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秋(绥滨县文物管理所,黑龙江绥滨156200)
摘要:文物价值是凝结在历史文化遗迹和遗物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发展、进步的标志,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发展、变革的历史见证或标记。文物档案是历史考古人员进行文物考古、文物发掘以及文物保管、文物研究的主要依据和先决条件。因此,文物档案的价值性不可言喻。科学保管文物档案以及有效利用文物档案是文物单位以及文物工作者必备的义务和基本职责。本文就文物档案的价值性做出简单叙述。
关键词:文物;文物档案;价值
档案价值是指档案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它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范畴。档案价值关系在社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就是档案的作用,文物档案主要表现在专门用来记载、记录文物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卡片、图表、照片、录像、实物等的材料。也就是说,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反映文物工作中的基本活动,同时价值档案价值是档案作为档案使用时表现出来的价值,可以真实地记载历史文物的发生、发展、发现的基本历史过程以及文物具体表现为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技价值。因此,有效利用文物档案是现代文物单位以及文物工作者的基本义务和必要职责。
1文物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
文物是几千年人类文明发展遗留下来的,毁掉一件就少一件,再也没有了;弄坏一处就缺一处,永无替代品。虽可复制,但那至多叫原大模型,已不是文物了。文物是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每一位公民都应像爱护自己的眼睛那样,珍视这永不可再生的文物。文物的分类比较多,品种也繁多。按文物出土的位置可以分为地上文物、地下文物;按文物的基本大小来分,大的可以到古建筑群,如中国的长城,西安的秦始皇兵马俑,埃及的金字塔,小的可以到古钱币、金银首饰;按照文物的质地来分,可以分为木刻、石刻、石雕、玉器、瓷器、织锦、纸张、稀有金属等。但是文物有一个特点,它不像其他的东西,它有不可再生性,有不可替代性,由此确定了文物的不可再生的特点,因此在历史文物的收藏、整理、建档工作上难度系数增大不少,再加之文物档案的性质,这就要求建立、管理文物档案的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
2文物档案的价值
2.1文物档案的历史价值性
档案尤其是历史档案所具有的文物价值,多数是隐性显现的,对其文化内涵和信息的揭示与对其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或一时)就可以完成的,随着研究的深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所提供的技术手段愈多,人们对档案的文物价值的深层次认识也就会愈加深入,获得的历史、科技信息也就愈多,这是需要一代又一代档案工作者和相关研究人员不断努力来充分发掘提炼的。因此在对档案的文物价值的认识和评价过程中,不能企求一次完成,或以目前对某一档案的文物价值的认识水平作为标准,作出该档案不具有文物价值的决定,从而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在以前文字还没有诞生的远古社会中,人类就会采用多种方法来记录发生的事情以及语言的传播,如采用“传说”、“结绳”和“刻契”等方法。随着文化的不断向前发展,文字开始出现,因此记录方法也逐渐与文字相联系,人们会用文字叙述的方式在龟甲、兽骨等各种书写材料上记录,这也形成了历史上最早的文字档案。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河姆渡文化以及仰韶文化,正式这些文字档案,为现代人类对远古农业、渔业、畜牧业的发展的研究提供了科学上的依据。在商代时期,史官通常将占卜、记事、祭祀等事情用文字的形式刻在兽骨上,这也成为了我国现代所存的极宝贵的最原始的甲骨档案,通过对甲骨档案的研究,人类可以发现商代王室档案的保藏和管理方法。两汉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极为昌盛的,科学文化也非常繁荣,如哲学、宗教、史学、文学艺术、绘画、书法、雕刻艺术等,这其中耳熟能详的石窟艺术便是雕塑艺术的主要代表,如现存比较完好的敦煌石窟、云冈石窟和龙门石窟,这些在我国艺术史上乃至在世界艺术史上都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这些历史文物的保存,不仅仅为历史工作人员研究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史提供了非常必要的科学依据以及科学支撑,还是文物档案的历史价值性的集中体现。
2.2文物档案的艺术价值性
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文物是集中表现历史上某一阶段或某一地域的文化特征和艺术意象的。有着悠久深邃的历史以及丰富饱满的文化遗产。凝聚着前人的审美意识,然而这些前人为我们留下的历史文物经过历史岁月的洗涤,表达了前人的艺术技巧,以及前人对审美经验的反映。大部分以及濒临毁灭的境地。文物的价值是为后人提供一个探讨当时文化的范本或模式,通过继承与创新,进而为建构新的文化模式服务。我们在利用文物时,必须要通过认真整理、研究、弘扬我国的历史文化的工作,大都是借文物来研究当时的历史状况,而不是直接地为现实服务,即使为现实服务,也还是一种表现在“形”上的艺术借鉴。所以文物的社会价值是审美价值,或称之为艺术价值。此外,在其修复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整旧如旧的原则进行,尽量做到以原形质、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进行修复改造,即使不能,也应做到不破坏文物古迹原本特有的建筑风貌。在文物古迹的修复及保存、保管、保护过程中,文物档案的艺术价值性得以充分表现。
2.3文物档案的科学开发利用价值性
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其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历史背景来形象具体地反映我国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的基本面貌。文物档案的建立,可以作为保护文物恢复文物的有效措施来开展,时代的进步,文物档案的建立手段也不一样,如现代的一件馆藏文物的档案建立,首先要对文物的名称、质地、来源年代和流传经过等进行认真的研究和鉴别,在此基础上,要准确测量尺寸和重量,详细描述器形、制造工艺、花纹图案特征以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并利用绘图照相等形式加以补充说明。正是由于文物的特殊性质,文物档案不同于一般的文书档案或者其他类型的档案,其本身也具备了一定收藏价值和利用价值。文种罕见特殊、形成时间久远、载体形态别致、记录方式独特、档案附着物,如痕迹、字迹、图案、字体特殊的档案,其外部载体价值已经远远超过了记载的内容价值,而且其自身外部的文物特征更为显著。因此,文物档案的科学开发利用价值性便不言而喻。
2.4文物档案的社会价值性
就社会价值来看,可以让参观人员从文物档案的记录上了解到文物古迹或者文物的历史背景以及相关资料,这也给予了文物档案一定的社会责任。档案的作用是为后人的工作提供参考或凭证,也就是说提供的是对某件事的处理过程或结果,使当今人们在处理事情时有所依据。人们利用档案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是一种重新审视历史,借历史为现实服务的活动。人们在查阅档案时,注重的是档案内容陈述的过程和结果,而不是也不可能去追寻和探究档案内容所蕴含的文化特征或艺术意境。所以档案的社会价值是实用价值。
综上所述,文物档案在文物的相关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极其重要的价值性。那么,提高认识,加大文物档案建档的力度以及建立现代化、规范化以及标准化三化合一的文物档案是相关档案单位的重要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好文物,推广好文物,保护好祖国的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1]王娟.谈文物记录档案与文物资料的关系[J].前沿,2005.
[2]全艳峰.档案的文物价值论[J].档案管理,2009.