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人民陪审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人民陪审员,事实,司法局,陪审制度,会同县,合议庭,西峡县。
人民陪审员论文文献综述
记者,赵岩,通讯员,王元义[1](2019)在《北京813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赵 岩 通讯员 王元义)12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一年多来,北京法院贯彻实施情况。据介绍,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北京法院积极配合北京市司法局依法选任首批人民陪审员4301名,其中通(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26)
刘玲[2](2019)在《人民陪审员法律审和事实审分离可行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下审判实践中陪审员事实审和法律审混乱不堪导致陪审员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一直被人诟病的"陪而不审、审而不判"现象,而产生该现象的原因还是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难以区分、陪审职权的混乱交叉、法官指引规则不完善等,想要得到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的预期效果,首先应当较强陪审员的自我认知,改变职业法官的偏见,同时通过重新定位陪审员的陪审职权、完善法官指引规则,更重要的是重新界定陪审员陪审过程中解决的事实问题的范围才能厘清事实审和法律审之间的关系,从而将事实审和法律审进行分离,更大限度地发挥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中要求的让人民陪审员从同时参与审理变为仅参与事实审的改革方向。(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5期)
樊传明[3](2019)在《人民陪审员评议规则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创设了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强化了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职能。但是陪审员的裁决优势和价值主要是制度性建构的结果,他们不是天然、优秀的事实认定者。如果不能通过重构评议规则,在发挥陪审员裁决优点的同时弥补其弱点,陪审制改革的技术层面和价值层面将会背离。在比较法上,存在叁种陪审员评议模式:合议式法庭结构中的个体参审模式、二分式法庭结构中的小团体决策模式和大合议庭结构中的混合陪审模式。我国现有立法确立了大合议庭结构,但未重构其评议规则,反而延续了原有的合议制规则。在我国七人大合议庭的组织形式中,应当适度借鉴小团体决策模式和参照国外立法例,将审理事实问题的陪审员制度性地塑造为优秀的裁决主体。这包括对表决比例规则、解决裁决僵局的规则、评议程序规则等方面的设计。(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张善根[4](2019)在《民主嵌入司法:《人民陪审员法》的价值向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陪审员法》的核心在于回归司法民主,通过民主嵌入重构人民司法,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法》所嵌入的民主内涵包含了叁个相互关联的基本向度:一是数量民主向度,这一向度在于解决谁有资格做人民陪审员的问题,其核心是陪审员的准入资格;二是容量民主向度,这一向度在于解决陪审员参审机会问题,其核心是陪审权利的保障与实现;叁是质量民主向度,这一向度在于解决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的作用问题。《人民陪审员法》的有效贯彻与实施应当从准确把握民主的叁个向度入手,而评估《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成效及将来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应以此为依凭。(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林仲尧,宋建[5](2019)在《关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思考——以日本裁判员制度为参照》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肇始于十八届叁中全会的人民陪审员改革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解释》在以二元法庭、随机遴选、明确陪审案件为基础的《人民陪审员法》,解决了"专职陪审"、创立了庭前事实清单制度。近两年法律与司法解释的颁布,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质化的道路迈了长远的一步。但本文认为,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其终局样貌还有较远距离。从宏观角度看来,借鉴日本已经运行十年且收效较好的裁判员制度,从保障表决权、加强庭前会议、实现完全随机抽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正确选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1期)
[6](2019)在《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唐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确定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为40名。(本文来源于《唐山劳动日报》期刊2019-11-01)
杨雅淇,霍相博[7](2019)在《大城选任83名新任人民陪审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通讯员杨雅淇 记者霍相博)近日,大城县举行2019年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83名新任人民陪审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从4月份启动,以大城县司法局遴选为主导,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大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本文来源于《河北日报》期刊2019-10-22)
王瑶[8](2019)在《人民陪审员制度“第叁方意识”觉醒与构建——基于《人民陪审员法》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过于"形式化",出现了"挂名法官""驻庭法官"等问题,人民陪审员并未发挥实质性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缺乏相应的文化土壤和完备的独立运行机制,进而导致人民陪审制度"第叁方意识"不强。随着《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立法开始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由此可以窥见人民陪审员制度"第叁方意识"的觉醒。随之而来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不仅仅细化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程序,更体现了选任方式的科学性。相比起之前的"法院主导"选任,修法后的"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选任初步显示了"第叁方意识"的觉醒,解决了"选用一手抓"的弊端,但是还应当继续完善"第叁方意识"的构建,培育良好的陪审制度文化土壤,从"内部第叁方"逐步过渡到"外部第叁方",实现人民群众实质参审的目的。(本文来源于《汉江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雷蕾[9](2019)在《人民陪审员任免·履职·保障全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庄严的誓词在空气中震荡不息。来自社会各阶层、从事各种职业的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举起右拳,庄严宣(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15)
荆锐,王海锋,刘震,李金伟,王晶雅[10](2019)在《西峡县法院 让人民陪审员更有存在感》一文中研究指出西峡县法院在被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推行人民陪审员分区选任、分区建库,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分布,就近参审”;出台《人民陪审员参审指引》,在全国试点法院中首次以制度的形式建立了区分案件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分类规则和程序规范;探索建立“家事邻(本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期刊2019-10-01)
人民陪审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下审判实践中陪审员事实审和法律审混乱不堪导致陪审员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一直被人诟病的"陪而不审、审而不判"现象,而产生该现象的原因还是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难以区分、陪审职权的混乱交叉、法官指引规则不完善等,想要得到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的预期效果,首先应当较强陪审员的自我认知,改变职业法官的偏见,同时通过重新定位陪审员的陪审职权、完善法官指引规则,更重要的是重新界定陪审员陪审过程中解决的事实问题的范围才能厘清事实审和法律审之间的关系,从而将事实审和法律审进行分离,更大限度地发挥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中要求的让人民陪审员从同时参与审理变为仅参与事实审的改革方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人民陪审员论文参考文献
[1].记者,赵岩,通讯员,王元义.北京813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N].人民法院报.2019
[2].刘玲.人民陪审员法律审和事实审分离可行性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
[3].樊传明.人民陪审员评议规则的重构[J].比较法研究.2019
[4].张善根.民主嵌入司法:《人民陪审员法》的价值向度[J].北方法学.2019
[5].林仲尧,宋建.关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思考——以日本裁判员制度为参照[J].法制与社会.2019
[6]..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N].唐山劳动日报.2019
[7].杨雅淇,霍相博.大城选任83名新任人民陪审员[N].河北日报.2019
[8].王瑶.人民陪审员制度“第叁方意识”觉醒与构建——基于《人民陪审员法》的思考[J].汉江师范学院学报.2019
[9].雷蕾.人民陪审员任免·履职·保障全解析[N].人民法院报.2019
[10].荆锐,王海锋,刘震,李金伟,王晶雅.西峡县法院让人民陪审员更有存在感[N].河南法制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