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力制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权力,杜马,巴马,王权,伊斯兰,费用,民主党人。
权力制衡论文文献综述
刘亚莉[1](2019)在《CEO权力制衡、治理环境与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从国有企业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角度,以"八项规定"实施前后的2010—2011年、2013—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考察了CEO权力制衡、治理环境对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的抑制效果。研究发现,相比于CEO权力制衡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CEO权力制衡程度较低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相比于治理环境较好的国有企业,治理环境较差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研究表明,有效的CEO权力制衡和治理环境能够抑制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本文来源于《商业会计》期刊2019年15期)
何灿峰[2](2019)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权力制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及改进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公司内部而言,其管理层的基本框架有董事会、股东大会、经理层、监事会等等,通过这些人员的互相制衡来实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同的人员所掌握的核心权利不同,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如何协调好各人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让他们为公司的前进作出重要的支持,是公司可持续经营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结合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中的实际情况展开分析,总结"叁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不足之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的改进建议。让"叁会"协调运行,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做出助力,确保公司正常健康的运行下去。(本文来源于《全国流通经济》期刊2019年18期)
陈伟,黄泽敏[3](2019)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权力制衡机制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践行正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妥当与否系该制度运行的关键所在。在认罪认罚的实践运行中,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占据主导地位,律师参与严重不足、法律帮助权虚化、值班律师异化为见证人,致使量刑协商环节控辩失衡,量刑协商程序尚未真正得以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的规范化及其全面推进,应进一步保障律师有效参与和控辩双方协商互动机制的顺利实现。因此,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规范化路径应从权力制衡的角度出发,依赖律师有效参与来扭转公诉权主导的单一认定机制,通过规范制度保障、律师的积极帮助与量刑协商程序的规范构建角度予以合理重构。(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王志华[4](2019)在《论俄罗斯国家杜马的权力制衡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俄罗斯国家杜马是俄罗斯议会中的下院,其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制衡功能主要体现在国家立法和监督其他国家权力机关活动方面。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俄罗斯国家权力的运行以立法权、执行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叁权分立为基础,行使叁权的国家机关各自独立。但在国家杜马行使上述立法和监督权能时,却受到来自俄罗斯联邦总统、政府、司法机关的各种制约,尤其是"集权总统"凌驾于叁权之上,极大地消减了国家杜马各项权能的实现。这种国家权力运行模式虽然避免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之间的掣肘和摩擦,但从长期来看,却不利于俄罗斯民主进程的发展以及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完善,表面上的社会稳定也可能为未来不确定性因素准备条件。从目前情况来看,这种局面一时还难以打破,反对派虽然屡有发动,却无力影响当前局势,只能等待"普京模式"的结束。而这一模式何时结束和以什么方式结束,则要取决于诸多因素,其中也包括难以预测的偶然性事件。(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9年03期)
吴燕玲[5](2019)在《权力制衡视野下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权力制衡理论从被西方资产阶级法学家、政治家提出并发展至今,不仅对西方国家,也对全世界其他国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在对权力制衡的理论和践行实践学习、借鉴后,创造出了适合我国权力机关分工、合作的权力配置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基础下“一府两院一委”的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方对权力的宏观配置,行政公益诉讼构建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微观权力制约模式,赋予了行政检察的新内涵。经研究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运行过程中,不仅重点反映了检察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关系,也体现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两两制衡的关系,此外,“第叁人”的加入还体现了权利对权力的监督。本文从权力制衡的视角切入,分析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发展历程,理论性地阐述了多方主体两两制衡的监督方式,并基于实证数据分析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实际监督效果,即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督促我国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该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与理论的理想构造仍存在现实的差距。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基层检察院办理案件能力欠缺、对行政行为监督层级低、违法行为片面集中化和对失职人员惩处力度不足等问题。