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开证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信用证,申请人,保证金,到期日,受益人,支票,异议。
开证行论文文献综述
李悦[1](2019)在《一则信用证结算中开证行独立支付原则案例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国际贸易常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比电汇、托收更加公平且风险可控,有效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任矛盾。但随着信用证使用的频繁,在业务过程中出现因不符点拒付的案例也逐渐增多,有些不良买家借此恶意拒付,很大程度影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也会有中小微企业因为对不符点判定原则及开证行独立付款特点不了解而遭遇不同程度的业务操作失误及损失。本文借助一则代理进口案件,分析银行独立支付权的性质及对单证不符点的判定原则。从而对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支付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以提示,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2019年07期)
张建文,陶喆[2](2019)在《基于UCP600浅谈开证行在跟单信用证关键环节中的风险防控》一文中研究指出跟单信用证因其安全高效便捷的属性,成为了贸易往来中的主要结算方式。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贸易产品种类日益丰富,贸易方式趋于灵活多样,贸易中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信用证结算风险频现。开证银行作为主要信用承担者,在结算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开证和单据权利转让环节存在重要的风险隐患。本文从这两个关键环节出发,以商业银行广泛遵循的UCP600为基础,分析商业银行应如何识别和规避相关风险。(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04期)
姜雪梅,刘琳媛[3](2018)在《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对单据的保管和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开证行有责任、有义务严格按照国际惯例谨慎、合理、正确地处理及妥善保管信用证项下的单据,避免因处理不当给各方带来风险和损失。信用证项下单据,开证行欲承付当日,收到交单行拒绝开证行对其交单付款的电报。而申请人以货物早已到港,为避免再继续产生滞港费,坚决要求开证行在不征得交单行同意的情况下立即对单据进行承付放单。对此,开证行该如何处理,才能既同时满足交单行(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8年22期)
芦翰成[4](2018)在《开证行拒付载有“If Required”条款提单剖析》一文中研究指出"If required"条款的出现并未影响到货物运输、码头装卸、提取货物等环节的操作,货物流转正常,也未曾给开证行带来任何成本增值。因此,开证行若提出拒付则显得证据不足。2016年8月,韩国最大的海运公司韩进海运申请法定接管。消息一出,即在国际贸易领域引起了轩然大波。一系列关于韩进海运船只无法靠岸或靠岸后立即进行破产清算的不利信息给贸易双方都带来了巨额损失。这其中,与海运提单联系最为密切的信用证业务也受到相当大的冲击,很多开证行为了避免货物遭遇不测,已经开始在信用证中加列关(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8年18期)
曹训立,武义海[5](2018)在《一宗无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做出到期承付后被止付的案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就一宗无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发出到期承付报文后被法院止付案例进行了梳理、简析,并就此提出一些操作建议。本文重点是:提请国内受益人不要接受没有指定银行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因为没有指定银行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对受益人的银行信用保障作用大大打了折扣。(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2018年06期)
王世勇[6](2018)在《开证行延误收单谁之过》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国际商会官方意见支持了开证行的做法,但在法律上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这表明,对同一问题,惯例与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矛盾。案例背景开证行单证处理中心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分行收单网点提交的一份即期信用证项下单据,分行在面函上批注的收单日期为当天即12月12日,开证行审核单据后确认相符交单。之后分行于12月14日向单证中心提交了付款委托,单证中心于当天办理了对外付款并对业务进行了关卷处理。翌日,交单行韩国X银行发报给开证行,要求开证行支付上述信用证项下迟付利息和往来(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8年09期)
胡科刚,杨荣国[7](2018)在《信用证开证行对外垫款后法院应解除对保证金账户的冻结》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7年,甲银行因与乙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乙公司银行存款0.8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同年8月2日,法院作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通知丙银行协助冻结乙公司在该行A账户的存款。丙银行于8月(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4-12)
周韡韡[8](2018)在《开证行付款责任的解除》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应做好对各方的资信调查,把握好开证条款,并了解贸易全流程,在自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客户的资金合理高效地流动,促使资金利用率最大化。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立是基于银行对开证申请人的一种授信。根据UCP600第七条:信用证一旦开立,开证行即不可撤消地承担了在"相符交单"的情况下对外付款的第一责任。为(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8年01期)
王栋涛[9](2017)在《开证行叙做福费廷下的“债混同”》一文中研究指出开证行叙做福费廷应类推适用票据回头背书规则,即虽债权债务归同一人,但不发生债消灭之效力。目前国内信用证下福费廷业务主流的运作模式如下:由开证行应买方(即开证申请人,下称申请人)的申请,向卖方(即受益人)开立远期信用证,在卖方提交相符交单且开证行确认到期付款后,叙做福费廷受让卖方所享有的信用证债权;其后,开证行可在付款到期日前,将信用证债权转让予福费廷(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7年22期)
宋芸[10](2017)在《开证行提前付款之忧》一文中研究指出《票据法》仅支持在到期日付款,提前或推后付款均不是正常的票据行为。远期信用证包括延期付款信用证、远期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或承兑汇票并在承兑到期日付款。有时,申请人会要求开证行于到期日之前付款。尤其在临近年关时,很多公司因涉及年终的结算,特意申请提前支付未到(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7年22期)
开证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跟单信用证因其安全高效便捷的属性,成为了贸易往来中的主要结算方式。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贸易产品种类日益丰富,贸易方式趋于灵活多样,贸易中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信用证结算风险频现。开证银行作为主要信用承担者,在结算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开证和单据权利转让环节存在重要的风险隐患。本文从这两个关键环节出发,以商业银行广泛遵循的UCP600为基础,分析商业银行应如何识别和规避相关风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开证行论文参考文献
[1].李悦.一则信用证结算中开证行独立支付原则案例探究[J].对外经贸实务.2019
[2].张建文,陶喆.基于UCP600浅谈开证行在跟单信用证关键环节中的风险防控[J].中外企业家.2019
[3].姜雪梅,刘琳媛.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对单据的保管和处理[J].中国外汇.2018
[4].芦翰成.开证行拒付载有“IfRequired”条款提单剖析[J].中国外汇.2018
[5].曹训立,武义海.一宗无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做出到期承付后被止付的案例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8
[6].王世勇.开证行延误收单谁之过[J].中国外汇.2018
[7].胡科刚,杨荣国.信用证开证行对外垫款后法院应解除对保证金账户的冻结[N].人民法院报.2018
[8].周韡韡.开证行付款责任的解除[J].中国外汇.2018
[9].王栋涛.开证行叙做福费廷下的“债混同”[J].中国外汇.2017
[10].宋芸.开证行提前付款之忧[J].中国外汇.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