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养老金入市的体制性制约因素分析

中国社会养老金入市的体制性制约因素分析

梅瑞江[1]2004年在《中国社会养老金入市的体制性制约因素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选题和研究的角度是从社会养老金如何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研究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中存在哪些体制性制约因素,阻碍社会养老金既不能很好发挥社会保障功能,又不利于发挥其对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 一、研究的方法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力求跟踪国际上关于养老保险体制研究的最新成果,并注意将这些成果应用到本文的研究中。前人的研究成果给了笔者很大的启发,笔者经过认真分析和思考,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加以取舍,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另外,本文的研究采取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结合并侧重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力求内容充分、有说服力。 二、写作思路和基本观点 写作思路:本文第一章论述社会养老金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它既可有效转化我国高速增长的居民银行储蓄为长期稳定的制度性投资,又可支撑和促进资本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解决体制性制约因素是其中的关键。第二章介绍了国际上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私有化改革的原因和经验,为分析和解决我国社会养老金体制性制约因素找到可靠的参考。第叁章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金体制的现状,说明其既不能很好发挥社会保障功能,又不适合进入资本市场。并对制约性因素形成的原因、改革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提出了改革建议。 基本观点: 1、高速增长的居民银行储蓄本来是经济发展的优势,却因为资本转化率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与此同时,我国资本市场极其缺乏机构投资者和长期稳定的资金,这些因素成了我国资本市场成熟和未来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健康发展的社会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上社会养老保险入市的私有化改革经验表明:越是更多采用基金制、由企业和私人经营社会养老基金,越能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是更多采用现收现付制、由政府控制经营社会养老基金,越不适合或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 3、我国“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金体制实质是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空账运转、政府主办经营的社会养老金体制。既不能积累大量社会养老基金,又不适合养老基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中国社会养老金入市的体制性制约因素分析 4、个人账户“空账”运转是形成我国养老金体制现收现付制实质的原因。 5、根据中国目前及未来“艾隆条件”总趋势:6十p

王传会[2]2006年在《养老保险精算分析与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在介绍有关养老保险的一些基本概念、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养老基金的规模以及养老基金的入市等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统账结合型养老保险精算分析:首先做出了精算假设;其次对养老金的缴费精算值及养老金的受益形式进行了探讨;再次讨论了个人账户中养老给付精算和发放标准精算;最后分析了“新人”和“中人”的除数因子和替代率与利率等其他因素的关系。 (2) 养老基金与基金公司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与博弈分析:首先根据委托—代理模型,构造了养老基金与基金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的最优化模型,并对此做了深入分析,得出了最优风险控制成本;其次利用博弈论讨论了养老基金与基金公司合作的长期性,得出了他们之间的合作策略是一个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 (3) 养老基金投资分析:首先构造了效用函数,通过效用最大化,推出了基金投资最优比率计算公式,计算出了中国及其他国家的最优投资比率。其次讨论了养老基金的风险投资,建立了最优模型,利用递减的绝对风险厌恶,得出了随着养老基金总量的增加,更多的资金被投入到风险资产中的结论。

高兴民, 庚丽娜, 李桐[3]2010年在《深圳改革叁十年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艾伦条件”的验证》文中指出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直接影响养老保险金筹集和给付的可持续性。深圳市作为改革的重点城市和前沿城市,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从单一的现收现付制走向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运用国际公认的检验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分析工具——"艾伦条件"作为理论分析工具,对深圳市不同阶段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运作进行较为科学有效的检验和分析,通过计算比较不同时期人口增长率、劳动生产率之和及实际利率,判断在各种经济发展状况下哪种筹资模式更为有效,根据检验结果对如何完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在深圳市的运作提出初步建议,对研究中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及其在地方施行是否有效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与思路。

