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加重结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重犯,危险,因果关系,细菌,习惯法,病原菌,因素。
加重结果论文文献综述
周啸天[1](2018)在《“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立法模式解读与司法适用问题研究——以“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两个司法解释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鉴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污染环境罪的高社会危害性与"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有必要将两罪置于一起研究。而两罪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之后,分别呈现出"抽象危险犯+情节加重犯""具体危险犯+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模式。这体现出立法者根据风险发展不同阶段,分层级规制风险的刑法理念。这一理念对于公害类犯罪的风险防范,有着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就两罪司法解释中的兜底条款,应当遵循其立法模式加以解释并进行司法适用。(本文来源于《师大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周辉[2](2019)在《结果加重犯司法适用的限度——司法刑法学角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结果加重犯作为一种刑法上的规定由来已久,由于责任原则在刑法理论上已成为不可辩驳的信条和结果加重犯处罚的严厉,对其的适用必须限制到一个合适的程度。而要做到这点,必须审视结果加重犯的现代的理论展开。司法刑法学是一个表征刑法理论体系分化与分工的概念。在司法刑法学的视域和范式下,对于结果加重犯的限制适用必须超越仅仅是认识的过程而置于司法过程的视野之下。(本文来源于《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8期)
熊隽晰[3](2019)在《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论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结果加重犯由于过于严苛的加重法定刑,一直被视为结果主义的产物。而在当今刑法理论发展的背景之下,为使结果加重犯符合责任主义的"罚当其罪"的要求,认为应当限制结果加重犯适用的理论应运而生。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作为连接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与结果的重要一环,一直以来是研究限制结果加重犯适用的难点。在认定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理论中,存在"直接性要件""客观归责论"以及"相当性因果关系学说"叁种理论的对立。基于公平正义的理论追求,在我国当前的理论体系下,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理论应采用修正的相当性因果关系学说。(本文来源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晋涛,范新玉[4](2019)在《习惯法中“自杀”的责任分配对结果加重犯的有限知识供给》一文中研究指出制定法构筑了现代社会的影像,存在于制定法背影里的习惯法在夹缝中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日渐凸显了服务于制定法的价值。习惯法中"自杀"是一种责任分配机制,行为人承担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责任不在于因果的判断,而在于习惯法对"自杀"的效果预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的第二款"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包括被害人自杀的行为。在刑法中认可习惯法中的自杀效果,能够有效化解刑法教义学作为一般性知识时存在的梗阻,合理解释特定犯罪需对自杀承担结果加重犯责任的"本土性"安排。习惯法在刑法中的作用空间有待积极拓展。(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9年07期)
胥绍军[5](2019)在《COPD急性加重期患者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分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急性加重期患者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为临床用药提供数据支持。方法选取洛阳市第八人民医院收治的114例COPD急性加重期患者,分析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结果 114例COPD急性加重期患者共培养出病原菌125株,其中革兰阴性杆菌87株(69.60%),革兰阳性球菌8株(6.40%),真菌30株(24.00%)。38例出现2种及以上混合感染。革兰阳性球菌对克林霉素、青霉素、左氧氟沙星、红霉素等耐药性高,对强力霉素、万古霉素敏感性高;革兰阴性杆菌对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耐药性高,对美洛培南、亚胺培南敏感性高;30株真菌对两性霉素B、氟胞嘧啶、氟康唑敏感性均为100.00%。结论 COPD急性加重期患者下呼吸道以革兰阴性杆菌感染为主,各致病菌耐药性不同,细菌培养、药敏试验联合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数据指导。(本文来源于《河南医学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王永,姜维坛,王红梅,周双英[6](2019)在《83例慢阻肺急性加重期住院患者痰培养结果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通过调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急性加重期住院患者痰液中的感染菌株情况,分析感染菌株的耐药性,为临床合理选择药物提供依据。方法 83例慢阻肺急性加重期住院患者作为本次研究对象,均进行痰培养,观察痰培养结果及病原菌分布,并通过K-B法进行药敏试验测定主要病原菌耐药率。结果 83例患者中,痰培养阳性66例(79.5%),获得病原菌69株,其中检出革兰阳性菌4株,所占比例为5.8%;革兰阴性菌45株,所占比例为65.2%;真菌20株,所占比例为29.0%。检出病原菌中以革兰阴性菌为主,包括9株鲍曼不动杆菌、25株肺炎克雷伯菌、11株铜绿假单胞菌。在革兰阴性菌对阿米卡星、庆大霉素、环丙沙星、头孢他啶、头孢唑林、氨曲南耐药率测定中,鲍曼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肺炎克雷伯菌均对环丙沙星耐药率最低,分别为11.1%、18.2%、12.0%。结论慢阻肺急性加重期住院患者较易被感染,其中以革兰阴性菌作为主要病原菌种,临床中用抗菌药物进行干预时经过合理的干预途径实施药物干预,可有效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利用率,明显降低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为临床医师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中国实用医药》期刊2019年09期)
