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碳排放权是一种新兴权利。对其性质的界定不能简单地套用现有权利体系,而应从各试点区法律文本出发,把握该权利创设的立法目的,从而将其界定为:发展权、财产权和规制权的有机统一。其中,发展权是碳排放权的权利基础,财产权是碳排放权的激励手段,规制权是实现减排目标的保障。
论文目录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肖康康
关键词: 碳排放权,立法目的,发展权,财产权,规制权
来源: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金: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智库项目“重庆市着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法律促进机制研究”(2018ZDZK16)
分类号: D996.9
DOI: 10.16069/j.cnki.51-1610/g4.2019.11.013
页码: 87-93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2588K
下载量: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