林毓铭[4]2004年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分析与评估》文中研究说明可持续发展思想最早产生于马尔萨斯1789年出版的《人口学原理》,至今可持续发展理论已广泛运用于资源、人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平衡系统,以人的现代化与人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形成了国民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的指导核心。我国政府在部署2004年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新时期重要的是牢固确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既是经济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念运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是由于社会保障已成为调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矛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这一目的,本文的写作是探索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才能可持续发展是理论界应该重点讨论的问题。出于篇幅与水平所限,本文难于立意高远,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进行深入与系统的研究,而着重于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现状分析与评估方法。一些问题牵涉面过于复杂,其分析也只能浅尝辄止。本文较多地注意了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思想理念、价值观与人文本质的研究,试图建立一个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本文共分九章,各章概述如下:第一章理性抉择: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基本论纲可持续发展思想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紧密地将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社会保障制度是融人口、经济与社会为一体的综合制度,本章论述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联系,提出了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认为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建立在社会保障资源可长期有效供给、社会公正与人民积极参与的基础之上,可持续的政策保障、制度设计、政府支持与经济发展是关键因素,制度创新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应对经济全球化,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的制订与动机的选择是理性的,要注重过程、成果与绩效的研究,建立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与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才能构成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内涵。第二章正视现实:现阶段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难题与体制障碍社会保障可发持续发展需要外部环境的优化与内部机制的梳理。本章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尚存在失业扩张、经济二元化、人口老龄化、贫富差距扩大等因素制约,社会保障实施过程也存在宏微观目标的偏离、多重选择、利益驱动、制度磨擦、结构失衡等问题,政府主导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而养老、医疗、失业等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困扰着政府及社会各个侧面,隐含着社会保障的财政危机。关键在于实施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资源配置的优化与结构调整,改善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外部条件与内部机制,建立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平台。第叁章励精图治: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持续发展强调以人为本和人的现代化,从古至今,社会保障思想与小康社会具有丰富的历史渊源,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提到了新一届领导层的议事日程,从这一角度出发,两者均离不开可持续发展这一思想的指导。本章认为可持续发展思想理念是社会保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的思想基础,本章对社会保障可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联作了深刻的分析,在满足人的现代化与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层次上对社会保障的概念作了新的注解,并就两者的关键要素—-消除与扩大中间阶层的重要意义与措施进行了探究。第四章正本清源:社会保障可发展的政策保障系统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建立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矩阵,是要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劳动政策、企业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农村政策、就业政策、人口政策等多个角度探析这些政策对社会保障的支持与影响。从政策学的角度看,本章的政策矩阵是一个系统的概念,这些政策要求综合配套的组织体系,多管齐下、多元推进,才能使社会保障向着资金有保障、组织有落实、管理有措施、人民有实惠的科学有序的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第五章模拟推断: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与评估如何评价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什么样的指标体系?是一个十分困惑的问题。本章首先从统计理论的视角对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分类,描述了社会保障过程中种种社会复杂现象,对于从理性上认识社会保障内涵有重要的作用。本章社会保障指标体系是建立在描述性、实效性基础之上的,侧重于过程、成果与绩效叁因素,以西方国家制度设计评分系统为参考,本章沿用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与民意测验法对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进行了模拟评估。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评估方法受制于不同的评价思想、不同的专家权重、不同的价值标准、不同的个性化需求的影响,所得到的评估结果可能不尽一致,但这都是一种有效的尝试,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理论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六章多支柱架构: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制度涉及到资源的代际分配问题,是一个最需要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其核心目标是消除老年贫困。本章试就通过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确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框架。就基本养老保险而言,选择合适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是该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本章论述了部分积累式养老金制度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加速个人账户“实账化”的措施。企业年金制度也是近年来养老保险改革一项方兴未艾的事业,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互补性越来越明显,本章从多个视角比较与阐述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定位问题。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也是提高养老生活质量必要手段,发展个人储蓄寿险品种,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应该成为养老保险改革重要的一环。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财政的可持续,一方面要提供即时的财政基金支持,另一方面要有强大的基金积累与基金增值机制。第七章多方位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医疗保险制度伴随着经济社会体制的变迁,单纯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可能持续发展,同样需要建立多支柱的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最难操作的社会保险制度,围绕医疗保险的综合改革,本章强调了叁项制度改革与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意义。本章同时提出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这是确保医疗保险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医疗费用非正常增长是世界各国最难以调控的核心问题,通过比较分析,本章提出了调控医疗费用非正常增长的办法。从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保持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防止政策漏洞、主动措施与被动措施需要交替使用。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与养老保险类似,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模式也需要认真加以考虑与积极应对。公共医疗保险应急机制是近年来的一个新话题,影响到医疗保险的资源配置与调整,同样也要列入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范畴。第八章转轨并制:可持续发展的失业保险制度与就业机制分析实现最大程度的就业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对于节约社会保障资源、促进经济增长与消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分析“叁条保障线”向“两条保障线”转轨的改革对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价值与影响,改革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环境、就业心态与就业机制进行分析,强调政府在增加就业中的主体作用,提出促进就业增长多项政策措施均是本章的重要内容。失业与就业历来就是政府十分关心的重要命题,失业保险制度设计合理、就业战略选择主体到位,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第九章多管齐下:降低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成本与管理成本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繁多且错综复杂,从经济目标考虑,充分就业理所当然地可以减轻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负荷,通过财税体制改革、生产要素分配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分配体制改革、转移支付政策降低贫富差距均是重要的措施。从参保者内部机能看,观念变革、价值取向、人生理念也会对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本章主张建立以公平为基础、效率为主导的社会保障导向机制,是基于发挥有限的社会保障资源的最大效能这一角度出发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合理也可以创造出一定的制度效益,而效益本身便是对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资源支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理念。

