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救济型保障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资源,雅安,生态修复,生态文明,人民法院,栽补,环保法律法规,雨城区,基地建设
救济型保障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姜郑勇,向丽娜[1](2019)在《雅安:完善救济制度 保障生态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雅安,世界上第一只大熊猫发现地,全市森林覆盖率63.1%,全市约5700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入大熊猫国家公园,被誉为“天府之肺”“动植物基因库”。近年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领会落实中央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5)
赵映林[2](2018)在《宋代社会保障救济制度述略》一文中研究指出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社会保障救济制度最完善的封建王朝,本着"从摇篮到坟墓"都管起来,实现了生老病死全覆盖的民生政策。完善的社会保障救济制度使得宋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享祚时间最长的政权,虽然其灾荒频繁,但在其统治的320年间国内从未形成过普天盖地席卷全国的大规模农民起义。这使得宋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不是亡于阶级矛盾的大一统封建王朝。(本文来源于《文史杂志》期刊2018年02期)
白燕茹[3](2016)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农民参与权保障与救济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参与权是公众享有的参与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利,是公民政治参与权在行政活动中的延伸与具体化。农民参与权既是行政参与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由于环境治理参与权的保障制度与救济制度不完善、缺失等问题的存在,加之农民群体的特殊性,通过加强农民法律教育、完善信息公开、扩宽参与的方式、建立政府责任制度与农民救济制度等方式保障农民参与权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来源于《“农村精准扶贫的法治保障”——第九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期刊2016-09-21)
李琨[4](2016)在《流动儿童受教育权保障和救济的制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动儿童数量庞大,其受教育权的缺损所导致的问题已经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国家急需治理的大事。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权利至上、权利具体化和不平等补偿为原则,以"法律认定"为基本方式,从程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行政法律构建的设想,试图把流动儿童受教育权完成"应然"到"实然"的转变。本文重点是立法不作为引起的行政给付诉讼的初构和救济程序提起主体扩张的设想。(本文来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2016年01期)
刘建成[5](2015)在《凉山彝族传统家支制度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与救济研究——以仁列家支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家支是凉山彝族传统社会最为重要的社会组织结构之一,传统家对在室女、出嫁女、和寡妇的权益如何进行保障和救济都有一套规则,家支制度对妇女权益保障有具体的表现形式,也有其本质。(本文来源于《黑河学刊》期刊2015年03期)
于泽[6](2013)在《论行政救济制度中公民监督权的保障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公权力腐败滥用现象频发,致使人们对公共权力产生了诸多怀疑,特别是政府在行使人们赋予的权力的时,侵害公民权利的事情经常发生,在理论界普遍认为,行政监督与救济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实务界也一致认为,政府的公权力需要得到广泛的监督。笔者认为,在行政监督之外存在着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中关键的一环,是行政权力之外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私权力对公权力的监督,它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公民监督权的介入,对行政救济制度的落实往往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国家公民行使监督权力是宪法赋予的,如果依法行使,不应受到非正当干预,其监督效果亟待得到有力保障。本文通过公民监督权在行政救济中的有效应用,其中显现出监督权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为增进公民监督权的行使、保护公民自身合法权益,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监督,将监督权的广泛性和公益性更加突出发挥,本文从理论上、立法中以及监督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最终达到公民监督意识的加强及公民监督权对行政救济的助推作用。(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13-11-01)
顾海波[7](2012)在《基于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探析——以保障高校学生受教育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教育救济制度中,高校申诉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诉讼规定不明确、仲裁规则未建立,致使受教育权的申诉救济缺乏实效性,大量受教育权纠纷无法通过诉讼和仲裁渠道来解决。为了健全教育救济制度,我国应在法律至上、制度完备、正当程序、规则公平、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指导下,完善高校申诉规定,拓展教育诉讼范围,引入教育仲裁方式,将受教育权纠纷纳入诉讼与仲裁的受案和审理范围,并细化相关制度条款。这有利于高校学生受教育权获得充分、有效、及时的法律救济与保护。(本文来源于《中国高教研究》期刊2012年10期)
