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准备程序论文_刘水英

导读:本文包含了审前准备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主义,民事诉讼,中心,鉴定人,功能,笔录。

审前准备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刘水英[1](2019)在《基于护理程序的术前准备在手术室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效果》一文中研究指出手术室是医院对患者实施手术探查、诊断、治疗、抢救的重要场所,是医院医疗风险的高发部门~([1,2]),各类工作细节、流程复杂且与患者的生命息息相关,风险无处不在,且后果严重~([3]),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酿成严重的后果而带来终生的遗憾。所以,手术室管理以及安全隐患的防范至关重要。护理程序是一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目前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在临床护理工作中~([2,4])。本文就护理程序的术前准备在手术室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效果展开了研究,现报告如下。(本文来源于《中国药物与临床》期刊2019年16期)

杨秀清[2](2018)在《以克服“送达难”优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传统封闭式熟人社会向现代流动式陌生人社会的转型,维系民事诉讼立法所确立的法院"权责型"送达制度所引发的"送达难"在所难免。立足对送达制度所涉及的受送达人、原告以及法院叁者利益及其平衡的阐释,通过对现行立法所确立的"保障诉讼文书实际接收"送达合法性标准形成的社会背景进行考察,揭示社会转型后该合法性标准所带来的叁者利益失衡与裁判的潜在制度风险,形成在优化审前准备程序与保障其"整理争点与证据"核心功能实现框架中,以法院与当事人协同诉讼为理念,以变革送达合法性标准为基础的制度设计,从而合理分配法院与当事人应承担的送达诉讼风险。(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12期)

罗兆英[3](2018)在《美国审前准备程序在中国本土化的可行性》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但其只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鉴于法官员额制后,法官助理的主要工作转变为审前准备程序,因此有必要对该程序予以完善。文章从分析中美两国在审前准备程序中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出发,得出美国审前准备程序在中国实现本土化的可行性。(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段文波[4](2017)在《庭审中心视域下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经历了以公正为名的虚化到以效率为指向的弱化,尽管在外观上逐渐呈现出独立化样态,但却深陷公正与效率的矛盾而致功能丧失。从充实庭审的现实需要出发,有必要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进行重构。从庭审中心论立场而言,我国应当建构期日型审前准备程序,而非现行两阶段分置式的审前准备程序。因此,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内容,绝非止于现有认识上的重置法官与当事人的权限配置关系,赋予当事人争点决定权并限缩法官权限即可,而是要遵循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规制原理,以有理性评价为指针整理、限缩、深化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藉此,庭审始能高效地实施集中证据调查以发现真实。(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7年06期)

刘春霞[5](2017)在《中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俄罗斯审前准备程序重视程序独立与程序正义,将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与俄罗斯审前准备程序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借鉴经验和成果,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与质量,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7年05期)

蔡艺[6](2017)在《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由于“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推进,法庭审判被视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如何提高审判的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成为学术界探讨的重点问题。刑事庭前准备程序作为审判活动的起点,理应给予充分的重视。我国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又对庭前会议制度进行了完善,确立了刑事案件庭前的繁简分流机制,使刑事庭前准备活动更加丰富。不过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则还需在我国构建完善的刑事庭前准备程序。在我国,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含义不同于刑事庭前程序和刑事审前程序,它是指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至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前的独立程序。不过国外刑事庭前准备程序与我国则有所不同。根据诉讼模式的不同,国外的刑事庭前准备程序可以分为当事人主义模式、职权主义模式以及混合式模式。虽然不同国家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模式存在差异,但其主要功能都体现在解决证据问题、明确讼争要点、解决程序性争端、实现司法分流、完成准备性工作等。对不同诉讼模式国家刑事庭前准备程序进行比较与研究可以为我国庭前准备程序的构建和完善提供思路。就我国现阶段刑事庭前准备程序来看,由于庭前会议制度有缺陷、案件分流机制待完善、证据开示制度不健全、争点整理功能难实现、控辩双方参与仍不足等问题使得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实现。并且这些问题的存在也阻碍了我国“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目标的完成,因此需要对刑事庭前准备活动予以改进和完善。针对我国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现有的问题,可以分两阶段对庭前准备程序进行完善。当前的目标主要是完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包括对庭前会议的主体、设置、解决争端的范围的完善以及对庭前会议效力的明确。而未来的目标则是构建完整的刑事庭前准备程序,包括完善案件分流机制、健全证据开示制度、强化案件整理功能、整合准备性工作等。(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7-05-01)