孟荣芳[5]2014年在《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文中研究说明人口老龄化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普遍趋势,而对于我国而言,"老年人口基数之大、老年人口抚养比之高"特征异常显着,而且老年人口的地区分布不均衡,更多老年人分布在农村地区。在当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下,老年人经济状况分布不均衡,老年人口的贫困发生率较高,所以由政府主导和提供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出"身份制"和"区域分割"的"碎片化"状况,造成了不同制度身份的老年人和不同区域的老年人,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差异性极大,造成了制度的不公平,同时也使得这项国家基本制度缺乏应有的制度刚性和持续性,因此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制度原因进行阐释,有利于从根本上对制度进行整合。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国家是相应的责任主体,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影响,前者突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责任,并且这种国家责任来自于社会公民权利的让渡而形成的,因此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国家责任的范围引领了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干预的范围和方式,国家权力在制度中的角色错位是造成制度"碎片化"的根本原因。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对国家权力的分享,造成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主导作用更加复杂化,而正是由于这种权力分享,使地方政府具有更多自主性,进而造成了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综合制定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形成了显着的区域差异性。对国家权力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中的角色错位是本研究的重点。首先,由于国家权力没有坚持公正立场,在制度安排中对不同群体进行"选择性庇护",进而形成了 "身份制",即不同群体间适用不同管理方式并享受不同水平养老金待遇,这种对于社会公民差别对待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追求公平性的根本宗旨。其次,地方政府对制度安排形成了"区域差异",即不同统筹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制度安排不同。第叁,在"身份制"和"区域差异"之下,当社会公民的制度身份转变和区域迁移时,就会遭遇制度性障碍和福利待遇的损失,从而导致这种转变并不容易。本研究的分析思路为:第一章为导论部分;第二章论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其原因及具有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应然层面的国家责任以及实然层面的国家权力问题,关照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叁章通过"身份制"和"区域差异"的二维变量解析目前制度"碎片化"现状,并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面阐释。从宏观角度而言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形成了"福利科层制"的制度安排,中观层面的制度安排遵从"差序格局"逻辑;从微观视角运用公平理论对社会个体的公平感进行分析,即个体或统筹区域间会从横向与他人比较、纵向与自己之前情况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当前的制度安排是否公平。第四章到第七章是本研究重点部分,集中分析了国家权力如何导致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身份和区域"碎片化"。第四章用"权力-庇护"框架,对中央政府权力在制度中的角色错位进行分析,认为由于中央政府对不同人群的选择性庇护,对不同群体适用不同制度安排,由此导致了制度的身份制分割,但改革的顺序却是由庇护边缘群体向核心群体扩展。第五章用"权力-博弈"框架,对地方政府权力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利益博弈进行分析,认为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权,地方政府在综合了地方利益,同时考虑中央利益、企业和公民利益的综合博弈状况下制定地方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由此造成了制度的区域差异。第六章用"权力-剥夺"框架,对社会公民在"碎片化"的制度安排下,其身份转变和区域迁移过程中的权利剥夺和利益剥夺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身份和区域"双重转移"的农民工群体的权利和利益被剥夺情况。第七章指出了整合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路径,重点强调了顶层制度设计、"去身份化"以及区域差异整合的路径。第八章是研究结论和研究余论。