邓佑文[8](2012)在《论行政参与权保障与救济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参与权的保障是指行政参与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并通过法律的实施,确保其行使,行政参与权的救济是指通过专门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受侵害的行政参与权进行补救,从而使行政参与权的有效实现得到最终保障。行政参与权的保障与救济是参与式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机制,但现行法律制度对行政参与权的保障与救济存在不足,需要改进与完善。(本文来源于《理论学刊》期刊2012年03期)
刘玲[9](2012)在《从保险单救济角度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单救济制度发源于美国,是保险保障基金应对保险公司无力偿付保单持有人利益的情况时,对其损失进行救济的一项制度。受金融危机影响,保险行业因经营对风险的保障,面临更多的挑战,1978到1994不到二十年间,世界上已有约650家保险公司破产。仅日本在1996到2001年就有7家保险公司破产。1现实的需要使这项制度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并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完善。我国保险行业经过几十年发展,从纵向看已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从世界保险行业发展的横向水平看,无论是保险深度还是保险密度仍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行业竞争力及应对风险能力还不强。同时,随着《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保险法》的修订,我国已结束保险公司不破产的时代。因此,基于保险公司经营危机引发的无力偿付保险单持有人利益的现实可能,我国有必要健全和完善保险单救济制度。现行法律对此制度的规定,仍限于原则性规定阶段,缺乏系统性和操作性。因而健全与完善该制度已成为我国维护保险单持有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从法学视角,综合运用比较法、归纳法和演绎法对国内外保险单救济制度加以分析,引入若干课题研究成果和最新数据、图表资料,以国外保险单救济制度立法例为借鉴,从制度保障保险单持有人利益的价值目标出发,对其制度定位、资金筹集方式和救济规则进行论述,并尝试对当前形势下,我国的制度选择问题加以研究。最后,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及实践需要,对保险单救济在我国的健全和完善提出建议。包括引言,本文共分六部分。引言引出论题:我国保险单救济制度亟待从明确制度定位入手,对资金筹集和具体救济规则加以完善。并对国内现有研究成果作了概括性介绍,最后就本文贡献及不足作以说明。第一章介绍保险单救济制度的基本问题。从界定保险单救济制度的相关概念入手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对支撑保险单救济制度的相关理论加以总结,从理论角度说明保险单救济制度存在的合理性。通过整理概念和相关理论,为下文的研究提供论述的基础。第二章通过列举典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模式,比较保险单救济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中的定位以及不同资金筹集方式与救济规则的优势和不足,结合我国现实状况,分析各模式下保险单救济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为下文对我国的制度建议提供完善的指引。第叁章首先描述我国保险行业的现实状况,从现实需求角度说明保险单救济制度的完善必要性。其次,通过对我国现行保险单救济制度框架的总结,从立法和实践两个角度分析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说明保险单救济制度的完善符合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制度需要。本章必要性说明将为下文对我国的制度建议提供方向的指引。第四章基于前文对国外制度经验的分析和我国现实及制度需要,提出完善保险单救济制度的构想。首先明确制度定位,这是下文具体制度完善的基础;再从制度立法、程序衔接和资金筹集角度,分别对现有制度提出完善建议。希望此章的建议能对我国保险单救济制度的发展有所贡献。最后是结论,总结全文,给出主要结论。(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2-03-01)
刘灵芝[10](2011)在《论社会保障权法律救济制度的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保障权法律救济即当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社会保障权争议的解决,使权利人的社会保障利益得到恢复或补偿。健全社会保障权法律救济制度能够保障公民生存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1年23期)
救济型保障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社会保障救济制度最完善的封建王朝,本着"从摇篮到坟墓"都管起来,实现了生老病死全覆盖的民生政策。完善的社会保障救济制度使得宋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享祚时间最长的政权,虽然其灾荒频繁,但在其统治的320年间国内从未形成过普天盖地席卷全国的大规模农民起义。这使得宋王朝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不是亡于阶级矛盾的大一统封建王朝。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救济型保障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姜郑勇,向丽娜.雅安:完善救济制度保障生态环境[N].人民法院报.2019
[2].赵映林.宋代社会保障救济制度述略[J].文史杂志.2018
[3].白燕茹.农村环境治理中农民参与权保障与救济制度的完善[C].“农村精准扶贫的法治保障”——第九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2016
[4].李琨.流动儿童受教育权保障和救济的制度分析[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6
[5].刘建成.凉山彝族传统家支制度对妇女权益的保障与救济研究——以仁列家支为例[J].黑河学刊.2015
[6].于泽.论行政救济制度中公民监督权的保障与完善[D].东北师范大学.2013
[7].顾海波.基于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探析——以保障高校学生受教育权为视角[J].中国高教研究.2012
[8].邓佑文.论行政参与权保障与救济制度的完善[J].理论学刊.2012
[9].刘玲.从保险单救济角度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12
[10].刘灵芝.论社会保障权法律救济制度的价值[J].前沿.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