沈旭青,李秀红,侯成,焦小玲[7](2019)在《镇海区2014—2017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痰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了解宁波市镇海区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AECOPD)患者下呼吸道病原菌分布特点及耐药情况。方法回顾性分析镇海区人民医院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住院的687例AECOPD患者的痰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结果①687例患者痰培养阳性398例(57.9%);②共分离出菌株433株,其中革兰阳性菌26株(6.0%),以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为主;阴性菌273株(63.0%),以肺炎克雷伯菌(ESBL-)、鲍曼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肺炎克雷伯菌(ESBL+)为主;真菌134株(30.9%),前叁位为白色念珠菌、曲霉菌、热带假丝酵母菌。两种以上病原菌混合感染35例(9.7%,35/398)。③肺炎克雷伯菌、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对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霉素)的耐药率均在20%以下,肺炎克雷伯菌(ESBL-)、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对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耐药率均较低;④肺炎克雷伯菌(ESBL+)、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对除阿米卡星外的抗生素均普遍耐药;⑤金黄色葡萄球菌仅对万古霉素、利奈唑胺敏感度很高,对其他抗生素敏感率低。结论 AECOPD患者下呼吸病原菌以革兰阴性杆菌为主,易合并真菌感染,产ESBLs的肺炎克雷伯菌、鲍曼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耐药率较高。(本文来源于《中国乡村医药》期刊2019年06期)
王毓坤[8](2018)在《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一文中研究指出结果加重犯是一种重要的犯罪形态,国内外的广大学者都对此十分的关注。结果加重犯指的是行为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基本犯罪,但是因为故意或过失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且其结果已经超出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刑法对该加重的结果,加重法定刑的一种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本质在于,基本犯罪的本身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有着高度的危险性,而行为人恰恰将这种危险性变为现实,导致了加重结果的出现,所以要承担更加严厉的法律的制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4期)
宋雪迎[9](2018)在《论结果加重犯的出罪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的基本行为而发生了刑法中的加重结果,行为人应承担刑法中的加重刑罚,这是对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的理解。出罪因素的探讨是研究结果加重犯成立的因素之一,它的中心是拥有了某一种条件结果加重犯就不成立。对于出罪因素而言,它的作用便是:加大了出罪因素,从某种意义而言就是赋予了被告更多的辩护,但也考验了公诉人的能力,维护人权,限制了国家刑罚权。本文从其渊源方面入手,从其衍生和其法律立法的不断完善分析,剖析其限制因素。(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2期)
刘旭[10](2018)在《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判断 以被害人因素介入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不能说明结果加重犯的特殊犯罪构造、独立不法和刑罚加重根据,故有必要对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做进一步限制。条件说从经验上判断是否为结果发生的必要因素,为归责认定提供明确的范围,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认定应以此为依据。同时,应借鉴"直接性关联"理论,只有实现基本行为典型危险的场合,才肯定具备因果关系。被害因素的介入能否切断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关系,需综合考量行为的危险力、支配力和介入因素的作用力。(本文来源于《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加重结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结果加重犯作为一种刑法上的规定由来已久,由于责任原则在刑法理论上已成为不可辩驳的信条和结果加重犯处罚的严厉,对其的适用必须限制到一个合适的程度。而要做到这点,必须审视结果加重犯的现代的理论展开。司法刑法学是一个表征刑法理论体系分化与分工的概念。在司法刑法学的视域和范式下,对于结果加重犯的限制适用必须超越仅仅是认识的过程而置于司法过程的视野之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加重结果论文参考文献
[1].周啸天.“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立法模式解读与司法适用问题研究——以“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两个司法解释为中心[J].师大法学.2018
[2].周辉.结果加重犯司法适用的限度——司法刑法学角度的思考[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
[3].熊隽晰.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论究[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晋涛,范新玉.习惯法中“自杀”的责任分配对结果加重犯的有限知识供给[J].理论月刊.2019
[5].胥绍军.COPD急性加重期患者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分析[J].河南医学研究.2019
[6].王永,姜维坛,王红梅,周双英.83例慢阻肺急性加重期住院患者痰培养结果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9
[7].沈旭青,李秀红,侯成,焦小玲.镇海区2014—2017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痰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分析[J].中国乡村医药.2019
[8].王毓坤.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J].法制博览.2018
[9].宋雪迎.论结果加重犯的出罪因素[J].法制博览.2018
[10].刘旭.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判断以被害人因素介入为例[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