王晓东[6]2013年在《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战略与路径》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急速推进,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状态下的非对称性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不仅与“城乡统筹”的时代要求不相适应,而且还与“公平、普惠、共享”的社会保障目标严重背离,制度发展已陷入“新老问题交织、内外矛盾重重”的交困境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协调发展已刻不容缓。基于此,本文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时空境遇入手,参照国外经验并结合本土实践,就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制度模式和推进步骤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文的写作架构共设7章,按以下逻辑依次展开: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了此项选题的背景、缘由和研究意义,整理并评述了国内外关于此议题已有的研究成果,勾勒出本文的研究思路、整体框架以及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等,并提出本文的基本观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势在必行,但制度设计和统筹进程不能脱离特定的时空环境而盲目推进,合理的战略选择和有序的实施路径将加速制度统筹目标的实现。在第二章中,界定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核心概念,并从系统论、公共产品理论、公平效率理论和社会时空观等理论角度说明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需要以整体的视角、发展的眼光和系统的思维,由政府主导设计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统筹制度模式,实现统筹制度在时间上的有序推进和空间上的合理布局,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第叁章和第四章为经验研究,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对我国城乡二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和运行现状进行纵向梳理和横向比较,并阐释了不同时期下制度发展的时空特征、政策理念嬗变以及建设轨迹,揭示出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非均衡发展的历史原因,进一步厘清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内部障碍与外部制约,只有对制度发展所处的时空境遇做全面客观的研判,对阻碍城乡统筹的制度本身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剖析,设计出来的制度统筹方案和推进步骤才能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当然,西方发达国家养老保险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模式和政策实践过程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有着重要的经验启示和借鉴意义,因此,在第五章中选取与我国养老保险发展有着相似宏观境遇的日本和欧盟做横向比较,从日本“全民皆年金”制度建立的时机选择和欧盟养老保险区域一体化的空间整合两方面来启示我国:在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制度内外的阻碍因素和制约条件,采取分布推进、区域协调的整合战略,合理设计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制度模式和时空演进步骤。第六章和第七章为本文的关键章节,是对前述问题的总体性回应。第六章主要从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论证了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必要性和已具备的条件,认为我国已经整体进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推进期,需要从宏观、整体的角度合理定位制度统筹的战略目标和推进策略,并在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原则、主导逻辑、目标分段定位、改革顶层设计和重点突破等方面来探讨如何从时间、空间和制度叁维一体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方案和步骤。在第七章中,进一步细化了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的实施路径问题,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叁个层面合理设定统筹时机和有序规划推进布局。第一,在制度统筹的推进时间上要实行动态渐进、分段到位的推进策略。统筹进程既要遵循国外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推进的一般规律,又要与二元户籍制度、土地产权制度、财政体制等相关经济社会制度改革相容共进、协调配合和互为保障,同时还需要设定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分叁步渐进统筹的实施步骤,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地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体系整合”、“统筹并轨”和“待遇均等”,分阶段、分区域、分步骤地完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城乡分立——城乡整合——城乡衔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过渡。第二,在制度统筹的推进空间上要实行分区统筹、层层递进的推进策略。我国各省份工业化进程的巨大落差和各区域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基础的参差不齐,决定了制度统筹进程不可能实现各地的等量齐观和同步共进,需要分区、分层、分段依次推进,而且根据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都正在努力实现省级统筹的现实,制度统筹推进的空间节点应定位在省级行政区划层面才有利于统筹空间效率的提高。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等8项指标进行聚类分析,把我国31个省份分为叁大养老保险区域,先在省级单位内部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再在“同质性”较强的省份间逐步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性统筹,最后达到全国性统筹。

赵强社[7]2012年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虽然明显提高,但却仍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二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城乡、区域、群体和个人间的结构失衡严重,尤其是城乡差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十二五”乃至更长期重要的发展命题。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形成惠及全民、权利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本文从制度视角入手,分析、探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路径,具体来说:(1)从哲学、经济学、财政学、管理学等不同角度、不同学科、不同理论寻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以及可能的实现机制和路径。围绕“为什么提供”(均等化供给的必要性)、“由谁提供”(供给主体)、“怎样提供”(供给路径),给出本文的分析框架——“叁化驱动、五位一体、七环联动”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体系和“一基本、叁配套”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体系;(2)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造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状的历史根源和制度根源,并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对我国城乡基础教育制度、卫生医疗制度、公共文化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住房与就业制度、公共基础设施制度的城乡差距逐一进行了分析、评价,指出了制度的缺陷和制度改革的方向,奠定了制度创新的基础;(3)根据陕西彬县的“叁化”发展相关数据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来估计与分析,采用单位根和格兰杰因果检验,通过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等方法实证分析了1990年到2011年该区域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得出“叁化同步”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的指导原则;(4)阐述了公共财政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作用,明确了公共财政的基本定位,认为公共财政制度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根本保障,并在详细分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主要原因和科学估算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负担能力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制度的改革措施;接着,本文详细地分析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现行政府管理制度的弊端和缺陷,提出要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建立一元化户籍制度,保障起点公平;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还农民财产权利,保障权利公平;建立服务型政府制度,实现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保障服务公平。通过“叁配套”制度,构建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最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目标。最后,本文采用德尔菲法,依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遵循科学性、全面性、可获得性的原则,结合研究目的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并征询专家的意见,构建了一个叁层(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基础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养老保险服务、住房服务和就业服务7个方面评价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并以陕西彬县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彬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方案。

