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障碍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无障碍,障碍,法律,喀什,残疾,建议,环境。
障碍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张高华[1](2019)在《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情况作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已成为影响人民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重要因素。2012年8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以来,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格局初步形成,但是各地区无障碍环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全省范围内尚缺乏更为系统、标准、可操作的地方法规。立法研究可以厘清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的背景、基础、思路和特点,推动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本文来源于《安徽建筑》期刊2019年11期)
邹平学,冯泽华[2](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协调的变迁、障碍与路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粤港澳立法协调从港澳回归前具有国际性、合作领域单一性的阶段到回归初期同一主权国家不同行政区域间较为疏远的发展时期,再到CEPA背景下日益紧密并进入大湾区建设的新时代,但迄今为止,大湾区缺乏府际合作的具体路径、方式与效力的规定,立法协调尚未形成系统机制。叁个单独关税区与叁个法域、立法主体多且行政级别不一、市场在立法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薄弱等因素制约大湾区立法协调机制的构筑。鉴于此,大湾区应由全国人大夯实机制的法律基础,设立立法协调机构,多维度创新立法形式,扩大立法活动的公众参与,从而系统构筑立法协调机制。(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9年05期)
王伟,王慧,彭继友[3](2019)在《公交站台将设盲文站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老人专门设置无障碍车位,公交站设置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电子站牌,大型考试为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8月15日,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有关《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本文来源于《合肥晚报》期刊2019-08-17)
崔亚美,刘吉涛[4](2019)在《我国无障碍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无障碍立法模式是指一国无障碍立法所采取的方法、结构、体例及形态。纵观各个国家的无障碍立法模式,从立法价值选择上大致可以分为福利模式和权利模式。从立法方式上大致可以分为行政主导型立法模式和公众参与型立法模式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无障碍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提出改进我国无障碍立法模式的对策。(本文来源于《建设科技》期刊2019年13期)
朱智君,陈苏阳[5](2019)在《减税降负背景下增值税立法障碍因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减税降负背景下,以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从立法体制层面进行分析。税收法定主义未切实入宪、横向授权内容宽泛且期限不明确等因素延缓增值税立法进程。基于此,本文主张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进行宪法约束、完善增值税授权立法内容及期限,以破除增值税立法体制障碍,最终形成以《宪法》为指导、以《税收基本法》为统帅、以《增值税法》为核心的增值税法律体系。(本文来源于《纳税》期刊2019年19期)
施艺[6](2019)在《论我国家族信托面临的法律障碍及其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根据家族信托的重要理论和实际发展过程为基础,重点针对其法律制度面临的实际困难进行总结和分析,进而提出改进和优化建议。国内家族信托市场仅经历了短短七年的发展,但蓬勃发展之势十分惊人,然而国内家族信托领域还存在不少法律困境,阻碍其在我国的发展。家族信托不同于普通信托,其架构复杂,设立目的五花八门,且一般采用私人订制模式,对受托人的管理要求较高,但目前信托制度有待完善,家族信托特定法律制度缺如,配套法律制度完善程度不够,因此当前法律制度无法满足飞速发展的家族信托行业现状。本文通过对域外优良实践经验进行考察及评析,就我国家族信托立法的完善,提出以下观点:第一,我国家族信托立法完善是有必要的;第二,对信托制度进行完善,需明确信托财产归属,完善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并完善一般信托登记制度;第叁,对家族信托特殊性制度进行完善,通过对家族信托起步门槛的设定、家族信托委托人及受益人的范围规定、家族信托事物管理规定的细化、双重所有权的引入、家族信托各方当事人关系的平衡、针对家族信托财产登记特别规定等六方面进行完善;第四,对家族信托配套制度进行完善,需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完善与家族信托相关的税收配套制度。(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9-02-01)
陈中雄[7](2019)在《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障碍和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人驾驶汽车已经逐渐地走入人们的视线,但对于无人驾驶汽车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还不够完善。基于此,本文将这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的道路通行权未被赋予、事故责任主体不明、隐私及网络安全风险加大以及与交通肇事罪冲突等法律障碍的分析,进而提出无人驾驶汽车的立法研究。希望可以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2期)
崔汪卫[8](2018)在《人工智能出版图书的法律障碍与立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出版图书的法律定性和风险规制一直是困扰该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人工智能应被定位为一种特殊性质的法律主体,而不宜赋予其权利主体资格;其创作出版的图书符合《着作权法》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作品,并受到该法的保护;人工智能出版图书可以诉诸于版权法上的邻接权来加以保护,其版权应当归属创作者或创作单位;出版图书行为造成侵权,其责任由人工智能的实际控制者或者责任单位承担。为了更好地促进人工智能在图书出版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我们应当着力构建人工智能侵权强制保险制度,并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本文来源于《图书馆》期刊2018年12期)
张学诞[9](2018)在《房地产税立法:障碍、难点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由于房地产税不仅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还受到经济、法律、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而房地产税的立法中必然会存在一些障碍和难点,针对征收范围、免征额、税率水平等具体制度设计上的难点,本文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参考》期刊2018年61期)
崔汪卫[10](2018)在《《马拉喀什条约》对图书馆无障碍服务的影响与立法建议——兼析《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无障碍服务条款》一文中研究指出《马拉喀什条约》作为版权法领域第一部人权条约,其通过版权限制与例外的规定,为视障者尽可能多地获取无障碍格式作品提供制度保障。条约的签署和生效对我国图书馆无障碍服务带来积极影响,我国应当以《着作权法》修订为契机,从被授权地位、受益人、无障碍格式作品的种类和规避技术措施4个方面对图书馆无障碍服务提出有益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图书馆建设》期刊2018年08期)
障碍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粤港澳立法协调从港澳回归前具有国际性、合作领域单一性的阶段到回归初期同一主权国家不同行政区域间较为疏远的发展时期,再到CEPA背景下日益紧密并进入大湾区建设的新时代,但迄今为止,大湾区缺乏府际合作的具体路径、方式与效力的规定,立法协调尚未形成系统机制。叁个单独关税区与叁个法域、立法主体多且行政级别不一、市场在立法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薄弱等因素制约大湾区立法协调机制的构筑。鉴于此,大湾区应由全国人大夯实机制的法律基础,设立立法协调机构,多维度创新立法形式,扩大立法活动的公众参与,从而系统构筑立法协调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障碍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张高华.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研究[J].安徽建筑.2019
[2].邹平学,冯泽华.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协调的变迁、障碍与路径完善[J].政法学刊.2019
[3].王伟,王慧,彭继友.公交站台将设盲文站牌[N].合肥晚报.2019
[4].崔亚美,刘吉涛.我国无障碍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建设科技.2019
[5].朱智君,陈苏阳.减税降负背景下增值税立法障碍因素研究[J].纳税.2019
[6].施艺.论我国家族信托面临的法律障碍及其立法完善[D].浙江大学.2019
[7].陈中雄.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障碍和立法研究[J].法制博览.2019
[8].崔汪卫.人工智能出版图书的法律障碍与立法规制[J].图书馆.2018
[9].张学诞.房地产税立法:障碍、难点及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18
[10].崔汪卫.《马拉喀什条约》对图书馆无障碍服务的影响与立法建议——兼析《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无障碍服务条款[J].图书馆建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