开采引发地质灾害损失代价统计数据 |
4.5 本章小结 |
5 我国资源环境风险产生的根源与成因 |
5.1 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综合判断 |
5.1.1 资源供给事关国家安全 |
5.1.2 我国在全球格局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
5.1.3 我国经济发展已严重受制于资源环境风险困境 |
5.1.4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减排压力和环境约束矛盾凸显 |
5.1.5 政府配置资源要兼顾代际公平 |
5.2 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源与成因分析 |
5.2.1 需求原因 |
5.2.1.1 我国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主要特点 |
5.2.1.2 我国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加大 |
5.2.1.3 我国对水资源的需求加大 |
5.2.1.4 我国对矿产资源能源的需求加大 |
5.2.1.5 我国对重要资源的需求 |
5.2.2 利用原因 |
5.2.2.1 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
5.2.2.2 资源分布不均衡制约社会经济发展 |
5.2.2.3 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
5.2.2.4 尾矿资源利用存在问题 |
5.3 配置原因 |
5.3.1 资源产权配置不合理 |
5.3.2 资源价格扭曲导致我国资源过度使用与浪费 |
5.3.2.1 我国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
5.3.2.2 资源性产品之间比价关系不合理 |
5.3.3 科技支撑乏力 |
5.4 体制与制度原因 |
5.4.1 管理体制机制未理顺 |
5.4.2 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备 |
5.4.3 制度和政策不健全 |
5.4.4 财税政策与制度亟需优化创新 |
5.4.4.1 缺乏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系统性的财税制度 |
5.4.4.2 现行财税政策制度难以发挥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作用 |
5.4.4.3 改革现行财税体制发挥资源环境风险调控功能的因素分析 |
5.4.4.4 资源环境风险加重财政支出负担,亟需优化政策完善制度 |
5.4.5 民众环保意识淡薄 |
5.5 本章小结 |
6 我国资源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模型与典型案例 |
6.1 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 |
6.1.1 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1.2 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权重的确定 |
6.1.3 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综合评价方法 |
6.2 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综合评价 |
6.2.1 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
6.2.2 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与模型 |
6.2.3 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 |
6.2.4 资源开采与环境影响模型 |
6.3 典型案例分析—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 |
6.3.1 我国稀土资源分布 |
6.3.2 稀土资源开发产生的环境问题 |
6.3.2.1 南方各省离子吸附型稀土矿 |
6.3.2.2 北方重稀土资源开发产生的环境问题 |
6.3.3 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
6.4 本章小结 |
7 国外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政策借鉴 |
7.1 美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分析 |
7.1.1 美国资源环境政策的发展历程 |
7.1.2 美国实施全球资源战略的财政政策 |
7.1.3 美国资源防范化解资源环境财政政策剖析 |
7.1.3.1 美国的矿产能源政策 |
7.1.3.2 美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分析 |
7.2 欧盟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政策分析 |
7.2.1 欧盟的资源环境风险财政政策的历史沿革 |
7.2.2 欧盟的资源环境政策 |
7.2.3 欧盟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分析 |
7.2.3.1 德国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政策案例 |
7.2.3.2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政策制度 |
7.2.3.3 德国资源开采保证金财政对策 |
7.3 韩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的财政政策分析 |
7.3.1 韩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政策的沿革 |
7.3.2 韩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 |
7.3.3 防范化解韩国资源环境风险其他配套政策 |
7.3.4 韩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的财政政策措施剖析 |
7.4 日本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分析 |
7.4.1 防范化解日本资源环境风险政策的沿革 |
7.4.2 日本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 |
7.4.3 日本防范化解资源环境的其他配套政策 |
7.4.4 日本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措施剖析 |
7.4.4.1 日本支持新能源替代等财政政策 |
7.4.4.2 日本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对策 |
7.5 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
7.5.1 各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政策比较 |
7.5.2 各国能源财政政策比较 |
7.5.3 各国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7.6 本章小结 |
8 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建议 |
8.1 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的依据 |
8.1.1 十八大报告与基本精神 |
8.1.2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解读—提高财政重要性促进社会公平 |
8.2 破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资源约束困境的对策 |
8.2.1 防范化解破解我国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宏观政策体系设计思路 |
8.2.1.1 推动顶层设计,形成完善的治理结构 |
8.2.1.2 创新财政调控体制制度安排,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
8.2.1.3 完善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手段的激励作用 |
8.2.2 防范化解我国资源环境风险的财政对策 |
8.2.2.1 财政支持改善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 |
8.2.2.2 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激励,财政支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
8.2.2.3 调整资源消费结构,财政支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8.2.2.4 财政助推加大科研投入,以科技创新带动资源高效利用 |
8.2.2.5 统筹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
8.2.2.6 财政支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能源发展 |
8.2.2.7 推进城镇化建设,注重资源节约,完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 |
8.2.2.8 财政以加强污染治理为着力点,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 |
8.2.3 防范化解我国资源约束环境风险的财政制度创新举措 |
8.2.3.1 进一步完善资源开发市场的政府规制 |
8.2.3.2 财政支持加快完善资源进出口机制和国家储备制度体系 |
8.2.3.3 加快完善有关资源环境的法制体系的配套措施 |
8.2.3.4 深化我国资源产业产权改革举措的说明 |
8.2.3.5 财政政策驱动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
8.2.3.6 价值取向:用社会环境伦理创新化解中国资源环境风险制度创新 |
8.2.3.7 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完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 |
8.3 本章小结 |
9 结论 |
9.1 研究结论 |
9.2 主要研究建议 |
9.2.1 财政政策 |
9.2.2 税收政策 |
9.2.3 金融政策 |
9.2.4 其他政策 |
9.3 本文研究的主要局限性 |
9.4 未来研究展望 |
9.5 小结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甘肃省地调院2003年矿产勘查有重大突破(论文参考文献)
- [1]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D]. 曹书.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2]西成矿田隐伏铅锌矿床找矿模型及成矿预测研究[D]. 张世新. 中国地质大学, 2019(02)
- [3]新疆天山晚古生代岛弧环境矽卡岩型铅锌成矿作用[D]. 代俊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4]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5]甘肃北祁连西段刃岗沟—古浪峡铁矿成矿特征及找矿方向[D]. 亢松松. 成都理工大学, 2016(03)
- [6]甘肃成矿系列研究及矿产勘查新突破[J]. 张新虎,任丰寿,余超,刘建宏,赵彦庆,张发荣,贾志磊. 矿床地质, 2015(06)
- [7]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8]矿产资源开发对民族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 ——以甘南藏区为视点[D]. 张智渊. 兰州大学, 2015(03)
- [9]中国矿业权空间布局研究[D]. 杜雪明.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5(10)
- [10]防范化解资源环境风险财政对策研究[D]. 于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