为了最大效率的实现“督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以上几个问题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未来要完善的方向。最后,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要遵循司法自制原则,尊重权力专长,最大效率地发挥各机关权力在管控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指出我国的权力拥有和权力主体的不一致,环境行政机关在职责履行方面受权力寻租、追求经济效益、环境执法困难等因素影响,存在严重的“环境行政失灵”问题,这给环境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带来了较大的损害。所以,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势在必行。第二部分是“缘起:负外部性与绿水青山的矛盾”。介绍了环境行政制度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沿革。行政公益诉讼经历的“五个阶段”,是基于经济建设的负外部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行政执法力度不足和既有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不足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背景下产生的。第叁部分是“内容:宪制架构下的制度创新”。在我国宪制体系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制度独创性,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作为诉讼参与人主动启动诉讼程序和所诉行政行为上,其中,所诉行政行为指的是环境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或怠于履职两个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监督。第四部分是“制衡:权力制衡的中国模式”。阐述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权力制衡的表现方式。首先,检察机关对行政权力的制衡有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两种监督模式,检察建议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监督主体、调查核实、监督方式和跟踪落实方面;诉讼程序的监督体现在法院判决检察机关胜诉和败诉两种情形上。其次,法院与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体现了权力分工、配合的特点。最后,应重视保护“第叁人”的权益,不应使其成为各机关“权力斗争”的牺牲品。第五部分是“反思:环境公益诉讼的制衡效果”。基于相关数据从正、反两面分析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监督效果。该制度维护了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等社会公共利益;有力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纠正违法作为,解决了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的困境;对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权力配置体系,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产生了积极效果。与此同时,我们应认识到该制度仍存在基层检察院办理案件能力欠缺、对行政行为监督层级低、违法行为片面集中化和对失职人员惩处力度不足等问题。第六部分是结语,重申主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独创了中国权力监督和制衡的新模式,在新的司法改革背景下,要坚持正确的发展和完善路径,同时要遵循权力配置的最大功能性原则,更高效地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9-05-11)
庞佳佳[6](2019)在《股权激励、权力制衡与费用粘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制造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制造业正面临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要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怎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促进技术升级,进而降低成本费用是重点。而成本费用管控是制造业增加利润、获取持续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费用粘性的存在背离了传统的成本性态假设,这种业务量与费用变动幅度的偏差阻碍了企业的费用控制,成为了制造业提升利润、增强持续竞争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大阻碍。而费用粘性本身又是一种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因此,怎样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企业费用粘性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一大热点。基于此,本文在归纳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切入点,结合激励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将股权激励、权力制衡与费用粘性置于同一框架下进行研究。首先,明确本文所研究的内容、思路与方法;其次,对国内和国外相关文献概括总结,并阐述本文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再次,运用理论分析引出本文研究假设;最后,实证分析并得出本文研究结论。本文选取2007—2017年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探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对费用粘性的影响以及权力制衡在二者关系中的作用机理。研究结果显示:(1)股权制衡度越低,实施股权激励对费用粘性的抑制作用越强;(2)独董人数越少,实施股权激励对费用粘性的抑制作用越强;(3)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显着提升债务约束水平,债务约束在实施股权激励对费用粘性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本文的研究结论经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本文通过探讨降低企业费用粘性的途径,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正向作用提供了依据,对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企业实施权力制衡与约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本文来源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期刊2019-05-01)
