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制度论文_金秋桦

导读:本文包含了自诉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自诉,被害人,制度,转自,诉权,案件,刑事案件。

自诉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金秋桦[1](2018)在《相对自诉制度存在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相对自诉,即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刑诉法和司法解释赋予被害人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既节约司法资源,也为当事人提供情感修复的空间。但司法实践中,因为公安和法院对具体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导致相对(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8-10-18)

柴新萌[2](2017)在《刑事自诉制度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我国在立法理论中出现部分偏离和立法技术的粗糙,导致自诉制度存在着较多问题。在自诉案件中自诉权和公诉权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冲突,而且现在的犯罪行为越发隐蔽和复杂,而被害人的追诉犯罪能力又十分有限,这对自诉权行使构成了巨大挑战。重要的是由于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脱节越来越严重,这会导致自诉人的权利不能获得切实有效的保护。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法中都不会单独设置自诉案件的范围,而我国的刑诉法和司法解释却单独设置了自诉案件的范畴,导致程序法与实体法所划定的范围不一致。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协调好公诉权和自诉权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公诉与自诉并存的情况下,如何选择适用的方式,例如提起自诉还能不能进行公诉,如果提起公诉,被害人还能不能自诉的问题。然而,自诉制度在我国近几年来并没有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但是现有的刑事自诉制度又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待于完善,所以本文要对刑事自诉制度中这些根本的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实现立法本身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7-06-07)

韩露[3](2017)在《论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诉转自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特色制度,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或者不经申诉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制度弥补了不起诉制度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进行救济以及对公诉权的滥用加以有效约束的立法目的。但是,任何一项制度的设立都有其不完美的地方,公诉转自诉制度亦存在着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的缺陷。诸如:法条冲突,起诉期限不明确,被害人举证门槛高不利于实现权利救济,公诉权监督的缺失等等。学术界、司法界也从未停止过对该制度的探析,一部分学者主张仿照德国和日本的制度,实行强制起诉制度或者刑事被害人司法审查制度,从而废除我国的公诉转自诉制度;另一部分则坚持实行公诉转自诉制度,认为可以借鉴德日类似制度的合理之处,并对我国的公诉转自诉制度加以合理改造。笔者认为公诉转自诉制度在我国仍然有继续实施的必要性。我们应当扬长避短,既要肯定该制度的积极价值,又不得不分析该制度中一系列问题存在的根源,在借鉴国外类似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设置具体可行的制度来不断完善我国的公诉转自诉制度。本文试从四个部分来论述公诉转自诉制度:第一部分解释说明基本概念和价值定位;第二部分分析国外类似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叁部分探讨公诉转自诉制度适用的问题及成因;第四部分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具体构想。(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7-05-01)

汪泽赟[4](2015)在《论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刑事自诉制度自产生之初就存在一些先天性问题,本文拟通过对现状分析并提出针对性举措,来尝试提高自诉程序的可操作性,从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2期)

刘义军[5](2015)在《刑事自诉制度的存与废》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5-09-02)

马静华[6](2015)在《聚焦被冷落的刑事自诉——评《刑事自诉制度研究——基于文本与实证的双重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吴卫军、肖仕卫两位博士的新作《刑事自诉制度研究——基于文本与实证的双重分析》(以下简称《刑事自诉制度研究》),将目光投射于刑事诉讼法学界关注较少的刑事自诉制度,从纵向的中国刑事自诉制度演进到横向的域外刑事自诉模式,从静态的立法分析到动态的实践运作,全面深入地解读了这一主题,是迄今国内为数不多的对刑事自诉制度进行系统性阐述的论着,在研究层次、研究(本文来源于《四川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2期)

秦欣[7](2015)在《浅析公诉转自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公诉转自诉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制衡国家公诉权,维护不起诉被害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公诉权的滥用。然而现实存在的立法缺陷、制度不合理、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这一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公诉转自诉案件刑事被害人依然面临着诉讼难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01期)

吴小帅,董蕾红[8](2014)在《社会转型期刑事自诉制度的价值蕴含》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社会转型期,刑事自诉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性价值,可以避免公诉权的弊端、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的实现;刑事自诉制度具有经济性价值,能够节约诉讼成本并使国家司法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分配和利用;刑事自诉制度具有刑事立法及司法的原则性价值,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适用平等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刑事自诉制度具有伦理性价值,它彰显了人伦与人性的回归,在社会转型期新熟人社会中能够有效恢复社会关系,并承载了亲亲相隐的伦理规范;刑事自诉制度具有政策性价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本文来源于《山东工会论坛》期刊2014年05期)

潘爽[9](2014)在《试论我国自诉制度的废除》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自诉制度自1979年确立以来一直存在诸多问题:自诉案件的范围、界限问题,自诉人取证、举证难问题及自诉案件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精神伤害等。现阶段我国的刑事自诉制度利弊互现,而且弊大于利,废除自诉制度已成为一种现实的理性选择。废除自诉制度后应当完成相应的立法完善和制度补充:设立"亲告罪"的诉讼启动模式;设置强制起诉制度;以刑事和解方式结案作为制度保障。(本文来源于《嘉兴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颜明婷[10](2013)在《自诉制度废除之我见》一文中研究指出自诉作为一项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但是,近年来自诉滥行,其在立法上有无存在的必要成为了热门的话题。本文通过对自诉制度弊端的研究,对自诉制度引发系列思考,主张废除自诉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7期)

自诉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由于我国在立法理论中出现部分偏离和立法技术的粗糙,导致自诉制度存在着较多问题。在自诉案件中自诉权和公诉权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冲突,而且现在的犯罪行为越发隐蔽和复杂,而被害人的追诉犯罪能力又十分有限,这对自诉权行使构成了巨大挑战。重要的是由于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脱节越来越严重,这会导致自诉人的权利不能获得切实有效的保护。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法中都不会单独设置自诉案件的范围,而我国的刑诉法和司法解释却单独设置了自诉案件的范畴,导致程序法与实体法所划定的范围不一致。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协调好公诉权和自诉权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公诉与自诉并存的情况下,如何选择适用的方式,例如提起自诉还能不能进行公诉,如果提起公诉,被害人还能不能自诉的问题。然而,自诉制度在我国近几年来并没有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但是现有的刑事自诉制度又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待于完善,所以本文要对刑事自诉制度中这些根本的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实现立法本身的现实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诉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金秋桦.相对自诉制度存在问题探析[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

[2].柴新萌.刑事自诉制度相关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7

[3].韩露.论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完善[D].海南大学.2017

[4].汪泽赟.论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5

[5].刘义军.刑事自诉制度的存与废[N].江苏经济报.2015

[6].马静华.聚焦被冷落的刑事自诉——评《刑事自诉制度研究——基于文本与实证的双重分析》[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5

[7].秦欣.浅析公诉转自诉制度存在的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5

[8].吴小帅,董蕾红.社会转型期刑事自诉制度的价值蕴含[J].山东工会论坛.2014

[9].潘爽.试论我国自诉制度的废除[J].嘉兴学院学报.2014

[10].颜明婷.自诉制度废除之我见[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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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八师检察分院检察调研、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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