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效力论文_陈挚

导读:本文包含了仲裁协议的效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协议,效力,合同,原则,相对性,首次,代位权。

仲裁协议的效力论文文献综述

陈挚[1](2019)在《论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的法律适用——以新加坡BNA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7月1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就涉中国要素的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BNA案件作出判决,并引发巨大争议。除了判决本身的内容外,BNA案也说明,至少在涉外案件中,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的重要性并不亚于仲裁协议内容本身。综合各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影响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主要由叁个因素:一是主合同准据法能否适用于仲裁协议,二是仲裁协议独立性对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影响,叁是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原则。(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7卷 总第17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文集》期刊2019-12-01)

涂雅丽[2](2019)在《我国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期限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关系到纠纷的解决方式,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异议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然而部分被申请人以此拖延仲裁程序、转移涉案财产。为了避免恶意异议带来的执行难等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已逐步认可异议期应缩至答辩期内,而当代仲裁立法、仲裁规则,是以"首次提交实体答辩前"为普遍趋势,故在比较分析后,建议应将我国《仲裁法》第20条的"首次开庭前"修改为"首次提交实体答辩前"。(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10期)

孔金萍[3](2019)在《仲裁协议对保险代位权人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与第叁人签署的仲裁协议对保险人是否具有约束力"这一问题,由于我国在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致使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观点并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案例中的基本观点是除非保险人同意,否则原则上没有约束力。域外国家、地区则普遍认可仲裁协议对保险人的效力。这导致在相关国际贸易案例中,我国法院的判决在外国被拒绝承认和执行。从私法自治原则、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保险代位权与债权受让的类似性、诉讼管辖协议对保险人的有效性等角度来看,应当认定仲裁协议对保险人有效。(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9年05期)

岳原[4](2019)在《合同转让中的仲裁协议向第叁人效力扩张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由于其灵活高效兼顾公平的特征,长久以来在国际商事交往争端解决中占据重要地位。同时,由于仲裁的日益发展,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理论随之产生。在合同转让的过程中,涉及到仲裁权向原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叁人扩张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国际社会并没有完全统一的规则,各国立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对合同转让中仲裁协议如何转让,转让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第叁人意思表示等问题进行研究,对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交往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19年09期)

郭志勇[5](2019)在《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实证分析——以主合同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纠纷的效力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主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能否扩张到未约定仲裁的保证合同纠纷是一个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从实践层面考察现实中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并通过类型化的思路加以阐述:实践中既有法院、仲裁委员会肯定此情形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也有选择予以否定或不予直接回应。根据仲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协议的书面化、合同的相对性、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和仲裁的保密性等法理可以推论出:应当从下列两个层次即是否存在书面化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债权人与债务人、保证人是否形成了一致的仲裁意思表示来回应主合同仲裁条款效力能否扩张到保证合同纠纷这一现实问题。(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06期)

王靖喆[6](2019)在《论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商事仲裁的发展,在理论与实践中产生了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而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问题可谓是最突出的问题。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理论基础主要为“禁止反言”原则、“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公平合理期待”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相对化四大原则。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表现形式上看,实践中,在母子公司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法律关系的继受,以及提单与仲裁第叁人制度中均有体现。仲裁协议的效力并不必然扩张于未签订仲裁协议的第叁人,仅在特定情况下方可产生效力扩张的法律效果。仲裁协议效力扩张对传统仲裁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冲击与突破,主要体现在对意思自治原则、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以及对仲裁程序正义的冲击与突破,但此冲击与突破并未违背传统仲裁制度设立的初衷。我国应加快《仲裁法》修改的进程,并在该法的修改过程中,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理念,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能够采取宽松的态度,完善与之相关的仲裁制度,更好地与国际商事仲裁接轨。(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9-06-02)