陈乾[7](2016)在《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价值及现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程序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便是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如果想更好的实现核心的民事诉讼目标,那么要对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详细的考究,因为这与诉讼是否公正,是否能获得相应的效率关系密切。说到底就是要在效益和公正之间做出最合理的比例。以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如果不对其进行完善,审判程序就很难又好又快的进行。其重要之处显而易见,对其中发生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6年17期)

冯鹏举[8](2016)在《论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的庭前准备和作证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观摩河南省检察机关近年来120余场鉴定人出庭模拟赛及部分实际出庭的基础上,从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角度,对庭前准备和作证程序等问题进行一些规律性研究。鉴定人与公诉人之间应建立出庭作证的配合机制,进行周密的庭前准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作证。(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郝廷婷[9](2016)在《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归位与完善——以民事庭审中心主义的实现为目标》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实证研究,发现在审判实践中,庭前准备程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从而使庭前准备错位至庭审中,庭审应有功能错位至庭后,导致大量未查明事实的一审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严重影响庭审中心主义的实现。因此,应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构建庭前准备程序,让依次错位的各程序功能回归本位,实现以庭审为中心,追求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价值目标。(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6年06期)

郝廷婷[10](2016)在《民事庭审中心主义的关键进路:庭前准备程序的归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核心内容被称之为审判中心主义。这是叁大诉讼法需共同研究的问题。刑事诉讼中因出现过"逮捕中心主义""侦查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①等诉讼形态,审判中心主义被作为关系命题而言。民事诉讼之于审判中心主义因没有关系对立面,故作为要件命题而存在,并主要体现为庭审中心主义。庭审只有满足了体现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等基本原则的若干要件,才能实现程序性公正的价值、达到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这才是实质化的庭审,民事庭审中心主义才得以实现。"程序结果在内容上的正当性问题,实际已经转化为是否充(本文来源于《尊重司法规律与刑事法律适用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7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期刊2016-04-14)

审前准备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传统封闭式熟人社会向现代流动式陌生人社会的转型,维系民事诉讼立法所确立的法院"权责型"送达制度所引发的"送达难"在所难免。立足对送达制度所涉及的受送达人、原告以及法院叁者利益及其平衡的阐释,通过对现行立法所确立的"保障诉讼文书实际接收"送达合法性标准形成的社会背景进行考察,揭示社会转型后该合法性标准所带来的叁者利益失衡与裁判的潜在制度风险,形成在优化审前准备程序与保障其"整理争点与证据"核心功能实现框架中,以法院与当事人协同诉讼为理念,以变革送达合法性标准为基础的制度设计,从而合理分配法院与当事人应承担的送达诉讼风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前准备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刘水英.基于护理程序的术前准备在手术室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效果[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9

[2].杨秀清.以克服“送达难”优化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J].山东社会科学.2018

[3].罗兆英.美国审前准备程序在中国本土化的可行性[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4].段文波.庭审中心视域下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研究[J].中国法学.2017

[5].刘春霞.中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比较研究[J].学理论.2017

[6].蔡艺.刑事庭前准备程序研究[D].郑州大学.2017

[7].陈乾.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价值及现状[J].山西青年.2016

[8].冯鹏举.论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的庭前准备和作证程序[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

[9].郝廷婷.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归位与完善——以民事庭审中心主义的实现为目标[J].法律适用.2016

[10].郝廷婷.民事庭审中心主义的关键进路:庭前准备程序的归位[C].尊重司法规律与刑事法律适用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7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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