郭伦德[8]2004年在《我国经济转轨阶段财政政策研究》文中提出论文分四个部分展开,首先研究了财政政策在我国经济转轨阶段的地位与作用。财政政策的地位与作用,首先来自宏观调控在经济转轨阶段的地位。转轨阶段资源配置的过渡性、旧体制遗留下来的总量失衡与结构失衡、财政的收支压力都可能引发经济波动,从而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其次来自自身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体制性缺陷对货币政策作用的限制与财政政策自身特点使宏观调控对财政政策有更强的依赖性,在经济转轨阶段财政政策可以发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作用。 本文第二部分对开放以来财政政策的回顾与分析发现,既往财政政策效应不好,短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政策虽然取得了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但经济增长粗放、企业效益不断下降,政策本身成为经济波动的原因,加剧而不是缓解了经济波动,致使经济在大起大落中形成“政策周期”。需求不足背景下的积极财政政策表面上取得了较大成绩,比如,拉动了经济增长、通过投资基础设施等项目增强了经济的内生增长能力,实质上却没有实现拉动消费需求的本来政策意图,致使经济内生的增长机制不能恢复,经济增长对政府投资形成依赖症,导致积极财政政策长期化,并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它表明本质上仍然是计划型财政政策的积极财政政策必须退出。政策周期和消费需求不足的根源是政府对经济的主宰,及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建设型财政。既往政策实践经验教训集中到一点就是:转轨阶段经济运行中的矛盾主要不是由市场调节而是由政府调节造成的,是政府活动范围超越弥补市场失灵范围的必然结果,企图通过政府直接干预解决矛盾往往适得其反。 本文第叁部分结合既往政策的经验教训对经济转轨阶段实施财政政策规律进行了探索:一是让政府回到弥补市场失灵的范围内,实现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是转轨阶段财政政策效应发挥的基础条件,二是把财政政策与市场化改革结合起来是提高政策效应的根本途径。这就要求正确理解公共财政与生产建设型财政,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政府内部之间的分配关系;这就需要积极探索把财政政策同市场化改革结合起来的根本途径。根据本文建立的“叁部门分析”,实现财政政策与市场化改革结合的根本途径是促进非国有部门的发展,把政策着力点转移到为消除非国有部门发展的需求梗阻、投资梗阻与要素转移梗阻服务上来。本文据此提出了转轨后期财政政策基本操作设计。 最后结合规律探索,针对当前形势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与任务的需要,做出了改革开放新阶段财政政策选择:一是在政策基本取向上主张选择适度从紧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尽管总体上仍然是扩张性政策,但扩张程度己经减轻,并且要通过逐步降低政策扩张力度,最终实现赤字财政政策向预算平衡的财政政策过渡。虽然与积极财政政策同是扩张性财政政策,但本质是不同的,前者实际上是退出政策,即通过保持一定的扩张度来实现稳健的退出,本质上是市场型财政政策。当前政策要保持一定程度的扩张既是满足形势与任务的需要,也是为了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政策调整对经济运行的干扰,满足解决积极财政政策遗留问题的需要。适度从紧则是防范财政风险及其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或通货膨胀等消极后果的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财政的需要。二是在收入政策上实行结合支出与税制改革而适度减税的政策。通过结构型减税推动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税制,通过与支出的结合,发挥更大的效应或为减税创造条件。尽管理论界对是否应减税存在争论,但本文认为减税能够发挥出一定的正面效应,当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减税空间,而且我国现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也存在减税条件。适度减税的内容主要有: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两税”;促进投资,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而适度减税;促进公平竞争,通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而适度减税;实行促进就业、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调整部分税种和加强税收征管对冲减税财政压力等。叁是在支出政策安排上,实行调整支出方向,优化支出结构的政策,总要求是把国债资金投向的调整与财政日常支出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一是保证重点,结合基本建设支出、文教卫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支出的优化,大幅度增加支农支出,把政策着力点转移到支农上来,把支农支出的着力点逐步转移到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上来;二是继续扩大科学研究支出,加强对非国有部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个人科技型创业的支持力度;叁是弥补社保历史欠账,扩大社会保障支出,坚决压缩行政管理费支出和国有企业亏损补贴支出,为政府职能转变、国有部门要素退出等创造条件。四是在政策搭配上,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对国有经济政策的要求是,通过深化国有经济布局认识,放宽非国有企业的市场准入,转变对国民经济的控制方式,加快国有资本流动;对货币政策的要求是,在调控当前局部过热中发挥主导作用,在适度紧缩同时为结构调整提供支持,比如,支持农村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或非国有企业融资、加强对资本市场的调控等。