刘东[7](2019)在《《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对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能否直接适用于仲裁条款,决定性因素在于如何界定这两个条文所规定代理的性质。综合多个方面的因素,我国《合同法》第402条的内容并未突破显名主义,而只是在显名的内容和方式上有所缓和。无论是显名内容的缓和,还是显名方式的缓和,所产生的均是直接代理的法律效果,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条款可直接拘束于被代理人和交易相对人。以此为前提,仲裁协议条款在《合同法》第402条中具有完全适用的空间。而《合同法》第403条所规定的,在大陆法系的概念体系中,不过是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特殊形态。既如此,在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或第叁人行使选择权时,仲裁条款作为整个合同权利义务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应当对债务人或委托人发生扩张的效力。(本文来源于《北京仲裁》期刊2019年01期)

陈忠谦[8](2019)在《合同相对性突破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辩证关系研究——兼谈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被认为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以保护实际施工人利益,但由于该条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如何处理仲裁协议效力向实际施工人扩张的问题争议极大,并且对于通常遇到的实际施工人并非仲裁协议当事人,主动以发包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结算工程款项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是否有管辖权这一问题很少提及。笔者通过对现有的关于合同相对性及仲裁效力扩张的理论研究的成果进行再思考,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与仲裁效力扩张的辩证关系及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的可能性出发,认为仲裁协议效力的来源是当事人对于仲裁程序的信赖,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是为了将该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交由信赖的仲裁机构管辖,因此,在实际施工人依照该合同主张权利时,无论是基于禁反言原则还是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可扩张性,均应当认为承包人负有相应的仲裁义务。(本文来源于《仲裁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宋春龙[9](2019)在《数人侵权纠纷中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践中,原告通过虚列被告成立数人侵权逃避合同中仲裁协议的问题普遍存在,此时,仲裁协议是否仍存在效力,成为困扰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应首先从解释论上明确侵犯财产权益、人格权益、财产权与人格权复合纠纷均具有可仲裁性,并通过具体案件中仲裁协议的表述来解释和明确仲裁事项的范围。其次,根据当事人间仲裁合意及是否成立固有共同诉讼来具体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在立法论上应将涉及数人侵权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排他性地交由仲裁庭。在未来,从实质性地解决纠纷角度出发,通过引入仲裁第叁人的形式扩大仲裁协议的效力,也可以成为解决此问题的一个途径。(本文来源于《仲裁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许文韬[10](2019)在《网络用户服务格式协议中仲裁条款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将首先探讨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与实践,归纳出网络用户服务格式合同中仲裁条款有效的要件,然后再具体分析ofo用户服务协议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的提出在ofo退押金潮中,《ofo小黄车用户服务协议》第15条约定的仲裁条款成为ofo用户通过诉讼途径拿回押金的主要法律障碍。如果该条款有效,ofo用户只能通过提起仲裁的方式解决(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10期)

仲裁协议的效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关系到纠纷的解决方式,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异议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然而部分被申请人以此拖延仲裁程序、转移涉案财产。为了避免恶意异议带来的执行难等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已逐步认可异议期应缩至答辩期内,而当代仲裁立法、仲裁规则,是以"首次提交实体答辩前"为普遍趋势,故在比较分析后,建议应将我国《仲裁法》第20条的"首次开庭前"修改为"首次提交实体答辩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仲裁协议的效力论文参考文献

[1].陈挚.论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的法律适用——以新加坡BNA案为视角[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7卷总第17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文集.2019

[2].涂雅丽.我国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期限问题研究[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

[3].孔金萍.仲裁协议对保险代位权人的效力[J].社会科学辑刊.2019

[4].岳原.合同转让中的仲裁协议向第叁人效力扩张问题研究[J].经济师.2019

[5].郭志勇.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实证分析——以主合同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纠纷的效力为视角[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

[6].王靖喆.论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D].烟台大学.2019

[7].刘东.《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对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的适用[J].北京仲裁.2019

[8].陈忠谦.合同相对性突破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辩证关系研究——兼谈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J].仲裁研究.2019

[9].宋春龙.数人侵权纠纷中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研究[J].仲裁研究.2019

[10].许文韬.网络用户服务格式协议中仲裁条款的效力[J].人民法治.2019

论文知识图

从图表1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在2000年到2...仲裁工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工作(...仲裁工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工作(...《1952年扣船公约》对于船舶扣押与海...5叁、争议解决条款类型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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