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

中国银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

杨大光[1]2004年在《中国银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垄断是中国银行业长期存在的现象。国有商业银行独霸银行业,致使微观金融和宏观金融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加入WTO,中国银行业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和巨大的挑战。中国银行业已到了生死存亡的历史关头,再拒绝改革,继续垄断下去,中国银行业将整体垮掉。只有早日破除垄断,才能摆脱目前银行业危机四伏的险境。因此,抓住“反垄断”就是抓住了银行业改革的纲,纲举目张,必将促进目前银行业改革中所触礁的所有重大问题的解决。然而,我们对反垄断要有清醒的认识。中国银行业反垄断存在悖论:需要依靠那些维护垄断的人去推动反垄断。反垄断的政策制定和实施需要依靠一些关键部门和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但恰恰在这部分人中,有的却从银行垄断中攫取利益。反垄断将使他们的利益受损,所以,他们将抵制反垄断,再加上旧体制的惯性、新体制因子的弱小等因素,中国银行业的反垄断必然呈现长期性、艰巨性及复杂性的特征。通过对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不同时期进行反思,我们应该重新认识外资银行及民间金融在中国银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旧中国时期的外资银行对中国现代银行的崛起功不可没。没有外资银行的示范,我们不知要在黑暗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摸索多少年才能孕育出现代商业银行。建国后的相当长的时期中,我们将外资银行拒之于国门之外,使我们丧失了向外资银行学习、缩小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差距的历史机遇,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对于中国民间金融长期采取限制、取缔的政策值得商榷。民间金融是反抗银行业垄断的产物,民间金融的存在表明其发展的必然性,我们应鼓励、扶持其成为未来中国银行业市场多极竞争主体中的一极。银行业垄断是指少数银行为达到特定目的,利用经济或其他手段限制竞争,操纵和控制目标市场,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中国银行业的垄断具有手段的行政性、主体的复合性、动机的多样性、地位的两面性等特征。其垄断的机理有着深厚的体制基础、所有制基础、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础。反垄断需要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本文从叁个方面吸收、借鉴他人的理论成果。一是马克思主义垄断观使我们认识到:反银行垄断的意义远远超出了银行业,也超出了金融领域;反垄断的任务是长期的,目前重点反行政垄断,长期看,还要反经济垄断;反垄断就是要维护市场竞争;反垄断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国内。二是西方经济学反垄断理论使我们认识到,应避免教条主义地应用完全竞争市场模型来构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可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来判断市场的垄断程度;政府对市场的适当干预是必要的,但须严格界定其界线;开放银行业的同时,必须加快国内金融的改革及强化金融监管。叁是国内学术界对银行业垄断的研究使我们对银行业垄断有了初步的认识。但同时,也存在诸多缺陷:如对银行业反垄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银行业垄断的明确定义;未见从反垄断角度反思中国银行业历史,并对外资银行及民间金融的地位进行重新的评价;对中国银行业垄断的特征和产生的原因研究的不够充分;未见反银行业垄断必须突破哪些理论障碍的研究成果;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后的终极目标少有研究,也未见主张突破国有控股的观点。反垄断必须清除银行必须国有、垄断可保证金融安全、垄断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垄断有利于追求规模经济等理论障碍。本文发现:现实与理想的错位决定了银行不必一定采取国有的形式;垄断使风险累积,反垄断令金融更安全;垄断破坏了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和道德秩序,反垄断才能维护真正的市场经济秩序;银行大规模与银行垄断并非简单相等,在区分银行扩大规模是追求垄断还是追求规模经济的前提下,反对前者,容忍后者。打破垄断格局须培植银行业竞争主体,思路有叁:其一,由体制内生出市场竞争者,即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其最终目标是非国有化,但非国有化不等于私有化;其二,允许国内新竞争者的进入,即发展民有银行,用“民有银行”代替“民营银行”的提法;其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引入外部竞争者即外资银行参与竞争。但应纠正目前对外资银行的“恭敬”过度与开放不足的两种错误倾向。反银行垄断还必须重塑政府与银行的关系。在传统政银关系中,政府对商业银行的过度干预是行政权力控制和支配金融资源。这种干预被特殊的制度安排长期化、合法化,同时,为特定的人群攫取特殊利益创造了条件。西方国家政府与商业银行关系的演化过程给我们的启示是:商业银行应是商品经济“自然”孕育的产物,它应经过市场的充分竞争而成长。政府对商业银行的干预应侧重风险防范,而不是支配金融资源。重构新型政银关系首先应借助市场经济之力冲破束缚商业银行的任何行政羁绊,通过全力推进市场经济建设,釜底抽薪,彻底瓦解行政干预的制度基础。其次,应加速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四个分开:一是政府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所有者职能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分开。二是把政府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所有者职能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职能分开。叁是把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与市场自动调节的功能分开。四是把政府宏观金融监管的职能与微观金融主体的经营职能分开。

