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陪审独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司法,法官,陪审制度,独立,行政,陪审员,主审。
陪审独立论文文献综述
柯葛壮[1](2016)在《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独立评议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4月最高院和司法部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5月最高院和司法部又制定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开启了新一轮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6-08-24)
宋华俊[2](2014)在《苏州 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独立自主”方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并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要求。作为推出过人民陪审“吴中模式”的老先进,苏州法院系统的人民陪审工作一直备受瞩目。 在不久前被确定为全省6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4-12-06)
何金燕,彭丁云,何鑫[3](2014)在《天心法院首创陪审员庭前独立调解》一文中研究指出相爱十年的夫妻诉至法庭闹离婚,人民陪审员庭前独立调解化纠纷。 今年9月2日,80后男子蔡军(化名)到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与妻子杨云(化名)离婚。 10月16日,天心区人民陪审员周毅洪、熊纪高独立组织原被告面对面(本文来源于《法制周报》期刊2014-10-30)
张明[4](2014)在《人民陪审制度对行政审判独立的现实意义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机关无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束缚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案件的公正、独立审判。这一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司法机关无法完全独立于行政机关而存在,尤其是在人事和财政等重要事项中都要受到行政机关的干预,面对行政案件很难独立地做出判决。对此,我国目前主要采取提级管辖和异地管辖的方式予以解决,但这两种方法也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运用不当的话甚至会成为行政干预司法的途径。人民陪审员并不受党政机关的干预,而且在西方国家,陪审制度一直扮演着约束当权者与审判者的重要角色,广泛的民众参与赋予了司法活动极高的民主性与公正性,而且,陪审员独立于司法系统,不受司法系统的人事与财政干预,也就不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可以更加公正、独立地参与审判活动。陪审制度以及陪审员的此种特性刚好可以弥补行政诉讼缺乏独立性的缺点,但要完美的应用于行政诉讼中,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尤其要扩大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积极性,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方式,使得人民陪审员能够更好地运用到行政诉讼中去。(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4-05-01)
李川国[5](2014)在《人民陪审制度对行政审判独立的现实意义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机关无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束缚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主要采取提级管辖和异地管辖的方式予以解决,但这两种方法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人民陪审员并不受党政机关干预,以人民陪审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但要完美的应用于行政诉讼中,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1期)
庞小菊[6](2009)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审判独立的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较少受到关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助于抵制行政权对审判权的干涉以及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权的影响。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要求改革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和案件审批制度,它可以起到强化裁判者个体独立的作用。此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还可以营造审判独立的司法文化氛围,有助于实现我国真正的审判独立。(本文来源于《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2期)
本报记者,郑先聪[7](2008)在《人民陪审员:我们独立表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选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556(本文来源于《四川日报》期刊2008-03-11)
薛东兵[8](2007)在《人民陪审员应独立于职业法官》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之中,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虽然同为合议庭的成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却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作用,这既可以表现为对具体案件裁判过程的不同作用,也可以体现为对整个司法体制的不同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出台的(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07-09-19)
田雨[9](2007)在《最高法院: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日前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强调,职业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的审判权。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可以与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适用的交流和讨论,但不能将自(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报》期刊2007-09-06)
袁祥[10](2007)在《高法要求选任敢说真话主持公道的人民陪审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9月4日电(记者袁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此间表示,要真正选任一批敢于说真话,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众信赖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给审判事业注入新鲜血液,给司法民主建设带来勃勃生机。 目前,全国共确定了五万多名人民陪审员。最高人民法(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07-09-05)
陪审独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并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要求。作为推出过人民陪审“吴中模式”的老先进,苏州法院系统的人民陪审工作一直备受瞩目。 在不久前被确定为全省6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陪审独立论文参考文献
[1].柯葛壮.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独立评议模式[N].上海法治报.2016
[2].宋华俊.苏州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独立自主”方向[N].人民法院报.2014
[3].何金燕,彭丁云,何鑫.天心法院首创陪审员庭前独立调解[N].法制周报.2014
[4].张明.人民陪审制度对行政审判独立的现实意义探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4
[5].李川国.人民陪审制度对行政审判独立的现实意义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4
[6].庞小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审判独立的意义[J].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7].本报记者,郑先聪.人民陪审员:我们独立表决[N].四川日报.2008
[8].薛东兵.人民陪审员应独立于职业法官[N].江苏经济报.2007
[9].田雨.最高法院: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N].中国改革报.2007
[10].袁祥.高法要求选任敢说真话主持公道的人民陪审员[N].光明日报.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