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环境科研监测站657200
摘要:随着人们思想认识的发展,环保意识的增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污染处理越来越重视。对水质污染的监测方法进行研究,有利于针对不同水体污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专业的分析,从而精准的把握水体污染的程度,进而在检测结果的分析基础上,选择有针对性的高效处理方式,改善甚至是解决当前的污染问题。本文将对水质污染的各种类别,以及当前相关的监测方法进行讨论和分析。
关键词:水质污染;监控测量;方法探讨
水是生命之源,水质污染是关系人民生活便利与安全的重大污染。因此,为了方便人们的生产生活,实现环境的保护,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对水质污染问题进行管理与解决。本文将对水质污染及其监测方法进行总结与分析,以期能为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促进水质污染的有效改善与解决,进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建设。
一、水质污染的原因
1.生活污染
一方面,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用水活动会对水质造成污染。比如清洗衣物时会产生废水,做饭时清洗果蔬和锅碗瓢盆等厨房用具时会产生废水,排泄后冲厕所时会产生废水等等,谢谢废水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就进行了排放,自然而然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由于要进行种植农作物,以及开展畜牧养殖生产等活动,也会给相关的水质带来污染。首先,农药以及肥料的使用不当,就会使地上甚至地下的水质产生污染。其次,动物养殖过程中对粪便的清理,以及相关清洗活动也会影响水质。再者,污染的水以及化肥等的使用不当,又会影响水生物,包括部分生物身上携带的化学成分过高,造成人们食物中毒等,又包括水生物死亡再次污染水质。
2.工业污染
工业污染对水质的影响是巨大的,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一方面,造成的工业废水类型比较复杂多样,不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原材料以及化工配比之间存在差异,因此就导致了不同行业的废水种类不同,相同产业的废水化学物质的含量也具有不同等。另一方面,工业废水数量一般比较大,对水质的污染程度更严重,部分工业废水甚至会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危害人们的安全。
二、水质污染的类型
水质污染的类型主要包括影响水体的气味、透明度、颜色等的生理性污染,比如我们日常所说的臭水、黑水等;影响水体物理性质的物理性污染,比如油污染、使水体出现泡沫等;改变水体化学特质的化学性污染,比如使水体变为酸性或者碱性等;以及致病微生物传入水体的生物性污染等。但实际的水质污染往往具有综合复杂性,并非是单一的某一种污染[1]。
三、水质污染的监测方法
1.滴定分析法
滴定分析法,也叫容量分析法,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把确定浓度的标准化溶液,与待测定的水质污染样本溶液,进行融合反应,根据对其反应过程的观察和反应后的溶液体积浓度等的变化,确定污染的成分与含量。滴定分析法种类多样,根据溶液反应的内容,可以分为酸碱中和法、氧化还原法、沉淀法、络合法等。根据滴定的形式和次数,可以分为直接滴定法、间接滴定法、置换滴定法与反滴定法等[2]。
2.光谱分析法
该方法主要根据水质污染中,不同污染物质由于的性质、结构等因素在吸收电磁波时的能力差异,产生的吸收光谱的不同;或是不同污染物质分解出的原子,吸收光能活化后再放射出的光谱线的差异;以及不同物质所吸收光线的波长不同等等,与标准光谱进行比对,然后确定相关的污染成分。
3.称量分析法
称量分析法也叫质量分析法,该方法是一种化学分析法,通过化学反应,将水体中的物质进行分离、析出和沉淀,称量相关沉淀物干燥之后的质量,并通过对参数具体的计算,分析该物质在水体中的含量。该方法步骤相对繁琐,并且在准确性方面不具有优势。
4.遥感技术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化的发展,遥感技术在水质监测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通过建立起可视化监测系统,借助GPS、GIS等技术,对水面进行实时化的动态监控,可以获取清晰的图像,获取水体漂浮物的叶绿素含量、水质透明度等相关数据,通过程序设定和计算,自动化生成相关的矢量图以及表单等,有效提高水质监测的效率。
5.其它方法
除了以上几种方法之外,在进行水质监测工作时,常用的方法还包括电化学探针分析法、离子选择电极法、核磁共振法、质谱法、生物监测法等等[3]。
结语:
水资源是有限的,但水资源又是人类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之一。水质污染是影响水资源可利用量的重要问题,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对水质污染的处理,从源头上切断污染,采取有效方式净化污染,了解和使用科学的监测技术和设备,从而详细了解水体污染情况,并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确立具体的治理方案,达到治理水资源污染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雪连.基于遥感监测的水质污染监测可视化系统研究[J].智库时代,2018(47):173+175.
[2]刘磊,龚瑞昆.基于遥感监测的水质污染监测可视化系统研究[J].科技风,2018(22):113.
[3]李胜生,陈园园,黄勤,余波.探究水质污染及其监测分析方法[J].西部资源,2018(03):146-14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