杨放[2]2006年在《银行业反垄断:任重而道远——评《中国银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长期独霸银行业,使银行业成为垄断严重的行业之一,这导致中国的微观金融和宏观金融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及加入WTO的大背景下,中国的银行业如果再继续垄断下去,最终被淘汰出局的不仅是几家商业银行,很可能是整个银行业。只有早

吴汉洪, 姜艳庆[3]2012年在《对中国银行业反垄断问题的思考》文中认为中国银行业的垄断是学术界和媒体关注的领域,随着中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中国《反垄断法》的出台为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规制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中国反垄断执法时间较短,《反垄断法》对于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规制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反垄断监管机构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在执法和监管过程中权力的交叉和冲突,因此需要加强反垄断执法与银行业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以提升《反垄断法》对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规制效力。

邓秋艳[4]2008年在《我国金融业反垄断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金融的高效、健康运行对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至关重要。金融垄断行为则会破坏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影响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以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等,从而影响金融业的运行效率以及整体经济效益。而金融反垄断管制的设置和有效执行可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增进社会福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反垄断是指以维护金融市场自由竞争制度为目的,通过立法的形式针对金融市场限制、妨碍竞争行为进行管制的金融管理制度。本文以我国银行业为核心对我国金融业的反垄断问题展开研究。我国的银行体系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银行业几乎一半的市场份额,银行业竞争不够充分,再加上全球金融并购以及混业经营趋势的背景,我国应尽早建立有效的金融反垄断体系。本文首先介绍了垄断、反垄断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实践,在此基础上介绍金融反垄断的概念,分析了金融反垄断与银行特许权价值的相关关系,指出实施金融反垄断政策并不会必然导致银行冒险经营、增加银行体系的脆弱性;接着分析了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并结合美国金融反垄断实践以及全球金融并购与混业经营趋势分析了我国实施金融反垄断的必要性;最后在借鉴其他国家金融反垄断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反垄断管制体系的相关对策。

王国红[5]2010年在《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经济学文献述评》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60年代以来,银行并购的反垄断问题日益受到各国反垄断权威机构的关注,相应的经济学研究文献大量涌现,研究主要集中在银行并购的相关市场界定、银行并购的竞争效应、银行并购的效率抗辩、缓释因素分析以及银行分拆效应五个方面。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在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中的大量运用,使得对银行并购的竞争效应的评估越发"科学"。国内对银行并购反垄断的经济学研究非常薄弱,缺乏对银行并购的单边效应与协调效应的研究,缺乏对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效率研究,也缺乏对银行并购补救的研究。因此,研究西方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经济学成果,对于中国的反垄断经济学理论研究以及构建中国自身的对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管制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杨思源[6]2011年在《银行收费初探》文中认为银行收费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却是盘根错节,异常复杂棘手。集中两点在于:银行收费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个是各大银行与银联在银行卡和ATM费率制定和收取上是否存在垄断。或许除了银行,中国银联,还存在着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其的同谋,再加上众多监管部门,使得银行收费问题显得更加扑朔迷离。本文试就银行收费进行简单分析。

参考文献:

[1]. 中国银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D]. 杨大光. 吉林大学. 2004

[2]. 银行业反垄断:任重而道远——评《中国银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J]. 杨放. 财经问题研究. 2006

[3]. 对中国银行业反垄断问题的思考[J]. 吴汉洪, 姜艳庆. 经济学动态. 2012

[4]. 我国金融业反垄断问题研究[D]. 邓秋艳. 厦门大学. 2008

[5]. 银行并购的反垄断经济学文献述评[J]. 王国红. 经济评论. 2010

[6]. 银行收费初探[J]. 杨思源. 法制与社会.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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