高兴民, 庚丽娜, 李桐[9]2010年在《深圳改革叁十年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艾伦条件”的验证》文中研究说明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直接影响养老保险金筹集和给付的可持续性。深圳市作为改革的重点城市和前沿城市,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从单一的现收现付制走向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运用国际公认的检验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分析工具——"艾伦条件"作为理论分析工具,对深圳市不同阶段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运作进行较为科学有效的检验和分析,通过计算比较不同时期人口增长率、劳动生产率之和及实际利率,判断在各种经济发展状况下哪种筹资模式更为有效,根据检验结果对如何完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在深圳市的运作提出初步建议,对研究中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及其在地方施行是否有效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与思路。

孙建伟[10]2011年在《涉地农民住房权与生存权保障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城市化中地方政府推行宅基地置换政策,某种意义上而言,其主要目的是为城市发展和建设提供用地或土地指标。特别是2004年,中央政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指标受到国家层面上的制约和监管,各地纷纷将视角转向本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置换和整理等措施,节余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以缓解本地城市发展建设用地指标的困难。然而,由于当前宅基地制度规定的比较笼统,产权以及归属问题一直比较模糊。因此,用宅基地置换来推动农村社会转型和城市化建设,不仅在制度层面上,而且在实践层面上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主要关注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中涉地农民的住房权保障和生存权保障问题,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首先,本文对宅基地置换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经过与安徽省的实践比较,作者认为上海市除了进行集约利用宅基地、补偿农民相应的住房外,还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小城镇社会保障、身份转变等措施结合起来;而安徽的宅基地置换则主要是将宅基地集约利用和整理,将节约的土地指标转移到城镇建设,实践中几乎没有用农地承包经营权来置换城镇社保,也没有发生身份转化。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上海宅基地置换更加突出社会转型和产权置换的特征,且住房权保障和生存权保障问题相对比较凸显。而安徽的宅基地置换则更加凸显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住房权保障和生存权保障问题相对比较缓和。其次,以“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为视角,笔者梳理了建国以来的农地改革方式,认为无论是农村集体化运动,还是家庭承包责任制,都是党和国家落实农村社会“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基本策略。尽管在成文法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担着农村社会的住房权和生存权保障,但是透过一系列政治策略和政治实践在农村社会的推行和完善,可以发现这些努力的方向和目的。但是这种政治策略和政治实践,在城市化中日益面临挑战和危机。基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特别是农地产权规则的不明确和不科学,地方政府征地和宅基地置换的实践正在挑战传统农村社会居住和生存的土地根基。笔者结合全国的调研,梳理了当前农村宅基地置换的宏观背景以及进一步改革的发展趋势,其中主要趋势则是,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为主的综合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尽管这种改革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完善。第叁,在对上海市郊区各试点和非试点地区调研的基础上,笔者主要从上海市宅基地置换的背景、政策以及实践的特点等方面来描述宅基地置换实践。为了更好地认识上海市宅基地置换及其存在的问题,笔者将上海市宅基地置换与天津市“宅基地换房”、重庆市的“地票”交易以及安徽宅基地整理等做法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各地推行的宅基地置换尽管名称不一,但实质上都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试图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来获取本地区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土地指标以及土地指标背后的财政收入。虽然各地在补偿标准上以及推行方式上存在差异,但在这种差异的背后,获得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指标”,和依托“土地”来经营城市的理念并没有实质性改变。而是在中央政府耕地指标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纷纷从耕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来寻找城市发展用地或用地指标。但是这一过程中,农村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城市发展用地的牺牲品。农村社会的住房权保障和生存权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成为城市化过程中的衍生物,并逐渐考验当前党和国家的执政能力。