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复保险中总的保险金额
2022-11-29阅读(699)
问: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重复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
- 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重复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承报顺序依次承担赔偿责任,这句话是错误的,正确的是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问: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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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实际上是指重复保险,即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保险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即各保险公司)。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将所有保险人的公司名称和保险金额通知各保险人,使他们互相了解,否则,保险金额大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重复保险将成为无效合同;而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需要各种原始证明材料,原始材料仅有一份,不能用复印件,因此以一件财产向两个以上保险公司投保以取得超额赔偿是行不通的。
问: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
- 答:保险价值。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综合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