李奕[7](2019)在《权力制衡视野下的公办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优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要求构建符合高职教育性质特点的现代高职院校管理制度,而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则是公办高职院校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实现高职院校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本研究主要借鉴权力制衡理论,结合对公办高职院校基本性质的认识,剖析其现行治理结构中存在的矛盾冲突,提出优化公办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设想。本文分四章对公办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优化问题进行论述,概述于下: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研究缘起,核心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以及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章:公办高职院校基本性质和权力制衡。公办高职院校基本性质是在依法治校背景下分析其治理结构问题的基础。权力制衡既是分析公办高职院校现行治理结构的工具,也是优化治理结构的理论支撑。本研究将公办高职院校基本性质作为逻辑起点,以权力制衡理论为工具对优化高职院校治理结构进行研究。第叁章:深入分析当前公办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首先,介绍了四川省高职教育和公办高职院校治理的基本情况;其次,利用自编问卷对选取的五所公办高职院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第叁,通过对访谈结果的汇总和分析,总结目前公办高职院校治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第四,从权力制衡的视角,提出了优化公办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框架设计。第四章:提出优化公办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制度构想。本章对公办高职院校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学术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性质定位和运行机制进行论述,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治理结构,集中体现了本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本文来源于《四川师范大学》期刊2019-03-20)
王晓鹏,朱俐,刘媛[8](2019)在《权力制衡视野下的公立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立高职院校权力关系存在比较严重的权力冲突与失衡现象,主要表现为党政关系不协调、政学关系不平衡、民主监督不健全等叁个方面。因此,利用权力制衡理论,从"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社会制约权力"叁个角度提出优化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中旬刊)》期刊2019年03期)
李海东[9](2019)在《美国的权力制衡还有效吗》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总统特朗普15日签署避免政府再次停摆的拨款法案,但同时宣布实施国家紧急状态法,动用紧急资金修墙。民主党人对此强烈不满,誓言对总统提起法律诉讼。那么,美国长期引以为傲的那套权力制衡机制,还能约束一位特立独行、想干就干的总统吗?首先,美国“分权(本文来源于《环球时报》期刊2019-02-16)
穆宏燕[10](2019)在《权力结构与权力制衡:反思伊朗伊斯兰革命》一文中研究指出伊朗在伊斯兰化之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为宗教集团、王权集团、文士集团叁角支撑。虽然教权位居第一位,但王权由于有文权的依附而壮大了力量,由此形成教权与王权相互制衡、相互协作的特征。这种特征在伊朗伊斯兰化之后依然延续。随着1502年沙法维王朝的建立,什叶派伊斯兰教成为伊朗国教,什叶派宗教集团的力量和话语权更加强大,然而由于王权拥有文士集团的有效支持,因此教权与王权依然相互制衡、相互协作。在20世纪上半叶伊朗的现代化进程中,知识分子阶层摆脱了对王权的依附,获得了自身的独立性,随后发生在1953年的"八月政变"使知识分子阶层与王权彻底决裂。巴列维国王发动的"白色革命"在取得诸多成就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危机,遭到宗教阶层的强烈抨击。王权与教权之争日益白热化,最终导致伊斯兰革命的爆发。在这场革命中,知识分子阶层与宗教阶层结盟,使王权孤立脆弱,无力与教权抗衡,政权最终被推翻。革命之后的伊朗现政权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沿袭了古代的权力制衡模式,具体表现为"宗教传统"与"现代民主政治"的相互制衡与相互支撑,在这个权力制衡体系中,知识分子阶层置身于二者之间。因此,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一种独具特色的政体,具有其自身的内在合理性和稳固性。(本文来源于《西亚非洲》期刊2019年01期)
权力制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公司内部而言,其管理层的基本框架有董事会、股东大会、经理层、监事会等等,通过这些人员的互相制衡来实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同的人员所掌握的核心权利不同,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如何协调好各人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让他们为公司的前进作出重要的支持,是公司可持续经营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结合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中的实际情况展开分析,总结"叁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不足之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的改进建议。让"叁会"协调运行,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做出助力,确保公司正常健康的运行下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力制衡论文参考文献
[1].刘亚莉.CEO权力制衡、治理环境与国有企业费用归类操纵[J].商业会计.2019
[2].何灿峰.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权力制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及改进建议[J].全国流通经济.2019
[3].陈伟,黄泽敏.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权力制衡机制构建[J].时代法学.2019
[4].王志华.论俄罗斯国家杜马的权力制衡功能[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
[5].吴燕玲.权力制衡视野下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D].南京大学.2019
[6].庞佳佳.股权激励、权力制衡与费用粘性[D].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19
[7].李奕.权力制衡视野下的公办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优化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9
[8].王晓鹏,朱俐,刘媛.权力制衡视野下的公立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研究[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中旬刊).2019
[9].李海东.美国的权力制衡还有效吗[N].环球时报.2019
[10].穆宏燕.权力结构与权力制衡:反思伊朗伊斯兰革命[J].西亚非洲.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