第四以宅基地置换后进城“农民”住房权保障为焦点在宅基地置换中,由于传统农村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与城市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性在宅基地置换后,成为进城后“农民”住房空间、住房习惯以及住房产权等问题的根源。目前学界对于这方面研究非常欠缺,笔者通过调研和访谈发现,在宅基地置换中部分涉地农民,还存在住房财产权难以得到有效地保障;“自愿”置换原则在当前的农村社会结构以及治理逻辑下,还得不到有效地遵守;农民对于进入小区后居住成本的上升所带来的损失,威胁到进入小区居住的可持续性;家庭人口结构和置换中分配住房数量和空间的不可持续性等问题。这些问题致使进城农民的住房权保障很难得到有效地维护。笔者认为应该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在宅基地置换中应保障涉地农民的住房权保障。同时,为了有效地保障涉地农民的住房权,应该将宅基地置换中节余的土地或土地指标出让金一部分以股权化的方式返给涉地农民,并明确规定这部分资金应作为涉地农民及其子女的住房权保障金,并明确专款专用。第五,以宅基地置换后进城农民“生存权”保障为中心在宅基地置换中,各区县政府积极主动地推行“土地换镇保”,笔者认为这项政策及其实践,看似维护了农民的生存权,其实质是变相剥夺农民土地权利和生存权保障。地方政府推行“土地换镇保”实践,在法律层面还存在很多局限性,特别是将传统的征地补偿“镇保”模式,推广到通过“镇保流转土地”。城市规划区内的通过“镇保流转土地”,配合宅基地置换后节余的土地指标实现,而在城市规划区内征收这些“镇保流转土地”时,由于“镇保流转土地”在法律层面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镇保”,与实践层面上地方政府因征地而将原来“镇保流转土地”任意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存在悖论。笔者认为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上,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镇保”本质上是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而完成法律上和政策上要求给予失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的一种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在宅基地置换中这种通过“镇保流转土地”,是传统征地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种延续,只不过这种延续,在方式上和补偿上与传统的征地相比得到了改进和提升,但是通过剥夺农民土地权益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思路并没有实质意义上转变,也没有落实中央政策所要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应该“同地、同权、同价”。因此,这种模式仅仅是在侵犯农民土地财产权基础上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农民生存权保障。但是由于这种“镇保流转土地”方式与传统的征地方式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因此,在实践中被郊区农民所接受与赞同。特别是“镇保”资金与镇保待遇不断得到提升,决定了这种模式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这种“镇保流转土地”在各区、县镇保资金存在严重压力的背景下,特别是2009年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所推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农保制度,不断地冲击着“镇保流转土地”实践的推行。根据实践,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维护涉地农民土地权益和生存权保障,法律应该在逐步改造“土地换镇保”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换“镇保”后,涉地农民还应该享有基于土地所有权,享有土地经营管理权、征地参与权与因征地而享有的土地收益权;应该在“土地换镇保”后,涉地农民还应享有土地发展权;地方政府应该在“土地换镇保”过程中承担起应该承担的涉地农民生存权保障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中国社会养老金入市的体制性制约因素分析[D]. 梅瑞江. 河南大学. 2004

[2]. 养老保险精算分析与风险管理研究[D]. 王传会. 山东科技大学. 2006

[3]. 深圳改革叁十年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艾伦条件”的验证[C]. 高兴民, 庚丽娜, 李桐.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2010年第1期). 2010

[4].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分析与评估[D]. 林毓铭. 武汉大学. 2004

[5]. 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D]. 孟荣芳. 南京大学. 2014

[6].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战略与路径[D]. 王晓东. 南京大学. 2013

[7].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创新研究[D]. 赵强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

[8]. 我国经济转轨阶段财政政策研究[D]. 郭伦德. 中共中央党校. 2004

[9]. 深圳改革叁十年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艾伦条件”的验证[J]. 高兴民, 庚丽娜, 李桐.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 2010

[10]. 涉地农民住房权与生存权保障实证研究[D]. 孙建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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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养老金入市的体制性制约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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