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花兰1马卫东2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黄田农场医院新疆哈密839103)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红星医院新疆哈密839000)
【摘要】目的:探讨基层医院超声诊断胎儿畸形的应用价值。方法:对31例胎儿畸形孕妇均给予产前超声检查,将超声检查结果与引产后病理诊断结果进行对比,准确记录所得数据并实施统计学检验后得出结论。结果:胎儿畸形经超声检查检出率高达96.77%,与病理确诊结果(100.00%)对比并无显著差异(P>0.05),其中以泌尿生殖系统畸形所占比例最高(29.03%),其他畸形还包括心脏、唇腭裂、消化系统、腹壁缺陷、神经系统、骨骼系统及肢体、胸部、水肿与肿瘤等。结论:对孕妇实施产前超声检查可获得较为理想的胎儿畸形检出率,有利于降低婴幼儿死亡率,保障母婴身心健康及生活质量。
【关键词】胎儿畸形;超声诊断;应用价值
【中图分类号】R44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6)14-0168-02
胎儿畸形是导致围生期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尽早诊断并及时终止妊娠是降低先天畸形儿出生率的关键因素。本文为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特选取于2010年~2015年期间前来我院就诊发现的31例胎儿畸形孕妇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基层医院超声诊断胎儿畸形的应用价值,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31例孕妇本次均属于单胎妊娠,经病理检查确诊为胎儿畸形,对超声检查具有良好耐受性,无相关禁忌症。31例孕妇年龄22至38岁、平均(32.41±0.21)岁,孕周17至34周、平均(28.92±1.03)周,产次:初产妇24例、经产妇6例。
1.2方法
对31例胎儿畸形孕妇均给予产前超声检查,将超声检查结果与引产后病理诊断结果进行对比,准确记录所得数据并实施统计学检验后得出结论。产前超声检查方法:仪器选用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SIEMENS)提供的SonolineG-20型实时超声诊断仪,将探头频率调整至3.5~5.0MHz,指导孕妇行仰卧位(必要时可改变体位为侧卧位),检查内容包括胎儿双顶径、胎心率、羊水、股骨径、胎盘情况(位置、成熟度)等,若发现异常则应着重对该部位实施动态观察、多切面扫查,遇复杂畸形或心脏可疑畸形则需报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应注意做好此类孕妇随访工作。
1.3统计学方法
经相关软件包(SPSS.19)对所得数据实施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经x-±s表示、t检验,计数资料经n(%)表示、χ2检验,当数据对比结果P<0.05提示两组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31例孕妇均顺利完成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经超声检查检出率高达96.77%,与病理确诊结果(100.00%)对比并无显著差异(P>0.05),见表1。31例畸形胎儿以泌尿生殖系统畸形所占比例最高(29.03%),其他畸形还包括心脏、唇腭裂、消化系统、腹壁缺陷、神经系统、骨骼系统及肢体、胸部、水肿与肿瘤等,见表2。
3.讨论
胎儿畸是指孕期胎儿机体器官结构发生异常的情况,部分胎儿可合并功能异常,若造成出生缺陷将严重影响婴幼儿生活质量及生命健康。近年来,由于周围环境不断恶化、人们工作及生活压力增加等因素的共同作用,胎儿畸形发生率成显著上升趋势,已引起广大医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郑惠文[1]研究可知,超声检查可准确显示孕妇腹中胎儿形态结构,同时可观察胎儿在宫内的运动状态及其机体血流动力学变化情况,具有无创、无痛、安全性及准确性较高等特点,使用后对胎儿无致畸作用,是目前临床首选的胎儿畸形诊断方法。本文研究可知,31例胎儿畸形孕妇经产前超声检出率高达96.77%,提示超声是检查胎儿畸形的有效方法,与上述研究结论相符。
研究表明[2],准确掌握超声检查方法及时机是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的关键因素。超声检查方法:孕早期应选用阴道超声检查胎儿畸形,其原因为阴道探头更有利于接近机体内胚胎位置,且检查过程中受到肠管及软组织干扰较小,约孕12周即可检出畸形胎儿;孕中、晚期子宫较盆腔略高,阴道探头扫描分辨率显著降低,因此应选择腹部超声实施检查。超声检查时机:孕早期胎儿机体重要组织器官大多未发育完成,此时进行超声检查仅可检出肢体畸形,无法及时发现内脏器官异常情况;孕16-28周胎儿各组织器官大多完全发育,且此阶段孕妇机体内大多具有充分的羊水量,有利于显示胎儿肢体及内脏结构,是目前多数学者认可的胎儿畸形检查最佳时机[3]。
综上所述,对孕妇实施产前超声检查可获得较为理想的胎儿畸形检出率,有利于降低婴幼儿死亡率,保障母婴身心健康及生活质量,值得今后推广。
【参考文献】
[1]郑惠文.超声诊断先天性胎儿畸形84例分析[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14,12(7):48-50.
[2]沈国芳,闻恽,季珍.超声筛查胎儿畸形存在问题分析[J].中国医学影像技术,2013,19(1):83.
[3]刘亚绵,叶桂蓉,杨琳.胎儿畸形的产前超声诊断(附50例病例分析)[J].中日友好医院学报,2015,8(4):21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