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消费观念的更新,个人信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日趋重要。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一种信用经济,个人行为信用影响着整个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针对该社会现象,建设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对整个市场的信用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社会的信用基础薄弱,公民信用约束力也不高。文章基于现今大数据的背景,探讨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新思路。已有研究提出了对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的见解,文章研究拓宽了关于大数据时代与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之间关系的理解,提出了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构建的思路与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信用评估;信用报告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在资本市场、商业交易和个人消费等层面出现的失信行为,以及商业欺诈、逃税、骗税、毁约、拖欠账款、抢占字号、虛假投资、虛假广告、虛假新闻报道、互联网虛假信息等现象屡见不鲜,信用缺失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不仅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深究其原因根本在于我国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还有待完善。建设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是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也是其必要条件。社会需要第三方机构执行信用评定,加快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宏观上可以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效率,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有效释放诚信红利,激励信用行为的产生,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
二、信用管理体系概述
1、信用大数据的主要来源
大数据时代,信用数据的来源渠道拓宽、广度和深度不断延伸、细分度不断精确细化。主要有以下数据。
第一,金融机构产生的数据。个人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所产生的交易数据是十分庞大的,我们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在金融机构有交易行为。
第二,政府部门产生的数据。该类数据从各级政府部门产生并由其收集整理,如公积金、社保、欠税与民事裁决等信息。这些数据价值较高,但其碎片化和较低的开放程度,其应用价值还有待发掘。
第三,其他公共事业机构产生的数据。例如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网络运营商、等公共机构,其产生的大量信用数据与网络产生的相关信用数据统一构成了个人的信用数据。
第四,网络产生的数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网络产生的大量如打车、购物等的数据已成为个人信用数据的主要来源,其产生的大量数据,有效补充了传统中单一的数据采集渠道。
2、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界定
(1)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界定
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是基于大数据的优势,运用云计算、云储存、算法分析、数据挖掘等新兴技术,获取、筛选在互联网留下的个人数据,将其与政府、公共部门等机构的信息资源整合,进行充分分析,生成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评估,方便个人高效查询跨系统的数据,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
3、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心在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上,对于个人信用方面一直是短板,虽然各银行间都有各自客户的数据,但是各银行间的数据并不共享。因此行业之间应尽可能地共享信用数据,消除“信息孤岛”的存在。
(1)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体系的建设还需要法律法规作为基础,需要法律环境的支撑。我国当前对于个人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各种数据的收集是否侵犯了个人的权利在法侓上还没有明显的界定。我国必须加快推进信用立法进程,解决信用管理制度标准等相关问题,确保大数据时代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加工、分析和使用等有法可依。
(2)缺乏具有公信力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
各银行、机构之间各自为阵,没有形成对个人信用评估的标准化。因此需要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统一的数据收集和评价体系,保证在评估过程中的客观、公正。虽然目前存在一些小规模中介机构,但其提供的服务并不完善,很多机构投机取巧,只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没有充分发挥效果与作用。
三、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
1、个人信用管理系统的主要构成
(1)数据采集系统
数据的采集是数据分析、信息评估的前提,录入个人资料,建立个人档案,是系统的基础工作,必须保证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实时采集、储存个人数据。数据主要分为两类:固定数据和变动数据。固定数据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籍贯等;变动数据主要包括信用交易记录、工作情况等。
(2)信息评估系统
信息评估系统将采集的数据利用科学、客观的分析方法和统一的评估标准,对个人信用进行全方面评估,并用专业符号和文字表示出评估结果,并可将信用划分为若干等级,例如将评估分值划分为AAA到D这八个等级,来对信用程度进行划分。信用指标确定后,大数据技术根据个人全部信用信息,依据信用评价模型,在关键的差异巨大的数值上应基于实际考察后充分细化,可以将AHP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结合起来,构建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再进行信用评分,并定期更新。
2、个人信息管理体系的环境培育
(1)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从国内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或修订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界定个人公开信息和个人隐私,规定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等,为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提供基础与保障。
(2)建立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保障
个人信用管理系统的实施离不开机构、组织的积极响应与配合,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也离不开组织机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需要各银行、商务部、工商局、税务局、统计局、海关局、公安局、法院等单位的参与,因此建立专业、统一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以覆盖全社会是必要的。
(3)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奖惩制度
个人信用管理体系非常重要的是合理的奖惩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失信成本并不高,这非常不利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当“信用”成为人们的个人资产,整个市场经济和社会运转速度和效率才有极大的改观。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从制度和法律上制约失信行为,让失信成本大得难以承受;同时鼓励守信行为,让守信者真正地感受到守信的好处。
四、结论
本问文从大数据背景下信用数据的特点着手,主要进行了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内容构建以及技术构建。内容构建,主要确定对不同功能的系统的划分,并确定具体采集数据的类型;技术构建,则主要谈及系统开发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另外,本项目对大学生信用立方模型进行的研究,将在支撑材料中得以体现。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将会面临更多新的问题。希望更多人能够关注本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促进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并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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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刚,黄芳芬,刘小军.信用监管与大数据[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7(5):42-44.
作者简介:谢洪淋,男,重庆武隆人,重庆工商大学金融学三年级本科生;研究方向大数据金融相关应用;
孙进红,男,重庆丰都人,重庆工商大学金融学三年级本科生;研究方向大数据金融相关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